續明紀事本末卷之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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佳,一卒不敢濟。
嘗約彪佳燕大觀樓;及期大風,意彪佳必憚出。
俄,彪佳以小舟絕江至,傑大駭;撤兵拜之曰;『不意公乃勇如是』!彪佳勉之,慷慨流涕。
傑曰:『某閱人多矣;如公者,甘為死。
公在吳,傑必奉約束』。
未幾,彪佳被劾去(見前)。
黃得功以揚州己分地,高傑、劉澤清躏之,督兵來争,陣殺傑部黑虎子;傑兵連戰,皆不勝。
李栖鳳、高文昌亦忿傑,将助得功,士民益懼。
時朝命禦史陳丹衷宣谕江以北;萬元吉為太仆少卿,監江北軍。
元吉上書,瀝陳朝政,凡思宗之寬嚴、群臣之議論,語皆當切。
騰書黃得功,開陳大義,戮力王室;得功報無他,将聯各鎮以殺賊。
元吉以示傑,憾漸釋;仍圍揚州,不肯去,額兵三萬而擁衆如故,時不能問。
淮揚巡撫黃家瑞久被圍,不得計。
江都進士鄭元勳懼城破,親往說傑。
傑喜,燕元勳,且厚赆之;言入城無他意,卻兵五裡以待命。
值守者以炮石殺傑騎,傑圍益急。
元勳迎王永吉往解之,傑誣揚州民先啟隙;且曰『曲在兵,鎮斬之;曲在民,撫斬之』。
必欲入城。
家瑞等聚議于堞,元勳謂高兵不宜拒;衆指死者示之曰:『城下殺人,元勳未之見耶』?元勳曰:『亦有死于楊誠者』。
誠亦營将,兵尤酷;元勳以為言。
張自強等訛謂「揚城」也,遽呼曰:『元勳賣城』!即座執之,摔而脔焉。
其仆殷報以護主死。
鳴騄懼,走泰州;傑攻益急,日屠數百人。
诏促史可法解之。
壬戌,可法濟江,得功、良佐、澤清皆聽命;傑大懼,終夜斫地殆百十,瘗所殺人。
旦谒可法于帳中,流汗浃背。
可法示坦易,撫其偏裨;而巽語之曰:『将軍所以貴者,君命也。
如妄冀非己地,則軍民皆得積矢于将軍矣』。
傑喜過望,然遂易可法,請誅殺元勳者而納其兵;不許。
則止之福緣庵,僮仆盡隔;侍衛者皆傑卒,帶刀杖。
可法不為動,徐疏以瓜洲屯其孥。
曰:『将調停于軍民,漸釋其隙』。
而疏劾鳴騄、家瑞無區畫,惟偏聽;請罪之。
已而微服入黃得功軍,免。
揚州民尋詣阙訟巡撫、守道冤,诏釋黃、馬。
劉澤清始懾于路振飛,不入城。
及振飛去,王燮移撫山東,田仰不能制。
澤清入淮安城,散遣義士;收其亡命入伍,肆掠村落。
盛作邸舍于城北,取所掠美人、鐘鼓實之。
日呼田仰飲其中,不及軍事。
固問,曰:『吾立福王,以此休息。
脫有事,自擇江南一郡去耳』。
劉良佐在臨淮,恣淫掠,士民張羽明、戈尚友及諸圩堡拒之;良佐肆攻擊,尚友等馳書告。
诏和解之,移良佐鎮壽州。
六月,劉澤清誣劾呂大器撫甘肅時忿殺總兵柴時華,起王重為入賄,黨周镳、雷演祚有異謀,且薦逆案張捷、鄒之麟、張孫振、劉光鬥及逃臣王永吉、郭昌時。
蓋馬士英蹴之。
大器遂罷。
惟黃得功軍守律。
先是,李自成使劉日恭以僞敕招高傑,黃得功執以聞。
秋七月,始,劉宗周上疏:『路振飛坐守淮安,移其孥于内地;高傑、劉澤清效之,相率為寄室江南之說。
兵法:逃脫者斬,則一撫、二鎮皆可斬也。
左良玉以力戰封,高、劉逃敗而亦封;其誰不封者?今将驕卒惰非一日矣,惟陛下親征,量加收奪;則左之、右之,無不用命矣』。
至是,更言『高傑一逃将,奉若驕子,浸成尾大之憂。
淮揚失事,不難譴撫、道以慰之,安得不恣?則馬士英卵翼之。
劉、黃分地,置若奕棋,洶洶然連難之勢;至分江北以慰之,則傑倡之也』。
傑恨之。
澤清初以東林重宗周,及是憾甚;疏劾『宗周勸請駐鳳陽,不忠、不智;稱草莽孤臣,無禮;撓恢複,不義;欲誅臣等以激變,不仁』。
章未下,再為一疏,署得功、傑、良佐名上之。
略言『諸臣既以梃擊、紅丸危皇祖母,今更翼戴疏藩,非臣及馬士英、朱國弼歃血定盟擁立皇上,天位必屬他人。
宗周謀危皇上,已見「請駐鳳陽」一疏。
夫鳳陽無城郭,祗有高牆;陛下新承大統,宗周乃欲置水火兇危之地。
然此非宗周謀,吳甡、姜曰廣心粗膽大、行詭言堅,不樂陛下,遂先剪翼戴諸臣,然後迫切乘輿。
乞逮宗周、曰廣、甡三奸下法司,正其謀危君父之罪。
若甡等入朝,臣即渡江,正「春秋」讨賊之義』。
疏入,舉朝駭愕。
澤清裒其草示高傑、黃得功,得功馳書辨不與聞,馬士英匿不發。
傑言:『吾一武人而與國事乎』?史可法忿诘諸鎮,各以情告;澤清氣沮。
可法旋責其假名罪,且疏:『若殺宗周,臣願褫職伏皇上劍』。
馬士英欲挑隙,拟旨切責。
澤清直疏己劾宗周,劉良佐知之;史可法斥駁為何心。
良佐亦劾『宗周把持三案,主盟門戶。
勸上親征,為晁錯之居守、司馬懿之閉城,陛下迫于諸奸,宜順其意,暫幸鳳陽』。
廷議:諸臣袒構元黃,天下事不堪再壞,宜和衷。
宗周乃入。
其泊丹陽時,傑、澤清遣客十輩刺之,見其終日危坐,略無惰容,各不忍害。
澤清嘗入朝,水陸張甚。
诏四鎮各以兵至六合赴督師前,皆不應。
時武臣不言兵,争撓廷政,引其私匿賦稅不上供。
傑、澤清且請複陳洪範秩。
惟得功不亂是非。
傑妻邢氏感于史可法,曰:『督師至誠,背之不祥』。
傑為之動,議恢複。
可法亦以諸鎮
嘗約彪佳燕大觀樓;及期大風,意彪佳必憚出。
俄,彪佳以小舟絕江至,傑大駭;撤兵拜之曰;『不意公乃勇如是』!彪佳勉之,慷慨流涕。
傑曰:『某閱人多矣;如公者,甘為死。
公在吳,傑必奉約束』。
未幾,彪佳被劾去(見前)。
黃得功以揚州己分地,高傑、劉澤清躏之,督兵來争,陣殺傑部黑虎子;傑兵連戰,皆不勝。
李栖鳳、高文昌亦忿傑,将助得功,士民益懼。
時朝命禦史陳丹衷宣谕江以北;萬元吉為太仆少卿,監江北軍。
元吉上書,瀝陳朝政,凡思宗之寬嚴、群臣之議論,語皆當切。
騰書黃得功,開陳大義,戮力王室;得功報無他,将聯各鎮以殺賊。
元吉以示傑,憾漸釋;仍圍揚州,不肯去,額兵三萬而擁衆如故,時不能問。
淮揚巡撫黃家瑞久被圍,不得計。
江都進士鄭元勳懼城破,親往說傑。
傑喜,燕元勳,且厚赆之;言入城無他意,卻兵五裡以待命。
值守者以炮石殺傑騎,傑圍益急。
元勳迎王永吉往解之,傑誣揚州民先啟隙;且曰『曲在兵,鎮斬之;曲在民,撫斬之』。
必欲入城。
家瑞等聚議于堞,元勳謂高兵不宜拒;衆指死者示之曰:『城下殺人,元勳未之見耶』?元勳曰:『亦有死于楊誠者』。
誠亦營将,兵尤酷;元勳以為言。
張自強等訛謂「揚城」也,遽呼曰:『元勳賣城』!即座執之,摔而脔焉。
其仆殷報以護主死。
鳴騄懼,走泰州;傑攻益急,日屠數百人。
诏促史可法解之。
壬戌,可法濟江,得功、良佐、澤清皆聽命;傑大懼,終夜斫地殆百十,瘗所殺人。
旦谒可法于帳中,流汗浃背。
可法示坦易,撫其偏裨;而巽語之曰:『将軍所以貴者,君命也。
如妄冀非己地,則軍民皆得積矢于将軍矣』。
傑喜過望,然遂易可法,請誅殺元勳者而納其兵;不許。
則止之福緣庵,僮仆盡隔;侍衛者皆傑卒,帶刀杖。
可法不為動,徐疏以瓜洲屯其孥。
曰:『将調停于軍民,漸釋其隙』。
而疏劾鳴騄、家瑞無區畫,惟偏聽;請罪之。
已而微服入黃得功軍,免。
揚州民尋詣阙訟巡撫、守道冤,诏釋黃、馬。
劉澤清始懾于路振飛,不入城。
及振飛去,王燮移撫山東,田仰不能制。
澤清入淮安城,散遣義士;收其亡命入伍,肆掠村落。
盛作邸舍于城北,取所掠美人、鐘鼓實之。
日呼田仰飲其中,不及軍事。
固問,曰:『吾立福王,以此休息。
脫有事,自擇江南一郡去耳』。
劉良佐在臨淮,恣淫掠,士民張羽明、戈尚友及諸圩堡拒之;良佐肆攻擊,尚友等馳書告。
诏和解之,移良佐鎮壽州。
六月,劉澤清誣劾呂大器撫甘肅時忿殺總兵柴時華,起王重為入賄,黨周镳、雷演祚有異謀,且薦逆案張捷、鄒之麟、張孫振、劉光鬥及逃臣王永吉、郭昌時。
蓋馬士英蹴之。
大器遂罷。
惟黃得功軍守律。
先是,李自成使劉日恭以僞敕招高傑,黃得功執以聞。
秋七月,始,劉宗周上疏:『路振飛坐守淮安,移其孥于内地;高傑、劉澤清效之,相率為寄室江南之說。
兵法:逃脫者斬,則一撫、二鎮皆可斬也。
左良玉以力戰封,高、劉逃敗而亦封;其誰不封者?今将驕卒惰非一日矣,惟陛下親征,量加收奪;則左之、右之,無不用命矣』。
至是,更言『高傑一逃将,奉若驕子,浸成尾大之憂。
淮揚失事,不難譴撫、道以慰之,安得不恣?則馬士英卵翼之。
劉、黃分地,置若奕棋,洶洶然連難之勢;至分江北以慰之,則傑倡之也』。
傑恨之。
澤清初以東林重宗周,及是憾甚;疏劾『宗周勸請駐鳳陽,不忠、不智;稱草莽孤臣,無禮;撓恢複,不義;欲誅臣等以激變,不仁』。
章未下,再為一疏,署得功、傑、良佐名上之。
略言『諸臣既以梃擊、紅丸危皇祖母,今更翼戴疏藩,非臣及馬士英、朱國弼歃血定盟擁立皇上,天位必屬他人。
宗周謀危皇上,已見「請駐鳳陽」一疏。
夫鳳陽無城郭,祗有高牆;陛下新承大統,宗周乃欲置水火兇危之地。
然此非宗周謀,吳甡、姜曰廣心粗膽大、行詭言堅,不樂陛下,遂先剪翼戴諸臣,然後迫切乘輿。
乞逮宗周、曰廣、甡三奸下法司,正其謀危君父之罪。
若甡等入朝,臣即渡江,正「春秋」讨賊之義』。
疏入,舉朝駭愕。
澤清裒其草示高傑、黃得功,得功馳書辨不與聞,馬士英匿不發。
傑言:『吾一武人而與國事乎』?史可法忿诘諸鎮,各以情告;澤清氣沮。
可法旋責其假名罪,且疏:『若殺宗周,臣願褫職伏皇上劍』。
馬士英欲挑隙,拟旨切責。
澤清直疏己劾宗周,劉良佐知之;史可法斥駁為何心。
良佐亦劾『宗周把持三案,主盟門戶。
勸上親征,為晁錯之居守、司馬懿之閉城,陛下迫于諸奸,宜順其意,暫幸鳳陽』。
廷議:諸臣袒構元黃,天下事不堪再壞,宜和衷。
宗周乃入。
其泊丹陽時,傑、澤清遣客十輩刺之,見其終日危坐,略無惰容,各不忍害。
澤清嘗入朝,水陸張甚。
诏四鎮各以兵至六合赴督師前,皆不應。
時武臣不言兵,争撓廷政,引其私匿賦稅不上供。
傑、澤清且請複陳洪範秩。
惟得功不亂是非。
傑妻邢氏感于史可法,曰:『督師至誠,背之不祥』。
傑為之動,議恢複。
可法亦以諸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