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七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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到這聲音,她愣在原處,進也不是退也不是,不知所措,神色如死人般慘白。
突然,她吐出一口鮮血,暈倒在地,發出重重的一聲悶響。
現在寫到筱月桂一生最慘的境地了,連我都未免雙手發抖。
但是替她擔心,還不如先為我自己擔憂。
弄不好,我的窘境比她更糟。
現在吃文字飯的人,不比往常。
寫書之前,先要打聽書中人物的三代後人是否尚在。
在洛杉矶或巴黎什麼公寓裡,度着漫長而無聊的晚年。
但是我一旦寫到他們的先祖做事不十分光彩——何人一生做事能件件光彩——他們萬一聽說,就不依,我就有可能被告到法院裡去,犯了“诽謗先人罪”。
例如,這個常荔荔,現在做的事就相當不光彩:她幾乎是在強xx她一直當作叔叔、現在正要做她後父的人。
這種事,隻能是捂得緊緊的隐私。
哪怕七十六年前,到了法庭上,我作為被告,如何證其确有?原告卻容易證其無:“我的這個先祖如此教養,得到如此敬仰,既然社會地位高尚,如何能做此等卑劣事?”先人的花花事,越有其事越不能說,曆史舞台的燈光,隻能照到她身上最光輝的地方。
且不說三年五年官司,最後是否判個什麼結果,不談敗訴賠款,光律師費就得讓我免費瘦身。
吃了官司,還要被人罵為“炒作”。
你既然已經讀到這倒數第二章,想必清楚我的窘态。
不少朋友建議,在首頁上加一個常見的聲明: 本書純屬虛構,所有的人和事,均為想像産物,請勿對号入座。
我請律師看了,他說這種“此地無銀三百兩”的話,沒有法律效力。
如果法院判你侵犯了先人名譽,你的聲明隻是欲蓋彌彰。
我思來想去,進退維谷,真是生了氣,決定另寫一條“此地有銀三百兩”。
如果讀者漏過第一頁,沒有注意我那條世界上惟一獨特的聲明,我在此再重複一遍: 本書完全屬實,人物情節,均有實據。
有意對号入座者,已代訂座位。
律師看了笑笑,不置可否,隻是說法院如果不判你侵權,寫了這麼個奇怪條文,依然還是不侵權。
對法律神聖的公正性,你的任何聲明,一錢不值。
既然如此,我何必膽怯心虛:是福跑不了,是禍躲不開。
寫筱月桂,使我也成了一個血性女子,我相信上帝同情有話直說的作者。
比如書中常荔荔見不得人的事,是我花了極大代價調查出來的。
擔心與人打官司,而不敢寫,最大的損失是使這本書失實。
倒是筱月桂對我說,你不過就是個叙述者,不過是記錄整理我說的事,要負責,也是我筱月桂負責,何必在意不相幹的人的神經質?你還說不怕,竟然怕到在我暈倒在樓梯口的緊要關頭,扔下叙述不管? 她的話提醒了我,我有責任,這刻得先說她是怎麼度過那撕心掏肺的日子的。
那是教會辦的同濟醫院一間特殊病房。
病房裡堆滿了花,連走廊兩邊都放着花,各行業的人送來的,大部分都是戲迷。
濃郁的花香,連醫院固有的消毒藥水味都掩蓋住了。
一個年紀大的護士長進來說:“筱月桂小姐,花實在太多了,還有剛送來的,怎麼辦?”護士長說起醫院門外有婆婆孫女兩人跪在地上,焚香祈佛,已經跪了半天了,勸都勸不走。
她們是筱月桂的戲迷,祈求觀音菩薩讓她們代筱月桂生病。
醫院沒有辦法,隻有請警局來,将她們強行勸走。
“丢了吧,都丢了。
”筱月桂躺在床上說。
她的臉色很疲憊,嗓音沙啞,“花不能當藥,治不了病。
”她的語調喪氣。
“醫生說你隻是勞累虛脫,一時性的血壓過低。
”護士長慈祥地說,“肯定很快就會好的。
你是上海灘第一金嗓子,我從小就是你的崇拜者,能在這裡照顧你,真是幸運。
”筱月桂露出笑容說:“謝謝。
” 住院的第三天晚上,她精神沒有好轉,每天昏昏欲睡,半睡半醒時卻老是在做噩夢,夢見的事情都差不多。
她好像在對一個人說話,好多的話,無頭無緒,有句話是那個人說:“誰叫她是我們的女兒呢?” 她醒了,覺得那個男人是常力雄。
真是,好久都夢不到他了。
事情總是這樣,一旦她的疾病或厄運臨近,便夢見他。
淚水濕透了她的臉頰,可是她并不想哭,常爺不喜歡她流淚。
即使做幺二時,她也沒這樣完全被擊垮過,更沒有當場暈倒閉過氣險些丢性命這種事。
她隻想睡,一睡着,就連續噩夢。
十四歲在田裡插秧,累得腰都要斷了。
娘舅夏忙時,少雇一個人做田,收工時渾身是泥水,她就幹脆躺在稻田的泥水裡。
小腿上爬有螞蟥,她害怕地拉,螞蟥越拉越長,往肉裡鑽,她記起應該拍腿,螞蟥還是不肯掉下來。
她求助地擡起頭,希望有人來幫她,可是沒人會看一眼這個種田的小姑娘,螞蟥貼着她的肉,吸着她的血。
“你從此不能來看荔荔!”新黛玉嚴厲地對她說,要她發誓,弄得她好幾年也沒敢看荔荔一眼。
她隻是不時将用身體換來的辛苦錢交到新黛
突然,她吐出一口鮮血,暈倒在地,發出重重的一聲悶響。
現在寫到筱月桂一生最慘的境地了,連我都未免雙手發抖。
但是替她擔心,還不如先為我自己擔憂。
弄不好,我的窘境比她更糟。
現在吃文字飯的人,不比往常。
寫書之前,先要打聽書中人物的三代後人是否尚在。
在洛杉矶或巴黎什麼公寓裡,度着漫長而無聊的晚年。
但是我一旦寫到他們的先祖做事不十分光彩——何人一生做事能件件光彩——他們萬一聽說,就不依,我就有可能被告到法院裡去,犯了“诽謗先人罪”。
例如,這個常荔荔,現在做的事就相當不光彩:她幾乎是在強xx她一直當作叔叔、現在正要做她後父的人。
這種事,隻能是捂得緊緊的隐私。
哪怕七十六年前,到了法庭上,我作為被告,如何證其确有?原告卻容易證其無:“我的這個先祖如此教養,得到如此敬仰,既然社會地位高尚,如何能做此等卑劣事?”先人的花花事,越有其事越不能說,曆史舞台的燈光,隻能照到她身上最光輝的地方。
且不說三年五年官司,最後是否判個什麼結果,不談敗訴賠款,光律師費就得讓我免費瘦身。
吃了官司,還要被人罵為“炒作”。
你既然已經讀到這倒數第二章,想必清楚我的窘态。
不少朋友建議,在首頁上加一個常見的聲明: 本書純屬虛構,所有的人和事,均為想像産物,請勿對号入座。
我請律師看了,他說這種“此地無銀三百兩”的話,沒有法律效力。
如果法院判你侵犯了先人名譽,你的聲明隻是欲蓋彌彰。
我思來想去,進退維谷,真是生了氣,決定另寫一條“此地有銀三百兩”。
如果讀者漏過第一頁,沒有注意我那條世界上惟一獨特的聲明,我在此再重複一遍: 本書完全屬實,人物情節,均有實據。
有意對号入座者,已代訂座位。
律師看了笑笑,不置可否,隻是說法院如果不判你侵權,寫了這麼個奇怪條文,依然還是不侵權。
對法律神聖的公正性,你的任何聲明,一錢不值。
既然如此,我何必膽怯心虛:是福跑不了,是禍躲不開。
寫筱月桂,使我也成了一個血性女子,我相信上帝同情有話直說的作者。
比如書中常荔荔見不得人的事,是我花了極大代價調查出來的。
擔心與人打官司,而不敢寫,最大的損失是使這本書失實。
倒是筱月桂對我說,你不過就是個叙述者,不過是記錄整理我說的事,要負責,也是我筱月桂負責,何必在意不相幹的人的神經質?你還說不怕,竟然怕到在我暈倒在樓梯口的緊要關頭,扔下叙述不管? 她的話提醒了我,我有責任,這刻得先說她是怎麼度過那撕心掏肺的日子的。
那是教會辦的同濟醫院一間特殊病房。
病房裡堆滿了花,連走廊兩邊都放着花,各行業的人送來的,大部分都是戲迷。
濃郁的花香,連醫院固有的消毒藥水味都掩蓋住了。
一個年紀大的護士長進來說:“筱月桂小姐,花實在太多了,還有剛送來的,怎麼辦?”護士長說起醫院門外有婆婆孫女兩人跪在地上,焚香祈佛,已經跪了半天了,勸都勸不走。
她們是筱月桂的戲迷,祈求觀音菩薩讓她們代筱月桂生病。
醫院沒有辦法,隻有請警局來,将她們強行勸走。
“丢了吧,都丢了。
”筱月桂躺在床上說。
她的臉色很疲憊,嗓音沙啞,“花不能當藥,治不了病。
”她的語調喪氣。
“醫生說你隻是勞累虛脫,一時性的血壓過低。
”護士長慈祥地說,“肯定很快就會好的。
你是上海灘第一金嗓子,我從小就是你的崇拜者,能在這裡照顧你,真是幸運。
”筱月桂露出笑容說:“謝謝。
” 住院的第三天晚上,她精神沒有好轉,每天昏昏欲睡,半睡半醒時卻老是在做噩夢,夢見的事情都差不多。
她好像在對一個人說話,好多的話,無頭無緒,有句話是那個人說:“誰叫她是我們的女兒呢?” 她醒了,覺得那個男人是常力雄。
真是,好久都夢不到他了。
事情總是這樣,一旦她的疾病或厄運臨近,便夢見他。
淚水濕透了她的臉頰,可是她并不想哭,常爺不喜歡她流淚。
即使做幺二時,她也沒這樣完全被擊垮過,更沒有當場暈倒閉過氣險些丢性命這種事。
她隻想睡,一睡着,就連續噩夢。
十四歲在田裡插秧,累得腰都要斷了。
娘舅夏忙時,少雇一個人做田,收工時渾身是泥水,她就幹脆躺在稻田的泥水裡。
小腿上爬有螞蟥,她害怕地拉,螞蟥越拉越長,往肉裡鑽,她記起應該拍腿,螞蟥還是不肯掉下來。
她求助地擡起頭,希望有人來幫她,可是沒人會看一眼這個種田的小姑娘,螞蟥貼着她的肉,吸着她的血。
“你從此不能來看荔荔!”新黛玉嚴厲地對她說,要她發誓,弄得她好幾年也沒敢看荔荔一眼。
她隻是不時将用身體換來的辛苦錢交到新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