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宗□皇帝實錄卷之〔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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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二月甲午朔,廷議崔呈秀罪狀;有旨:『呈秀負國忘親,通同擅權;雖死尚有餘辜。

    法司其按律暴其罪』。

     乙未,監生王之鼎言:大理寺副許志吉借黃山一案害民;命免志吉。

    尋下獄。

     吏部右侍郎兼都察院左都禦史許宗禮乞休;不允。

    刑部左侍郎李若珪疾,免。

     賈繼春為右佥都禦史,秦士文為兵部左侍郎。

     丙申,翰林院侍講孫之獬言:『「三朝要典」,近謂逆魏禁锢人才之書;意祖宗在天之靈,忾然不安。

    乞皇上親序其首,仍命史館以處分魏、崔事附錄,庶「要典」自明,逆黨自正矣』。

     工科給事中加右副都禦史陳維新言:『「要典」不磨,毋容更持兩可』;報聞。

     丁酉,核魏忠賢戚屬諸閹濫廕。

     戊戌,解經傳為右佥都禦史,巡撫保定;謝文錦為南京右佥都禦史,提督操江。

     吏部□□□周家椿劾免。

     崔應元、王莅民、魏持衡俱免。

     耿如杞為太仆寺卿。

     前富平知縣劉敕上八頌、八箴,觊複原官;切責之。

     己亥,上皇嫂張氏尊号「懿安皇後」,居慈慶宮。

     劉漢儒等十一人為給事中,甘學潤等十四人為試監察禦史。

     〔予〕故貴陽府同知王應昌祭葬、立祠,廕子世駿錦衣衛百戶。

     撫甯侯朱國弼論戶部尚書郭允厚媚璫;報聞。

     庚子,郭存謙為光祿寺卿。

     辛醜,大學士黃立極、施鳳來、張瑞圖、李國■〈木普〉奏:『臣等近為監生胡煥猷疏诋,谕杜門省咎;荷蒙溫綸,令臣等入閣辦事。

    臣等思從來大臣罪過深重,至為逢掖書生所指如臣等之辱朝廷而羞當世者也。

    煥猷以魏忠賢碑文責臣等不能拒而阿意為之,不知臣等實未嘗為忠賢作碑文也。

    彼其食客遊士能為忠賢效筆劄、工谀言者何限,且假先帝之嚴命,索臣等官銜;臣等能不與乎?與之,亦臣等之罪也。

    然以忠賢之勢,取旨如寄;而謂臣等敢惜其微銜,以撄嵎虎之怒乎!至于取旨褒贊,則亦往日一、二文書官稱上命,便依票拟之。

    一言不合,則令改票;甚則嚴旨切責。

    此事從來俱在;臣未承乏之先,為日已久。

    臣等不盡受罪,但票拟不能盡其職,計惟有見幾之作;而彼且操虺蠍之毒,以随臣等之後。

    蓋彼不惟視臣等之去就輕,而視臣等之生死亦輕也。

    且夫以去就、生死争之而有益于國,猶若可為也。

    虎狼之性,愈觸則愈怒;今四年來,乳虎蒼鷹羅鉗吉網,毒遍天下。

    去就、生死之争,其效可見于茲矣!不得已,徘徊其間,冀有毫發之益于國,則亦少盡臣等區區之心耳』。

     壬寅,大學士來宗道進太子太保,孟紹虞為禮部尚書。

     癸卯,雲南道禦史楊維垣加太仆寺少卿。

     甲辰,谕廷臣曰:『迩者上天垂戒,月食太甚。

    傳曰「月食修刑」,得非無辜含怨、兆民愁苦緻然!與九卿、科道各陳安民、察吏、富國、籌邊之策,朕将采行之;毋虛文塞責』。

     禁章奏先洩、旨抄傳。

     裁光祿寺冒官八百二十一人。

     乙巳,太常寺少卿阮大铖論魏忠賢之罪,且辨「要典」勒入臣名。

     翰林院檢讨陳盟言:四川贊畫□□□寺少卿劉時俊有功被冤。

    章下所司。

     釋故大理寺少卿惠世揚、禦史方震孺獄,李承恩論減。

    時刑部尚書蘇茂相謂『律「僭用龍鳳紋,杖一百、徒三年」;即使承恩不在八議之條,亦無死法;況世廟之親甥乎』!上從之。

     丙午,劉漢儒、鐘炌、楊時化,閻可陞、仇維貞、彭祖壽、張鼎延、曹師稷、祖重烨、顔維祖、郭堯言為給事中,堯言南京戶科。

    甘學潤、範良彥、宋景雲、張養、林熙隆、李應期、梁天奇、羅元賓、李炳、黃仲璍、李遵、楊中樞、韓光先、朱健為試監察禦史;朱健南京。

    少保兼太子太師□部尚書李從心改戶部尚書,總督倉場;許宗禮仍都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