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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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來而無窮,所入者雖增而有限,以有限而待無窮,則鈔有時而不通矣。

    為今之計,莫若行二說以理财,則庶乎其無滞矣。

    何謂納官從便?國家利鈔之不行,不若錢之通也,故院務所輸之課,皆使入之,其術固善矣,能限之以分位,拘之以分數,則所入之鈔傷太少耳。

    夫已收大半之鈔,而臣猶謂之少者,誠恐後日所出者太多故也。

    如使凡入官之數,銀、鈔、錢三者一聽民便,或全以銀、鈔入者亦聽之,如此,則三者之價常平而不偏,鈔法以通流矣。

    且以目前銀價論之,不及錢、鈔者,每兩蓋二三百錢,如納從民便,則銀入者多,而價與錢、鈔适平矣。

    此取之之法也。

    知所以收矣,則所支之法,又不可不知。

    臣切見國家之取于民,有曰和買,有曰和雇者,徒愛其虛名之美而不救其利害之實也。

    蓋和雇、和買之有損于國,無補于民,适足為吏卒之利耳。

    且科斂之限方急,州縣之官以鞭笞捶楚從事于忽遽之間,小民奔走趨命之不暇,故出數倍之直以應上之求,心恐然惟以不得罪于州縣為幸。

    國家憫小民趨辦如是之勞,故出直以償之,意固善矣。

    奈何州縣官之明幹者少,胥吏鄉裡正主首之屬,因緣為奸,官直之及于民者十才二三,則是官有費損之實,民無饒益之利也。

    為今之計,莫若罷和雇、和買之虛名,凡有科斂,一驗貧富多寡之數而均之,民不必出直以償之,國家方事殷之時,雖戶賦口斂亦不為過,何必取公帑不及支之材,欲以益當賦之民而要和雇、和買之名哉?且以括馬一事言之,前年馬之取于民者,既議與之直,今歲所括之馬,如又償之,則所費為不赀矣。

    況畜馬者皆有餘力之家,待南方平定之後而償之,亦未晚也。

    若夫邊方攻守之策,兵家奇正之術,固非愚臣所能識也。

    雖然,臣切料宋人為此無名之舉者,上無奇謀秘策可以搖動中國者,特以過聽逋逃之言,以為彼軍朝發則我民夕應矣。

    然兵交以來,所過敗衄,我民之心,安然不動,則是狂狡之素計已屈矣。

    如秋高馬肥之後,鼓行而進,則淮南可折捶而定也。

    雖然,臣竊有私憂過計者,國家之慮,不在于未得淮南之前,而在于既得淮南之後。

    何以言之?蓋得淮南,則江之南北盡為戰地,進而相與争利于舟楫之間,我之勁弓洞貫之卒不得環寇而發,飛騎越蹂之足不得望風而騁。

    當是時,宋人扼江為屯,潛師于淮,以斷我軍之糧道,或決水以潴淮南之地,則我軍當如何應援?使彼計不知出此,則固善矣;如使能為此計,聖主豈可不與二三大臣預為之謀哉?雖臨敵制宜,千變萬化,然如臣子所言者,上宜先有成算也。

    臣愚狂瞽不識國之大計,冒昧陳列,不勝恐悚待罪之至。

    ” 時每會集日課讀《平宋事迹》若幹編類者,其間機畫三二顯事,多歸賈、楊二人。

    安藏意不能幹,至有言。

    鹿庵先生徐謂曰:“無庸,異時修輯正史,豈容及此?從繁就簡,不得不然。

    ”安公色為夷。

    予且會體要之有方也。

     跋《僧花光梅》後語:“蜀僧超然,字仲仁,居衡陽花光山。

    避靖康亂,居江南之柯山,與參政陳簡齋并舍而居山谷,所謂研墨作梅,超凡入聖,法當冠四海而名後世。

    嘗有‘移船來近花光住,寫盡南枝與北枝’之句,其半度可想見矣。

    雲夢趙複題雲:‘如王、謝子弟,倒冠落佩,舉止欹傾,自有一種風味。

    ’此蓋前金高丞相家藏。

    舊四幅:《暗香》、《疏影》、《溪雪》、《春風》,今失其《溪雪》,見為宋子玉所收。

    ” 古者婦人無谥,雖後妃之貴,止從其氏。

    至東漢顯宗,始加陰後以谥,自是遵為定制。

     宋相李《春日五堂即事》有雲:“一院有花春書永,四方無事簡書稀。

    ”予《夏日玉堂即事》亦有二絕句:“陰陰槐幄幂閑庭,靜似藍田縣事廳。

    細草近緣春雨過,映階侵戶一時青。

    ”“日長上直玉堂廬,思入閑雲待卷舒。

    重為明時難再遇,等閑羞老蠹魚書。

    ” 《頒高麗曆日诏》雲雲,“唯曆象日月星辰,乃能成歲。

    自侯甸男邦采衛,要欲同文”,高公學士詞也。

     古墓中玉器血漬者,蓋屍以水銀烹其血能漬。

    其屍沁者,蓋屍之膏油所沁也。

    其玉器以手拭光襯生白暈者,即屍沁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