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一·囊底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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府人為諜,賊生疑。
于是陰求得素與犭人商貶者數十人,假以買物,召至府,密謂之曰:“吾素知若輩通犭,吾不罪若,更與若銀為販本,若試為我犭賊。
”衆感諾,乃人給五百兩使益買物,散入諸峒中。
諸犭雖兇暴,樂役人,然販者至,則寨寨傳送護衛飲食,恐損一販者,則諸販不至。
是以雖絕棧深箐,販者無所不曆,每有動靜,販者辄先知,奔走報公。
公厚賞販者,而秘其事,雖肘腋親近,絕不得聞。
至期,鳴铳者三,則諸兵皆聚,第謂之曰:“今日出某門,而遣心腹人為旗頭,引諸軍。
”諸軍貿貿行,問旗頭,旗頭不知,曰:“然則汝何引我?”曰:“公強我往,我漫往耳,軍行千萬人其所往,獨公與旗頭兩人知之而已。
”頃之紮營設伏,賊果至,遇伏奔,追殪之。
已而賊寇他所,則公軍又已先在;或絕遠村聚,賊度官軍所必不至而潛寇,則公軍又已先在,賊始驚以為神。
(《唐荊川文集》) 沈公始至柳,令諸犭得出入價買,遊嬉城中無禁。
諸犭時入見,見公,公兒女撫之,久之稍稍擇其巧便曉事者,結以厚賞,使犭賊。
後賊發具夥伍中,辄報公,公又厚賞之。
而間諸犭曰:“若見我,若妻子,何不來見夫人?”諸犭叩頭不敢,公曰:“試令其來。
”已而犭婦五六人來,夫人好言慰勞,賞之針線包帕諸物,以銀簪簪其頭。
又命諸妾婢灌之以酒,人數大碗。
察群婦中其夫嘗以賊事報者,則又陰引之他所,勞苦之曰:“若夫為吾大人盡力良苦。
”私賞之包帕銀簪諸物,倍于人前所賞者,而盡以珍果美物,塞其袖中;又陰戒之,勿令人知也。
諸犭婦既多得賞,又酒醉跄跄,舞手出府門;犭夫望見之歡喜,争前掖而歸巢,自是諸犭婦來者,至數百人。
夫人傾箧筐,針頭線尾皆盡,猶不能給,而犭婦相戒以勿令人知者犭婦又洩之,以所獨得珍果美物,誇諸犭婦,以為夫人愛己。
諸犭婦皆怏怏心羨,嗾其夫使報賊,冀己入府得珍果美物。
而公問使人往諸巢中,陰以夫人之命,賜物諸犭婦;自是賊中消息,或諸犭不肯言,則公婦嗾之使言。
或諸犭竟不宣言者,則諸犭婦自于使人至巢賜物時,附耳語雲雲,若勿向我老公語也。
(同上) 沈公所獲劇賊多不殺,剜兩目,刖兩耳,賞銀數兩而還之巢。
自是他賊有所擄掠,多不遣兵,而用剜目者駒而一人牽以諸賊,使征所擄掠。
賊見之,驚曰:“某巢某也。
”震懾不敢隐,盡還所擄掠,而剜目者索不已,賊至出自所有與之。
公以給被擄者,而以其餘給剜目者。
剜目者每一入巢,則利益多,而為賊者所獲,每不補所償,則益無利。
在柳州所剜目七人,其六人皆為官用;其還巢而複為賊者,覃萬星一人而已,公竟以計擒殺之。
(同上) 公嘗欲剿一巢,而恐其洩也,乃佯病,所部人問病,公曰:“吾病思鳥獸肉,若輩能從我獵乎?”因起出獵,去賊二裡而止營,軍中始知其非獵也。
公耳目多,賊不能薮,率走之他巢。
他巢人又吓之曰:“公且剿汝。
”則又走之他巢,他巢吓之,則又走,并血<疒重>以死,或餒稿崖谷。
(同上) 沈公每以甚雨凄凍風冥之夜,察賊所止宿處,四散遣人,齑以火铳,以筒貯火,衣毯衣毳帽,與草同色,潛至賊所,夜聲铳者二。
賊盡罵老沈至矣,挈妻子裸而蒲伏上山頂,兒啼女哭,往往寒凍死,或觸崖石死,不者且為虎咬。
諸妻子更相嗟怨,“汝為賊之利至此”。
黎明下山讠之,則寂無人,陰使其黨至城讠之,時公所遣衣毯者,四散諸巢,同夜舉铳。
明日諸巢所使為讠者,亦同會于城傍,西巢人謂東巢人曰:“老沈昨夜來吾巢。
”東巢人謂西巢人曰:“老沈昨夜來吾巢。
”則固已更相怪駭。
已而讠之城中人,則老沈固安坐城中,不出也。
益怪駭曰:“昨聲铳者誰耶?鬼耶?”諸讠又自相吓曰:“虎咬人者,老沈所使也。
”自此賊益膽落,或易而為好犭犭童,而柳城四傍,一童子牽牛行深山,數百裡無敢诃者。
其軍民往往寄牛于犭家以耕,或索雞酒于犭,犭不敢不與。
(同上) 韋扶谏者,馬平四都犭賊弩中知府犭者也。
兇猾甚,嘗七捕之不能得,至沈公亦七捕之終不能得。
會有報扶谏逃鄰巢三層巢者,公潛率兵剿之,至巢則扶谏又已與三層賊往劫他所,而三層賊妻子獨在,公竟俘以歸,計七十餘人。
平時公所俘賊妻子,盡以與狼兵為賞,至是獨不與,而閉之空室中,善飲食之。
公又陰使狼兵數百人,怒而挺刃猙獰入室,恐諸婦女,作欲搶狀。
公佯執鞭痛鞭狼兵使退,如是者三,欲以深德諸婦女,而潛使諸犭聞之,以系其心。
公又使熟犭謂諸犭之亡妻者曰:“吾不害汝,但得韋扶谏,則還汝妻子矣。
”諸犭人四五人來投公,公令和入空室,視其妻;夫妻相持哭,其小子牽其父哭。
妻曰:“非沈公,吾為狼兵殺且搶久矣。
”已而怨相詈曰:“咄!扶谏非汝爹,非汝娘,何不縛以贖我?”諸犭心割而别,複見公。
公曰:“欲得扶谏耳。
”諸犭曰:“扶谏已逃他巢,圖之實難;雖然,願公切勿以吾妻子與狼兵也,吾且為公緩圖之。
”公曰:“諾。
”因令殺牛犒諸犭而去之。
諸犭蹤迹扶谏所在,遂往以言犭扶谏曰:“還我妻子。
”扶谏不應,諸犭因曰:“我輩失妻子,計窮惟有更随汝作賊耳。
”扶谏喜。
諸犭乃詭相與計曰:“今官府擄吾妻子,而穿山驿與守堡百戶與行司,俱在山中,今往劫之,三印可必得也。
守府懼失三印得重罪,以易吾妻子,可必得也。
”扶谏曰:“善。
”扶谏既離巢,則黨益孤,諸犭因醉扶谏與其黨而縛之,置嚴洞中使熟犭報公曰:“得扶谏矣。
恐見賣,可遣吾妻子于三十裡外相易。
”公以為:吾不遣,諸犭且以為吾怯。
于是鎖諸犭妻刃挾之以行。
至三十裡,使熟犭谕諸犭曰:“諸犭且劫妻子者,先殺妻子,然後戰。
”諸犭請于公曰“吾獻扶谏懼仇,公可遣三十人至岩洞自取之。
”公慮諸犭有變,乃選健卒十五人,賞而遣之曰:“得扶谏,吾且賞汝,若諸犭殺汝者,吾且重賞汝家。
”又以十五人付之熟犭,而質熟犭妻子曰:“十五人者,損一人,汝妻子齑粉矣。
”至岩洞中,果得扶谏而出。
諸犭聞之,五裡外懼扶谏往而妻子不至,複要公曰:“必相易于此。
”公又曰:“吾不往,諸犭且謂吾怯。
”于是先遣諸犭中妻子四五人往,言刃挾諸婦女狀,諸犭吐舌,懼殺妻子,帖息不敢動。
遂易扶谏以歸,剜扶谏目,截耳剔心,手足斬之。
而四懸諸城門。
(同上) 交城營半以本縣山民充兵,遺盜長子孫備伍,交山盜風愈熾。
康熙七年十二月十六日,予移地換營兵,嚴防守,具詳兩院咨部。
至次年九月十五日,兵部咨覆到晉,将交城經制之兵,更換太原經制之兵,一年一換,著為例。
山中巨盜,耳目方絕,庶可施吾剿撫之用。
康熙九年二月二十四夜,赴家居給事中武攀龍宴;三更歸交山,群盜數十相随入署。
予馳馬于馬廄左,疾上城,谕守城堞者加嚴,群盜由北門逾牆出。
予蹤其逃,止擒獲殿後者二名,閉内署鞫之,許以不死,因得諸賊實情,蓋無日不以殺縣官為急。
盜首傅青山謂賊黨曰:“趙縣官内謀深而外若不經意,我輩不殺縣官,将來必為縣官擒。
渠官做得好,于我輩不利,換一個來又作商量。
”予夜獲殿後兩賊方山中實情,釋之入山,{穴凡}為吾用;侵晨獲本地方作賊居停者四人,立斃之,即進省以實密聞于達撫公。
趙應龍壯健,力敵十夫,交城原瓶都賊首與李宗盛交結,劫附近州邑,嘗破清源,殺教官李開秀者。
久之,餘密探兩葫蘆川蹤迹,知靜樂李宗盛招趙應龍行劫,予密招降賊惠重生,授意而行。
山賊任國铉惠孝文為予用,以計绐應龍折其兩臂,縛以付重生獻出。
應龍曰:“吾死矣,若等行且就縛,同汝俱死。
”予械應龍赴省,應龍沿途據鞍,高唱洋洋,去無怖容。
李宗盛者,巨盜李黃毛子。
黃毛自明季為盜,後降,随任标營,久積赀饒富,山中築堡如城,廣畜騾馬,積刍糧,藏铠甲兵器甚備。
黃毛死,宗盛即小黃毛,時時出劫太原各屬,黨羽甚盛,殺人視為常。
凡避罪逋糧者一入山,官即不敢問,宗盛屢捕不獲。
康熙九年四月初,巡撫達公給示撫賊。
予止之曰:“縣官方伯言發兵會剿,以振脅餘黨,撫之則機敗。
誠假便宜,發甯武協兵自北入,太原協兵自東入,宗盛必南引兩葫蘆各賊以自救。
縣官密用間使兩葫蘆,賊不與之合,則宗盛勢孤,必逾劉王軍以入黃河畔,伏兵待之,不出十日,擒宗盛必矣。
”達公曰:“汝籌略鑿鑿,得無為趙括乎?”予曰:“熟悉在胸,故能言之。
”達公曰:“吾知爾不托空言,今晉中兵,悉聽汝調度,但雲奉吾面谕行之,不拘爾以文法也。
”予用印文四,發調兵,俱雲奉憲密谕,宗盛聞風,乃與心腹十數騎西南走,二十四日午刻果至雕巢,就食劉振家。
食方備,蘇防守郭典史伏兵起,愈集鄉民,圍之數十匝。
宗盛呼曰:“吾李黃毛也,任縛我去。
”骁賊弓進單騎出戰,射之音,餘黨逸去。
宗盛壯貌魁梧,即被擒,氣勃勃,未及郭數裡,觀者萬計,坡野為滿;雖婦女亦上垣檐縱目,指顧笑語。
交山賊破州縣殺掠,惡不忍言,如惠岐山鐘鬥尤淫惡;岐山居惠家莊,遇群盜他出,即入其家淫其妻子。
鬥行劫,辄倒裸婦人,油漬牝,火燃之;或刀穿其牝,兩辄鎖鎖之而去,其惡如此,後皆被擒。
康熙十年,餘奉旨平交山寇,剿殺淨盡。
十月初七日,同守備姚順統兵至縣,谕山民速葺靜安堡。
十三日屯駐官兵,命移席卻月湖,笙歌徹夜,觀者夾岸。
初八日,大閱演武場,速運酒米刍豆至靜安堡備用。
初九夜,令司更者促其籌夜之子,發五鼓,斂兵疾行四十裡;未曉至水泉灘,飲犒諸軍,謂順等曰:“此行奉旨剿寇,進屯靜安為怠敵計耳。
”順等驚愕。
餘偕諸弁兵聲言赴堡,出賊不意,直襲葫蘆屯,駐東坡底。
日暮安營畢,語姚順曰:“此地為吾據,則兩葫蘆聲勢絕矣。
”是夜大雪,山峰盡白,谕山民甯家,毋從賊凍死。
次早谕兩葫蘆居民許其拿賊贖罪,強盜亦拿賊立功,統計入山二十六日,等擒賊首二十二名,除自刎自缢二名,除俱押解。
又投首賊三十六名,新撫山民一千四百三十七家,山馬六十六匹,器械粟豆,另造冊呈報。
其真正良民,不為賊脅誘者,止三十七人,賞羊酒及扁額旌表,或十裡,或數裡,或百裡,就地遠近,立為約正,以勸率各村落。
初三日振旅還縣,汾文清太諸缙紳士庶,壺漿而迎者不絕,婦孺俱在門内羅拜,歡呼載道。
藩司在省聞捷,官廳中語督學謝觀曰:“爾江南乃有此人耶?”夏明經宛來囚,有《交山平寇本末》行世。
山東臨邑有四瞽者,寓京師,皆業說書。
一日行道,各誇說在某貴戚内家說書,得錢幾何。
傍一惡少聞之,绐謂某家喚說書,引至墟墓無人之地,出所佩金鐵,擊瞽者,搜其錢盡。
一瞽獨曰:“我帶結不可解,公為我解,待我取錢。
”惡少與解,而瞽已扌尼其要家,力持之,呼群瞽皆來助擊,至抉出目睛,盡搜其所奪,始相攜歸。
(《耳談》) 古稱操舟者為長年。
王長年閩人,失其名。
自少有膽勇,漁海上。
嘉靖已未,倭薄會大掠,長年為賊得,挾八舟,舟中賊五十餘人,同執者男婦十餘人,财物珍奇甚衆,賊舟數百艘同日揚帆泛海去。
長年既被執,時時陽為好語媚賊首,甚親信之。
又業已入舟,則盡解諸執者縛,不為防。
長年乘間謂同執者曰:“若等思歸乎?能從吾計,且與若歸。
”皆泣曰:“幸甚,計安出?”長年曰:“賊舟還,将抵國,不吾備;今幸東北風利,誠能醉賊,奪其刀,盡殺之,因戾柁飯帆歸,此時不可失也。
”皆曰:“善。
”會舟夜碇海中,相與定計,令諸婦女勸賊酒。
賊度近家,喜甚,諸婦更為媚歌唱,疊勸賊,叫跳歡喜,飲大醉,卧相枕藉。
婦人收其刀以出,長年手巨斧,餘人執刀盡砍五十餘賊,斷纜發舟。
旁舟賊覺追之,我舟人持磁器雜物奮擊,斃一賊首;長年故善舟,追不及,日夜乘風舉帆行。
抵岸,長年既盡割賊級,因私剜其舌,别藏之,挾金帛并諸男婦登岸,将歸。
官軍見之,盡奪其級與金,長年秃而黃須,類倭人,并縛詣鎮将所,妄言捕得賊零舟,首擄生口具在,請得上功幕府。
鎮将大喜,将斬長年,并上功。
鎮将故州人也,長年急,乃作鄉語,曆言殺賊奔歸狀。
鎮将曰:“若言斬賊級,豈有驗乎?”長年探懷中藏舌示之,鎮将驗賊首皆無舌,諸軍乃大駭服。
事上幕府,中丞某,召至軍門覆按,皆實,用長年為裨将,謝不欲;則賜酒,鼓吹乘馬繞示諸營三日,予金帛遣歸,并遣諸男婦,而論罪官軍欲奪其功者。
長年益秃,貧甚,猶操舟漁。
(《湧幢小品》) 烏程潘内翰家婢春桃者,盜入宅獲幼子,将加虐訊。
婢出曰:“金帛皆我所司,在某房某箧,惟汝所欲,小郎何得知?”盜競奔之,皆恣其去取,而幼子釋。
盜去,家盡尤之曰:“汝必盡發其藏何故?”婢不答,惟耳語其主人曰:“我識盜二人皆鄰近某某,即劫去,猶我橐中物,何傷于多不多?不釋小郎,非所以愛子也,但當亟捕之耳。
”亟捕人贓皆得,而财溢于所失數,蓋盜往所藏也。
婢智矣哉!(《耳譚》) 劉滋濮陽人,少為庠士,家貧,田不二十畝,又值水旱,無以自活,乃盡鬻其田,逐什一之利,十餘年緻萬金。
為人慷慨,重然諾,取舍不苟,尤善心計,家藏白镪,皆鑄大錠,錠四十斤,覆樓闆下。
有劇盜韓氏者,使其黨五十餘,越城劫之,得劉。
劉曰:“若輩利吾财乎?”曰:“然。
”指闆下示之曰:“唯若所取。
”賊見大镪喜甚,盡力攜之,人不過二錠。
既去,劉告家人,人亟遠匿,賊且複至。
賊既登城,複命于韓,韓見金,良久曰:“不殺此人,吾輩且無噍類。
”亟複往迹之,無所得。
韓曰:“敗矣。
”攜數錠遠遁去。
既明,鄉人唁劉,劉笑曰:“财固在也。
”告官捕之,不數十裡,賊盡獲,金皆如故,獨失韓所攜耳。
(《湧幢小品》) 某家新婦,于歸之夕,有賊來穴壁,已入,會其地有大本觸木,木倒,将賊擊破頭面死。
其家舉火視,乃所識鄰人,惶惑,恐反以餌禍。
新婦曰:“無妨。
”令空一箱,□賊屍于内,因舉至賊家門首,剝啄數下。
賊婦開門見箱,謂是夫所盜,即舉至内。
數日夫不返,發視,乃是夫屍,莫知為誰所殺,亦不敢言,以瘗之。
(《耳談》) 吳叟,吉安人,忘其名,裡中有大猾,家徒數裡,暴行為患,人皆畏而苦之。
然不敢上狀于有司,亦怵怵恐緻變,不敢問。
會流賊逼裡中,叟逐間詣其廬,說曰:“公之行事,上下之所知也,即有司懼不敢問;假令部使者督千人捕公,公能終拒之乎?”曰:“不能。
”叟曰:“吾固知公之不能也,公即不能,何不因事自解?亡論自解,且令裡人德公。
”其人欣然曰:“惟長者命之。
”叟因
于是陰求得素與犭人商貶者數十人,假以買物,召至府,密謂之曰:“吾素知若輩通犭,吾不罪若,更與若銀為販本,若試為我犭賊。
”衆感諾,乃人給五百兩使益買物,散入諸峒中。
諸犭雖兇暴,樂役人,然販者至,則寨寨傳送護衛飲食,恐損一販者,則諸販不至。
是以雖絕棧深箐,販者無所不曆,每有動靜,販者辄先知,奔走報公。
公厚賞販者,而秘其事,雖肘腋親近,絕不得聞。
至期,鳴铳者三,則諸兵皆聚,第謂之曰:“今日出某門,而遣心腹人為旗頭,引諸軍。
”諸軍貿貿行,問旗頭,旗頭不知,曰:“然則汝何引我?”曰:“公強我往,我漫往耳,軍行千萬人其所往,獨公與旗頭兩人知之而已。
”頃之紮營設伏,賊果至,遇伏奔,追殪之。
已而賊寇他所,則公軍又已先在;或絕遠村聚,賊度官軍所必不至而潛寇,則公軍又已先在,賊始驚以為神。
(《唐荊川文集》) 沈公始至柳,令諸犭得出入價買,遊嬉城中無禁。
諸犭時入見,見公,公兒女撫之,久之稍稍擇其巧便曉事者,結以厚賞,使犭賊。
後賊發具夥伍中,辄報公,公又厚賞之。
而間諸犭曰:“若見我,若妻子,何不來見夫人?”諸犭叩頭不敢,公曰:“試令其來。
”已而犭婦五六人來,夫人好言慰勞,賞之針線包帕諸物,以銀簪簪其頭。
又命諸妾婢灌之以酒,人數大碗。
察群婦中其夫嘗以賊事報者,則又陰引之他所,勞苦之曰:“若夫為吾大人盡力良苦。
”私賞之包帕銀簪諸物,倍于人前所賞者,而盡以珍果美物,塞其袖中;又陰戒之,勿令人知也。
諸犭婦既多得賞,又酒醉跄跄,舞手出府門;犭夫望見之歡喜,争前掖而歸巢,自是諸犭婦來者,至數百人。
夫人傾箧筐,針頭線尾皆盡,猶不能給,而犭婦相戒以勿令人知者犭婦又洩之,以所獨得珍果美物,誇諸犭婦,以為夫人愛己。
諸犭婦皆怏怏心羨,嗾其夫使報賊,冀己入府得珍果美物。
而公問使人往諸巢中,陰以夫人之命,賜物諸犭婦;自是賊中消息,或諸犭不肯言,則公婦嗾之使言。
或諸犭竟不宣言者,則諸犭婦自于使人至巢賜物時,附耳語雲雲,若勿向我老公語也。
(同上) 沈公所獲劇賊多不殺,剜兩目,刖兩耳,賞銀數兩而還之巢。
自是他賊有所擄掠,多不遣兵,而用剜目者駒而一人牽以諸賊,使征所擄掠。
賊見之,驚曰:“某巢某也。
”震懾不敢隐,盡還所擄掠,而剜目者索不已,賊至出自所有與之。
公以給被擄者,而以其餘給剜目者。
剜目者每一入巢,則利益多,而為賊者所獲,每不補所償,則益無利。
在柳州所剜目七人,其六人皆為官用;其還巢而複為賊者,覃萬星一人而已,公竟以計擒殺之。
(同上) 公嘗欲剿一巢,而恐其洩也,乃佯病,所部人問病,公曰:“吾病思鳥獸肉,若輩能從我獵乎?”因起出獵,去賊二裡而止營,軍中始知其非獵也。
公耳目多,賊不能薮,率走之他巢。
他巢人又吓之曰:“公且剿汝。
”則又走之他巢,他巢吓之,則又走,并血<疒重>以死,或餒稿崖谷。
(同上) 沈公每以甚雨凄凍風冥之夜,察賊所止宿處,四散遣人,齑以火铳,以筒貯火,衣毯衣毳帽,與草同色,潛至賊所,夜聲铳者二。
賊盡罵老沈至矣,挈妻子裸而蒲伏上山頂,兒啼女哭,往往寒凍死,或觸崖石死,不者且為虎咬。
諸妻子更相嗟怨,“汝為賊之利至此”。
黎明下山讠之,則寂無人,陰使其黨至城讠之,時公所遣衣毯者,四散諸巢,同夜舉铳。
明日諸巢所使為讠者,亦同會于城傍,西巢人謂東巢人曰:“老沈昨夜來吾巢。
”東巢人謂西巢人曰:“老沈昨夜來吾巢。
”則固已更相怪駭。
已而讠之城中人,則老沈固安坐城中,不出也。
益怪駭曰:“昨聲铳者誰耶?鬼耶?”諸讠又自相吓曰:“虎咬人者,老沈所使也。
”自此賊益膽落,或易而為好犭犭童,而柳城四傍,一童子牽牛行深山,數百裡無敢诃者。
其軍民往往寄牛于犭家以耕,或索雞酒于犭,犭不敢不與。
(同上) 韋扶谏者,馬平四都犭賊弩中知府犭者也。
兇猾甚,嘗七捕之不能得,至沈公亦七捕之終不能得。
會有報扶谏逃鄰巢三層巢者,公潛率兵剿之,至巢則扶谏又已與三層賊往劫他所,而三層賊妻子獨在,公竟俘以歸,計七十餘人。
平時公所俘賊妻子,盡以與狼兵為賞,至是獨不與,而閉之空室中,善飲食之。
公又陰使狼兵數百人,怒而挺刃猙獰入室,恐諸婦女,作欲搶狀。
公佯執鞭痛鞭狼兵使退,如是者三,欲以深德諸婦女,而潛使諸犭聞之,以系其心。
公又使熟犭謂諸犭之亡妻者曰:“吾不害汝,但得韋扶谏,則還汝妻子矣。
”諸犭人四五人來投公,公令和入空室,視其妻;夫妻相持哭,其小子牽其父哭。
妻曰:“非沈公,吾為狼兵殺且搶久矣。
”已而怨相詈曰:“咄!扶谏非汝爹,非汝娘,何不縛以贖我?”諸犭心割而别,複見公。
公曰:“欲得扶谏耳。
”諸犭曰:“扶谏已逃他巢,圖之實難;雖然,願公切勿以吾妻子與狼兵也,吾且為公緩圖之。
”公曰:“諾。
”因令殺牛犒諸犭而去之。
諸犭蹤迹扶谏所在,遂往以言犭扶谏曰:“還我妻子。
”扶谏不應,諸犭因曰:“我輩失妻子,計窮惟有更随汝作賊耳。
”扶谏喜。
諸犭乃詭相與計曰:“今官府擄吾妻子,而穿山驿與守堡百戶與行司,俱在山中,今往劫之,三印可必得也。
守府懼失三印得重罪,以易吾妻子,可必得也。
”扶谏曰:“善。
”扶谏既離巢,則黨益孤,諸犭因醉扶谏與其黨而縛之,置嚴洞中使熟犭報公曰:“得扶谏矣。
恐見賣,可遣吾妻子于三十裡外相易。
”公以為:吾不遣,諸犭且以為吾怯。
于是鎖諸犭妻刃挾之以行。
至三十裡,使熟犭谕諸犭曰:“諸犭且劫妻子者,先殺妻子,然後戰。
”諸犭請于公曰“吾獻扶谏懼仇,公可遣三十人至岩洞自取之。
”公慮諸犭有變,乃選健卒十五人,賞而遣之曰:“得扶谏,吾且賞汝,若諸犭殺汝者,吾且重賞汝家。
”又以十五人付之熟犭,而質熟犭妻子曰:“十五人者,損一人,汝妻子齑粉矣。
”至岩洞中,果得扶谏而出。
諸犭聞之,五裡外懼扶谏往而妻子不至,複要公曰:“必相易于此。
”公又曰:“吾不往,諸犭且謂吾怯。
”于是先遣諸犭中妻子四五人往,言刃挾諸婦女狀,諸犭吐舌,懼殺妻子,帖息不敢動。
遂易扶谏以歸,剜扶谏目,截耳剔心,手足斬之。
而四懸諸城門。
(同上) 交城營半以本縣山民充兵,遺盜長子孫備伍,交山盜風愈熾。
康熙七年十二月十六日,予移地換營兵,嚴防守,具詳兩院咨部。
至次年九月十五日,兵部咨覆到晉,将交城經制之兵,更換太原經制之兵,一年一換,著為例。
山中巨盜,耳目方絕,庶可施吾剿撫之用。
康熙九年二月二十四夜,赴家居給事中武攀龍宴;三更歸交山,群盜數十相随入署。
予馳馬于馬廄左,疾上城,谕守城堞者加嚴,群盜由北門逾牆出。
予蹤其逃,止擒獲殿後者二名,閉内署鞫之,許以不死,因得諸賊實情,蓋無日不以殺縣官為急。
盜首傅青山謂賊黨曰:“趙縣官内謀深而外若不經意,我輩不殺縣官,将來必為縣官擒。
渠官做得好,于我輩不利,換一個來又作商量。
”予夜獲殿後兩賊方山中實情,釋之入山,{穴凡}為吾用;侵晨獲本地方作賊居停者四人,立斃之,即進省以實密聞于達撫公。
趙應龍壯健,力敵十夫,交城原瓶都賊首與李宗盛交結,劫附近州邑,嘗破清源,殺教官李開秀者。
久之,餘密探兩葫蘆川蹤迹,知靜樂李宗盛招趙應龍行劫,予密招降賊惠重生,授意而行。
山賊任國铉惠孝文為予用,以計绐應龍折其兩臂,縛以付重生獻出。
應龍曰:“吾死矣,若等行且就縛,同汝俱死。
”予械應龍赴省,應龍沿途據鞍,高唱洋洋,去無怖容。
李宗盛者,巨盜李黃毛子。
黃毛自明季為盜,後降,随任标營,久積赀饒富,山中築堡如城,廣畜騾馬,積刍糧,藏铠甲兵器甚備。
黃毛死,宗盛即小黃毛,時時出劫太原各屬,黨羽甚盛,殺人視為常。
凡避罪逋糧者一入山,官即不敢問,宗盛屢捕不獲。
康熙九年四月初,巡撫達公給示撫賊。
予止之曰:“縣官方伯言發兵會剿,以振脅餘黨,撫之則機敗。
誠假便宜,發甯武協兵自北入,太原協兵自東入,宗盛必南引兩葫蘆各賊以自救。
縣官密用間使兩葫蘆,賊不與之合,則宗盛勢孤,必逾劉王軍以入黃河畔,伏兵待之,不出十日,擒宗盛必矣。
”達公曰:“汝籌略鑿鑿,得無為趙括乎?”予曰:“熟悉在胸,故能言之。
”達公曰:“吾知爾不托空言,今晉中兵,悉聽汝調度,但雲奉吾面谕行之,不拘爾以文法也。
”予用印文四,發調兵,俱雲奉憲密谕,宗盛聞風,乃與心腹十數騎西南走,二十四日午刻果至雕巢,就食劉振家。
食方備,蘇防守郭典史伏兵起,愈集鄉民,圍之數十匝。
宗盛呼曰:“吾李黃毛也,任縛我去。
”骁賊弓進單騎出戰,射之音,餘黨逸去。
宗盛壯貌魁梧,即被擒,氣勃勃,未及郭數裡,觀者萬計,坡野為滿;雖婦女亦上垣檐縱目,指顧笑語。
交山賊破州縣殺掠,惡不忍言,如惠岐山鐘鬥尤淫惡;岐山居惠家莊,遇群盜他出,即入其家淫其妻子。
鬥行劫,辄倒裸婦人,油漬牝,火燃之;或刀穿其牝,兩辄鎖鎖之而去,其惡如此,後皆被擒。
康熙十年,餘奉旨平交山寇,剿殺淨盡。
十月初七日,同守備姚順統兵至縣,谕山民速葺靜安堡。
十三日屯駐官兵,命移席卻月湖,笙歌徹夜,觀者夾岸。
初八日,大閱演武場,速運酒米刍豆至靜安堡備用。
初九夜,令司更者促其籌夜之子,發五鼓,斂兵疾行四十裡;未曉至水泉灘,飲犒諸軍,謂順等曰:“此行奉旨剿寇,進屯靜安為怠敵計耳。
”順等驚愕。
餘偕諸弁兵聲言赴堡,出賊不意,直襲葫蘆屯,駐東坡底。
日暮安營畢,語姚順曰:“此地為吾據,則兩葫蘆聲勢絕矣。
”是夜大雪,山峰盡白,谕山民甯家,毋從賊凍死。
次早谕兩葫蘆居民許其拿賊贖罪,強盜亦拿賊立功,統計入山二十六日,等擒賊首二十二名,除自刎自缢二名,除俱押解。
又投首賊三十六名,新撫山民一千四百三十七家,山馬六十六匹,器械粟豆,另造冊呈報。
其真正良民,不為賊脅誘者,止三十七人,賞羊酒及扁額旌表,或十裡,或數裡,或百裡,就地遠近,立為約正,以勸率各村落。
初三日振旅還縣,汾文清太諸缙紳士庶,壺漿而迎者不絕,婦孺俱在門内羅拜,歡呼載道。
藩司在省聞捷,官廳中語督學謝觀曰:“爾江南乃有此人耶?”夏明經宛來囚,有《交山平寇本末》行世。
山東臨邑有四瞽者,寓京師,皆業說書。
一日行道,各誇說在某貴戚内家說書,得錢幾何。
傍一惡少聞之,绐謂某家喚說書,引至墟墓無人之地,出所佩金鐵,擊瞽者,搜其錢盡。
一瞽獨曰:“我帶結不可解,公為我解,待我取錢。
”惡少與解,而瞽已扌尼其要家,力持之,呼群瞽皆來助擊,至抉出目睛,盡搜其所奪,始相攜歸。
(《耳談》) 古稱操舟者為長年。
王長年閩人,失其名。
自少有膽勇,漁海上。
嘉靖已未,倭薄會大掠,長年為賊得,挾八舟,舟中賊五十餘人,同執者男婦十餘人,财物珍奇甚衆,賊舟數百艘同日揚帆泛海去。
長年既被執,時時陽為好語媚賊首,甚親信之。
又業已入舟,則盡解諸執者縛,不為防。
長年乘間謂同執者曰:“若等思歸乎?能從吾計,且與若歸。
”皆泣曰:“幸甚,計安出?”長年曰:“賊舟還,将抵國,不吾備;今幸東北風利,誠能醉賊,奪其刀,盡殺之,因戾柁飯帆歸,此時不可失也。
”皆曰:“善。
”會舟夜碇海中,相與定計,令諸婦女勸賊酒。
賊度近家,喜甚,諸婦更為媚歌唱,疊勸賊,叫跳歡喜,飲大醉,卧相枕藉。
婦人收其刀以出,長年手巨斧,餘人執刀盡砍五十餘賊,斷纜發舟。
旁舟賊覺追之,我舟人持磁器雜物奮擊,斃一賊首;長年故善舟,追不及,日夜乘風舉帆行。
抵岸,長年既盡割賊級,因私剜其舌,别藏之,挾金帛并諸男婦登岸,将歸。
官軍見之,盡奪其級與金,長年秃而黃須,類倭人,并縛詣鎮将所,妄言捕得賊零舟,首擄生口具在,請得上功幕府。
鎮将大喜,将斬長年,并上功。
鎮将故州人也,長年急,乃作鄉語,曆言殺賊奔歸狀。
鎮将曰:“若言斬賊級,豈有驗乎?”長年探懷中藏舌示之,鎮将驗賊首皆無舌,諸軍乃大駭服。
事上幕府,中丞某,召至軍門覆按,皆實,用長年為裨将,謝不欲;則賜酒,鼓吹乘馬繞示諸營三日,予金帛遣歸,并遣諸男婦,而論罪官軍欲奪其功者。
長年益秃,貧甚,猶操舟漁。
(《湧幢小品》) 烏程潘内翰家婢春桃者,盜入宅獲幼子,将加虐訊。
婢出曰:“金帛皆我所司,在某房某箧,惟汝所欲,小郎何得知?”盜競奔之,皆恣其去取,而幼子釋。
盜去,家盡尤之曰:“汝必盡發其藏何故?”婢不答,惟耳語其主人曰:“我識盜二人皆鄰近某某,即劫去,猶我橐中物,何傷于多不多?不釋小郎,非所以愛子也,但當亟捕之耳。
”亟捕人贓皆得,而财溢于所失數,蓋盜往所藏也。
婢智矣哉!(《耳譚》) 劉滋濮陽人,少為庠士,家貧,田不二十畝,又值水旱,無以自活,乃盡鬻其田,逐什一之利,十餘年緻萬金。
為人慷慨,重然諾,取舍不苟,尤善心計,家藏白镪,皆鑄大錠,錠四十斤,覆樓闆下。
有劇盜韓氏者,使其黨五十餘,越城劫之,得劉。
劉曰:“若輩利吾财乎?”曰:“然。
”指闆下示之曰:“唯若所取。
”賊見大镪喜甚,盡力攜之,人不過二錠。
既去,劉告家人,人亟遠匿,賊且複至。
賊既登城,複命于韓,韓見金,良久曰:“不殺此人,吾輩且無噍類。
”亟複往迹之,無所得。
韓曰:“敗矣。
”攜數錠遠遁去。
既明,鄉人唁劉,劉笑曰:“财固在也。
”告官捕之,不數十裡,賊盡獲,金皆如故,獨失韓所攜耳。
(《湧幢小品》) 某家新婦,于歸之夕,有賊來穴壁,已入,會其地有大本觸木,木倒,将賊擊破頭面死。
其家舉火視,乃所識鄰人,惶惑,恐反以餌禍。
新婦曰:“無妨。
”令空一箱,□賊屍于内,因舉至賊家門首,剝啄數下。
賊婦開門見箱,謂是夫所盜,即舉至内。
數日夫不返,發視,乃是夫屍,莫知為誰所殺,亦不敢言,以瘗之。
(《耳談》) 吳叟,吉安人,忘其名,裡中有大猾,家徒數裡,暴行為患,人皆畏而苦之。
然不敢上狀于有司,亦怵怵恐緻變,不敢問。
會流賊逼裡中,叟逐間詣其廬,說曰:“公之行事,上下之所知也,即有司懼不敢問;假令部使者督千人捕公,公能終拒之乎?”曰:“不能。
”叟曰:“吾固知公之不能也,公即不能,何不因事自解?亡論自解,且令裡人德公。
”其人欣然曰:“惟長者命之。
”叟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