三十九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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諂附,醜詆狼藉。

    喜壽亦一時名相也。

    當壁書之變,受委官之命,心知自獻之必欲搆成大獄,以洩己憤,不肯隨時屈意,而專務平反,獄事賴以無濫,喜壽之平日秉心,槪可見矣。

    乃反以爲反覆諂附,何哉?自獻監修國史,追嗛前事,張皇不近之說,以呈私憾,率多類此,可勝痛哉? ○慶源府黃霧四塞,晝夜沈陰,百步之內不辨人物,十餘日。

     冬十月 10月1日 ○朔丙申,弘文館副應敎趙正立在鄕上疏,辭不就。

    正立淸介守靜,不樂榮進。

    自永慶盜秉,時事日變,其所引用,皆嗜利無恥之輩。

    正立以此,益無意仕宦,累拜典翰、舍人,皆不至。

     ○以韓應寅爲議政,府右議政。

    應寅立朝,雖無異能,而能畏愼自飭。

    至是,代沈喜壽爲相,以勳臣驟緻相位,乃上疏乞免,略曰: 臣之參蔔,初非諸相之僉擧,實出於一時之誤恩。

    前後六七年之久,每蒙收錄,不一改者,非謂時望可堪作相,特以當初聖敎存焉耳。

     上不許。

     ○設增廣別試,取前參奉梁應洛等三十六人。

    〈是年乃上卽位之四十年,遵故典設科。

    〉 ○設式年殿試,取生員林??[1]等三十三人。

     十一月 11月1日 ○朔丙寅,斬對馬島倭麻古沙九、麻多化之等于市。

    初,倭酋源家康擅主國政,一反秀吉所爲,連許刷送被擄人,仍送差倭橘智正,到釜山求復通信使,而實無家康國書。

    朝廷以爲,縛送犯陵倭,且緻家康書,乃可議和,先遣人諭之。

    於是,家康始通書曰: 殿下早許送使過海,使六十餘州人民,知和好之實,則彼此大幸。

     又以馬島倭有罪當死者,麻古沙九、麻多化之二口,詐稱犯陵之倭,隨國書出送。

    時,永慶爲首相,欲以此告廟獻俘,人皆知永慶乘時求媚之計,而不敢言,朝議久未決。

    同副承旨樸東說上疏曰: 天道好還,賊方悔禍,至縛犯陵之讐,尋前日之好,神人積年之憤,一朝獲洩,其爲宗社、臣民之慶,可謂大矣。

    自古帝王之待夷狄,夷狄之嘗中國,皆不一其端。

    彼旣執此以要我,我安得不因此以試彼乎?此回答之行,所以不得不往者也。

    廟謨熟講,豈容別議?第其獻俘一節,有不當然者。

    蓋賊有首從,事須明白。

    假令家康械送義智、玄蘇輩,在我之心猶不足以快其萬一,其他則又何說焉?況馬島之賊唯以事完爲急,其間情形,實所難測。

    臣之愚意,莫若使監、兵使,一處會同於橘倭所見處,嚴辭正罪,卽爲梟示,一以奏聞天朝;一以回諭日本,今日之擧,以彼以此,庶幾得體。

    何必檻緻京中,有若眞的罪人斯得者然乎?臣深恐損威受侮,非細事也。

     上,下其疏議之,群議不一。

    上敎曰:「無論眞假,鞫問而得其狀,果眞也則卽行獻俘之禮,而可以告于廟;果非眞也,是亦賊也,卽斬之宜矣。

    事貴光明正大,不可疑信行之。

    」兵曹請諭慶尙監司、兵使,聚兵釜山,盛陳水、陸軍威,受二倭于海上,令沿途列邑,發卒圍守以送之,又遣宣傳官、金吾郞,押來于京。

    命設鞫廳于司僕寺,以永慶爲委官而鞫之。

    麻古沙九供稱:「得罪島主,黜在外村,乘夜縛送。

    」麻多化之亦稱:「壬辰之役,旣不從軍,得罪島主,牢囚外村,猝被縛送。

    」皆不服。

    永慶連加烙刑、壓沙,二倭大呼曰:「吾輩固其死也。

    初若知島主誑誘以送,則雖刳腹立死,豈有出來之理乎?」號冤不已。

    上敎曰:「馬島之倭,孰非我國之賊?島主旣已縛獻,可梟首街上。

    」遂命斬之。

     十二月 12月1日 ○朔乙未,遣回答使呂祐吉、慶暹、書狀官丁好寬等入日本。

    家康累請信使,而朝議難其名,久不許。

    至是,家康緻書固請,遂以回答爲名而遣之,人皆以國讐未復,徑許信使爲非。

    前參判尹安性作詩,贈別祐吉曰:「使名回答向何之?今日君行我未知。

    試到漢江江上望,二陵松栢不生枝。

    」一時傳誦。

    時,柳永慶久執朝權,賄賂公行。

    有南邊水將以一舡米遺永慶,而稱以訓鍊都監軍餉,都提調李恒福聞之,取其船所載,輸入于都監。

    又一武夫納賂於永慶,得除萬戶,有同名者來爭肅拜,聞者無不失笑。

    安性又有詩曰:「都監坐得全舡米,萬戶來爭肅拜名。

    若使此言聞塞外,東倭北狄自然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