續明紀事本末卷之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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兵窳,惟傑部多秦産健鬥,将倚之取中原。
謀檄得功、澤清屯颍、壽間,使傑統王之綱、李成棟、胡茂桢等出。
語王相業曰:『速驅之河南,可專制也』。
傑終以揚州請。
可法為喻軍民,虛己署以處之。
邢氏入城,号令嚴肅,兵民始安。
可法卒慮傑難制,使黃得功軍儀征以備之。
尋閱傑軍,賞赉優渥。
遂如淮安閱澤清兵步騎十餘萬,亦犒之。
八月,史可法疏:『國家設四鎮于江北,非為偏安;将北複神京、西清關陝』。
因請吏部察别材品,補軍前牧令;以為得一賢守,勝兵萬人。
其議至正,衆莫之從。
九月,登萊總兵黃蜚将之官,乞得功部送之;高傑伏兵土橋,期生執得功,别以千兵襲儀征。
得功至,解鞍散食;伏軍猝起,飛矢雨迸。
得功不及甲,揮鞭撥擊而馳;俄馬斃,騰他騎走。
骁騎十七舞槊力追,得功大呼反鬥,挾其槊而抶之,人馬皆縻;發所餘矢殺七人,矢盡再刃其三,吼哮若雷,躍入廢垣中以免。
所将三百騎,則盡沒。
襲儀征者,守将邱钺、馬岱■〈口貞〉知之,共計姑嘗以新城;俟得功歸,夾擊之,蔑不濟矣。
閉門固守,别設煙火于四隅;傑兵不敢進,疑煙火處為黃軍,炮矢擊之。
夜半藥竭,钺、岱開門出,盡殺之。
得功憤怒,訴諸朝,聲言與傑決死戰。
史可法亟使萬元吉谕之,朝命盧九德如兩軍講解。
傑猶抗骜,僞言『曩千人,揚州之惡少;吾假之名耳。
果吾兵,烏緻敗』。
會得功有母喪,可法往吊;立而與語:『土橋之役,無智愚〔無〕或直傑;然将軍能蠲大忿而和之,是益得名也』。
得功意解。
可法令傑償其馬,多羸者;可法出己赀,凡三千金償之。
且使傑赙以千金,憾少釋。
劉宗周時求罷,抗疏『淮揚甫變,高、黃又複相攻。
四鎮額兵三萬,不以殺敵而自相屠;朝廷日為講和,今日一使、明日一介,斯何為者?夫以十二萬不殺敵之兵,索十二萬不殺敵之糧,此必窮之術。
若不加裁抑,惟加以橫征,一二蒼鷹乳虎,以天下殉之足矣!所謂積外釁而釀内憂也』。
優诏報之。
時宏光帝命黃得功移廬州,防桐皖;劉良佐規黃州、汝甯;高傑進徐州,複歸德、開封。
四鎮中黃得功最忠勇。
傑感于可法,使李朝雲趨泗州,李成棟、蔣應雄、許占魁、郭茂榮、李玉守徐州,治裝親行。
乙酉祭旗,大風折纛,西洋炮無故裂。
傑不顧,曰:『此偶然耳』。
刻期至歸德。
可法亟請于朝,馬士英畏其得軍心,靳之;可法疏:『臣之皇皇于濟江,豈為四鎮?國家之立四鎮,豈為江北數郡。
高傑請取開、歸,直趨關、陝,其志銳甚。
臣乞饷疏發于六月,今且九月;不食之卒,可荷戈乎』?士英益阨之。
可法以示諸将,皆曰:『缺吾食而責吾戰欤』?可法以是困。
傑以山澤之利由己出,首取瓜洲、邵伯埭、泰興鹽稅助其軍;諸鎮效之,各設行鹽理饷總兵監紀官,劃地征榷,商民益憊。
澤清尤悖,性複殘忍,對客撲囚,食其肝腦。
又嘗疏:『進取之機,必募兵十萬、儲佽十萬,訓之屢歲,乃可以戰。
臣惟慮姜曰廣、劉宗周黨惡,不能随輔臣以進』。
朝廷不能制其部肆掠,田仰苦之,為請佽于廷;宏光帝言:『東南額稅不五百萬,江北已給三百六十萬,豈能複應』?劉孔和受命為副總兵,澤清拉殺之。
可法檄劉良佐赴徐州為高傑援,亦不行。
冬十月,以中允衛允文監高傑軍。
允文亦陝産,故用之。
劉澤清聚商舟為水軍,薦降賊臣施鳳儀、黃國琦,請官之。
禦史胡時亨疏:『交武升授,皆柄于勳臣,至從逆者皆進。
昔不用命,曰文臣掣之;今不以武制文乎』?又言『國琦官僞吏部,掌朱書;鳳儀典僞仗,曰「亡國之器不可用」,自以金制之。
此何人,而玷班行乎』?不報。
戊辰,高傑發揚州。
疏:『臣起兵間,位伯爵,非力戰無以報國。
今日大勢,守江北以保江南,人能言之。
然敵自曹、單渡,則黃河無險;自歸、颍入,則鳳、泗可虞:猶曰長江天險在。
若何而據上遊?若何而防海道?豈惟瓜洲、儀征、江浦、采石為江南門戶哉!宜通籌而速行之』。
又言:『黃得功介臣前事,臣知報君雪恥而已,肯與同列較短長乎』? 十一月,邱磊以登萊總兵官代黃蜚将之官,劉澤清谮之史可法。
磊至安東祭海于白沙,澤清使柏永馥绐入署,突擒之,下淮安獄。
已往唁,嗚咽流涕,言将為請。
尋賜自盡,議者冤之。
澤清嘗習舉子業,應兵部将才科又第一。
自诩能文,構水閣,召諸生吟和;遂請栖流寓生于淮安府學以待試。
又請分地防河,使王燮、田仰、王永吉、越其傑、史可法分任之;将三裡為堡、百步為圈屯,作牆掘濠,實無守志。
又嘗請任輔臣,必由大帥指;免追周延儒贓,逮侯恂子方域。
朝廷曲從之。
高傑疏薦黃道周、解學龍、劉同升、趙士春、章正宸朝野正人,吳甡、鄭三俊衣冠瞻仰,金光宸、熊開元、姜采無愧社稷臣,金聲、沈正宗夙儲經濟;反複誠摯,皆切時弊,時方之「出師表」。
報聞而止。
許定國官睢州總兵,老矣;常應俊薦其心在恢複,請免罪任之。
使挂鎮北将軍印,鎮守開、歸、宛、洛,鑄印給之。
十二月,劉
謀檄得功、澤清屯颍、壽間,使傑統王之綱、李成棟、胡茂桢等出。
語王相業曰:『速驅之河南,可專制也』。
傑終以揚州請。
可法為喻軍民,虛己署以處之。
邢氏入城,号令嚴肅,兵民始安。
可法卒慮傑難制,使黃得功軍儀征以備之。
尋閱傑軍,賞赉優渥。
遂如淮安閱澤清兵步騎十餘萬,亦犒之。
八月,史可法疏:『國家設四鎮于江北,非為偏安;将北複神京、西清關陝』。
因請吏部察别材品,補軍前牧令;以為得一賢守,勝兵萬人。
其議至正,衆莫之從。
九月,登萊總兵黃蜚将之官,乞得功部送之;高傑伏兵土橋,期生執得功,别以千兵襲儀征。
得功至,解鞍散食;伏軍猝起,飛矢雨迸。
得功不及甲,揮鞭撥擊而馳;俄馬斃,騰他騎走。
骁騎十七舞槊力追,得功大呼反鬥,挾其槊而抶之,人馬皆縻;發所餘矢殺七人,矢盡再刃其三,吼哮若雷,躍入廢垣中以免。
所将三百騎,則盡沒。
襲儀征者,守将邱钺、馬岱■〈口貞〉知之,共計姑嘗以新城;俟得功歸,夾擊之,蔑不濟矣。
閉門固守,别設煙火于四隅;傑兵不敢進,疑煙火處為黃軍,炮矢擊之。
夜半藥竭,钺、岱開門出,盡殺之。
得功憤怒,訴諸朝,聲言與傑決死戰。
史可法亟使萬元吉谕之,朝命盧九德如兩軍講解。
傑猶抗骜,僞言『曩千人,揚州之惡少;吾假之名耳。
果吾兵,烏緻敗』。
會得功有母喪,可法往吊;立而與語:『土橋之役,無智愚〔無〕或直傑;然将軍能蠲大忿而和之,是益得名也』。
得功意解。
可法令傑償其馬,多羸者;可法出己赀,凡三千金償之。
且使傑赙以千金,憾少釋。
劉宗周時求罷,抗疏『淮揚甫變,高、黃又複相攻。
四鎮額兵三萬,不以殺敵而自相屠;朝廷日為講和,今日一使、明日一介,斯何為者?夫以十二萬不殺敵之兵,索十二萬不殺敵之糧,此必窮之術。
若不加裁抑,惟加以橫征,一二蒼鷹乳虎,以天下殉之足矣!所謂積外釁而釀内憂也』。
優诏報之。
時宏光帝命黃得功移廬州,防桐皖;劉良佐規黃州、汝甯;高傑進徐州,複歸德、開封。
四鎮中黃得功最忠勇。
傑感于可法,使李朝雲趨泗州,李成棟、蔣應雄、許占魁、郭茂榮、李玉守徐州,治裝親行。
乙酉祭旗,大風折纛,西洋炮無故裂。
傑不顧,曰:『此偶然耳』。
刻期至歸德。
可法亟請于朝,馬士英畏其得軍心,靳之;可法疏:『臣之皇皇于濟江,豈為四鎮?國家之立四鎮,豈為江北數郡。
高傑請取開、歸,直趨關、陝,其志銳甚。
臣乞饷疏發于六月,今且九月;不食之卒,可荷戈乎』?士英益阨之。
可法以示諸将,皆曰:『缺吾食而責吾戰欤』?可法以是困。
傑以山澤之利由己出,首取瓜洲、邵伯埭、泰興鹽稅助其軍;諸鎮效之,各設行鹽理饷總兵監紀官,劃地征榷,商民益憊。
澤清尤悖,性複殘忍,對客撲囚,食其肝腦。
又嘗疏:『進取之機,必募兵十萬、儲佽十萬,訓之屢歲,乃可以戰。
臣惟慮姜曰廣、劉宗周黨惡,不能随輔臣以進』。
朝廷不能制其部肆掠,田仰苦之,為請佽于廷;宏光帝言:『東南額稅不五百萬,江北已給三百六十萬,豈能複應』?劉孔和受命為副總兵,澤清拉殺之。
可法檄劉良佐赴徐州為高傑援,亦不行。
冬十月,以中允衛允文監高傑軍。
允文亦陝産,故用之。
劉澤清聚商舟為水軍,薦降賊臣施鳳儀、黃國琦,請官之。
禦史胡時亨疏:『交武升授,皆柄于勳臣,至從逆者皆進。
昔不用命,曰文臣掣之;今不以武制文乎』?又言『國琦官僞吏部,掌朱書;鳳儀典僞仗,曰「亡國之器不可用」,自以金制之。
此何人,而玷班行乎』?不報。
戊辰,高傑發揚州。
疏:『臣起兵間,位伯爵,非力戰無以報國。
今日大勢,守江北以保江南,人能言之。
然敵自曹、單渡,則黃河無險;自歸、颍入,則鳳、泗可虞:猶曰長江天險在。
若何而據上遊?若何而防海道?豈惟瓜洲、儀征、江浦、采石為江南門戶哉!宜通籌而速行之』。
又言:『黃得功介臣前事,臣知報君雪恥而已,肯與同列較短長乎』? 十一月,邱磊以登萊總兵官代黃蜚将之官,劉澤清谮之史可法。
磊至安東祭海于白沙,澤清使柏永馥绐入署,突擒之,下淮安獄。
已往唁,嗚咽流涕,言将為請。
尋賜自盡,議者冤之。
澤清嘗習舉子業,應兵部将才科又第一。
自诩能文,構水閣,召諸生吟和;遂請栖流寓生于淮安府學以待試。
又請分地防河,使王燮、田仰、王永吉、越其傑、史可法分任之;将三裡為堡、百步為圈屯,作牆掘濠,實無守志。
又嘗請任輔臣,必由大帥指;免追周延儒贓,逮侯恂子方域。
朝廷曲從之。
高傑疏薦黃道周、解學龍、劉同升、趙士春、章正宸朝野正人,吳甡、鄭三俊衣冠瞻仰,金光宸、熊開元、姜采無愧社稷臣,金聲、沈正宗夙儲經濟;反複誠摯,皆切時弊,時方之「出師表」。
報聞而止。
許定國官睢州總兵,老矣;常應俊薦其心在恢複,請免罪任之。
使挂鎮北将軍印,鎮守開、歸、宛、洛,鑄印給之。
十二月,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