滹南遺老集卷之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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論語辨惑四 子曰:君子恥其言,而過其行。

    晦庵曰:恥者,不敢盡之意;過者,欲有餘之辭。

    蓋以而字,故此生論耳。

    初若可喜,而義訓終不安,止當從舊。

     作者七人,雖不見主名,其文勢似與上文為一章,子曰字疑衍。

     君子固窮,當從注疏。

    伊川以為固守其窮。

    好事者或取之,而寔不然。

    葢子路之意,止疑君子不當窮,而非論處窮也。

    夫子言固有窮時,但不若小人之濫耳。

    伊川之義,蓋亦在其中,而遂以固字為說,則過矣。

     子曰:由知徳者鮮矣。

    呼其名而告之,以謂人之能是者少耳,意在警子路,亦不可知。

    然其文勢則非直指之也,而說者皆雲為愠而發,過矣。

    且中間有告子貢多學一貫之章,則既已間斷,安得通為一時之事哉。

    蓋孔子世家亦載此而一貫語,上加“子貢作色”四字,所以生學者之疑。

    嗚呼,觧經不守其本文,而信傳記不根之說,亦見其好異喜鑿矣。

     斯民也,三代之所以直道而行也。

    南軒曰:春秋之時,風俗雖不羙,然民無古今之異。

    三代之所以直道而行者,亦此民耳。

    所說甚好,然記者以此屬于聖人無毀譽之下義,終龃龉。

    疑是両章而脫其“子曰”字。

     晦庵觧小不忍之義,曰:婦人之仁,匹夫之勇,皆是。

    夫慈愛而無斷,婦人之仁也;果敢而輕發,匹夫之勇也。

    二義不同,豈有一言而兼二義者哉。

    謂其俱通而并存之,則可矣。

    然君子未有以殘忍之忍教人者,雖王氏嘗有此訓,詳其文義,止從舊注為長。

     子謂民之于仁甚于水火。

    馬融曰:水火及仁,皆民所仰而生者,然蹈水火或時殺人,蹈仁未嘗殺人,所以仁為甚。

    王弼曰:民之逺于仁甚于水火,見有蹈水火者,未嘗見蹈仁者。

    邢氏疏兩存之,而近世諸儒多從融義。

    以文義觀之,弼說為是。

     子曰:當仁不讓于師。

    周式、楊傑以師為衆,張九成以讓為責,劉原父、吳元長則曰當仁而傳道,可以為人師,喈不近人情,不足取。

    程氏曰:為仁在巳,無與譲若善,名在外,不可不譲。

    恐夫子之意,亦不及此。

    唯晦庵雲:言當勇往而必為,雖師亦無所讓,斯得之矣。

    葢此乃甚之之辭,非真語師對也,學者當以意逆之。

     天下有道,庶人不議,止當如舊說。

    而張九成以為窺議王室之意,至引髙觀見魏政不綱退結豪傑事,此過正之論也。

     夫子荅子張恭寛信敏惠章,晦庵載一李氏者之說,曰:此章及六言、六蔽、五羙、四惡之類,皆與前後文體大不相似。

    其言無謂不足信也。

    晦庵擇取衆說,頗為精簡,如此等事,何必録哉。

     東坡以患得之當,為患不得之。

    蓋阙文也,餘以為然。

     子以博奕賢于無所用心。

    晦庵載李氏之說,曰:非教人博奕也,以甚言無所用心之不可耳。

    可謂能以意逆志矣。

    楊氏曰:飽食逸居,無所用心,則放僻邪侈,将無所不為,故以是而系其心,豈不猶賢于已乎。

    南軒亦雲:信如斯言,則是聖人真欲使人為之矣。

    苟其人了不用心,于他善将恃此以為足乎,甚非立教之本意,故不取。

     夫子聞子遊弦歌一章,本無疑義。

    王補之曰:子與其徒戲,亦可乎?曰:戲者,人情之所不免,但不為虐而已。

    而謝上蔡曰:小國寡民而以治天下之道治之,真乃牛刀割雞耳。

    聖人之哂,固宜然,恐二三子疑之,因以務大忽小,故從而釋之。

    呂與叔亦雲,辨之則愈惑,故自受以為戲。

    竊謂不然。

    夫使為上者知所以愛人為,下者知所以敬上,是道也,安往而可廢,而謂不當施之小國之間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