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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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過曬則化。
不曬亦不能出,故須樹陰,或覆以篩之,亦可。
三日必出魚矣。
凡魚生子,總在谷雨前後。
視其沿堤趕咬乃其候也,即将閘草縛小石墜于缸内,任其穿過,即有子粘草上,亟取出納别水缸内,若不取,恐為公魚所食。
其趕畢一次後,隔十餘日一次,看其趕即須放草接子矣。
水近缸沿,則每被鴿子連魚飲去,故水不宜過深。
子初出如蟻不可見,伏于缸上或草上。
出魚後三五日内不可亂動其水,恐有傷于尾也。
冬收缸入向陽無油煙屋内,魚不食亦不生子,其水總不必換。
俟春半時出屋換水。
其屋冬亦須火,不使冰過凍而已。
亦不宜太暖。
每歲于霜降收入,春分時出屋,然亦須看天時冷暖耳。
出屋後,仍有數夜見冰,亦由是見天時也。
或雲魚不可曬,或雲魚必須曬,又雲可曬不曬。
予見養魚者未嘗不曬,究不知何以為憑也。
姑記此以待試。
然予家魚每過曬則生水泡滿身,或予之缸新有火乎?俟得良法再記。
魚熱則浮,冷則沉。
然春秋朝日每亦停水面曝陽,則非熱也。
魚之雌雄最難辨,有雲脊刺長為雌,脊刺短為雄者。
有雲前兩分水有疙疸粗硬澀手者為雄,否為雌者。
又有雲前兩分水大者為雄,小者為雌者。
又有雲盡後尾下分水雙者為雌,單為雄者。
皆不足憑之論也。
其雄雌動作氣質究有陰陽之分,近尾下腹大而垂者為雌,小而收者為雄;粗者為雌,細者為雄。
此秘法也。
其餘諸法皆愚人之論耳。
諸體未備時,其種類亦不易識。
惟視其色,黑為龍睛,青為文魚、蛋魚,極易辨也。
缸底魚矢須用汲筒汲出。
若水至晚太熱,緣曬甚也,須用生涼水添之。
魚生子若人不知,則粘于缸上,有落底者則自食之矣。
若早見缸上有子,即換缸。
不然,則可一日不喂蟲。
伏秋間雖有子,亦不能甚長,不能出息也。
秋日不可過換水,天寒不可多下蟲,寒則魚不甚食。
然秋中喂大魚,則來年子早而壯。
魚子出後,水極清不必換,本水養之,魚乃不傷元氣。
有養魚不換新水者,即換,亦于本缸内水撤舊添新。
此法魚最弱,市語謂之水頭軟。
若即從舊缸移入新水者,謂之水頭硬,雲此法所養之魚強壯。
魚尾根劄者難于過冬,绺尾者易養,此論最驗。
冬入室時水不能曬,即用生水,次日移入,然須于院中見冰後入屋。
驚蟄時即可出屋,若天寒亦可遲幾日。
春分前後亦不必曬水。
天寒井底暖,新水不冷,若曬則反冷矣。
又法,養魚先要講究水之活,魚得長生矣。
如居家吃水缸内投以食,魚其能經久存活者,以其每日去舊更新,非取水之故也。
蓋新水入缸三日必渾,三日後澄清,四日水性側立,方可下魚。
下魚之後,春末猶寒,隔一日撤換新水一次。
交夏之後,一日撤換一次。
撤換之法,先用倒流吸筒吸出缸底泥滓,添入新汲井水,不用甜水、河水。
如盛五擔水之缸,每日撤換一擔,視缸之大小,以此類推。
有魚之水,七日必渾。
渾則當移魚他缸,刷淨原缸,全換新水,曬過三四日之水再入魚。
入魚之後照舊撤換。
一交秋令,水自澄清,無俟添換矣。
缸内不放閘草,一恐魚蟲藏匿緻魚不得食,二恐草爛水臭以緻魚生虱蟻之患。
谷雨前後便可喂蟲。
一交九月節,魚自不食矣。
至魚無故浮水面,口出水上空吸吐泡者,乃是受熱之故,速添新汲涼水以解之。
若魚沉缸底懶動,是受寒之故,速撈入淺水内曬之。
魚或歪倒浮遊,或如死水中,及動之腮仍能張翕,急取出以鹽擦之,另盆養之,猶可得活。
俟其涎沫吐淨,方可置原缸内。
冬魚出房不可太早。
于清明前後,置于向陽之處,用木闆蓋覆。
天若和暖,一日撤闆一塊,漸次撤去。
若驟然不蓋,夜間寒霜侵入,魚必受傷。
夏月伏暑之時,必當半遮半露,不可使魚受熱毒。
雨水性沉,日色蒸曬,必緻發變。
著雨後,一俟晴明,即用倒流吸桶撤淨缸底雨水,則無害矣。
若降雨之先将缸添滿,或缸有水孔,随落随流,雨水不能到底,則不必撤之矣。
冬月蓄魚之法,不須喂蟲,亦不必曬水。
添撤隻要視水有渾色,便取新水換之。
以純陽之性在地下,井水性暖故也。
置放處不可令缸底實貼坑上,須用矮架托之。
亦不可過暖,即水面有薄冰亦無妨。
缸口用紙封之,不緻于落灰塵,更省遮蓋也。
喂魚之法。
須将撈來紅蟲用清水漂淨,否則蟲之臭水入缸,淨水為之敗壞矣。
喂魚蟲不拘時候,日不可留餘蟲也,夜恐蟲浮水面,魚不得受甘露之益。
若一時不得魚蟲,或用雞鴨血和白面曬幹為細蟲喂之,或用曬幹魚蟲及淡金鈎蝦米為末飼之,皆可。
分魚央之法。
先用洗淨揉軟棕片一塊,擇閘草四、五束,去根,以繩線縛之,擊以石塊,墜草于其水中間,不可散放。
後看牝魚跳躍急烈有欲擺子之勢,即取放水淺缸内。
入公魚二尾,恐一公魚追趕不力。
俟母魚沉底懶于遊泳,便是已擺子之候,即将公魚取出,遲恐為其吞食魚子。
缸須置向陽之處,切忌雨水。
聽其自變,不過七八日便能生動如螞蟻蠅蛆之狀,生長最速。
俟其化成魚央,先以小米糊晾冷,用竹片挑挂草上,任其尋食,并用粗夏布口袋盛蟲入水中,任其吞啄,即透出小白蟲。
三四日後,雖能趕食散蟲,亦須先擇白色小蟲飼之。
即可食紅大蟲時,亦不可喂之過飽,恐嫩魚腹脹緻斃也。
沙蟲之極小者名曰面食,白色,在水皮上如面之浮,不能分其粒數。
初生小魚食之甚佳,且易長而堅壯。
小魚長至半寸許,即宜分缸,每缸不過百頭。
至寸餘,則每缸三十足矣。
多則擠熱而死,竟至一頭不留。
漸長漸分,至二寸餘大,則一缸四、五、六對。
至三寸,則一缸不過四頭、六頭而已。
然養缸如此,若庭院賞玩,則一缸一對,至多二對,始足以盡其遊泳之趣,而觀者亦可心靜神逸也。
魚不可亂養,必須分隔清楚。
如黑龍睛不可見紅魚,見則易變。
翠魚尤須分避黑、白、紅三色串觖。
花魚亦然。
紅魚見各色魚則亦串花矣。
蛋魚、紋魚、龍睛尤不可同缸。
各色分缸,各種異地,亦令人觀玩有緻。
子出魚後,夜夜須将缸蓋起,次日日出後開之。
否則每至凍死,一缸為之一空。
不曬亦不能出,故須樹陰,或覆以篩之,亦可。
三日必出魚矣。
凡魚生子,總在谷雨前後。
視其沿堤趕咬乃其候也,即将閘草縛小石墜于缸内,任其穿過,即有子粘草上,亟取出納别水缸内,若不取,恐為公魚所食。
其趕畢一次後,隔十餘日一次,看其趕即須放草接子矣。
水近缸沿,則每被鴿子連魚飲去,故水不宜過深。
子初出如蟻不可見,伏于缸上或草上。
出魚後三五日内不可亂動其水,恐有傷于尾也。
冬收缸入向陽無油煙屋内,魚不食亦不生子,其水總不必換。
俟春半時出屋換水。
其屋冬亦須火,不使冰過凍而已。
亦不宜太暖。
每歲于霜降收入,春分時出屋,然亦須看天時冷暖耳。
出屋後,仍有數夜見冰,亦由是見天時也。
或雲魚不可曬,或雲魚必須曬,又雲可曬不曬。
予見養魚者未嘗不曬,究不知何以為憑也。
姑記此以待試。
然予家魚每過曬則生水泡滿身,或予之缸新有火乎?俟得良法再記。
魚熱則浮,冷則沉。
然春秋朝日每亦停水面曝陽,則非熱也。
魚之雌雄最難辨,有雲脊刺長為雌,脊刺短為雄者。
有雲前兩分水有疙疸粗硬澀手者為雄,否為雌者。
又有雲前兩分水大者為雄,小者為雌者。
又有雲盡後尾下分水雙者為雌,單為雄者。
皆不足憑之論也。
其雄雌動作氣質究有陰陽之分,近尾下腹大而垂者為雌,小而收者為雄;粗者為雌,細者為雄。
此秘法也。
其餘諸法皆愚人之論耳。
諸體未備時,其種類亦不易識。
惟視其色,黑為龍睛,青為文魚、蛋魚,極易辨也。
缸底魚矢須用汲筒汲出。
若水至晚太熱,緣曬甚也,須用生涼水添之。
魚生子若人不知,則粘于缸上,有落底者則自食之矣。
若早見缸上有子,即換缸。
不然,則可一日不喂蟲。
伏秋間雖有子,亦不能甚長,不能出息也。
秋日不可過換水,天寒不可多下蟲,寒則魚不甚食。
然秋中喂大魚,則來年子早而壯。
魚子出後,水極清不必換,本水養之,魚乃不傷元氣。
有養魚不換新水者,即換,亦于本缸内水撤舊添新。
此法魚最弱,市語謂之水頭軟。
若即從舊缸移入新水者,謂之水頭硬,雲此法所養之魚強壯。
魚尾根劄者難于過冬,绺尾者易養,此論最驗。
冬入室時水不能曬,即用生水,次日移入,然須于院中見冰後入屋。
驚蟄時即可出屋,若天寒亦可遲幾日。
春分前後亦不必曬水。
天寒井底暖,新水不冷,若曬則反冷矣。
又法,養魚先要講究水之活,魚得長生矣。
如居家吃水缸内投以食,魚其能經久存活者,以其每日去舊更新,非取水之故也。
蓋新水入缸三日必渾,三日後澄清,四日水性側立,方可下魚。
下魚之後,春末猶寒,隔一日撤換新水一次。
交夏之後,一日撤換一次。
撤換之法,先用倒流吸筒吸出缸底泥滓,添入新汲井水,不用甜水、河水。
如盛五擔水之缸,每日撤換一擔,視缸之大小,以此類推。
有魚之水,七日必渾。
渾則當移魚他缸,刷淨原缸,全換新水,曬過三四日之水再入魚。
入魚之後照舊撤換。
一交秋令,水自澄清,無俟添換矣。
缸内不放閘草,一恐魚蟲藏匿緻魚不得食,二恐草爛水臭以緻魚生虱蟻之患。
谷雨前後便可喂蟲。
一交九月節,魚自不食矣。
至魚無故浮水面,口出水上空吸吐泡者,乃是受熱之故,速添新汲涼水以解之。
若魚沉缸底懶動,是受寒之故,速撈入淺水内曬之。
魚或歪倒浮遊,或如死水中,及動之腮仍能張翕,急取出以鹽擦之,另盆養之,猶可得活。
俟其涎沫吐淨,方可置原缸内。
冬魚出房不可太早。
于清明前後,置于向陽之處,用木闆蓋覆。
天若和暖,一日撤闆一塊,漸次撤去。
若驟然不蓋,夜間寒霜侵入,魚必受傷。
夏月伏暑之時,必當半遮半露,不可使魚受熱毒。
雨水性沉,日色蒸曬,必緻發變。
著雨後,一俟晴明,即用倒流吸桶撤淨缸底雨水,則無害矣。
若降雨之先将缸添滿,或缸有水孔,随落随流,雨水不能到底,則不必撤之矣。
冬月蓄魚之法,不須喂蟲,亦不必曬水。
添撤隻要視水有渾色,便取新水換之。
以純陽之性在地下,井水性暖故也。
置放處不可令缸底實貼坑上,須用矮架托之。
亦不可過暖,即水面有薄冰亦無妨。
缸口用紙封之,不緻于落灰塵,更省遮蓋也。
喂魚之法。
須将撈來紅蟲用清水漂淨,否則蟲之臭水入缸,淨水為之敗壞矣。
喂魚蟲不拘時候,日不可留餘蟲也,夜恐蟲浮水面,魚不得受甘露之益。
若一時不得魚蟲,或用雞鴨血和白面曬幹為細蟲喂之,或用曬幹魚蟲及淡金鈎蝦米為末飼之,皆可。
分魚央之法。
先用洗淨揉軟棕片一塊,擇閘草四、五束,去根,以繩線縛之,擊以石塊,墜草于其水中間,不可散放。
後看牝魚跳躍急烈有欲擺子之勢,即取放水淺缸内。
入公魚二尾,恐一公魚追趕不力。
俟母魚沉底懶于遊泳,便是已擺子之候,即将公魚取出,遲恐為其吞食魚子。
缸須置向陽之處,切忌雨水。
聽其自變,不過七八日便能生動如螞蟻蠅蛆之狀,生長最速。
俟其化成魚央,先以小米糊晾冷,用竹片挑挂草上,任其尋食,并用粗夏布口袋盛蟲入水中,任其吞啄,即透出小白蟲。
三四日後,雖能趕食散蟲,亦須先擇白色小蟲飼之。
即可食紅大蟲時,亦不可喂之過飽,恐嫩魚腹脹緻斃也。
沙蟲之極小者名曰面食,白色,在水皮上如面之浮,不能分其粒數。
初生小魚食之甚佳,且易長而堅壯。
小魚長至半寸許,即宜分缸,每缸不過百頭。
至寸餘,則每缸三十足矣。
多則擠熱而死,竟至一頭不留。
漸長漸分,至二寸餘大,則一缸四、五、六對。
至三寸,則一缸不過四頭、六頭而已。
然養缸如此,若庭院賞玩,則一缸一對,至多二對,始足以盡其遊泳之趣,而觀者亦可心靜神逸也。
魚不可亂養,必須分隔清楚。
如黑龍睛不可見紅魚,見則易變。
翠魚尤須分避黑、白、紅三色串觖。
花魚亦然。
紅魚見各色魚則亦串花矣。
蛋魚、紋魚、龍睛尤不可同缸。
各色分缸,各種異地,亦令人觀玩有緻。
子出魚後,夜夜須将缸蓋起,次日日出後開之。
否則每至凍死,一缸為之一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