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一·囊底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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府人為諜,賊生疑。

    于是陰求得素與犭人商貶者數十人,假以買物,召至府,密謂之曰:“吾素知若輩通犭,吾不罪若,更與若銀為販本,若試為我犭賊。

    ”衆感諾,乃人給五百兩使益買物,散入諸峒中。

    諸犭雖兇暴,樂役人,然販者至,則寨寨傳送護衛飲食,恐損一販者,則諸販不至。

    是以雖絕棧深箐,販者無所不曆,每有動靜,販者辄先知,奔走報公。

    公厚賞販者,而秘其事,雖肘腋親近,絕不得聞。

    至期,鳴铳者三,則諸兵皆聚,第謂之曰:“今日出某門,而遣心腹人為旗頭,引諸軍。

    ”諸軍貿貿行,問旗頭,旗頭不知,曰:“然則汝何引我?”曰:“公強我往,我漫往耳,軍行千萬人其所往,獨公與旗頭兩人知之而已。

    ”頃之紮營設伏,賊果至,遇伏奔,追殪之。

    已而賊寇他所,則公軍又已先在;或絕遠村聚,賊度官軍所必不至而潛寇,則公軍又已先在,賊始驚以為神。

    (《唐荊川文集》) 沈公始至柳,令諸犭得出入價買,遊嬉城中無禁。

    諸犭時入見,見公,公兒女撫之,久之稍稍擇其巧便曉事者,結以厚賞,使犭賊。

    後賊發具夥伍中,辄報公,公又厚賞之。

    而間諸犭曰:“若見我,若妻子,何不來見夫人?”諸犭叩頭不敢,公曰:“試令其來。

    ”已而犭婦五六人來,夫人好言慰勞,賞之針線包帕諸物,以銀簪簪其頭。

    又命諸妾婢灌之以酒,人數大碗。

    察群婦中其夫嘗以賊事報者,則又陰引之他所,勞苦之曰:“若夫為吾大人盡力良苦。

    ”私賞之包帕銀簪諸物,倍于人前所賞者,而盡以珍果美物,塞其袖中;又陰戒之,勿令人知也。

    諸犭婦既多得賞,又酒醉跄跄,舞手出府門;犭夫望見之歡喜,争前掖而歸巢,自是諸犭婦來者,至數百人。

    夫人傾箧筐,針頭線尾皆盡,猶不能給,而犭婦相戒以勿令人知者犭婦又洩之,以所獨得珍果美物,誇諸犭婦,以為夫人愛己。

    諸犭婦皆怏怏心羨,嗾其夫使報賊,冀己入府得珍果美物。

    而公問使人往諸巢中,陰以夫人之命,賜物諸犭婦;自是賊中消息,或諸犭不肯言,則公婦嗾之使言。

    或諸犭竟不宣言者,則諸犭婦自于使人至巢賜物時,附耳語雲雲,若勿向我老公語也。

    (同上) 沈公所獲劇賊多不殺,剜兩目,刖兩耳,賞銀數兩而還之巢。

    自是他賊有所擄掠,多不遣兵,而用剜目者駒而一人牽以諸賊,使征所擄掠。

    賊見之,驚曰:“某巢某也。

    ”震懾不敢隐,盡還所擄掠,而剜目者索不已,賊至出自所有與之。

    公以給被擄者,而以其餘給剜目者。

    剜目者每一入巢,則利益多,而為賊者所獲,每不補所償,則益無利。

    在柳州所剜目七人,其六人皆為官用;其還巢而複為賊者,覃萬星一人而已,公竟以計擒殺之。

    (同上) 公嘗欲剿一巢,而恐其洩也,乃佯病,所部人問病,公曰:“吾病思鳥獸肉,若輩能從我獵乎?”因起出獵,去賊二裡而止營,軍中始知其非獵也。

    公耳目多,賊不能薮,率走之他巢。

    他巢人又吓之曰:“公且剿汝。

    ”則又走之他巢,他巢吓之,則又走,并血<疒重>以死,或餒稿崖谷。

    (同上) 沈公每以甚雨凄凍風冥之夜,察賊所止宿處,四散遣人,齑以火铳,以筒貯火,衣毯衣毳帽,與草同色,潛至賊所,夜聲铳者二。

    賊盡罵老沈至矣,挈妻子裸而蒲伏上山頂,兒啼女哭,往往寒凍死,或觸崖石死,不者且為虎咬。

    諸妻子更相嗟怨,“汝為賊之利至此”。

    黎明下山讠之,則寂無人,陰使其黨至城讠之,時公所遣衣毯者,四散諸巢,同夜舉铳。

    明日諸巢所使為讠者,亦同會于城傍,西巢人謂東巢人曰:“老沈昨夜來吾巢。

    ”東巢人謂西巢人曰:“老沈昨夜來吾巢。

    ”則固已更相怪駭。

    已而讠之城中人,則老沈固安坐城中,不出也。

    益怪駭曰:“昨聲铳者誰耶?鬼耶?”諸讠又自相吓曰:“虎咬人者,老沈所使也。

    ”自此賊益膽落,或易而為好犭犭童,而柳城四傍,一童子牽牛行深山,數百裡無敢诃者。

    其軍民往往寄牛于犭家以耕,或索雞酒于犭,犭不敢不與。

    (同上) 韋扶谏者,馬平四都犭賊弩中知府犭者也。

    兇猾甚,嘗七捕之不能得,至沈公亦七捕之終不能得。

    會有報扶谏逃鄰巢三層巢者,公潛率兵剿之,至巢則扶谏又已與三層賊往劫他所,而三層賊妻子獨在,公竟俘以歸,計七十餘人。

    平時公所俘賊妻子,盡以與狼兵為賞,至是獨不與,而閉之空室中,善飲食之。

    公又陰使狼兵數百人,怒而挺刃猙獰入室,恐諸婦女,作欲搶狀。

    公佯執鞭痛鞭狼兵使退,如是者三,欲以深德諸婦女,而潛使諸犭聞之,以系其心。

    公又使熟犭謂諸犭之亡妻者曰:“吾不害汝,但得韋扶谏,則還汝妻子矣。

    ”諸犭人四五人來投公,公令和入空室,視其妻;夫妻相持哭,其小子牽其父哭。

    妻曰:“非沈公,吾為狼兵殺且搶久矣。

    ”已而怨相詈曰:“咄!扶谏非汝爹,非汝娘,何不縛以贖我?”諸犭心割而别,複見公。

    公曰:“欲得扶谏耳。

    ”諸犭曰:“扶谏已逃他巢,圖之實難;雖然,願公切勿以吾妻子與狼兵也,吾且為公緩圖之。

    ”公曰:“諾。

    ”因令殺牛犒諸犭而去之。

    諸犭蹤迹扶谏所在,遂往以言犭扶谏曰:“還我妻子。

    ”扶谏不應,諸犭因曰:“我輩失妻子,計窮惟有更随汝作賊耳。

    ”扶谏喜。

    諸犭乃詭相與計曰:“今官府擄吾妻子,而穿山驿與守堡百戶與行司,俱在山中,今往劫之,三印可必得也。

    守府懼失三印得重罪,以易吾妻子,可必得也。

    ”扶谏曰:“善。

    ”扶谏既離巢,則黨益孤,諸犭因醉扶谏與其黨而縛之,置嚴洞中使熟犭報公曰:“得扶谏矣。

    恐見賣,可遣吾妻子于三十裡外相易。

    ”公以為:吾不遣,諸犭且以為吾怯。

    于是鎖諸犭妻刃挾之以行。

    至三十裡,使熟犭谕諸犭曰:“諸犭且劫妻子者,先殺妻子,然後戰。

    ”諸犭請于公曰“吾獻扶谏懼仇,公可遣三十人至岩洞自取之。

    ”公慮諸犭有變,乃選健卒十五人,賞而遣之曰:“得扶谏,吾且賞汝,若諸犭殺汝者,吾且重賞汝家。

    ”又以十五人付之熟犭,而質熟犭妻子曰:“十五人者,損一人,汝妻子齑粉矣。

    ”至岩洞中,果得扶谏而出。

    諸犭聞之,五裡外懼扶谏往而妻子不至,複要公曰:“必相易于此。

    ”公又曰:“吾不往,諸犭且謂吾怯。

    ”于是先遣諸犭中妻子四五人往,言刃挾諸婦女狀,諸犭吐舌,懼殺妻子,帖息不敢動。

    遂易扶谏以歸,剜扶谏目,截耳剔心,手足斬之。

    而四懸諸城門。

    (同上) 交城營半以本縣山民充兵,遺盜長子孫備伍,交山盜風愈熾。

    康熙七年十二月十六日,予移地換營兵,嚴防守,具詳兩院咨部。

    至次年九月十五日,兵部咨覆到晉,将交城經制之兵,更換太原經制之兵,一年一換,著為例。

    山中巨盜,耳目方絕,庶可施吾剿撫之用。

     康熙九年二月二十四夜,赴家居給事中武攀龍宴;三更歸交山,群盜數十相随入署。

    予馳馬于馬廄左,疾上城,谕守城堞者加嚴,群盜由北門逾牆出。

    予蹤其逃,止擒獲殿後者二名,閉内署鞫之,許以不死,因得諸賊實情,蓋無日不以殺縣官為急。

    盜首傅青山謂賊黨曰:“趙縣官内謀深而外若不經意,我輩不殺縣官,将來必為縣官擒。

    渠官做得好,于我輩不利,換一個來又作商量。

    ”予夜獲殿後兩賊方山中實情,釋之入山,{穴凡}為吾用;侵晨獲本地方作賊居停者四人,立斃之,即進省以實密聞于達撫公。

     趙應龍壯健,力敵十夫,交城原瓶都賊首與李宗盛交結,劫附近州邑,嘗破清源,殺教官李開秀者。

    久之,餘密探兩葫蘆川蹤迹,知靜樂李宗盛招趙應龍行劫,予密招降賊惠重生,授意而行。

    山賊任國铉惠孝文為予用,以計绐應龍折其兩臂,縛以付重生獻出。

    應龍曰:“吾死矣,若等行且就縛,同汝俱死。

    ”予械應龍赴省,應龍沿途據鞍,高唱洋洋,去無怖容。

     李宗盛者,巨盜李黃毛子。

    黃毛自明季為盜,後降,随任标營,久積赀饒富,山中築堡如城,廣畜騾馬,積刍糧,藏铠甲兵器甚備。

    黃毛死,宗盛即小黃毛,時時出劫太原各屬,黨羽甚盛,殺人視為常。

    凡避罪逋糧者一入山,官即不敢問,宗盛屢捕不獲。

    康熙九年四月初,巡撫達公給示撫賊。

    予止之曰:“縣官方伯言發兵會剿,以振脅餘黨,撫之則機敗。

    誠假便宜,發甯武協兵自北入,太原協兵自東入,宗盛必南引兩葫蘆各賊以自救。

    縣官密用間使兩葫蘆,賊不與之合,則宗盛勢孤,必逾劉王軍以入黃河畔,伏兵待之,不出十日,擒宗盛必矣。

    ”達公曰:“汝籌略鑿鑿,得無為趙括乎?”予曰:“熟悉在胸,故能言之。

    ”達公曰:“吾知爾不托空言,今晉中兵,悉聽汝調度,但雲奉吾面谕行之,不拘爾以文法也。

    ”予用印文四,發調兵,俱雲奉憲密谕,宗盛聞風,乃與心腹十數騎西南走,二十四日午刻果至雕巢,就食劉振家。

    食方備,蘇防守郭典史伏兵起,愈集鄉民,圍之數十匝。

    宗盛呼曰:“吾李黃毛也,任縛我去。

    ”骁賊弓進單騎出戰,射之音,餘黨逸去。

    宗盛壯貌魁梧,即被擒,氣勃勃,未及郭數裡,觀者萬計,坡野為滿;雖婦女亦上垣檐縱目,指顧笑語。

    交山賊破州縣殺掠,惡不忍言,如惠岐山鐘鬥尤淫惡;岐山居惠家莊,遇群盜他出,即入其家淫其妻子。

    鬥行劫,辄倒裸婦人,油漬牝,火燃之;或刀穿其牝,兩辄鎖鎖之而去,其惡如此,後皆被擒。

     康熙十年,餘奉旨平交山寇,剿殺淨盡。

    十月初七日,同守備姚順統兵至縣,谕山民速葺靜安堡。

    十三日屯駐官兵,命移席卻月湖,笙歌徹夜,觀者夾岸。

    初八日,大閱演武場,速運酒米刍豆至靜安堡備用。

    初九夜,令司更者促其籌夜之子,發五鼓,斂兵疾行四十裡;未曉至水泉灘,飲犒諸軍,謂順等曰:“此行奉旨剿寇,進屯靜安為怠敵計耳。

    ”順等驚愕。

    餘偕諸弁兵聲言赴堡,出賊不意,直襲葫蘆屯,駐東坡底。

    日暮安營畢,語姚順曰:“此地為吾據,則兩葫蘆聲勢絕矣。

    ”是夜大雪,山峰盡白,谕山民甯家,毋從賊凍死。

    次早谕兩葫蘆居民許其拿賊贖罪,強盜亦拿賊立功,統計入山二十六日,等擒賊首二十二名,除自刎自缢二名,除俱押解。

    又投首賊三十六名,新撫山民一千四百三十七家,山馬六十六匹,器械粟豆,另造冊呈報。

    其真正良民,不為賊脅誘者,止三十七人,賞羊酒及扁額旌表,或十裡,或數裡,或百裡,就地遠近,立為約正,以勸率各村落。

    初三日振旅還縣,汾文清太諸缙紳士庶,壺漿而迎者不絕,婦孺俱在門内羅拜,歡呼載道。

    藩司在省聞捷,官廳中語督學謝觀曰:“爾江南乃有此人耶?”夏明經宛來囚,有《交山平寇本末》行世。

     山東臨邑有四瞽者,寓京師,皆業說書。

    一日行道,各誇說在某貴戚内家說書,得錢幾何。

    傍一惡少聞之,绐謂某家喚說書,引至墟墓無人之地,出所佩金鐵,擊瞽者,搜其錢盡。

    一瞽獨曰:“我帶結不可解,公為我解,待我取錢。

    ”惡少與解,而瞽已扌尼其要家,力持之,呼群瞽皆來助擊,至抉出目睛,盡搜其所奪,始相攜歸。

    (《耳談》) 古稱操舟者為長年。

    王長年閩人,失其名。

    自少有膽勇,漁海上。

    嘉靖已未,倭薄會大掠,長年為賊得,挾八舟,舟中賊五十餘人,同執者男婦十餘人,财物珍奇甚衆,賊舟數百艘同日揚帆泛海去。

    長年既被執,時時陽為好語媚賊首,甚親信之。

    又業已入舟,則盡解諸執者縛,不為防。

    長年乘間謂同執者曰:“若等思歸乎?能從吾計,且與若歸。

    ”皆泣曰:“幸甚,計安出?”長年曰:“賊舟還,将抵國,不吾備;今幸東北風利,誠能醉賊,奪其刀,盡殺之,因戾柁飯帆歸,此時不可失也。

    ”皆曰:“善。

    ”會舟夜碇海中,相與定計,令諸婦女勸賊酒。

    賊度近家,喜甚,諸婦更為媚歌唱,疊勸賊,叫跳歡喜,飲大醉,卧相枕藉。

    婦人收其刀以出,長年手巨斧,餘人執刀盡砍五十餘賊,斷纜發舟。

    旁舟賊覺追之,我舟人持磁器雜物奮擊,斃一賊首;長年故善舟,追不及,日夜乘風舉帆行。

    抵岸,長年既盡割賊級,因私剜其舌,别藏之,挾金帛并諸男婦登岸,将歸。

    官軍見之,盡奪其級與金,長年秃而黃須,類倭人,并縛詣鎮将所,妄言捕得賊零舟,首擄生口具在,請得上功幕府。

    鎮将大喜,将斬長年,并上功。

    鎮将故州人也,長年急,乃作鄉語,曆言殺賊奔歸狀。

    鎮将曰:“若言斬賊級,豈有驗乎?”長年探懷中藏舌示之,鎮将驗賊首皆無舌,諸軍乃大駭服。

    事上幕府,中丞某,召至軍門覆按,皆實,用長年為裨将,謝不欲;則賜酒,鼓吹乘馬繞示諸營三日,予金帛遣歸,并遣諸男婦,而論罪官軍欲奪其功者。

    長年益秃,貧甚,猶操舟漁。

    (《湧幢小品》) 烏程潘内翰家婢春桃者,盜入宅獲幼子,将加虐訊。

    婢出曰:“金帛皆我所司,在某房某箧,惟汝所欲,小郎何得知?”盜競奔之,皆恣其去取,而幼子釋。

    盜去,家盡尤之曰:“汝必盡發其藏何故?”婢不答,惟耳語其主人曰:“我識盜二人皆鄰近某某,即劫去,猶我橐中物,何傷于多不多?不釋小郎,非所以愛子也,但當亟捕之耳。

    ”亟捕人贓皆得,而财溢于所失數,蓋盜往所藏也。

    婢智矣哉!(《耳譚》) 劉滋濮陽人,少為庠士,家貧,田不二十畝,又值水旱,無以自活,乃盡鬻其田,逐什一之利,十餘年緻萬金。

    為人慷慨,重然諾,取舍不苟,尤善心計,家藏白镪,皆鑄大錠,錠四十斤,覆樓闆下。

    有劇盜韓氏者,使其黨五十餘,越城劫之,得劉。

    劉曰:“若輩利吾财乎?”曰:“然。

    ”指闆下示之曰:“唯若所取。

    ”賊見大镪喜甚,盡力攜之,人不過二錠。

    既去,劉告家人,人亟遠匿,賊且複至。

    賊既登城,複命于韓,韓見金,良久曰:“不殺此人,吾輩且無噍類。

    ”亟複往迹之,無所得。

    韓曰:“敗矣。

    ”攜數錠遠遁去。

    既明,鄉人唁劉,劉笑曰:“财固在也。

    ”告官捕之,不數十裡,賊盡獲,金皆如故,獨失韓所攜耳。

    (《湧幢小品》) 某家新婦,于歸之夕,有賊來穴壁,已入,會其地有大本觸木,木倒,将賊擊破頭面死。

    其家舉火視,乃所識鄰人,惶惑,恐反以餌禍。

    新婦曰:“無妨。

    ”令空一箱,□賊屍于内,因舉至賊家門首,剝啄數下。

    賊婦開門見箱,謂是夫所盜,即舉至内。

    數日夫不返,發視,乃是夫屍,莫知為誰所殺,亦不敢言,以瘗之。

    (《耳談》) 吳叟,吉安人,忘其名,裡中有大猾,家徒數裡,暴行為患,人皆畏而苦之。

    然不敢上狀于有司,亦怵怵恐緻變,不敢問。

    會流賊逼裡中,叟逐間詣其廬,說曰:“公之行事,上下之所知也,即有司懼不敢問;假令部使者督千人捕公,公能終拒之乎?”曰:“不能。

    ”叟曰:“吾固知公之不能也,公即不能,何不因事自解?亡論自解,且令裡人德公。

    ”其人欣然曰:“惟長者命之。

    ”叟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