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之一千四百七十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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過事張皇。
轉緻苗民疑畏也。
○又谕、昨據和琳奏到、攻克炮木山一帶。
遊擊長春、搶上山梁。
望見賊城火光。
即令槍兵鈎火齊發。
又于東面山坡賊匪迎撲時。
帶兵壓下。
擊斃賊匪。
實為奮勇出力。
長春、着即以參将升補。
并賞戴花翎。
把總廖廷超、兵丁李明貴、至木城左近。
先行趕上。
将火彈抛入。
燒毀草房窩棚。
賊匪驚惶逃竄。
亦屬奮勇。
廖廷超、着即以千總拔補。
兵丁李明貴、即以把總拔補。
其守備葉攀鳳、千總鄭啟貴、直入賊寨。
砍死賊目。
甚為勇往。
并着和琳查明具奏。
量加獎賞。
又昨據福康安奏、額勒登保于抵辰州後。
即單騎馳抵軍營。
實屬可嘉。
特賞給大小荷包。
用示獎勵。
又昨據福康安等奏、石柳鄧在大寨營。
石三保在黃瓜寨。
吳隴登在鴨保寨。
三人系屬首惡。
現分三處屯聚。
勢分力單。
易于搜捕。
但福康安和琳進剿時。
不宜分路領兵前往攻擊。
松桃及炮木山兩處雖經剿通。
而賊匪蟻聚正多。
尚須廓清後路。
若于會合後。
二人各領官兵。
分路進剿。
未免兵勢不能聯絡。
或賊匪轉得乘間抄截。
所關非細。
竟當察看賊情。
先将賊首屯聚緊要之處。
并力殲除。
肅清一路。
擒一首惡。
再行攻剿一路。
則兵威壯盛。
可無後顧之虞。
而賊匪首惡三人。
亦無難次第搜擒。
盡行就獲。
此為最要。
○壬戌。
孝賢皇後忌辰。
遣官祭陵寝。
○癸亥。
祭先農之神。
遣鄭親王佛爾果崇額行禮。
○甲子。
谕曰、陳淮奏、貴州委員領運京鉛。
在德化縣北關地方。
遇風沉溺鉛十一萬斤。
當飛饬德化縣。
協同文武各官。
上緊設法打撈。
已全數撈獲該處并非險灘。
所有文武員弁。
毋庸議叙等語。
德化縣北關地方。
雖非險灘。
但此次沉溺鉛共十一萬斤。
經該撫饬令文武各官多雇水摸。
于旬日之間。
全數撈獲。
尚屬認真奮勉。
若不予以議叙。
不足以示鼓勵。
所有出力文武員弁、及該撫陳淮均着交部照例分别議叙。
○乙醜、谕、前已降旨将貴州四川湖南三省。
凡被逆苗滋擾各廳縣。
春季應納銀糧。
概行緩徵。
并令該督撫查明經賊蹂躏。
收成歉薄之處。
即行奏聞。
再予豁免。
茲又念各該處邊界村堡小民。
被賊焚掠。
四出逃避。
一時不能各歸本業。
尤為可憫。
着再加恩川黔楚省。
所有逃難民人。
均着該督撫查明。
分别大小口普行給予一月口糧。
用資養贍。
其川黔兩省剿清賊匪處所。
業已搬回原處者。
仍着地方官借給耔本。
俾得及時耕作。
共資生計以示朕體恤被難窮黎。
恩施逾格至意。
○谕軍機大臣曰、福康安和琳奏、川黔兩省官兵。
克期會合。
大獲全勝。
覽奏實深欣慰。
又據奏、松桃秀山後路。
甚關緊要。
現趕緊将各處邊界滋擾楚苗。
分路剿盡。
并将投順各苗。
安置妥協。
立即赴楚。
相機辦理。
所辦甚合機宜。
楚省苗匪。
尚敢潛赴川黔邊界滋擾。
而投降苗寨。
複環列兩省進兵後路。
自應布置清楚。
始可安心前進。
朕雖為軍務宵旰焦勞。
然亦不忍加之促迫。
又據奏、石柳鄧見官兵屢次痛剿。
不敢潛居大塘本寨。
往依石三保。
勾合負嵎。
為苟延殘喘之計。
前據福康安奏稱、石三保、在黃瓜寨。
吳隴登、在鴨保寨。
已有谕旨令福康安等、合兵攻擊。
次第搜剿。
今石柳鄧既往依石三保。
若吳隴登亦與石三保聚在一處。
更屬易辦。
福康安、和琳統率川黔勁兵會合進剿。
但能破賊所守巢穴。
生擒石柳鄧、石三保、吳隴登、三犯。
其餘黨羽。
自必紛紛瓦解。
惟當察看賊情。
先至黃瓜寨、或鴨保寨、賊首屯聚緊要之處。
合兵攻剿。
使賊猝不及備。
為一鼓殲擒之計。
轉不必亟赴鎮筸。
該處有福甯、姜晟、蘇靈等在彼。
斷不緻有他虞。
即德楞泰亦祗須在蘭裡一帶巡查。
使糧運無虞梗阻。
福康安、和琳、更可專力進攻賊巢。
擒拏首惡。
克日蒇功。
其鎮筸一帶。
福康安、和琳、俟剿賊完竣。
辦理善後事宜。
再到彼查看撫綏未為遲也。
○丙寅。
谕、此次川黔官兵。
攻剿炮木山大塘汛一帶苗匪。
焚燒賊寨四十餘處。
殺斃賊匪八九百名。
并擒獲活口多人。
雖由福康安和琳親臨行陣。
督率調度。
而将備等俱各迎頭分剿。
奮勇争先。
實堪嘉獎。
所有副護軍參領巴圖魯賽音庫、着授為護軍參領。
二等侍衛色靈阿、着授為頭等侍衛。
都司馬登朝、着賞換花翎。
守備方和、千總鄭啟貴、徐得海、劉彪、郭本仁、把總馬正乾、何占鳌、楊逢春、楊春合、廖廷超、武生馬兵李騰霄、俱着賞戴藍翎屯把總行營守備索勒吉斯甲、着賞給都司頂戴。
并賞換花翎。
屯守備納爾吉、亦着賞戴花翎。
屯土千總沙納爾吉、甲木楚、諾爾布雍忠、占底阿吉、外委坤朋、特巴塔爾、可凱、可烏古吉、穆塔爾、幹古絨塔爾、俱着賞戴藍翎至向來征兵。
不出本省境界者。
祇支口糧不支鹽菜銀兩。
但此次黔蜀二省漢屯官兵。
進剿逆苗。
不避險阻。
累戰克捷。
實屬奮勇出力。
除前經降旨賞給錢糧外。
着再加恩将該二省所調漢屯官兵。
以及鄉勇。
無論進剿留防。
并準其照征兵出境之例。
一體賞給鹽菜。
以示鼓勵。
○谕軍機大臣等、此次楚省苗匪。
在鎮筸地方滋擾。
經福甯督率兵将。
奮勇擊殺。
并冒雨奮擊。
殲斃賊苗甚多。
而劉君輔與張廷彥。
在保靖分兵前進。
追繞截殺。
賊匪奔竄。
福甯、劉君輔、此次所辦。
差強人意。
其鎮筸後路高村濫泥一帶。
有德楞泰帶兵在彼堵剿。
往來查察。
賊匪不敢侵擾驿道。
自可防範嚴密。
昨已有旨。
以鎮筸現有福甯蘇靈等在彼。
盡可固守無虞。
令德楞泰不必回至鎮筸。
今高村一帶。
賊匪尚在窺伺。
德楞泰自應遵照昨旨。
在彼督率防禦其保靖一路。
業經劉君輔等大加殲戮。
自應速赴花園。
相機進剿。
至永綏地方。
逆苗百計攻城該都司吳開泰率同弁兵晝夜苦守。
相持兩月。
并無疎失。
尚屬出力。
并着福康安等查明。
如果實在奮勉。
即行奏明獎擢。
又據劉君輔奏、永綏武生宋開範、引苗生員楊紹武到營投誠。
經逆苗聞知。
即将其寨落焚燒。
宋開範、楊紹武、房屋俱經被毀。
家屬逃散。
情殊可憫。
着即查明伊二人家屬被害重者、賞給銀二百兩。
輕者賞銀一百兩。
以示撫恤。
其宋開範、着加恩以千總拔補。
苗生員楊紹武、着賞給舉人銜。
俾其益知感奮。
○旌表守正被戕山西汾陽縣民曹欽妻鄭氏。
逼嫁被戕貴州龍泉縣民毛德有妻劉氏。
卷之一千四百七十四
轉緻苗民疑畏也。
○又谕、昨據和琳奏到、攻克炮木山一帶。
遊擊長春、搶上山梁。
望見賊城火光。
即令槍兵鈎火齊發。
又于東面山坡賊匪迎撲時。
帶兵壓下。
擊斃賊匪。
實為奮勇出力。
長春、着即以參将升補。
并賞戴花翎。
把總廖廷超、兵丁李明貴、至木城左近。
先行趕上。
将火彈抛入。
燒毀草房窩棚。
賊匪驚惶逃竄。
亦屬奮勇。
廖廷超、着即以千總拔補。
兵丁李明貴、即以把總拔補。
其守備葉攀鳳、千總鄭啟貴、直入賊寨。
砍死賊目。
甚為勇往。
并着和琳查明具奏。
量加獎賞。
又昨據福康安奏、額勒登保于抵辰州後。
即單騎馳抵軍營。
實屬可嘉。
特賞給大小荷包。
用示獎勵。
又昨據福康安等奏、石柳鄧在大寨營。
石三保在黃瓜寨。
吳隴登在鴨保寨。
三人系屬首惡。
現分三處屯聚。
勢分力單。
易于搜捕。
但福康安和琳進剿時。
不宜分路領兵前往攻擊。
松桃及炮木山兩處雖經剿通。
而賊匪蟻聚正多。
尚須廓清後路。
若于會合後。
二人各領官兵。
分路進剿。
未免兵勢不能聯絡。
或賊匪轉得乘間抄截。
所關非細。
竟當察看賊情。
先将賊首屯聚緊要之處。
并力殲除。
肅清一路。
擒一首惡。
再行攻剿一路。
則兵威壯盛。
可無後顧之虞。
而賊匪首惡三人。
亦無難次第搜擒。
盡行就獲。
此為最要。
○壬戌。
孝賢皇後忌辰。
遣官祭陵寝。
○癸亥。
祭先農之神。
遣鄭親王佛爾果崇額行禮。
○甲子。
谕曰、陳淮奏、貴州委員領運京鉛。
在德化縣北關地方。
遇風沉溺鉛十一萬斤。
當飛饬德化縣。
協同文武各官。
上緊設法打撈。
已全數撈獲該處并非險灘。
所有文武員弁。
毋庸議叙等語。
德化縣北關地方。
雖非險灘。
但此次沉溺鉛共十一萬斤。
經該撫饬令文武各官多雇水摸。
于旬日之間。
全數撈獲。
尚屬認真奮勉。
若不予以議叙。
不足以示鼓勵。
所有出力文武員弁、及該撫陳淮均着交部照例分别議叙。
○乙醜、谕、前已降旨将貴州四川湖南三省。
凡被逆苗滋擾各廳縣。
春季應納銀糧。
概行緩徵。
并令該督撫查明經賊蹂躏。
收成歉薄之處。
即行奏聞。
再予豁免。
茲又念各該處邊界村堡小民。
被賊焚掠。
四出逃避。
一時不能各歸本業。
尤為可憫。
着再加恩川黔楚省。
所有逃難民人。
均着該督撫查明。
分别大小口普行給予一月口糧。
用資養贍。
其川黔兩省剿清賊匪處所。
業已搬回原處者。
仍着地方官借給耔本。
俾得及時耕作。
共資生計以示朕體恤被難窮黎。
恩施逾格至意。
○谕軍機大臣曰、福康安和琳奏、川黔兩省官兵。
克期會合。
大獲全勝。
覽奏實深欣慰。
又據奏、松桃秀山後路。
甚關緊要。
現趕緊将各處邊界滋擾楚苗。
分路剿盡。
并将投順各苗。
安置妥協。
立即赴楚。
相機辦理。
所辦甚合機宜。
楚省苗匪。
尚敢潛赴川黔邊界滋擾。
而投降苗寨。
複環列兩省進兵後路。
自應布置清楚。
始可安心前進。
朕雖為軍務宵旰焦勞。
然亦不忍加之促迫。
又據奏、石柳鄧見官兵屢次痛剿。
不敢潛居大塘本寨。
往依石三保。
勾合負嵎。
為苟延殘喘之計。
前據福康安奏稱、石三保、在黃瓜寨。
吳隴登、在鴨保寨。
已有谕旨令福康安等、合兵攻擊。
次第搜剿。
今石柳鄧既往依石三保。
若吳隴登亦與石三保聚在一處。
更屬易辦。
福康安、和琳統率川黔勁兵會合進剿。
但能破賊所守巢穴。
生擒石柳鄧、石三保、吳隴登、三犯。
其餘黨羽。
自必紛紛瓦解。
惟當察看賊情。
先至黃瓜寨、或鴨保寨、賊首屯聚緊要之處。
合兵攻剿。
使賊猝不及備。
為一鼓殲擒之計。
轉不必亟赴鎮筸。
該處有福甯、姜晟、蘇靈等在彼。
斷不緻有他虞。
即德楞泰亦祗須在蘭裡一帶巡查。
使糧運無虞梗阻。
福康安、和琳、更可專力進攻賊巢。
擒拏首惡。
克日蒇功。
其鎮筸一帶。
福康安、和琳、俟剿賊完竣。
辦理善後事宜。
再到彼查看撫綏未為遲也。
○丙寅。
谕、此次川黔官兵。
攻剿炮木山大塘汛一帶苗匪。
焚燒賊寨四十餘處。
殺斃賊匪八九百名。
并擒獲活口多人。
雖由福康安和琳親臨行陣。
督率調度。
而将備等俱各迎頭分剿。
奮勇争先。
實堪嘉獎。
所有副護軍參領巴圖魯賽音庫、着授為護軍參領。
二等侍衛色靈阿、着授為頭等侍衛。
都司馬登朝、着賞換花翎。
守備方和、千總鄭啟貴、徐得海、劉彪、郭本仁、把總馬正乾、何占鳌、楊逢春、楊春合、廖廷超、武生馬兵李騰霄、俱着賞戴藍翎屯把總行營守備索勒吉斯甲、着賞給都司頂戴。
并賞換花翎。
屯守備納爾吉、亦着賞戴花翎。
屯土千總沙納爾吉、甲木楚、諾爾布雍忠、占底阿吉、外委坤朋、特巴塔爾、可凱、可烏古吉、穆塔爾、幹古絨塔爾、俱着賞戴藍翎至向來征兵。
不出本省境界者。
祇支口糧不支鹽菜銀兩。
但此次黔蜀二省漢屯官兵。
進剿逆苗。
不避險阻。
累戰克捷。
實屬奮勇出力。
除前經降旨賞給錢糧外。
着再加恩将該二省所調漢屯官兵。
以及鄉勇。
無論進剿留防。
并準其照征兵出境之例。
一體賞給鹽菜。
以示鼓勵。
○谕軍機大臣等、此次楚省苗匪。
在鎮筸地方滋擾。
經福甯督率兵将。
奮勇擊殺。
并冒雨奮擊。
殲斃賊苗甚多。
而劉君輔與張廷彥。
在保靖分兵前進。
追繞截殺。
賊匪奔竄。
福甯、劉君輔、此次所辦。
差強人意。
其鎮筸後路高村濫泥一帶。
有德楞泰帶兵在彼堵剿。
往來查察。
賊匪不敢侵擾驿道。
自可防範嚴密。
昨已有旨。
以鎮筸現有福甯蘇靈等在彼。
盡可固守無虞。
令德楞泰不必回至鎮筸。
今高村一帶。
賊匪尚在窺伺。
德楞泰自應遵照昨旨。
在彼督率防禦其保靖一路。
業經劉君輔等大加殲戮。
自應速赴花園。
相機進剿。
至永綏地方。
逆苗百計攻城該都司吳開泰率同弁兵晝夜苦守。
相持兩月。
并無疎失。
尚屬出力。
并着福康安等查明。
如果實在奮勉。
即行奏明獎擢。
又據劉君輔奏、永綏武生宋開範、引苗生員楊紹武到營投誠。
經逆苗聞知。
即将其寨落焚燒。
宋開範、楊紹武、房屋俱經被毀。
家屬逃散。
情殊可憫。
着即查明伊二人家屬被害重者、賞給銀二百兩。
輕者賞銀一百兩。
以示撫恤。
其宋開範、着加恩以千總拔補。
苗生員楊紹武、着賞給舉人銜。
俾其益知感奮。
○旌表守正被戕山西汾陽縣民曹欽妻鄭氏。
逼嫁被戕貴州龍泉縣民毛德有妻劉氏。
卷之一千四百七十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