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之一千四百七十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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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部賞恤俾鄉勇等倍知感奮。
于剿捕更為有益。
連日以來。
想福康安、和琳、稍休兵力。
即可前赴楚境。
并力攻捕。
諒此烏合苗匪。
一經川黔勁兵乘勝圍攻。
無難立就撲滅。
又據福甯等奏、張廷仲之子張榮炳。
率領親族。
跟同官兵奮勇殺賊。
甚為出力等語。
張廷仲父子。
既系真心投誠。
且能立功自效。
自當加恩。
冀收以苗攻苗之益。
着福甯等傳旨。
将張廷仲賞給六品頂戴張榮炳賞給七品頂戴如父子情願在營伍當差。
張廷仲。
即以千總補用。
張榮炳以把總補用。
使其感戴恩施。
倍加出力。
而此外苗衆聞風歸附。
賊黨更可不攻自潰。
又據畢沅奏苗性貪殘。
客民亦皆狡詐其中不能安分之人。
相聚日久。
仇隙日生與其事後而加之懲創。
不若先事而嚴為防範等語。
所言得要。
此次石柳鄧、石三保、吳隴登、糾衆滋事。
即因附近客民。
平日在彼盤占苗産以緻日久生隙。
釀成叛案。
此等招亂客民。
不但當驅之回籍更應查明治罪。
但現值剿捕苗匪之際尚無暇查辦及此。
事定後。
着福康安、和琳、入于善後事宜内。
會同畢沅悉心妥議。
逐一清厘毋許客民再與苗民私相往來交易。
以期永斷葛藤為綏靖苗疆之計 ○辛未。
谕、湖南苗匪滋事該省督提等統兵打仗未見痛殲賊衆此次劉君輔等、帶兵由古銅溪。
繞至長潭一帶。
兩路夾攻。
賊匪潰逃。
并派令兵弁。
豫備攩牌竹筏。
于水深流急之處乘機飛渡。
一鼓前進。
痛加殲戮。
克複花園。
辦理尚屬奮勉劉君輔、着交部議叙。
又據奏稱、官兵過河時兵丁向洪、手持攩牌。
首先過河。
即飛上石卡。
殺賊一名。
搶獲炮位。
該兵丁奮勇可嘉。
着加恩超補千總。
所有在事出力将弁。
着該提督查明咨部議叙。
其實在出力者。
另行奏聞。
再酌量加恩。
以示獎勵。
○谕軍機大臣曰、劉君輔等奏、剿焚花園苗寨。
殺賊三百餘名。
看此情形劉君輔就所帶楚省兵丁。
尚能痛殲賊衆。
乘勝直追。
克複花園。
苗匪之無能。
已可概見福康安、和琳于月杪會合。
連日休息兵力同至楚境。
諒此幺<麻骨>苗匪。
一經川黔勁旅。
合并攻剿。
自必勢如破竹。
又據奏、賊恐官兵在河水平淺之處涉過。
俱放槍堵拒。
暗令奮勇官兵于水深流急之處。
浮水先過。
并撐竹筏飛渡等語。
此事前據該提督奏到。
朕以福康安、和琳、在松桃秀山等處。
遇賊拆毀橋座。
俱督率官兵。
一面搭架木橋。
一面奮力前進。
何以劉君輔遇有溪河。
獨不能立時渡過。
今該提督暗令兵丁于水深處所浮水先過。
固當如此辦理。
使福康安等至此。
必早籌及設法遄渡不至若是遲疑。
然該提督能督率官兵。
乘機過河。
即屬其功。
亦不加之責備。
惟當倍加奮勉。
趕緊進剿。
以期速解永綏之圍。
勿稍延緩。
○又谕曰、秦承恩奏、陝西省二月分糧價清單朕詳加批閱。
所開各屬米麥等價。
有比上月較增。
自一二三分至一錢數分以上及二錢者當此青黃不接之時。
各省市集糧價。
随時增長。
本所常有。
其每石增加四五分以下者。
為數尚屬無多。
祇可聽其自然。
若驟增至一錢以上者。
即屬糧價昂貴。
小民不無艱于籴食。
向來各州縣設立常平社義等倉原為因時調劑。
減粜酌借以便民食。
何未據該撫籌議及此。
着傳谕秦承恩、查明各該屬糧價因何增長至一錢以上。
并應否即将倉存谷石。
随時粜借。
以平市價而濟民食之處一面認真妥辦。
據實覆奏。
以副朕廑念民依至意 ○壬申。
谕、向來各省重運漕船。
如渡江過淮過黃、以及過濟甯臨清抵通日期。
俱令戶部倉場各該督撫、将行走遲早之處。
與上年比較核算具奏。
本年據戶部倉場江南江西等省各撫奏到。
漕船渡江渡黃日期。
連閏計算。
俱比上年較遲二十餘日。
及十餘日不等。
即如本日玉德奏、南糧首幫。
上年系正月二十四日入境。
二月二十三日出境。
本年系二月十八日入境。
閏二月十四日出境。
計算該幫在該省本境行走。
雖比上年較早三日。
若以入境日期計算。
則已比上年較遲二十餘日。
漕船行走。
沿途自應加緊催趱。
俾各依限抵通。
不緻遲誤。
本年因系閏二月。
節氣較遲。
所有漕船渡江渡黃、以及抵通日期。
準其展限半月計算比較外如遇無閏年分。
仍照舊與無閏之年比較不得再以有閏之年。
牽混計算以緻影射遲延也。
○谕軍機大臣等、據福康安等奏、即日攻得土空相機進剿或搗黃瓜寨賊巢或援永綏圍城總期計出萬全等語。
所想亦是。
福康安等但當視賊屯聚最多之處先行并力進攻黃瓜寨為石三保藏匿巢穴前據福康安奏訊之拏獲活賊供稱石柳鄧亦已過河與石三保勾合。
聚在一處。
福康安等、若能攻得黃瓜寨。
擒獲石柳鄧、石三保渠魁既得。
餘賊自同瓦解。
又據福康安等奏、傳旨将各兵丁等賞給一月錢糧。
看其感戴情形。
萬分踴躍等語該兵丁等、因賞給一月錢糧。
此次奪卡過河。
感激奮興争先出力是用兵之道不可不加之鼓勵。
茲發去花翎藍翎各二十枝。
着傳谕福康安等、此後各将弁兵丁内。
如有打仗殺賊實在勇往者。
或應拔補升等。
換給頂戴。
或應賞戴花翎藍翎。
即一面奏聞。
一面先行賞給。
俾伊等知一經出力。
即可仰荷恩施。
自必益加感奮。
于剿捕尤為有益。
○癸酉。
旌表守正捐軀直隸開州民李二妻李氏。
薊州民劉榮妻謝氏。
廣東三水縣民
于剿捕更為有益。
連日以來。
想福康安、和琳、稍休兵力。
即可前赴楚境。
并力攻捕。
諒此烏合苗匪。
一經川黔勁兵乘勝圍攻。
無難立就撲滅。
又據福甯等奏、張廷仲之子張榮炳。
率領親族。
跟同官兵奮勇殺賊。
甚為出力等語。
張廷仲父子。
既系真心投誠。
且能立功自效。
自當加恩。
冀收以苗攻苗之益。
着福甯等傳旨。
将張廷仲賞給六品頂戴張榮炳賞給七品頂戴如父子情願在營伍當差。
張廷仲。
即以千總補用。
張榮炳以把總補用。
使其感戴恩施。
倍加出力。
而此外苗衆聞風歸附。
賊黨更可不攻自潰。
又據畢沅奏苗性貪殘。
客民亦皆狡詐其中不能安分之人。
相聚日久。
仇隙日生與其事後而加之懲創。
不若先事而嚴為防範等語。
所言得要。
此次石柳鄧、石三保、吳隴登、糾衆滋事。
即因附近客民。
平日在彼盤占苗産以緻日久生隙。
釀成叛案。
此等招亂客民。
不但當驅之回籍更應查明治罪。
但現值剿捕苗匪之際尚無暇查辦及此。
事定後。
着福康安、和琳、入于善後事宜内。
會同畢沅悉心妥議。
逐一清厘毋許客民再與苗民私相往來交易。
以期永斷葛藤為綏靖苗疆之計 ○辛未。
谕、湖南苗匪滋事該省督提等統兵打仗未見痛殲賊衆此次劉君輔等、帶兵由古銅溪。
繞至長潭一帶。
兩路夾攻。
賊匪潰逃。
并派令兵弁。
豫備攩牌竹筏。
于水深流急之處乘機飛渡。
一鼓前進。
痛加殲戮。
克複花園。
辦理尚屬奮勉劉君輔、着交部議叙。
又據奏稱、官兵過河時兵丁向洪、手持攩牌。
首先過河。
即飛上石卡。
殺賊一名。
搶獲炮位。
該兵丁奮勇可嘉。
着加恩超補千總。
所有在事出力将弁。
着該提督查明咨部議叙。
其實在出力者。
另行奏聞。
再酌量加恩。
以示獎勵。
○谕軍機大臣曰、劉君輔等奏、剿焚花園苗寨。
殺賊三百餘名。
看此情形劉君輔就所帶楚省兵丁。
尚能痛殲賊衆。
乘勝直追。
克複花園。
苗匪之無能。
已可概見福康安、和琳于月杪會合。
連日休息兵力同至楚境。
諒此幺<麻骨>苗匪。
一經川黔勁旅。
合并攻剿。
自必勢如破竹。
又據奏、賊恐官兵在河水平淺之處涉過。
俱放槍堵拒。
暗令奮勇官兵于水深流急之處。
浮水先過。
并撐竹筏飛渡等語。
此事前據該提督奏到。
朕以福康安、和琳、在松桃秀山等處。
遇賊拆毀橋座。
俱督率官兵。
一面搭架木橋。
一面奮力前進。
何以劉君輔遇有溪河。
獨不能立時渡過。
今該提督暗令兵丁于水深處所浮水先過。
固當如此辦理。
使福康安等至此。
必早籌及設法遄渡不至若是遲疑。
然該提督能督率官兵。
乘機過河。
即屬其功。
亦不加之責備。
惟當倍加奮勉。
趕緊進剿。
以期速解永綏之圍。
勿稍延緩。
○又谕曰、秦承恩奏、陝西省二月分糧價清單朕詳加批閱。
所開各屬米麥等價。
有比上月較增。
自一二三分至一錢數分以上及二錢者當此青黃不接之時。
各省市集糧價。
随時增長。
本所常有。
其每石增加四五分以下者。
為數尚屬無多。
祇可聽其自然。
若驟增至一錢以上者。
即屬糧價昂貴。
小民不無艱于籴食。
向來各州縣設立常平社義等倉原為因時調劑。
減粜酌借以便民食。
何未據該撫籌議及此。
着傳谕秦承恩、查明各該屬糧價因何增長至一錢以上。
并應否即将倉存谷石。
随時粜借。
以平市價而濟民食之處一面認真妥辦。
據實覆奏。
以副朕廑念民依至意 ○壬申。
谕、向來各省重運漕船。
如渡江過淮過黃、以及過濟甯臨清抵通日期。
俱令戶部倉場各該督撫、将行走遲早之處。
與上年比較核算具奏。
本年據戶部倉場江南江西等省各撫奏到。
漕船渡江渡黃日期。
連閏計算。
俱比上年較遲二十餘日。
及十餘日不等。
即如本日玉德奏、南糧首幫。
上年系正月二十四日入境。
二月二十三日出境。
本年系二月十八日入境。
閏二月十四日出境。
計算該幫在該省本境行走。
雖比上年較早三日。
若以入境日期計算。
則已比上年較遲二十餘日。
漕船行走。
沿途自應加緊催趱。
俾各依限抵通。
不緻遲誤。
本年因系閏二月。
節氣較遲。
所有漕船渡江渡黃、以及抵通日期。
準其展限半月計算比較外如遇無閏年分。
仍照舊與無閏之年比較不得再以有閏之年。
牽混計算以緻影射遲延也。
○谕軍機大臣等、據福康安等奏、即日攻得土空相機進剿或搗黃瓜寨賊巢或援永綏圍城總期計出萬全等語。
所想亦是。
福康安等但當視賊屯聚最多之處先行并力進攻黃瓜寨為石三保藏匿巢穴前據福康安奏訊之拏獲活賊供稱石柳鄧亦已過河與石三保勾合。
聚在一處。
福康安等、若能攻得黃瓜寨。
擒獲石柳鄧、石三保渠魁既得。
餘賊自同瓦解。
又據福康安等奏、傳旨将各兵丁等賞給一月錢糧。
看其感戴情形。
萬分踴躍等語該兵丁等、因賞給一月錢糧。
此次奪卡過河。
感激奮興争先出力是用兵之道不可不加之鼓勵。
茲發去花翎藍翎各二十枝。
着傳谕福康安等、此後各将弁兵丁内。
如有打仗殺賊實在勇往者。
或應拔補升等。
換給頂戴。
或應賞戴花翎藍翎。
即一面奏聞。
一面先行賞給。
俾伊等知一經出力。
即可仰荷恩施。
自必益加感奮。
于剿捕尤為有益。
○癸酉。
旌表守正捐軀直隸開州民李二妻李氏。
薊州民劉榮妻謝氏。
廣東三水縣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