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之一千四百七十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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步軍統領衙門奏、陝西安定縣民王道生、呈控該縣采買擾累。
及前富平縣民人控告重徵科派二案。
俱着景安、張若渟、馳驿前往。
會同勒保、秉公查審。
定拟具奏。
并着于明日即行起程。
不必請訓。
如景安等至該省時。
勒保尚未經到彼。
即着先行查辦。
毋庸等候。
○癸卯。
谕、據欽派大臣将覆校會試薦卷内文理較優者三卷進呈。
朕披閱之下。
詩文俱為清妥。
未經中式。
不免屈抑。
除正副考官等、業經交部分别嚴議外。
所有選取之直隸舉人徐炘、浙江舉人傅淦、山西舉人李端、俱着加恩賞給内閣中書。
與考取候補人員。
挨次補用。
以示朕遴拔遺才。
恩施寒畯至意。
○谕軍機大臣等、前玉德奏請将清平縣原估土城、改建磚工一摺。
聲叙未能明晰。
因降旨令其據實覆奏。
茲據奏稱、該處土性浮松。
若照原估打築土城。
則另須遠運土方。
所需腳費、及打築工價。
計應用銀三萬二千餘兩。
如改建磚城。
共計工料銀二萬七千餘兩。
不惟可期久遠。
亦且節省糜費。
現将不敷工價。
着落原估各員賠修等語。
此項城工。
既據該撫确切估計。
應行改建磚工。
自當如所奏辦理。
但各處城工。
務期一律堅實。
方可長資鞏固。
着傳谕該撫嚴饬各工員認真辦理。
毋任草率從事。
倘此次工竣後。
未能保固。
則惟承修各員。
及該撫是問也。
○以詹事恭泰、為内閣學士兼禮部侍郎。
○甲辰。
谕軍機大臣等、本日布彥達赉、自泰安進香回京。
詢據奏稱、經過山東德州武定一帶。
俱覺缺雨。
聞地方官正在祈禱等語。
現當麥苗結實灌漿之時。
且大田正藉膏澤滋培。
今東省地方官。
雖在祈求。
總未據玉德奏及。
此時正屆青黃不接。
市集糧價有無昂貴。
麥收情形若何。
民情是否不緻拮據。
日内曾否得有雨澤。
及應否酌籌接濟之處。
着玉德即行詳悉查明、據實速奏。
毋得稍有諱飾。
以副朕轸念民依至意。
○又谕、戶部奏、徐州府蕭縣監生王烚、呈控該縣知縣、将已經豁免之節年民欠、及河工借帑等項、一概催徵一摺。
已照議交蘭第錫秉公嚴審矣。
江南節年各項借欠。
據該署督奏到、俱經加恩寬免。
今據王烚所控情由。
顯系該令有影射重徵之弊。
且據戶部查核。
該署督奏到請豁各款銀數。
與王烚呈出告示内、所開年分數目。
多不相符。
而該令押徵催比。
又在蘇淩阿已經具奏之後。
種種情節。
所控必非無因。
普免各省節年積欠。
乃朕格外施恩。
惠愛窮檐至意。
若地方不肖官吏。
以已免之款。
朦混影射。
重徵中飽。
是以朕愛民之舉。
轉為劣員肥槖之私。
不可不徹底查辦。
以儆貪黩。
蘭第錫平日辦事尚屬結實。
且該督身膺河務。
于地方毫無幹涉。
無所用其回護。
着傳谕蘭第錫、提集人證。
秉公據實根究。
如果審有重徵确據。
即一面将該令革職拏問。
一面具奏。
此事頗有關系。
毋得取和。
稍有瞻顧。
緻幹咎戾。
○調甘肅布政使汪志伊、為浙江布政使。
以甘肅按察使陸有仁、為布政使。
陝西潼商道廣厚、為甘肅按察使。
○蠲緩湖比漢川、沔陽、京山、潛江。
天門、江陵、監利、荊門八州縣、武左、沔陽、荊州、荊左、荊右五衛。
乾隆五十九年水災額賦有差。
○旌表守正捐軀廣東龍川縣民陳亞庚妻黃氏。
○乙巳。
授一甲一名進士王以銜、為翰林院修撰。
一甲二名莫晉、一甲三名潘世璜、為翰林院編修。
○命吏科給事中李楘、提督四川學政。
○丙午。
谕、現在南糧陸續抵通。
一切收兌事宜。
攸關緊要。
僧保住才具平常。
恐辦理未能妥協。
所有倉場侍郎、着宜興調補。
其刑部右侍郎、即着僧保住調補。
○旌表守正捐軀江蘇宿遷縣民王玉客妻葛氏。
河南上蔡縣民呂大興妻王氏。
○丁未。
上禦勤政殿聽政。
○内閣、翰林院、帶領新進士引見。
得旨新科進士一甲三名王以銜、莫晉、潘世璜、業經授職外玉麟、沈樂善、嚴榮、嚴振先、陳廷桂、黃因琏、陳琪、喬遠炳、李繼可、賈允升、王瑤台、韓鼎晉、何會祥、董健、張鳳枝、着改為翰林院庶吉士。
雷學海、謝城、吳邦基、任烜、吳元慶、汪志林、黃時沛、張志緒、韓文绮、孫憲緒、沈革旭、王赓言、孫奇峰、楊毓江、鄭士超、趙宜本、張鵬昇、羅天桂、着分部學習。
多山、高鹗、田永年、王丹楓、薛玉堂、湯謙、趙良<雨澍>、曹德華、胡枚、李鵬、徐潤第、楊汝任、着以内閣中書用。
完智、詹堅、應丹诏、閻紹世、刁思卓、着以知縣即用。
陸開榮、向曾賢、周有聲、着以國子監學正學錄用。
餘着歸班铨選。
○谕曰、錢受椿現有應行待質之處。
未便令其仍赴廣西新任。
西成、尼堪巴圖魯、現在軍營随同福康安等辦理軍務。
及防守地方。
頗為出力。
前曾均已賞戴花翎。
所有廣西布政使員缺。
着西成補授。
即行由驿馳赴新任。
所遺湖南按察使員缺。
着尼堪巴圖魯補授。
以示獎勵。
○又谕、據秀琳等奏、所有應賠人參局虧缺銀兩之原任協領回色、色蔔蘇納等、名下未完銀兩。
請将回色之子花沙布、色蔔蘇納之子富
及前富平縣民人控告重徵科派二案。
俱着景安、張若渟、馳驿前往。
會同勒保、秉公查審。
定拟具奏。
并着于明日即行起程。
不必請訓。
如景安等至該省時。
勒保尚未經到彼。
即着先行查辦。
毋庸等候。
○癸卯。
谕、據欽派大臣将覆校會試薦卷内文理較優者三卷進呈。
朕披閱之下。
詩文俱為清妥。
未經中式。
不免屈抑。
除正副考官等、業經交部分别嚴議外。
所有選取之直隸舉人徐炘、浙江舉人傅淦、山西舉人李端、俱着加恩賞給内閣中書。
與考取候補人員。
挨次補用。
以示朕遴拔遺才。
恩施寒畯至意。
○谕軍機大臣等、前玉德奏請将清平縣原估土城、改建磚工一摺。
聲叙未能明晰。
因降旨令其據實覆奏。
茲據奏稱、該處土性浮松。
若照原估打築土城。
則另須遠運土方。
所需腳費、及打築工價。
計應用銀三萬二千餘兩。
如改建磚城。
共計工料銀二萬七千餘兩。
不惟可期久遠。
亦且節省糜費。
現将不敷工價。
着落原估各員賠修等語。
此項城工。
既據該撫确切估計。
應行改建磚工。
自當如所奏辦理。
但各處城工。
務期一律堅實。
方可長資鞏固。
着傳谕該撫嚴饬各工員認真辦理。
毋任草率從事。
倘此次工竣後。
未能保固。
則惟承修各員。
及該撫是問也。
○以詹事恭泰、為内閣學士兼禮部侍郎。
○甲辰。
谕軍機大臣等、本日布彥達赉、自泰安進香回京。
詢據奏稱、經過山東德州武定一帶。
俱覺缺雨。
聞地方官正在祈禱等語。
現當麥苗結實灌漿之時。
且大田正藉膏澤滋培。
今東省地方官。
雖在祈求。
總未據玉德奏及。
此時正屆青黃不接。
市集糧價有無昂貴。
麥收情形若何。
民情是否不緻拮據。
日内曾否得有雨澤。
及應否酌籌接濟之處。
着玉德即行詳悉查明、據實速奏。
毋得稍有諱飾。
以副朕轸念民依至意。
○又谕、戶部奏、徐州府蕭縣監生王烚、呈控該縣知縣、将已經豁免之節年民欠、及河工借帑等項、一概催徵一摺。
已照議交蘭第錫秉公嚴審矣。
江南節年各項借欠。
據該署督奏到、俱經加恩寬免。
今據王烚所控情由。
顯系該令有影射重徵之弊。
且據戶部查核。
該署督奏到請豁各款銀數。
與王烚呈出告示内、所開年分數目。
多不相符。
而該令押徵催比。
又在蘇淩阿已經具奏之後。
種種情節。
所控必非無因。
普免各省節年積欠。
乃朕格外施恩。
惠愛窮檐至意。
若地方不肖官吏。
以已免之款。
朦混影射。
重徵中飽。
是以朕愛民之舉。
轉為劣員肥槖之私。
不可不徹底查辦。
以儆貪黩。
蘭第錫平日辦事尚屬結實。
且該督身膺河務。
于地方毫無幹涉。
無所用其回護。
着傳谕蘭第錫、提集人證。
秉公據實根究。
如果審有重徵确據。
即一面将該令革職拏問。
一面具奏。
此事頗有關系。
毋得取和。
稍有瞻顧。
緻幹咎戾。
○調甘肅布政使汪志伊、為浙江布政使。
以甘肅按察使陸有仁、為布政使。
陝西潼商道廣厚、為甘肅按察使。
○蠲緩湖比漢川、沔陽、京山、潛江。
天門、江陵、監利、荊門八州縣、武左、沔陽、荊州、荊左、荊右五衛。
乾隆五十九年水災額賦有差。
○旌表守正捐軀廣東龍川縣民陳亞庚妻黃氏。
○乙巳。
授一甲一名進士王以銜、為翰林院修撰。
一甲二名莫晉、一甲三名潘世璜、為翰林院編修。
○命吏科給事中李楘、提督四川學政。
○丙午。
谕、現在南糧陸續抵通。
一切收兌事宜。
攸關緊要。
僧保住才具平常。
恐辦理未能妥協。
所有倉場侍郎、着宜興調補。
其刑部右侍郎、即着僧保住調補。
○旌表守正捐軀江蘇宿遷縣民王玉客妻葛氏。
河南上蔡縣民呂大興妻王氏。
○丁未。
上禦勤政殿聽政。
○内閣、翰林院、帶領新進士引見。
得旨新科進士一甲三名王以銜、莫晉、潘世璜、業經授職外玉麟、沈樂善、嚴榮、嚴振先、陳廷桂、黃因琏、陳琪、喬遠炳、李繼可、賈允升、王瑤台、韓鼎晉、何會祥、董健、張鳳枝、着改為翰林院庶吉士。
雷學海、謝城、吳邦基、任烜、吳元慶、汪志林、黃時沛、張志緒、韓文绮、孫憲緒、沈革旭、王赓言、孫奇峰、楊毓江、鄭士超、趙宜本、張鵬昇、羅天桂、着分部學習。
多山、高鹗、田永年、王丹楓、薛玉堂、湯謙、趙良<雨澍>、曹德華、胡枚、李鵬、徐潤第、楊汝任、着以内閣中書用。
完智、詹堅、應丹诏、閻紹世、刁思卓、着以知縣即用。
陸開榮、向曾賢、周有聲、着以國子監學正學錄用。
餘着歸班铨選。
○谕曰、錢受椿現有應行待質之處。
未便令其仍赴廣西新任。
西成、尼堪巴圖魯、現在軍營随同福康安等辦理軍務。
及防守地方。
頗為出力。
前曾均已賞戴花翎。
所有廣西布政使員缺。
着西成補授。
即行由驿馳赴新任。
所遺湖南按察使員缺。
着尼堪巴圖魯補授。
以示獎勵。
○又谕、據秀琳等奏、所有應賠人參局虧缺銀兩之原任協領回色、色蔔蘇納等、名下未完銀兩。
請将回色之子花沙布、色蔔蘇納之子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