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之一千四百七十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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雨。
增号廣潤靈雨祠。
詣玉泉山龍王廟謝雨。
○谕、朕昨日親詣廣潤祠禱雨。
夜間即獲甘霖。
本日親往虔謝。
并至靜明園叩謝向曾祈雨之恩。
茲幸神贶膏澤既渥。
本日随行衆人。
未免沾濕衣履。
着将禦前乾清門大臣侍衛、及随事之侍衛章京司員、并本日奏事之部院司員、并引見人員、所有上年賞借半俸。
俱着加恩免其扣還。
其未經借俸之員。
俱着賞俸半年。
拜唐阿等上年賞借半饷。
亦着加恩免其坐扣。
未借者亦賞給半年錢糧。
至本日誤班遲到之乾清門侍衛等員。
着查明寬免應得處分。
已為格外加恩。
不必再行賞給。
以示朕行慶推恩至意。
○又谕曰、惠齡現在湖北辦理糧運事宜。
未能即赴安徽巡撫之任。
俟即日軍務告竣。
另候簡用。
周樽才具拘謹。
護理巡撫印務。
難資整饬。
所有安徽巡撫員缺。
着費淳補授。
周樽着即回藩司本任。
其新任巡撫未到以前。
着蘇淩阿即赴安徽。
兼署巡撫印務。
雲南巡撫員缺。
前已加恩将江蘭補授。
計此旨到時。
軍務早已告竣。
着福康安、和琳、饬令江蘭速赴雲南。
以便費淳交代。
馳赴安徽新任。
以資整頓。
○谕軍機大臣等、戶部奏安徽阜陽縣民袁仁、呈控該縣戶書唐順澤等、将五十年因災蠲免錢糧改串重徵。
并将本年豁免積欠仍舊私徵一摺。
此案原告袁仁、曾充快役。
經徵錢糧。
其平日與書吏、自系通同舞弊。
必有朋分不遂情事。
因而挾嫌讦控。
情節顯然。
各省因災蠲緩錢糧。
及本年普免積欠。
系朕惠愛窮黎。
格外施恩。
豈容不肖吏胥。
串合私徵。
且于經徵錢糧。
按照銀數多索使費。
殊屬累民幹法。
該縣知縣何至毫無見聞。
一任朦混。
亦必有知情縱容、染指分肥情弊。
不可不徹底究辦。
以肅吏治而饬官方。
現因惠齡在楚辦理軍務。
安徽巡撫未便久懸。
今已簡用費淳、以資整頓。
其新任巡撫未到任以前。
着蘇淩阿即行馳往兼署。
此案即着蘇淩阿親赴阜陽。
提集案内人證。
秉公據實根究。
定拟具奏。
蘇淩阿以刑部尚書署理督篆。
今又谕令暫署安徽巡撫印務。
毋得存五日京兆之見。
稍有瞻徇。
緻幹咎戾。
○又谕、都察院衙門奏山西壽陽縣民白懷珠等、呈控監生吳時翠等擅伐禁木一案。
該處方山業經封禁。
何得藉詞修廟。
私請砍伐。
該縣及該上司。
何以率行具詳批準。
從前蔣洲在藩司任内。
藉彌補虧空。
私伐樹三千餘株。
即經從重治罪。
今砍至二萬餘株。
為數更多數倍。
未必祗系該縣同謀漁利。
即該上司等、恐均不免有通同染指情弊。
不可不切實嚴究。
景安現在派往陝西查辦事件。
着于審案完竣。
即順道至平定州。
提集案内人證。
秉公嚴訊。
毋庸會同巡撫審辦。
張若渟之子、現任該省道員。
自未便會審此案。
一俟陝西富平、安定、兩控案審辦完竣。
先赴行在複命。
至此案所控私伐官木。
俱有根株可驗。
景安祗須親赴山場。
詳加履勘。
無難一望而知。
真僞自見無所用其回護也。
将此谕令知之。
○庚戌。
湖廣總督畢沅、湖南巡撫姜晟奏、防守隆團副将富志那禀稱、苗匪前來撲卡。
經遊擊馬天奇、三格、追擊。
富志那派兵四路接應。
殺死賊苗數十人。
複有數千人聚集前來。
官兵并力攻擊。
盡行潰散。
花園一帶。
複有苗匪出沒。
窺伺糧台。
幸有張廷彥、慶溥等在彼。
足資防範。
谕軍機大臣等、賊匪屢經剿殺之後。
尚敢于花園隆團一帶。
不時出沒。
窺伺糧台。
實為可惡。
現據德楞泰奏、即馳赴花園隆團。
帶兵剿殺。
疏通道路。
所辦甚是。
至劉君輔、張廷彥、在永綏花園。
惟知株守。
并不往來巡查。
于賊匪出沒滋擾。
又不能帶兵剿捕。
緻阻糧運。
伊二人實難辭咎。
前已有旨令福康安等詳查。
是否有觀望遷延情事。
即行據實具奏。
又據畢沅等奏、富志那于賊匪前來撲卡。
率領弁兵。
分投追剿。
直上山梁奮力攻擊。
所辦尚好。
富志那着賞戴花翎遊擊備弁等奮力殺賊。
亦為勇往。
但系該将備等自行禀報。
是否實在出力。
着福康安、和琳、查明具奏到日、再行分别酌賞。
以示鼓勵。
至此等滋擾賊匪。
自應奮力窮追。
悉數殲戮。
乃往往任其潰散。
即行收兵。
楚省将弁。
終覺不強人意。
着傳谕德楞泰等、遇有賊匪滋擾。
務須督率官兵。
痛加殲戮。
毋僅以賊匪潰散。
即為完事。
○免福建龍溪、南靖、長泰、海澄四縣。
乾隆五十九年水災額賦有差。
○是月。
刑部尚書署兩江總督蘇淩阿奏、五德虧短稅銀一案。
現在先行調取該關紅簿。
以防抽匿改換。
一面密查該監督、或因家人書吏侵欺。
或因辦理不善所緻。
據實覆奏。
得旨、若再不實力妥辦。
亦任汝自知耳。
蘇事查明。
即速往安徽。
一切勉力。
○浙江巡撫覺羅吉慶奏、接準福建撫臣浦霖來咨。
該省米價大增。
奏明赴浙采米十萬石。
浙省民衆。
本地産米不敷民食。
全賴外江商販運濟。
此時正屆青黃不接。
糧價頗昂。
若再采買十萬石。
市價必更騰貴。
臣前奏撥浙省倉谷。
現已趕碾米五萬石。
容再動碾五萬石。
俟趕辦齊全。
即可知會閩省、前來運取。
似可無庸另行采買。
得旨嘉獎。
卷之一千四百七十七
增号廣潤靈雨祠。
詣玉泉山龍王廟謝雨。
○谕、朕昨日親詣廣潤祠禱雨。
夜間即獲甘霖。
本日親往虔謝。
并至靜明園叩謝向曾祈雨之恩。
茲幸神贶膏澤既渥。
本日随行衆人。
未免沾濕衣履。
着将禦前乾清門大臣侍衛、及随事之侍衛章京司員、并本日奏事之部院司員、并引見人員、所有上年賞借半俸。
俱着加恩免其扣還。
其未經借俸之員。
俱着賞俸半年。
拜唐阿等上年賞借半饷。
亦着加恩免其坐扣。
未借者亦賞給半年錢糧。
至本日誤班遲到之乾清門侍衛等員。
着查明寬免應得處分。
已為格外加恩。
不必再行賞給。
以示朕行慶推恩至意。
○又谕曰、惠齡現在湖北辦理糧運事宜。
未能即赴安徽巡撫之任。
俟即日軍務告竣。
另候簡用。
周樽才具拘謹。
護理巡撫印務。
難資整饬。
所有安徽巡撫員缺。
着費淳補授。
周樽着即回藩司本任。
其新任巡撫未到以前。
着蘇淩阿即赴安徽。
兼署巡撫印務。
雲南巡撫員缺。
前已加恩将江蘭補授。
計此旨到時。
軍務早已告竣。
着福康安、和琳、饬令江蘭速赴雲南。
以便費淳交代。
馳赴安徽新任。
以資整頓。
○谕軍機大臣等、戶部奏安徽阜陽縣民袁仁、呈控該縣戶書唐順澤等、将五十年因災蠲免錢糧改串重徵。
并将本年豁免積欠仍舊私徵一摺。
此案原告袁仁、曾充快役。
經徵錢糧。
其平日與書吏、自系通同舞弊。
必有朋分不遂情事。
因而挾嫌讦控。
情節顯然。
各省因災蠲緩錢糧。
及本年普免積欠。
系朕惠愛窮黎。
格外施恩。
豈容不肖吏胥。
串合私徵。
且于經徵錢糧。
按照銀數多索使費。
殊屬累民幹法。
該縣知縣何至毫無見聞。
一任朦混。
亦必有知情縱容、染指分肥情弊。
不可不徹底究辦。
以肅吏治而饬官方。
現因惠齡在楚辦理軍務。
安徽巡撫未便久懸。
今已簡用費淳、以資整頓。
其新任巡撫未到任以前。
着蘇淩阿即行馳往兼署。
此案即着蘇淩阿親赴阜陽。
提集案内人證。
秉公據實根究。
定拟具奏。
蘇淩阿以刑部尚書署理督篆。
今又谕令暫署安徽巡撫印務。
毋得存五日京兆之見。
稍有瞻徇。
緻幹咎戾。
○又谕、都察院衙門奏山西壽陽縣民白懷珠等、呈控監生吳時翠等擅伐禁木一案。
該處方山業經封禁。
何得藉詞修廟。
私請砍伐。
該縣及該上司。
何以率行具詳批準。
從前蔣洲在藩司任内。
藉彌補虧空。
私伐樹三千餘株。
即經從重治罪。
今砍至二萬餘株。
為數更多數倍。
未必祗系該縣同謀漁利。
即該上司等、恐均不免有通同染指情弊。
不可不切實嚴究。
景安現在派往陝西查辦事件。
着于審案完竣。
即順道至平定州。
提集案内人證。
秉公嚴訊。
毋庸會同巡撫審辦。
張若渟之子、現任該省道員。
自未便會審此案。
一俟陝西富平、安定、兩控案審辦完竣。
先赴行在複命。
至此案所控私伐官木。
俱有根株可驗。
景安祗須親赴山場。
詳加履勘。
無難一望而知。
真僞自見無所用其回護也。
将此谕令知之。
○庚戌。
湖廣總督畢沅、湖南巡撫姜晟奏、防守隆團副将富志那禀稱、苗匪前來撲卡。
經遊擊馬天奇、三格、追擊。
富志那派兵四路接應。
殺死賊苗數十人。
複有數千人聚集前來。
官兵并力攻擊。
盡行潰散。
花園一帶。
複有苗匪出沒。
窺伺糧台。
幸有張廷彥、慶溥等在彼。
足資防範。
谕軍機大臣等、賊匪屢經剿殺之後。
尚敢于花園隆團一帶。
不時出沒。
窺伺糧台。
實為可惡。
現據德楞泰奏、即馳赴花園隆團。
帶兵剿殺。
疏通道路。
所辦甚是。
至劉君輔、張廷彥、在永綏花園。
惟知株守。
并不往來巡查。
于賊匪出沒滋擾。
又不能帶兵剿捕。
緻阻糧運。
伊二人實難辭咎。
前已有旨令福康安等詳查。
是否有觀望遷延情事。
即行據實具奏。
又據畢沅等奏、富志那于賊匪前來撲卡。
率領弁兵。
分投追剿。
直上山梁奮力攻擊。
所辦尚好。
富志那着賞戴花翎遊擊備弁等奮力殺賊。
亦為勇往。
但系該将備等自行禀報。
是否實在出力。
着福康安、和琳、查明具奏到日、再行分别酌賞。
以示鼓勵。
至此等滋擾賊匪。
自應奮力窮追。
悉數殲戮。
乃往往任其潰散。
即行收兵。
楚省将弁。
終覺不強人意。
着傳谕德楞泰等、遇有賊匪滋擾。
務須督率官兵。
痛加殲戮。
毋僅以賊匪潰散。
即為完事。
○免福建龍溪、南靖、長泰、海澄四縣。
乾隆五十九年水災額賦有差。
○是月。
刑部尚書署兩江總督蘇淩阿奏、五德虧短稅銀一案。
現在先行調取該關紅簿。
以防抽匿改換。
一面密查該監督、或因家人書吏侵欺。
或因辦理不善所緻。
據實覆奏。
得旨、若再不實力妥辦。
亦任汝自知耳。
蘇事查明。
即速往安徽。
一切勉力。
○浙江巡撫覺羅吉慶奏、接準福建撫臣浦霖來咨。
該省米價大增。
奏明赴浙采米十萬石。
浙省民衆。
本地産米不敷民食。
全賴外江商販運濟。
此時正屆青黃不接。
糧價頗昂。
若再采買十萬石。
市價必更騰貴。
臣前奏撥浙省倉谷。
現已趕碾米五萬石。
容再動碾五萬石。
俟趕辦齊全。
即可知會閩省、前來運取。
似可無庸另行采買。
得旨嘉獎。
卷之一千四百七十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