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之一千四百八十八
關燈
小
中
大
不等粟米一項較上月貴四分。
而較之直隸山東、亦賤至五六錢不等。
自系該府尹等所奏糧價、就該處上月價值互相比較。
不免稍增。
而比之直隸山東時價。
則所賤尚多是以商販圖得利益。
争先前往。
目下新糧登市。
商船雲集于闾閻生計更有裨益。
該府尹等惟當留心訪察。
不可使市儈遏籴居奇。
俾商民兩便。
方為妥善丙戍。
谕、前因張秉愚來京引見、朕看其年力就衰、降旨琳甯。
令其将該員是否尚堪勝任之處。
據實具奏。
今據奏稱、張秉愚自春間梁患腿疾。
精神日就衰憊。
難以勝任等語。
奉天府丞系兼管學政。
有考試之責。
未便任衰庸之員戀職。
緻滋贻誤。
張秉愚着以原品休緻。
饬令回籍。
其奉天府丞員缺。
着該部照例辦理。
○又谕、軍機大臣會同刑部審訊伍拉納、浦霖、婪索鹽務陋規。
屬員饋送。
贓累钜萬。
以緻通省倉庫錢糧。
虧空累累。
地方洋面盜案。
一切廢弛。
将伍拉納、浦霖問拟斬候。
請旨即行正法一摺。
此案前據長麟、魁倫、查奏到日。
朕以伍拉納身任總督。
乃于地方洋面。
任意廢弛。
又收受鹽規十五萬兩。
黃奠邦銀九千餘兩。
婪索多贓。
其罪自較浦霖為重。
嗣據汪志伊查抄浦霖原籍家産。
查出現存銀錢、及埋藏寄頓銀兩。
多至二十八萬。
其餘房屋地契物件。
尚不在此數。
經朕親加廷鞫。
據供得受鹽規二萬。
及收受黃奠邦饋賂九千餘兩外。
又得受知府石永福知縣史恒岱、洋錢等物。
贓款累累。
是浦霖骩法營私。
貪黩無厭。
竟與伍拉納相埒。
從前陳輝祖、國泰郝碩等、雖皆敗檢踰閑。
自幹法紀然陳輝祖止系偷換官物。
國泰等亦罪止勒索屬員而于地方事務。
及緝捕盜匪等事。
尚未大至廢弛不辦。
是以從寬賜令自盡。
今伍拉納、浦霖、在督撫任内。
婪索鹽規。
或尚可恕。
其收受屬員饋送。
贓累钜萬。
甚至人命重案。
竟敢藐法徇情。
拖斃無辜十命。
而于洋面盜匪又并不認真緝拏。
以緻盜風日熾。
且伊轍布串通庫吏。
侵虧帑項。
錢受椿延案勒賄。
拖斃多命。
種種營私舞弊。
伍拉納、浦霖、竟若罔聞。
一任肆行無忌。
加之信任。
是其上下通同分肥飽槖。
置民生吏治倉庫錢糧于不問。
情罪已屬顯然。
朕從來不為已甚。
罪坐魁首。
是以不加深究。
猶幸其事早經發覺。
得以大加懲創。
亟為整頓。
否則地方吏治。
廢弛更不可問。
而漳泉等處。
米價騰貴。
商販不行。
小民待哺嗷嗷官吏更加朘剝。
幾至民不聊生。
更複成何事體。
前此福崧在浙江巡撫任内。
任性乖張。
侵用帑項。
于審明後即寘重辟。
今伍拉納、浦霖罪更浮于福崧。
是竟不能全朕用人顔面。
而伍拉納自蹈重罪。
至于此極。
更為有玷覺羅。
亦斷難稍從輕典。
免其肆市。
伍拉納、浦霖、俱着照拟即行處斬。
并派倉場侍郎宗室宜興、刑部侍郎阿精阿、監視行刑。
以為封疆大臣。
貪黩營私。
廢弛侵虧。
負恩昧良者戒。
此皆因朕數年來率從寬典。
以緻竟有如此婪贓害民之督撫。
朕當先自責已。
嗣後各督撫等、益當各矢天良倍加儆惕。
倘不知潔己奉公再有廢弛。
婪索等事。
伍拉納、浦霖、即其前車之鑒。
毋謂不教不誡也。
○谕軍機大臣等、據成林奏、安南貢使。
仍由廣西湖南漢口取道入京一摺。
前因朱圭奏、湖南現有軍務。
令該貢使由廣西水路、順流經廣東之肇慶等府。
至江西沙井起旱。
辦理甚為妥協。
已交軍機大臣。
行知該督撫。
沿途即照朱圭所奏料理。
并将成林奏請由湖南一路行走之處。
饬令改正。
無得謬執已見。
今成林接到朱圭咨送會奏摺稿。
仍請由廣西湖南漢口取道入京。
自系尚未接奏前旨。
此事究以朱圭所見為是。
湖南各州縣。
現俱有承辦軍務。
刻下大功指日告蒇。
大兵凱旋在即。
若沿途。
又添貢使經過。
需用人夫。
不無壅滞。
前據成林奏、貢使于十月初旬、方可到廣西省城。
若成林接奉前旨遵照改正固屬妥協。
設該貢使業由湖南一路行走。
又不可拘泥退回。
俾貢使聞知。
轉至不成事體。
即照該撫所奏。
由湖南至漢口取道入京亦可。
成林不可錯誤于前。
又複拘泥于後。
若尚未由廣西前進。
仍尊前旨照朱圭所奏、改由江西一路行走。
無得再有岐誤。
至另片稱、朱圭未經接到粵西會奏摺稿。
先在東省會銜具奏。
以緻兩岐等語。
似此汝等必不和矣。
此事成林在粵西、得信在先。
即應一面知照署督。
一面會銜具奏。
今朱圭具奏在先。
成林奏到已遲。
仍複固執前見入奏。
看來成林竟因朱圭系漢員暫署督篆。
心存忽視。
更屬非是。
督撫等遇有會奏事件。
原應會商妥辦今朱圭所見本為周妥。
而成林輙以朱圭具奏在先。
意見龃龉。
甚非同寅協恭之道。
成林着傳旨嚴行申饬。
以後辦理諸務。
必當和衷商辦。
無得謬執已見。
緻幹咎戾。
○旌表守正捐軀河南鹿邑縣民蘇孝先女蘇氏。
○戊子。
谕前因魁倫參奏閩省倉庫虧缺及洋盜肆劫各情。
特派長麟由廣東前赴閩省。
秉公審辦。
及伊節次奏到之摺。
于伍拉納、浦霖等、扶同舞弊及婪索贓款。
并不據實查奏。
直至朕屢次饬谕嚴查。
始行和盤托出。
是其沽名取巧于此案意存化大為小殊負委任因降旨将長麟革職。
并将伊在京家産查封。
以為辜恩徇庇之戒亦欲觀其是否家擁厚赀。
如伍拉納浦霖之貪污肥槖以驗伊在督撫任内是否尚能謹饬。
或者亦如伍拉納等之貪賄積家産至三四十萬之多。
亦當别問今據查出房産地畝衣服等件。
尚不為多。
且長麟之罪止于好名觀望瞻徇而已。
其才具亦尚不至終于廢棄。
将來仍當加恩賞給職銜。
派赴新疆辦事所有現在查出長麟京中房屋地畝及衣服什物。
俱着交軍機大臣酌拟加恩賞還。
以資當差之用。
朕于臣工罪譴無不權衡至當于懲創中曲寓矜全。
督撫等惟當各矢天良砥砺廉隅。
勉饬簠簋。
以副朕宥過施恩至意 ○己醜。
谕曰、惠齡奏湖北荊門天門二州縣因本年五月間連降大雨漢水盛漲。
堤塍陡被水漫。
并及下遊之潛江沔陽等屬低窪處所、均有被淹等語。
荊門等各州縣。
因夏間雨水盛漲。
各堤垸均有被淹雖據該撫饬同該管道府等勘明被水各垸早經涸出。
均屬薄有收成。
但查各該處上年今年。
疊遇水災。
元氣一時未能盡複。
所有本
而較之直隸山東、亦賤至五六錢不等。
自系該府尹等所奏糧價、就該處上月價值互相比較。
不免稍增。
而比之直隸山東時價。
則所賤尚多是以商販圖得利益。
争先前往。
目下新糧登市。
商船雲集于闾閻生計更有裨益。
該府尹等惟當留心訪察。
不可使市儈遏籴居奇。
俾商民兩便。
方為妥善丙戍。
谕、前因張秉愚來京引見、朕看其年力就衰、降旨琳甯。
令其将該員是否尚堪勝任之處。
據實具奏。
今據奏稱、張秉愚自春間梁患腿疾。
精神日就衰憊。
難以勝任等語。
奉天府丞系兼管學政。
有考試之責。
未便任衰庸之員戀職。
緻滋贻誤。
張秉愚着以原品休緻。
饬令回籍。
其奉天府丞員缺。
着該部照例辦理。
○又谕、軍機大臣會同刑部審訊伍拉納、浦霖、婪索鹽務陋規。
屬員饋送。
贓累钜萬。
以緻通省倉庫錢糧。
虧空累累。
地方洋面盜案。
一切廢弛。
将伍拉納、浦霖問拟斬候。
請旨即行正法一摺。
此案前據長麟、魁倫、查奏到日。
朕以伍拉納身任總督。
乃于地方洋面。
任意廢弛。
又收受鹽規十五萬兩。
黃奠邦銀九千餘兩。
婪索多贓。
其罪自較浦霖為重。
嗣據汪志伊查抄浦霖原籍家産。
查出現存銀錢、及埋藏寄頓銀兩。
多至二十八萬。
其餘房屋地契物件。
尚不在此數。
經朕親加廷鞫。
據供得受鹽規二萬。
及收受黃奠邦饋賂九千餘兩外。
又得受知府石永福知縣史恒岱、洋錢等物。
贓款累累。
是浦霖骩法營私。
貪黩無厭。
竟與伍拉納相埒。
從前陳輝祖、國泰郝碩等、雖皆敗檢踰閑。
自幹法紀然陳輝祖止系偷換官物。
國泰等亦罪止勒索屬員而于地方事務。
及緝捕盜匪等事。
尚未大至廢弛不辦。
是以從寬賜令自盡。
今伍拉納、浦霖、在督撫任内。
婪索鹽規。
或尚可恕。
其收受屬員饋送。
贓累钜萬。
甚至人命重案。
竟敢藐法徇情。
拖斃無辜十命。
而于洋面盜匪又并不認真緝拏。
以緻盜風日熾。
且伊轍布串通庫吏。
侵虧帑項。
錢受椿延案勒賄。
拖斃多命。
種種營私舞弊。
伍拉納、浦霖、竟若罔聞。
一任肆行無忌。
加之信任。
是其上下通同分肥飽槖。
置民生吏治倉庫錢糧于不問。
情罪已屬顯然。
朕從來不為已甚。
罪坐魁首。
是以不加深究。
猶幸其事早經發覺。
得以大加懲創。
亟為整頓。
否則地方吏治。
廢弛更不可問。
而漳泉等處。
米價騰貴。
商販不行。
小民待哺嗷嗷官吏更加朘剝。
幾至民不聊生。
更複成何事體。
前此福崧在浙江巡撫任内。
任性乖張。
侵用帑項。
于審明後即寘重辟。
今伍拉納、浦霖罪更浮于福崧。
是竟不能全朕用人顔面。
而伍拉納自蹈重罪。
至于此極。
更為有玷覺羅。
亦斷難稍從輕典。
免其肆市。
伍拉納、浦霖、俱着照拟即行處斬。
并派倉場侍郎宗室宜興、刑部侍郎阿精阿、監視行刑。
以為封疆大臣。
貪黩營私。
廢弛侵虧。
負恩昧良者戒。
此皆因朕數年來率從寬典。
以緻竟有如此婪贓害民之督撫。
朕當先自責已。
嗣後各督撫等、益當各矢天良倍加儆惕。
倘不知潔己奉公再有廢弛。
婪索等事。
伍拉納、浦霖、即其前車之鑒。
毋謂不教不誡也。
○谕軍機大臣等、據成林奏、安南貢使。
仍由廣西湖南漢口取道入京一摺。
前因朱圭奏、湖南現有軍務。
令該貢使由廣西水路、順流經廣東之肇慶等府。
至江西沙井起旱。
辦理甚為妥協。
已交軍機大臣。
行知該督撫。
沿途即照朱圭所奏料理。
并将成林奏請由湖南一路行走之處。
饬令改正。
無得謬執已見。
今成林接到朱圭咨送會奏摺稿。
仍請由廣西湖南漢口取道入京。
自系尚未接奏前旨。
此事究以朱圭所見為是。
湖南各州縣。
現俱有承辦軍務。
刻下大功指日告蒇。
大兵凱旋在即。
若沿途。
又添貢使經過。
需用人夫。
不無壅滞。
前據成林奏、貢使于十月初旬、方可到廣西省城。
若成林接奉前旨遵照改正固屬妥協。
設該貢使業由湖南一路行走。
又不可拘泥退回。
俾貢使聞知。
轉至不成事體。
即照該撫所奏。
由湖南至漢口取道入京亦可。
成林不可錯誤于前。
又複拘泥于後。
若尚未由廣西前進。
仍尊前旨照朱圭所奏、改由江西一路行走。
無得再有岐誤。
至另片稱、朱圭未經接到粵西會奏摺稿。
先在東省會銜具奏。
以緻兩岐等語。
似此汝等必不和矣。
此事成林在粵西、得信在先。
即應一面知照署督。
一面會銜具奏。
今朱圭具奏在先。
成林奏到已遲。
仍複固執前見入奏。
看來成林竟因朱圭系漢員暫署督篆。
心存忽視。
更屬非是。
督撫等遇有會奏事件。
原應會商妥辦今朱圭所見本為周妥。
而成林輙以朱圭具奏在先。
意見龃龉。
甚非同寅協恭之道。
成林着傳旨嚴行申饬。
以後辦理諸務。
必當和衷商辦。
無得謬執已見。
緻幹咎戾。
○旌表守正捐軀河南鹿邑縣民蘇孝先女蘇氏。
○戊子。
谕前因魁倫參奏閩省倉庫虧缺及洋盜肆劫各情。
特派長麟由廣東前赴閩省。
秉公審辦。
及伊節次奏到之摺。
于伍拉納、浦霖等、扶同舞弊及婪索贓款。
并不據實查奏。
直至朕屢次饬谕嚴查。
始行和盤托出。
是其沽名取巧于此案意存化大為小殊負委任因降旨将長麟革職。
并将伊在京家産查封。
以為辜恩徇庇之戒亦欲觀其是否家擁厚赀。
如伍拉納浦霖之貪污肥槖以驗伊在督撫任内是否尚能謹饬。
或者亦如伍拉納等之貪賄積家産至三四十萬之多。
亦當别問今據查出房産地畝衣服等件。
尚不為多。
且長麟之罪止于好名觀望瞻徇而已。
其才具亦尚不至終于廢棄。
将來仍當加恩賞給職銜。
派赴新疆辦事所有現在查出長麟京中房屋地畝及衣服什物。
俱着交軍機大臣酌拟加恩賞還。
以資當差之用。
朕于臣工罪譴無不權衡至當于懲創中曲寓矜全。
督撫等惟當各矢天良砥砺廉隅。
勉饬簠簋。
以副朕宥過施恩至意 ○己醜。
谕曰、惠齡奏湖北荊門天門二州縣因本年五月間連降大雨漢水盛漲。
堤塍陡被水漫。
并及下遊之潛江沔陽等屬低窪處所、均有被淹等語。
荊門等各州縣。
因夏間雨水盛漲。
各堤垸均有被淹雖據該撫饬同該管道府等勘明被水各垸早經涸出。
均屬薄有收成。
但查各該處上年今年。
疊遇水災。
元氣一時未能盡複。
所有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