滹南遺老集卷之二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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諸史辨惑上 五帝之名,史記以黃帝為首,書序以少吳(昊)為首,其說不同。

    要之少昊,黃帝之子;颛顼,黃帝之孫;帝喾,黃帝之曾孫,而堯帝,喾之子也,初皆傳之子孫,至于堯、舜,其子不肖,不足以付大器,乃始有禅讓之事,斯蓋不得已之變,而或者遂雲五帝官天下,三王家天下,何其妄也。

    (扯淡) 皇降而帝,帝降而王,名号之異耳。

    堯、舜揖譲,湯、武征誅,世變之殊耳。

    若夫其道則未嘗不一。

    而商鞅說秦孝公,乃謂初以帝道,再以王道。

    魏征亦雲行帝道而帝,行王道而王。

    鄭厚又雲王道備而帝徳消,皆淺陋之見也。

     父死子繼,天理人情之常也。

    自天子至庻人,自王至覇,自古至,今未有能易者。

    其或及于旁支,付諸他姓,則必其勢所當然,而出于不得已,可謂之變,而不可以為常也。

    而漢人之說曰:殷道親親,立弟;周道尊尊,立子;殷道質,質者法天,親其所親故立弟;周道文,文者法地,敬其本始故立長子。

    周道太子死立适孫,殷道太子死立其弟,此何所稽也。

    天下無二道,聖人無兩心,故曰前聖後聖,其揆一也。

    典章制度,時或損益不同,至于名教人倫,豈容殊緻,尊親之道孰可偏廢,而雲殷獨親親,周獨尊尊,非謬妄乎。

    蓋秦、漢以來,言三代者,毎毎如此,以殷紀觀之誡(誠)多立弟,然在當時必有其故,而初非湯之定法也。

    若其果主于親親,則一于立弟矣,何複待太子死而後及耶。

    抑甞考之河亶甲崩,子祖乙立;祖乙崩,子祖辛立;小乙崩,子武丁立;武丁崩,子祖庚立,此皆在世立子者也。

    庚丁崩,子武乙立;武乙崩,子太丁立;太丁崩,子帝乙立;帝乙崩,子辛立,此則四世立子者也。

    其間沃甲崩,則立其兄祖辛之子祖丁,祖丁崩則立其弟沃甲之子南庚,此則廢适而立侄者也,安在其太子死而專立弟邪。

    紀又雲,自中丁以來,廢适而更立諸弟子,弟子或争相代立,比九世亂,諸侯莫朝,蓋立不以正,宜其啟争奪之端,是何足以贻乆逺,而謂成湯之法固如是乎。

    嗚呼,世之學者自非詩、書、易、春秋、語、孟子之正經,一切異說不近人情者,雖托以聖賢,皆當慎取,不可輕信也。

     左氏文章所謂毫髪無遺恨者,惟參舉人名字,頗為不惬。

    如邲之戰,既稱士會,複曰随武子;又曰随季,又曰士季;既稱郄克,複曰駒伯,又曰郄獻子;初稱荀林父而後稱桓子;初稱先縠而後稱彘子,大率皆然,不可殚舉。

    一段之文而錯雜如是,向無注釋,讀考孰知其為一人邪。

    雖無害其羙,要之不潔,而近代?溪黃徹極稱其變态可法,且以諸史列傳首尾一津為不足取,殆難與論真是非也。

     劉子玄曰:韓王本名信都,而遷固轍去都字,用使稱其名姓,全與淮陰不别。

    按韓王、韓國之後,其姓為姬,襲封于韓而非姓也,又加王字有何不别。

    然遷于绛侯傳固作,淮陰等贊亦稱兩韓信,而髙祖紀八年又雲,上東擊韓信餘寇于東垣,何邪? 遷固記事互有得失。

    如史記孝文紀雲,髙祖中子也。

    髙祖十一年春已破陳豨軍,定代地,立為代王,都中都,太後薄氏子。

    漢書雲,髙祖中子也,母曰薄姬,髙祖十一年誅陳豨,定代地,立子桓為代王,固之序薄氏文順于遷矣,而加子桓二字,複為贅也。

     班固漢書删潤遷史,徃徃勝之,然亦有反不及者。

    如史記髙祖聞田橫死,曰:嗟乎,有以也。

    夫起自布衣,兄弟三人更王,豈非賢乎哉。

    漢書但雲,嗟乎,有以起布衣,其語太簡,讀之殆不可暁也。

     漢文帝以公主嫁匈奴,使宦者中行說傳之,說不欲行,漢強使之說,曰必我行也,為漢患者,史記如此而漢書但雲,必我,而無行字,此恐錯誤者。

    曰為漢患者必我也,或雲必我行為漢患矣,如此乃順。

    (兩見) 史記文帝紀雲,張武受賂金錢事覺,上發禦府金錢賜之以媿其心,彼受金錢而複以金錢賜之,可以為媿。

    漢書但雲更加賞賜,則泛而不明矣。

     史記司馬相如傳曰,天子曰可徃從悉取其書,使所忠徃而相如死,班固加若後之矣四字,此句為贅。

    且若字意乖,不若不加之愈也。

     髙祖謂沛父兄曰,其以沛為朕湯沭邑,注引風俗通義曰,沛人語初發聲皆言其其者,楚言也。

    髙祖始登帝位,教令言其後以為常耳,于謂不然,戒辭用其字,自是本法古文,如是者何可勝舉,而雲楚語獨爾,不亦妄乎。

     袁盎論社稷臣雲,主在與在,主亡與亡,言以身徇主,與之同存亡耳。

    如淳曰,人主在時與共治在時之事,不以主亡而不行其政令,何其曲邪。

     史記匈奴傳贊曰,世俗之言匈奴者,患其徼一時權而務讇納其說以便偏指不參,彼已将率,席中國廣大氣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