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之一千四百七十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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辰。
遣官祭景陵。
○谕、據浦霖奏、準吉慶咨、因聞閩省米價甚昂。
先後動碾倉谷。
共計米十萬石。
克日備齊。
由海運閩等語。
昨因陳淮奏、酌定運道。
動碾倉谷解閩。
所辦尚妥。
已降旨交部議叙。
吉慶前聞閩省米價昂貴。
即饬沿海各州縣動碾倉谷。
由海運閩。
嗣接福建咨會。
複又添碾倉谷。
咨閩派員多備海船。
赴浙領運。
辦理甚屬妥速。
吉慶亦着交部議叙。
以示獎勵。
○谕軍機大臣曰、勒保參奏、請将侵用公費錢文之都司革職、并将都司供出勒索侵用之副将、一并解任質審一摺。
前因陝西富平民人控告重徵。
安定民人控告采買浮收兩案。
已有旨令勒保會同景安等嚴審定拟具奏。
将來該督于審案完竣後。
尚應前來陛見。
未能兼顧。
現在該副将都司等。
俱系哈密所屬。
即着交雅德查辦。
至此案都司楊應春、所稱副将永亮、取用公費錢文。
修理房屋。
并令都司代買雜物。
未經給價各款。
如審屬虛誣。
是該都司既經侵用公項。
複改捏控上司。
情節可惡。
自應從重治罪。
若該副将實有勒索侵用情事。
亦應秉公據實查究。
按律定拟。
不可稍存袒護成見。
緻案情未能平允。
雅德前在閩浙總督任内。
諸事因循廢弛。
以緻現在又釀事端。
今在哈密辦事。
複委以審辦案件。
務須遵照指示情節。
詳悉根究。
據實具奏。
若再不知感奮。
稍存私意。
審辦此案緻有出入。
雅德自問、當得何罪也。
将此傳谕雅德、并谕勒保知之。
○又谕、前據管幹貞奏、盛住在淮關監督任内、将過關漕船過于留難。
緻稽時日。
因降旨将盛住解任來京。
并經部議革職。
今思盛住在監督任内。
于漕船納稅。
過為嚴刻。
若專為稅課起見。
雖屬因公。
已為非是。
如自為肥槖之計。
以納稅為名。
私收入已。
則其罪不止革職。
自應徹底查明。
未便僅予褫革混過。
盛住在任時。
凡經徵糧船稅課。
自有檔冊可稽。
其中有無弊混。
該督撫皆身任地方。
自有見聞管幹貞亦近在淮安。
而接任之員。
尤可悉其底裡。
着以五百裡傳谕蘇淩阿等、即吊齊檔冊。
會同詳查。
如該關經徵各項稅課内、有糧船納稅一項。
檔冊所開數目符合。
現俱實存在庫。
自可信其無侵肥之弊。
如核對檔冊所開數目不符。
經徵稅課仍屬短缺。
或竟糧船一項全無。
則顯有以多報少。
侵蝕入已情弊。
管幹貞亦無難按冊而稽。
着各據實詳查速奏。
毋得稍涉袒徇。
緻幹咎戾。
○又谕曰、蘇淩阿奏、前往浒墅關嚴查稅銀虧短一案。
已于摺内批示。
蘇淩阿自上年署理督篆。
迄今幾及一載。
地方事務。
不過循分辦理。
未見認真整饬。
今因安徽新任巡撫尚未到任。
複令前往兼署撫篆。
近來安省吏治。
甚為廢弛。
不可不實力整頓。
着傳谕蘇淩阿、将浒墅關稅銀一事。
查辦完竣具奏後。
即速馳赴安徽。
一切勉力妥辦。
倘再不加意認真。
緻負委任。
蘇淩阿自思當得何罪也。
○以刑部侍郎宗室僧保住、兼鑲白旗漢軍副都統。
○以山西按察使祖之望、為雲南布政使。
○甲寅。
谕、本日據軍機大臣等議駁伍彌烏遜等奏、塔爾巴哈台所屬達爾達木圖等處、開挖金廠一案。
請仍交該大臣會同伊犁将軍、再行查核具奏等語。
達爾達木圖等處。
究屬新疆。
如令開挖金廠。
糾聚多人。
未免滋生事端。
且所得有限。
于事無益。
着交明亮、宜綿等、嗣後達爾達木圖等處。
嚴禁開挖金廠。
仍令各派妥幹官兵。
不時稽查。
如有不肖之徒。
妄行偷挖。
着照例從重究辦。
以示懲戒。
○豁除西藏三十九族番民每年貢馬銀、三百九十一兩有奇。
○乙卯。
夏至。
祭于地方澤。
上親詣行禮 ○幸圓明園。
○丙辰。
上以秋狝木蘭自圓明園啟銮。
○谕、據魁倫查奏、閩省近日洋盜增多。
由于漳泉被水後。
糧價昂貴。
浦霖等辦理不善。
以緻貧民流為匪黨伍拉納現住泉州。
饑民圍繞乞食。
又伍拉納素性躁急。
加以錢受椿德泰迎合慫恿。
辦理各案亦多未協等語。
上年漳泉二屬。
偶被水災。
經朕特降谕旨。
加倍賞恤。
寬免秋糧。
并屢饬該督撫加意撫綏。
務俾窮黎均沾實惠。
乃浦霖等并不董率所屬。
實心經理。
甚至總督駐劄泉州。
饑民圍繞乞食。
尚不認真籌辦。
又無一字奏聞。
伍拉納之罪。
此節尤為重大。
殊出情理之外。
該督現赴台灣辦事。
着先行摘去翎頂。
俟回至内地。
即行革職。
交與魁倫等質審。
其閩浙總督印務。
着長麟就近馳驿、速往接署長麟未到之前。
着交魁倫兼署。
浦霖、伊轍布、前已有旨解任來京。
亦着革職。
如伊等業已自閩起程。
此時想尚在浙江一帶。
着交吉慶、派員截留解閩。
以備質訊。
錢受椿、着交軍機大臣行文押帶之員。
即由途次革職拏問。
迅速小心解往福建。
勿緻疏虞。
其德泰、亦着革職。
交廣東督撫将伊拏問。
派委妥員小心迅速管解前往。
交魁倫等一并歸案審辦。
○又谕、據哈當阿奏、拏獲附和賊匪首夥各犯審明一摺。
内稱陳光愛
遣官祭景陵。
○谕、據浦霖奏、準吉慶咨、因聞閩省米價甚昂。
先後動碾倉谷。
共計米十萬石。
克日備齊。
由海運閩等語。
昨因陳淮奏、酌定運道。
動碾倉谷解閩。
所辦尚妥。
已降旨交部議叙。
吉慶前聞閩省米價昂貴。
即饬沿海各州縣動碾倉谷。
由海運閩。
嗣接福建咨會。
複又添碾倉谷。
咨閩派員多備海船。
赴浙領運。
辦理甚屬妥速。
吉慶亦着交部議叙。
以示獎勵。
○谕軍機大臣曰、勒保參奏、請将侵用公費錢文之都司革職、并将都司供出勒索侵用之副将、一并解任質審一摺。
前因陝西富平民人控告重徵。
安定民人控告采買浮收兩案。
已有旨令勒保會同景安等嚴審定拟具奏。
将來該督于審案完竣後。
尚應前來陛見。
未能兼顧。
現在該副将都司等。
俱系哈密所屬。
即着交雅德查辦。
至此案都司楊應春、所稱副将永亮、取用公費錢文。
修理房屋。
并令都司代買雜物。
未經給價各款。
如審屬虛誣。
是該都司既經侵用公項。
複改捏控上司。
情節可惡。
自應從重治罪。
若該副将實有勒索侵用情事。
亦應秉公據實查究。
按律定拟。
不可稍存袒護成見。
緻案情未能平允。
雅德前在閩浙總督任内。
諸事因循廢弛。
以緻現在又釀事端。
今在哈密辦事。
複委以審辦案件。
務須遵照指示情節。
詳悉根究。
據實具奏。
若再不知感奮。
稍存私意。
審辦此案緻有出入。
雅德自問、當得何罪也。
将此傳谕雅德、并谕勒保知之。
○又谕、前據管幹貞奏、盛住在淮關監督任内、将過關漕船過于留難。
緻稽時日。
因降旨将盛住解任來京。
并經部議革職。
今思盛住在監督任内。
于漕船納稅。
過為嚴刻。
若專為稅課起見。
雖屬因公。
已為非是。
如自為肥槖之計。
以納稅為名。
私收入已。
則其罪不止革職。
自應徹底查明。
未便僅予褫革混過。
盛住在任時。
凡經徵糧船稅課。
自有檔冊可稽。
其中有無弊混。
該督撫皆身任地方。
自有見聞管幹貞亦近在淮安。
而接任之員。
尤可悉其底裡。
着以五百裡傳谕蘇淩阿等、即吊齊檔冊。
會同詳查。
如該關經徵各項稅課内、有糧船納稅一項。
檔冊所開數目符合。
現俱實存在庫。
自可信其無侵肥之弊。
如核對檔冊所開數目不符。
經徵稅課仍屬短缺。
或竟糧船一項全無。
則顯有以多報少。
侵蝕入已情弊。
管幹貞亦無難按冊而稽。
着各據實詳查速奏。
毋得稍涉袒徇。
緻幹咎戾。
○又谕曰、蘇淩阿奏、前往浒墅關嚴查稅銀虧短一案。
已于摺内批示。
蘇淩阿自上年署理督篆。
迄今幾及一載。
地方事務。
不過循分辦理。
未見認真整饬。
今因安徽新任巡撫尚未到任。
複令前往兼署撫篆。
近來安省吏治。
甚為廢弛。
不可不實力整頓。
着傳谕蘇淩阿、将浒墅關稅銀一事。
查辦完竣具奏後。
即速馳赴安徽。
一切勉力妥辦。
倘再不加意認真。
緻負委任。
蘇淩阿自思當得何罪也。
○以刑部侍郎宗室僧保住、兼鑲白旗漢軍副都統。
○以山西按察使祖之望、為雲南布政使。
○甲寅。
谕、本日據軍機大臣等議駁伍彌烏遜等奏、塔爾巴哈台所屬達爾達木圖等處、開挖金廠一案。
請仍交該大臣會同伊犁将軍、再行查核具奏等語。
達爾達木圖等處。
究屬新疆。
如令開挖金廠。
糾聚多人。
未免滋生事端。
且所得有限。
于事無益。
着交明亮、宜綿等、嗣後達爾達木圖等處。
嚴禁開挖金廠。
仍令各派妥幹官兵。
不時稽查。
如有不肖之徒。
妄行偷挖。
着照例從重究辦。
以示懲戒。
○豁除西藏三十九族番民每年貢馬銀、三百九十一兩有奇。
○乙卯。
夏至。
祭于地方澤。
上親詣行禮 ○幸圓明園。
○丙辰。
上以秋狝木蘭自圓明園啟銮。
○谕、據魁倫查奏、閩省近日洋盜增多。
由于漳泉被水後。
糧價昂貴。
浦霖等辦理不善。
以緻貧民流為匪黨伍拉納現住泉州。
饑民圍繞乞食。
又伍拉納素性躁急。
加以錢受椿德泰迎合慫恿。
辦理各案亦多未協等語。
上年漳泉二屬。
偶被水災。
經朕特降谕旨。
加倍賞恤。
寬免秋糧。
并屢饬該督撫加意撫綏。
務俾窮黎均沾實惠。
乃浦霖等并不董率所屬。
實心經理。
甚至總督駐劄泉州。
饑民圍繞乞食。
尚不認真籌辦。
又無一字奏聞。
伍拉納之罪。
此節尤為重大。
殊出情理之外。
該督現赴台灣辦事。
着先行摘去翎頂。
俟回至内地。
即行革職。
交與魁倫等質審。
其閩浙總督印務。
着長麟就近馳驿、速往接署長麟未到之前。
着交魁倫兼署。
浦霖、伊轍布、前已有旨解任來京。
亦着革職。
如伊等業已自閩起程。
此時想尚在浙江一帶。
着交吉慶、派員截留解閩。
以備質訊。
錢受椿、着交軍機大臣行文押帶之員。
即由途次革職拏問。
迅速小心解往福建。
勿緻疏虞。
其德泰、亦着革職。
交廣東督撫将伊拏問。
派委妥員小心迅速管解前往。
交魁倫等一并歸案審辦。
○又谕、據哈當阿奏、拏獲附和賊匪首夥各犯審明一摺。
内稱陳光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