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十六章 逮捕市長

關燈
雯擺進必須調查的人物之中。

    可是,這個陸雯,太自由了,太散漫了,她不是那類照時上班,照時回家,照時休息的人。

    單位的人告訴幹警,她常常外出寫生作畫,又愛到外地看美展影展,聽同行講授經驗,所以很少去單位的。

    也不知什麼原因,最近她的手機又停機不開了。

    有耐心的辦案人員終于等到了藝術館的黨組書記,在這之前,書記外出也不在家。

    黨組書記看了幹警的證件,聽了他們的要求,就毫不保留地将有人曾寫匿名信告陸雯的故事翻了個底朝天。

    幹警問書記,那信還在嗎?他們想看一看。

    書記說,那信轉給陸雯了。

    幹警說,這樣做不妥,會激化雙方矛盾的。

    書記說,也是沒有想出好的處理辦法,我們這樣做,也是好心。

    想一想,陸雯還是沒有結婚成家的姑娘,要是把這種隐私倒騰出去,弄得沸沸揚揚的,社會上都當作桃色新聞了,陸雯還咋工作?把信給她,是相信她會把這事協調擺平的,如今許多事,私了比公了好。

    書記又講,這種事靠藝術館是解決不了的,館領導又不忍心叫更多的人知道陸雯的隐私,所以才将信交給了陸雯。

    不過,交給陸雯時,再三跟她講了,看了信一定要冷靜,千萬不能動感情,要冷處理,把矛盾由大化小,至少使它淡化一點吧。

    幹警聽過書記的解釋,盡管對這種做法不大滿意,或者說很不滿意,但已沒有辦法挽回。

    幹警想的是,倘若書記接到那封揭示陸雯充當第三者的匿名信件,及時彙報給上級部門,也許會引起組織與領導重視,能及早地調查清楚并處理他們的糾紛……唉,現在再想這些還有什麼用?再說,如今的幹部,遇事能想到組織、依靠組織的人越來越少了,大多數人想到的和依靠的是某一個人。

    如今的組織,在衆多人的心靈裡,已被肢解成了一個又一個的單個的人。

    不管承認不承認這種現象,反正它已成為事實。

     事情發展到這步田地,是該接觸大老闆陸霖了。

    是啊!案子發生在龍城小區,又是在市長的别墅裡,陸雯又是陸霖的胞妹,眼下可以斷定他的妹妹是市長的情人、羅虹的仇人。

    而龍城小區,就是陸霖創建的産業,那套市長進進出出休閑度假的别墅,本是陸霖的資産,至今尚不知這别墅的産權到底歸誰。

    還有一些已經掌握的資料,陸霖不僅是栗緻炟的朋友,也是市長家中的座上賓,不少人見過,他與市長夫人羅虹,市長女兒萌萌也都打得十分火熱,十分融洽,難道不應該去審訊一下陸霖嗎?不,不能是審訊,對陸霖,隻能是找人家了解些情況,方法一定要講究策略,口氣應當溫和客氣,決不能以審訊一般犯罪嫌疑人的态度對待陸霖,領導是交代過的,陸老闆對社會是有貢獻的人物,他的房地産業在鐘南省做得很有成就,每年都上繳國家數目可觀的稅金。

    更重要的是,陸霖的産業已成為這方地域的一個品牌,它的社會效益遠遠大于經濟效益。

    誰都知道,創建龍城小區的老闆是鐘南省民營企業中最開明的人,他的錢有許多還用在了社會公益事業上。

    這種人,能輕易地亂動嗎?除非他觸犯了國家大法,且到了證據确鑿無可置疑的地步,已是不處理不行的時候。

    但是,沒有人希望陸霖走到那一步,辦案的幹警還了解到一個秘密,陸霖不僅是當今最有錢的人物,也是當今負債最多的人物。

    僅他在五家銀行的貸款,加起來就有幾個億呢,這一點,領導也是對下邊的辦案人員交過底的。

    如果有一天陸霖完蛋了,幾家銀行的行長甚至敢跳樓! 陸霖與幹警的交談是在友好又平和的氣氛中進行的,他的談話不僅讓幹警們輕松,更讓領導人物放心。

     說起他與栗市長的關系,那隻是工作關系,沒有工作之外的内容,龍城那套别墅,隻是供栗緻炟假日臨時小憩一下,至今那座小樓尚屬沒有賣掉的房産,并沒有劃歸哪一個人的名下;至于與栗緻炟的妻子和女兒的關系,那隻是人之常情的平常往來,到市長家了,請家人吃頓飯,用汽車接他們到郊外踏踏青什麼的,也就是這些吧。

    說起妹妹陸雯的事,這陸霖講得更利落,至今他也不知道妹妹與栗緻炟有什麼感情糾葛,妹妹不可能是栗緻炟的情人,至少做哥哥的是這樣認為的。

    因為他從沒有聽說過這種“閑話”,無論是妹妹陸雯,還是栗緻炟,也都從來沒有跟他說過這等事情。

    最後說起小區的保安隊長白靜,陸霖就更不把他當回事了,說小區那麼多人,公司那麼多人物,自己連名字都記不全,别說那人長得什麼模樣,幹了什麼事情,做老闆的,能管那麼多的事嗎?唉!沒辦法啊!心有餘而力不足啊!不是不想管,實在是管不過來了。

    現在小區裡出了案子,隻好一人做事一人擔啦!誰也替不了誰啊!有什麼法子呢? 幹警把與陸霖的對話彙報到領導那裡,領導指示,看來陸霖沒有陷進此案,這就好。

    我們的政策是:對正當經營的企業家要予以關心和支持,要保護汴陽市的投資環境,辦案也要考慮穩定,隻有穩定,才有發展。

    我們的原則依然是以事實為依據,以法律為準繩,不放過一個壞人,不冤枉一個好人。

    特别是對卓有貢獻又有實力的實業家,政府應當保護他們,讓他們放開手腳發展經濟,開拓事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