滹南遺老集卷之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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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經辨惑 孔子言:喪欲速貧,死欲速朽。

    曽子信之,有若疑之,子遊證之,更相辨明而其理乃定。

    有若之賢似過于曾子,要皆以孔子為凖,而非其所自見也。

    使孟子處之,當不如此。

    蓋君子之道人情而已。

    喪而遂欲速貧,死而遂欲速朽,非人情也。

    不近人情,便非君子之道。

     檀弓雲:穆伯之喪,敬姜晝哭;文伯之喪,晝夜哭。

    孔子曰:知禮矣。

    鄭氏曰:喪夫不夜哭,嫌思情性也。

    坊記亦有寡婦不夜哭之文,注又曰嫌思人道也。

    予謂哀戚之至,無暇避嫌。

    先王制禮亦必不委曲至此,特出于漢儒之私意耳。

    又雲文伯之喪,敬姜據其床而不哭,曰吾有斯子也,吾以将為賢人也。

    今及其死也,朋友諸臣未有出涕者,而内人皆行哭失聲,斯子也,必多曠于禮矣。

    夫予謂朋友諸臣未有出涕者,是或文伯之無取;至于妻妾行哭,此則人情之常義所當然者,豈所以蔔其賢否哉。

    母子天屬也,一有所恨而遂忘其哀,亦太忍而不慈矣。

    又何足為賢而録之,且前既言文伯之喪,敬姜晝夜哭,而又此說,非自相反複耶。

     鄭氏釋三老五更之義,曰:三老、五更各一人,皆年老更事緻仕者也。

    名以三五者,取象三辰五星天,所因以照明天下。

    其說甚陋,以更為更(星),誤字既已不安,而三五之稱,又不知從何而知為星辰也。

    古人命名定不如此。

    及注樂記,則曰:三老、五更言之皆老人,更知三徳五事者。

    孔颕達見其矛盾,則從而為之說,曰:其義相包。

    夫以一經一事,一人觧之而自立,二義可乎?宋均注孝經,援神契曰:三老知天地之事者,五更知五行之更代者。

    劉原父雲:天地之事當作天地人事,此又以三才五行當之也。

    臆說呶呶,孰知真是。

    蔡邕謂“更”當為“叟”,蓋長老之稱字,與更相似,書者遂誤為更耳。

    嫂字女傍,叟今亦為更,以是知應為叟。

    又以三為三人,五為五人,此最近于人情。

    故裴松之稱其有四,而穎達以非,鄭義不取,何獨言鄭氏之専也。

    漢官儀曰:三老、五更,皆取有首妻男女全具者無謂之,甚尤為可笑。

    抑此皆不足辨也。

    蓋經旨迂誕,自非先王之禮耳。

    天子之尊賢,至于師之盡矣。

    優其禮貌,厚其祿賜,有謀則就,而不敢召。

    唐、虞三代不過如是而巳,何至躬親侍膳,袒而割牲,執醤而饋,執爵而酳,着冕持幹而舞乎。

    稷契、臯陶、伊尹、傅說、太公、周召之徒,不聞有當此禮者,餘複何人而可以當之哉。

    雖委巷之談不至是矣。

    說者又謂以父兄飬之,所以示天下孝悌。

    嗚呼,親其親,長其長,孝悌者旌之,不然者懲之,可以教天下矣。

    耆老縱賢要亦臣子,而以父兄事之,不亦悖乎。

    蓋漢儒集禮雑取異說,以亂聖人之經。

    時君世主好名而輕信,則或勉強而一行。

    然見于史者纔三數人,豈非為下者慚怍而不能,安為上者矯拂而不可久耶。

    胡緻堂徒怪其行之者寡傷,古道難複,而不知此等寔非可行之事也。

    三樵林東獨鄙其說,以為漢儒撰出而不之取,正與愚意暗同。

    然千載之間而能知其非者唯一見此人,則夫特達不惑之士,世豈易得哉。

     或問:禮記三宥制刑之說何如。

    曰:先王之法亦求其實而已。

    哀矜審慎則有之。

    至于當罪無疑而必有三宥焉,以為有司當執法,而人主貴收恩。

    此後世之虛文,而非先王之正道也。

    成王命君陳曰。

    予曰辟爾惟勿辟,予曰宥爾惟勿宥。

    惟厥中斯則得其正道矣。

     文王世子萹既言文王為世子朝王季之法。

    繼言武王夢帝與九齡周公撻伯禽之事,而終之曰文王之為世子也。

    既言凡學世子及學士必時之法,繼以釋奠養老之事,而終之曰教世子。

    既言三王教世子之法,繼以周公踐阼之事,而終之曰周公踐阼。

    此三語者其于文,勢為贅,恐亦如子貢問樂之類,而鄭氏皆雲題上事,吾所不曉也。

     文王世子雲:武王夢帝與九齡。

    文王曰:我百,爾九十。

    吾與爾三焉。

    鄭注謂文王以勤憂損壽,武王以逸樂延年,纰缪之甚,固不必辨。

    孔氏既知天定之數不可增減,而雲文王言與女三者,示其傳基業于武王,欲使武王承其所傳之業,乃教戒之義訓非自然之理,審如此言則帝與之數複何以說。

    蓋不知經文詭誕,自不足信也。

     禮器雲:禮之近于人情者,非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