滹南遺老集卷之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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至者也。

    此最害禮。

    夫聖人制禮,未甞不出于人情而曰近之者,非其至是,豈君子之言耶。

     内則曰:聘則為妻,奔則為妾。

    夫次室而下皆妾也,非專指奔者而言,使奔而為嫡,遂不謂之妻乎。

    彼所謂天子、諸侯之妾,亦皆出于奔者乎。

    鄭氏曰:妾之言接也,聞彼有禮走而往焉,以得接見于君子。

    予謂女之奔人,直淫佚耳。

    亦鑚穴踰牆之類,豈因有禮而往,亦豈君子之所當接者哉。

     樂記末章:子貢與師乙問答聲歌之義,而終之曰:子貢問樂。

    此必重出,或有阙文。

    而鄭氏曰上下同羙之也。

    大是缪說,無足信焉。

     三代損益不同,制度名物容有差殊。

    然漢儒所記,遂事事分别,雖道徳理義萬世不可易者,亦或以為異,尚而偏勝,不亦過乎。

    如忠敬質文之說,前人既有辨其非者矣。

    至表記雲:夏道先賞而後罰,殷人先罰而後賞,周之賞罰用爵列。

    讀之令人失笑。

    夫賞罰之用,視乎功罪而巳,先後輕重皆以類相從。

    而謂夏必先賞而後罰,殷必先罰而後賞,周之賞罰惟以官爵尊卑為差,雖三尺之童亦知其甚缪,而學者信之以為先王之法,聖人之經。

    悲夫,至于尊而不親,親而不尊等說,皆不足取也。

    (好) 喪服之制,親疎輕重固有等差。

    至其哭主于哀則一而已。

    而記禮者曰斬衰之哭,往而不反;齊衰之哭,若往而反;大功之哭,三曲而偯;小功缌麻,哀容可也。

    注雲:三曲者,一舉聲而三折也;偯聲,餘從容也。

    哭母而降父一等,已為可笑。

    至大功而下,又有曲折從容之度。

    是與教歌讴無異,豈複有哀耶。

    甚矣漢儒之怪也。

     禮小功不稅,而曾子譏之,吾以為是。

    孔氏皆喪出母,而子思變之。

    吾以為非禮者,人情而已矣。

     東萊雲:周禮者,古帝王之舊典。

    禮經也始于上古,而成于周,故曰周禮。

    予謂此書迂闊煩渎,不可施之于世,謂之周禮已自不可信,又可謂古帝王之典乎。

     孝經稱君子事君,将順其羙。

    夫人主有善,因而誘引成就之,所謂将順也。

    北齊常山王演數谏文宣王,晞止之,曰:一旦禍出理外,将柰殿下家業,何乞且将順日慎一日。

    太宗嘗責宇文士及之佞,對曰:南衙諸臣面折廷诤,陛下不得舉手臣,若不少有将順,雖貴為天子亦何聊此。

    乃為阿谀而巳,豈孝經之義哉。

     孔子誅少正卯事,誰所傳乎?其始見于荀卿之書,而呂氏春秋、劉向說苑、家語、史記皆取而載之。

    作王制者亦依仿其意者,着為必殺之令。

    後世遂信以為聖人之大莭,而不複疑。

    以予觀之,殆妄焉耳。

    刑者,君子之所慎,不淂巳而後用者。

    罪不至于當死,其敢以意殺之乎。

    故曰:與其殺不辜,寕失不經;殺一不辜,雖得天下而不為。

    此聖賢相傳以為忠厚之至者,若乃誣其疑似,發其隐伏,逆詐以為明,徑行以為果,按之無迹,加之無名,而曰:吾以懲奸雄而防禍亂,是則申、商、曹、馬陰賊殘忍之術,而君子不貴也。

    昔者四兇天下之所同患,而帝尭亦固知之矣,然卒不誅;逮舜之世,而後有流竄放殛之事,猶不盡置之死,蓋古人之重殺如此。

    少正卯,魯之聞人,自子貢不就其罪,就如孔子之說,亦何遽至于當死。

    而乃一朝無故而屍諸朝天下,其能無議,而孔子之心亦豈得安乎?夫夘兼五者之惡,借或可除,而曰有一于人皆所不免,然則世之被戮者不勝其衆矣。

    尹諧、潘正之屬不見于經傳,姑置無論。

    如管蔡王室之親,敢為叛逆罪,孰大于是者?而夘與之同罰,無乃不倫乎?至于華士尤非其比,韓非曰:華士自言不臣天子,不友諸侯,耕而食,掘而飲,無求于人,不仕而事力。

    太公聞之,曰:不臣天子是望不得而臣也;不友諸侯是望不得而使也;無求于人不仕而事力是望不得以賞罰勸禁也,遂執而殺之。

    信斯言也,則華士特介潔之流,雖非中行,讵可殺之。

    王肅惟知韓子之不足憑,而不知荀卿所傳亦自無稽也。

    東坡蘇氏曰:此叟自知命薄,必不久在相位,故及其未去發之,苟少遲疑巳為卯所圖矣。

    夫君子循理而行,不可則止,寕人負我,母我負人。

    使夘誠當死,自有常刑,豈必如仇敵相軋,以先舉為得計哉。

    蘇氏常以晉武不殺劉元海,明皇不殺安祿山為盛徳事,其論甚髙,可為萬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