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一章 困惑法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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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黎明院長直接參與指導下,不久以前那一起雇兇殺人案終于查清楚了。

    原被拟定判死刑的雇兇殺人犯某縣局長無罪,真正的兇手是該縣一名副縣長,副縣長企圖甩掉情婦的糾纏,竟雇兇将她殺了。

    他将替代這名差一點變成冤死鬼的局長伏法。

     案件雖然得到糾正,黎明的心卻不能平靜,他追求的并不隻是正确辦案,杜絕某個冤魂出現。

    盡管這些年的司法工作有很大進步,公檢法的形象卻沒有在百姓心中高大正直起來,因為錯案冤案并沒有絕迹,而且有的領域和地方,情勢并不容樂觀。

    老百姓有一種這樣的輿論,說如今打官司不是有理與無理的較量,而是勢力金錢之間的格鬥。

    那意思當然是說,有權有錢的終究要打敗無權無錢的,至于有理無理并不重要。

    無論事實是否與輿論一樣,黎明決心要做的事,是不能叫這種輿論成為現實。

    他正在把剛辦的這起案子作為一個典型,讓他的法官們對其進行剖析、質疑、研究、思索,挖掘出可能将案子辦錯的根源,摸索出杜絕可能發生錯誤和過失的方法與措施。

    案件不算複雜,原來法官判斷的依據是,局長有了婚外戀,他特别鐘情熱戀情人,對妻子已經沒有一點感情,妻子常到機關“大鬧天宮”,弄得他面子丢盡又坐卧不安,想離婚又顧慮重重且困難多多,實在無奈,就铤而走險雇兇殺妻。

    這種結論的最重要的根據是有殺人兇手作證,一口咬定是局長雇他行兇殺人。

    這起看似可以自圓其說拍闆定案的故事,在黎明的眼中卻疑點多多。

    經過一番深入調查,在公安檢察機關相互配合重新對案件進行偵破之後,終于将真正的殺人兇手,該縣主管公安、交通、城建等工作的副縣長抓獲。

    原來,被害女人是副縣長多年的情婦,情婦早就期望成為副縣長名正言順的夫人,副縣長在與她勾搭成奸時也曾許諾要與其妻離異,并與她組成新的家庭。

    可是好幾年過去了,情婦依然是隻聽雷聲不見雨水,在忍無可忍的情緒沖動下,女人向男人下了最後“通牒”,倘若還如此拖延下去,女人将找縣委書記評理。

    女人的如此行動,大概隻是想叫男人加快離婚步伐,誰知副縣長卻惱羞成怒,往昔舊情一概不認,雇了兇手将情婦殺掉。

    副縣長的高明之處在于,他不僅收買了兇手行兇的雙手,還收買了兇手的心。

    行兇之前就有言在先,如果殺人之後風平浪靜,公安幹警的偵查隻是有驚無險,那就兩相平安皆大歡喜,如果出現萬一情況,殺人案件被公安機關偵破,殺人者被抓獲,那就一口咬定是女人的丈夫指使他作案殺人。

    到了這種時刻,對持兇器直接殺人者,無論幕後指揮者是誰都不再關緊,因為不論是誰指揮他幹這事,他都免不了一死。

    若照副縣長部署去做,可加倍得到報酬,在原先十萬元的酬金上翻上一番。

    兇手的目的就是為了掙錢,家中父親看病,舊房翻蓋重修都急需鈔票,能一手拿到二十萬元,何不铤而走險,即使為此喪了性命,也值!兇手算了算賬,就憑自己在那地方、那境況,就是打拼二十年,也掙不來這麼多錢。

    可是,副縣長告訴他,如果不照部署的說法說,把縣長咬了出來,那結果不僅是喪了性命,還得退回巨款……副縣長深知兇手的心理,這類亡命徒,多是要錢不要命的家夥,隻要給錢,他什麼事都敢幹,他們才不會把到手的錢再扔出去哩。

    就是這樣,案發之後,兇手一口咬定是局長指使他殺人的。

    再說,在常人的眼中,這個局長确實具有殺妻的可能,他也養着情人,與妻子不和已是公開的秘密。

    果然,事态的發展是沿着副縣長設計的軌道進行的,似乎沒有人懷疑案件的判斷結果,局長順理成章地被判定為雇兇殺人的罪犯,也沒有任何人懷疑案件與副縣長有關。

    因為有關的證言、辦案的程序都無懈可擊。

    可是,案子到了黎明手中,他卻一眼看出了個中的貓兒膩。

    在那個偏遠的縣城,從宏觀上講,局長鬥不過副縣長,這是案件之所以辦錯的基礎。

    從具體證據看,副縣長有指鹿為馬、點石成金、翻手為雲、覆手為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