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四章 雇兇殺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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隻見小将兩隻緊攥的拳頭,從告狀迷腦瓜的左右兩方同時對擊過來,隻聽見“咔嚓——”一聲,告狀迷“唉喲——”一聲,他老婆在門裡大叫一聲“救命——”,那小将早已三蹦兩跳地下了樓道,直奔路口尚未熄火的摩托,兩人就箭也似的駕駛着摩托揚長而去。

    告狀迷早已摔倒在屋門口的水泥地上,兩眼圓瞪、嘴巴緊閉,盡管女人呼天搶地叫魂般地呼喚,男人卻吐不出一個字來。

    樓上樓下左鄰右舍的人已圍了個重重疊疊,卻沒人有法子喚醒剛才還能說能跳的漢子。

    直到120急救車開來,醫生對休克的告狀迷做了檢查,發現他心髒已停止跳動,脈搏也找不到了,兩個瞳孔已經放大,人确實死了,沒有一點回生的可能。

    經過醫院檢查,告狀迷的腦顱已被擊碎,腦膜破損,腦漿漫流。

    事情鬧大啦!誰也沒有想到,弄這事會出人命。

    執行市長指示的人暗暗叫苦,還直埋怨告狀迷那腦瓜兒怎麼如此經不得打呢,一邊暗中通告那倆小将,立馬遠走高飛,否則若是被抓,後果不堪設想。

    那小将哪裡想得到,自己隻是小試牛刀,就緻人死命,怪不得老師教這招武藝時反複強調,不是不得已時,是不能出絕招的。

    唉,都怪自己年輕氣盛,一心隻為報答東家委托,哪裡會想那麼多,如今隻能背井離鄉,找個地方躲藏起來了。

    市長得知告狀迷的噩耗,更是叫苦不疊,他暗中大罵執行操作這事的幹部,明着又表現得像沒事的人,依然正常工作。

     既然是人命關天的事,死者又是有職有位的副局長,這案子就理所當然地列入重點案件,而且如今鐘南省公安系統正在落實命案必破的政策。

    案子一旦列入重點,那是必破無疑了。

    作案的小将之一,又曾在電視屏幕上露臉亮相,參與過什麼風的擂台賽,那天他在告狀迷住宅大院徘徊等待,面孔早被人認出,一聽說告狀迷被人兩拳斃命,見到過這小将的人立即将他列入嫌疑人舉報上去。

    隻是一個星期時間,公安幹警就在海南島和黑龍江兩處分别抓獲了藏匿在那裡的兇手。

    接下來是審訊作案嫌疑人,順藤摸瓜,不日後,市長連同落實操作修理告狀迷的幹部一道被批捕入獄。

     按道理和法律來講,市長與他的下屬所犯的罪行是故意傷害緻死人命罪,造成被害人的死亡,是所雇兇手沒有依照雇主旨意行事的結果。

    如果市長認罪态度好,是可以獲得寬大懲處的,至少不會判決為立即執行的死刑。

    可是,新的問題又出來了。

    告狀迷有個大舅子,就是他的内兄,在上邊做大官。

    以往,告狀迷告狀時也曾找過内兄幫忙,叫内兄向上邊司法部門打個招呼,将他所告的人整倒或抓捕。

    但是内兄對他的所求不予理睬,他不是一個愛管“閑事”的人。

    可是,現在不行了,現在是妹夫叫人打死了,妹妹哭哭啼啼地來找哥哥幫助,要求将殺人兇手繩之以法,以命抵命,為親人報仇雪恨。

    做哥哥的當然同情妹妹的遭遇,要為死去的妹夫抱不平。

    他抓起紅機電話,一下子打到鐘南省的高官要人那裡,告訴他這案子一定得嚴肅處理,殺人主犯必須伏法。

    案件尚未審理,大人物的招呼已打到各級法官那兒。

    是嚴格依法辦案,以事實為依據,以法律為準繩,正确量刑處理這起案件的罪犯,還是照顧大人物的指示和感情,将幾個主犯統統槍決了之。

    為這事,辦案的法官曾頗為苦惱犯難……如今,這個市長已被執行死刑多時了。

    同時,被執行死刑的還有那個操作落實市長指示的幹部,還有那兩個年輕的武功高手。

    這是一起發人深省的案件,黎明特别将它圈畫出來,是因為它太典型了。

    黎明認為,這起案件從它的發生、發展、爆發直到判決,都顯示着人治的威力,透出了法律的蒼白。

    在大法官眼中,無論是腦顱碎裂腦漿流出的告狀迷,還是并不成熟的市長,他們都是人治社會的犧牲品。

    沒有辦法,法官沒有駕馭法制的足夠的氣力,在人治這個強大厚重的龐然大物之下,他隻能是曲線執法、策略執法、量力執法,他之所以将這起案子拿出來供同仁研讨思索,也是讓大家從中得到啟發,為縮短人治與法治的距離盡綿薄之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