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六章 一意孤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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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那天羅亮企圖将陸雯毀容失手之後,他就向姐姐羅虹道出那個夜晚遇到的怪事,勸姐姐不要再做這事了。

    羅亮以為,那晚突然降落的電閃雷鳴分明是老天發怒了啊!老天不容他做這種事啊!所以,他沒有因為那個夜晚沒能把姐姐交代的事做妥感到愧疚,反而覺得慶幸。

    否則的話,老天也要懲罰自己的。

     羅虹沒再勉強弟弟,她反而以為,這事壓根兒就不該叫自家人去做。

    何況她也不想去做這種叫人顫抖驚悸的冒險事情啊!要不是那個小女人插足自己的家庭,弄得自己如今成了有名無實的市長夫人、成了有丈夫的活寡婦,她哪裡想去害她,自己有這舉動都是叫那女人逼的呀!也是那事剛發生之後,黎明大哥好像發現了他們夫妻不和,有意從中調和,她已經看出,黎大哥是想叫丈夫回心轉意,多顧顧家呢。

    這正是她企盼的結果,隻要老栗能對自己好一些,能少與那女人勾搭,能與自己親熱些,自己還會想害那女人嗎?可是,她企盼的結果又成泡影了,近些時,栗緻炟不但沒有“改邪歸正”的表現,反而對自己更冷淡、更疏遠了,這方面,女人是最敏感的,她以為丈夫還是一心撲在那女人身上,以至于她覺得夫妻之間的氣氛冷冰冰的。

    要麼,丈夫連一句話都不說,要麼,就是故意地指桑罵槐地警告自己,甚至訓斥自己威懾自己。

    顯然,栗緻炟是聽那小女人跟他講過那場遭遇了,而且他已很自信地判斷,那次襲擊那女人的幕後人就是羅虹,所以他才有了對妻子變本加厲的行為,他是在報複她,他大概是想用這種手段遏制女人的攻擊。

    然而,他錯了。

     羅虹沒有與她認定的第三者和平共處,在經過短暫的休戰和思考之後,她開始對陸雯展開另一種襲擊的形式,也許是在弟弟羅亮的勸告下,她也覺得那種用硫酸毀容的做法太慘烈,弄不好自己先遭報應、受懲罰;也許是栗緻炟的旁敲側擊起了警示和提醒作用,那種粗野的武打手段是犯法行為,這回她改武攻為文攻了。

    她攻擊的目标是陸雯一人,她想,隻要把陸雯這女人整治臭了,将她的精神弄垮了,她還能再勾引男人嗎?她隻是想打擊陸雯,而不觸及自己的丈夫。

    作為第三者,破壞别人的家庭,勾引有婦之夫,這是社會上人人唾棄又人人叫罵的不軌行為。

    她先去找律師,叫律師為她寫狀紙,幫她打官司,律師聽了她的陳述,告訴她,僅她掌握的這些材料,還不好告這女人,因為她陳述的内容中沒有犯法的事實和證據,充其量隻是道德範疇裡面的問題,就是這種問題,羅虹也拿不出證據。

    她說那女人與她男人勾勾搭搭,有兩性關系,證據呢?就是拿出這種證據,也告不出啥名堂。

    律師告訴她,那女人與她的丈夫有沒有登記過結婚,如果有,就可告她重婚罪,羅虹說沒有。

    律師又問她,他們兩個有沒有同居在一起,羅虹說,也沒有,隻是隔三差五的,他們會鬼混到一塊兒。

    實際上,就羅虹說的這鬼混到一塊兒的事,她也沒有證據,這種事也不好弄到證據,就是弄到證據,又能怎樣?最後律師好心地勸她,這種事就别亂跑法院打官司了,沒法打,打也打不出個名堂,人家法院恐怕壓根兒就不受理這種捕風捉影的事。

    當然,羅虹并沒有告訴律師她的丈夫是幹什麼的,姓啥名誰,她也沒有告訴律師自己的身份,她隻是一心地想告那一個人,破壞她家庭幸福的那個女人。

    她琢磨琢磨律師的話,覺得也有道理,就放棄告狀打官司的念頭,轉而去找報社和雜志社了。

    她想叫記者或是作家寫寫那個第三者,她還說,她願意為這事出錢,隻要能照着她的意思寫,再把文章登在報紙和雜志上,她願意出大價錢,她有錢。

    話說到這份兒上,那些報社和雜志社還是拒絕了她的要求,理由是這種事涉及個人隐私,弄不好當事人會将媒體告上法庭的,還是不做為好,若一定要做,還要弄出個雄雌,還得走法律程序。

    說話的人并不知道為這事她先去咨詢過律師的。

    終于,在她找的許多報社、雜志社中,有一家雜志社答應考慮考慮這事,并與她相互交換了電話号碼。

    羅虹明白,這種雜志社是沖着她願意出錢來的,隻要錢出得到位了,他們自然會寫的。

    不日之後,雜志社的人找到了羅虹,他遞給羅虹一張名片,名片上寫的是“自由撰稿人文章”,當然還有聯系電話和電子信箱,名片的背面是業務範圍,其中有代寫上訪信函、訴訟狀紙、人物傳記、紀實文學、遵命文字、隐私秘密。

    羅虹看了這張名片,大開了眼界,先前她哪裡知道如今有專門幹這種事的。

    她問這個叫文章的人,是不是那家雜志社的人,名片上寫的是撰稿人還扣上自由這頂帽子,她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