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之一千四百七十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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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
現在籌剿松桃一帶賊匪。
即行前赴鎮筸等語。
覽奏欣慰。
其籌辦一切。
甚合機宜。
可謂用心之至。
着賞給福康安琺琅表一個。
及大小荷包奶餅。
用昭優眷。
閱圖内正大營迤南報國啞喇各塘。
地勢最為險要。
現已為官兵攻得。
其迤北之松桃嗅腦一帶。
尚為賊匪屯聚。
道路橋梁。
被其燒毀掘斷。
福康安此時。
自應探明路徑前進。
先将松桃一帶賊匪。
全行剿除。
庶後路廓清。
方可安心進剿。
前據和琳奏、上月底可抵秀山。
該處賊匪不少。
閱圖内秀山與松桃接壤。
松桃等處道路未通。
和琳自必将秀山一帶賊匪剿盡。
肅清後路。
再赴松桃。
與福康安并力前進。
福康安、和琳、當倍加奮勉。
以副委任。
至貴州軍需事宜。
系馮光熊一手經理。
尚屬妥協。
己另降旨将該撫即留貴州之任。
其雲南巡撫員缺。
将姚棻調補。
着福康安再行酌量。
如貴州省城。
有需大員駐劄。
可暫留姚棻在彼。
雲南原有護撫也。
如貴陽省城。
别無緊要事件。
而雲南銅法錢務。
需人經理。
即一面奏聞。
一面令姚棻徑赴雲南新任。
○又谕、此次福康安親率總兵花連布等、帶領官兵。
伐木越山。
分路進攻。
沿途遇有賊匪。
旋殺旋追。
燒寨殲賊。
搜獲糧石。
實堪嘉尚。
又另摺奏、彭廷棟、珠隆阿、于正大營解圍複。
設卡防守。
堅護塘水。
賊匪不敢複來窺伺。
珠隆阿所受槍傷。
尚未全愈。
仍照常晝夜巡防。
實為奮勉。
福康安、彭廷棟、花連布、珠隆阿、着再交部議叙。
珠隆阿并賞戴花翎。
至外委張文錦、一聞賊匪滋擾之信。
即率兵約同民人抵禦保守。
甚屬出力可嘉。
獎拔千總。
尚不足以示優獎。
着即破格以守備超補。
并賞戴藍翎。
所有在事出力各員。
着福康安查明一并咨部分别議叙。
其現在随同福康安分路剿賊兵丁。
俱着查明人數。
每名先賞一月錢糧。
以示鼓勵。
又福甯奏、泸溪縣知縣黃炳奎、盤獲為賊散糧之楊交等、現在究辦等語。
黃炳奎尚屬留心。
亦着交部議叙。
○癸巳。
遣官祭曆代帝王廟。
○甲午。
上詣大高殿行禮。
○還宮。
○旌表守正捐軀直隸開州民許六女許氏。
武強縣民張大度妻廬氏。
○乙未。
上啟銮。
谒東陵、西陵。
○谕、此次恭谒兩陵。
所有沿途經過地方。
着加恩蠲免地丁錢糧十分之三。
○又谕、上年直隸秋間雨水較多。
河流漲發。
順天、保定、正定、天津、河間各府屬、地畝間被淹浸。
節經降旨加兩倍賞恤。
豁免秋糧。
并于本年春間。
分别展赈。
複将該省節年未完民欠正耗地糧、及折色口糧等項。
普行豁免。
俾戶慶盈甯。
益資饒裕。
現屆開徵之期。
在小民身無積欠。
自必輸将恐後。
但念上年被水各屬。
此時若一律按例徵收。
究恐民力不無拮據。
着該督查明直隸上年被水各州縣。
所有本年春間應徵銀糧。
俱緩至麥收後徵收。
庶民力益覺寬纾。
以示惠錫闾閻。
有加無已至意。
○谕軍機大臣等、據福康安等奏、探明賊徑。
繞道前進。
高壟坡一帶賊寨四五百家。
出其不意。
攻殺焚燒。
賊匪抛擲器械。
紛紛逃竄。
距嗅腦僅有二三十裡。
從此乘朕直前。
嗅腦松桃屯聚賊匪。
即可立時解散。
現在和琳已可抵秀山。
自先将該處苗匪。
剿除淨盡。
會合督兵。
進臨楚境。
以靖鎮筸逆苗。
速成大功。
伊與福康安、應否合為一路。
及分路進剿之處。
令福康安、和琳、會商妥辦。
以期迅速集事。
再兵分則力單。
合則勢盛。
福康安所言。
正中湖南之弊。
福甯在鎮筸。
惟知派撥兵丁。
分投堵禦。
以緻現存之兵。
為數無多。
不能并力進剿。
正坐此弊。
至良苗武童黃士高、帶領吳正文等。
赴營投效。
經福康安賞給旗号。
并發給告示。
令其廣為傳播。
并令幫同官兵。
攻擒賊苗。
即量給銀兩頂戴。
既可安撫良苗。
又可助我兵力。
自應如此辦理。
○是日。
駐跸煙郊行宮。
○丙申。
谕軍機大臣曰、阿精阿奏拏獲陶興供出之張百四等五犯。
嚴加究問一摺。
據供、該犯并未與陶興送王雙喜至劉松處。
其劉之協逃往何處。
實在不知等語。
張百四等、既系邪教案犯。
其劉之協下落。
雖供并不知情。
但從此切實根究。
如能究出劉之協蹤迹。
固屬甚善。
即使該犯等實不知情。
而此等同案匪犯。
多獲一人。
其教中即少一人。
現在陶興業已在京監禁。
安徽之阮沉、郭彥忠等。
諒日内亦可解到。
無難三面質訊。
切實銀究。
着将阿精阿原摺。
鈔寄刑部堂官閱看。
即向陶興等先行審訊。
其張百四等犯。
着傳谕阿精阿、派員解京。
以憑歸案訊問。
并饬解員沿途小心管押。
毋緻稍有疎脫。
至此等案犯。
皆系輾轉牽涉。
既非正犯。
若久經羁禁。
轉得安坐囹圄。
并着刑部堂官、于審明後。
即分别發遣為奴。
其劉之協脫逃何處。
仍着阿精阿留心設法。
嚴緝務獲。
毋得以案内餘犯。
已經解京。
遂心存懈弛。
置緝捕要務于不問也。
○是日、駐跸白澗行宮。
○丁酉。
谕、今日路途較遠。
所有擡轎校慰。
每人着賞銀锞一兩。
○是日、駐跸隆福寺行宮。
卷之一千四百七十二
現在籌剿松桃一帶賊匪。
即行前赴鎮筸等語。
覽奏欣慰。
其籌辦一切。
甚合機宜。
可謂用心之至。
着賞給福康安琺琅表一個。
及大小荷包奶餅。
用昭優眷。
閱圖内正大營迤南報國啞喇各塘。
地勢最為險要。
現已為官兵攻得。
其迤北之松桃嗅腦一帶。
尚為賊匪屯聚。
道路橋梁。
被其燒毀掘斷。
福康安此時。
自應探明路徑前進。
先将松桃一帶賊匪。
全行剿除。
庶後路廓清。
方可安心進剿。
前據和琳奏、上月底可抵秀山。
該處賊匪不少。
閱圖内秀山與松桃接壤。
松桃等處道路未通。
和琳自必将秀山一帶賊匪剿盡。
肅清後路。
再赴松桃。
與福康安并力前進。
福康安、和琳、當倍加奮勉。
以副委任。
至貴州軍需事宜。
系馮光熊一手經理。
尚屬妥協。
己另降旨将該撫即留貴州之任。
其雲南巡撫員缺。
将姚棻調補。
着福康安再行酌量。
如貴州省城。
有需大員駐劄。
可暫留姚棻在彼。
雲南原有護撫也。
如貴陽省城。
别無緊要事件。
而雲南銅法錢務。
需人經理。
即一面奏聞。
一面令姚棻徑赴雲南新任。
○又谕、此次福康安親率總兵花連布等、帶領官兵。
伐木越山。
分路進攻。
沿途遇有賊匪。
旋殺旋追。
燒寨殲賊。
搜獲糧石。
實堪嘉尚。
又另摺奏、彭廷棟、珠隆阿、于正大營解圍複。
設卡防守。
堅護塘水。
賊匪不敢複來窺伺。
珠隆阿所受槍傷。
尚未全愈。
仍照常晝夜巡防。
實為奮勉。
福康安、彭廷棟、花連布、珠隆阿、着再交部議叙。
珠隆阿并賞戴花翎。
至外委張文錦、一聞賊匪滋擾之信。
即率兵約同民人抵禦保守。
甚屬出力可嘉。
獎拔千總。
尚不足以示優獎。
着即破格以守備超補。
并賞戴藍翎。
所有在事出力各員。
着福康安查明一并咨部分别議叙。
其現在随同福康安分路剿賊兵丁。
俱着查明人數。
每名先賞一月錢糧。
以示鼓勵。
又福甯奏、泸溪縣知縣黃炳奎、盤獲為賊散糧之楊交等、現在究辦等語。
黃炳奎尚屬留心。
亦着交部議叙。
○癸巳。
遣官祭曆代帝王廟。
○甲午。
上詣大高殿行禮。
○還宮。
○旌表守正捐軀直隸開州民許六女許氏。
武強縣民張大度妻廬氏。
○乙未。
上啟銮。
谒東陵、西陵。
○谕、此次恭谒兩陵。
所有沿途經過地方。
着加恩蠲免地丁錢糧十分之三。
○又谕、上年直隸秋間雨水較多。
河流漲發。
順天、保定、正定、天津、河間各府屬、地畝間被淹浸。
節經降旨加兩倍賞恤。
豁免秋糧。
并于本年春間。
分别展赈。
複将該省節年未完民欠正耗地糧、及折色口糧等項。
普行豁免。
俾戶慶盈甯。
益資饒裕。
現屆開徵之期。
在小民身無積欠。
自必輸将恐後。
但念上年被水各屬。
此時若一律按例徵收。
究恐民力不無拮據。
着該督查明直隸上年被水各州縣。
所有本年春間應徵銀糧。
俱緩至麥收後徵收。
庶民力益覺寬纾。
以示惠錫闾閻。
有加無已至意。
○谕軍機大臣等、據福康安等奏、探明賊徑。
繞道前進。
高壟坡一帶賊寨四五百家。
出其不意。
攻殺焚燒。
賊匪抛擲器械。
紛紛逃竄。
距嗅腦僅有二三十裡。
從此乘朕直前。
嗅腦松桃屯聚賊匪。
即可立時解散。
現在和琳已可抵秀山。
自先将該處苗匪。
剿除淨盡。
會合督兵。
進臨楚境。
以靖鎮筸逆苗。
速成大功。
伊與福康安、應否合為一路。
及分路進剿之處。
令福康安、和琳、會商妥辦。
以期迅速集事。
再兵分則力單。
合則勢盛。
福康安所言。
正中湖南之弊。
福甯在鎮筸。
惟知派撥兵丁。
分投堵禦。
以緻現存之兵。
為數無多。
不能并力進剿。
正坐此弊。
至良苗武童黃士高、帶領吳正文等。
赴營投效。
經福康安賞給旗号。
并發給告示。
令其廣為傳播。
并令幫同官兵。
攻擒賊苗。
即量給銀兩頂戴。
既可安撫良苗。
又可助我兵力。
自應如此辦理。
○是日。
駐跸煙郊行宮。
○丙申。
谕軍機大臣曰、阿精阿奏拏獲陶興供出之張百四等五犯。
嚴加究問一摺。
據供、該犯并未與陶興送王雙喜至劉松處。
其劉之協逃往何處。
實在不知等語。
張百四等、既系邪教案犯。
其劉之協下落。
雖供并不知情。
但從此切實根究。
如能究出劉之協蹤迹。
固屬甚善。
即使該犯等實不知情。
而此等同案匪犯。
多獲一人。
其教中即少一人。
現在陶興業已在京監禁。
安徽之阮沉、郭彥忠等。
諒日内亦可解到。
無難三面質訊。
切實銀究。
着将阿精阿原摺。
鈔寄刑部堂官閱看。
即向陶興等先行審訊。
其張百四等犯。
着傳谕阿精阿、派員解京。
以憑歸案訊問。
并饬解員沿途小心管押。
毋緻稍有疎脫。
至此等案犯。
皆系輾轉牽涉。
既非正犯。
若久經羁禁。
轉得安坐囹圄。
并着刑部堂官、于審明後。
即分别發遣為奴。
其劉之協脫逃何處。
仍着阿精阿留心設法。
嚴緝務獲。
毋得以案内餘犯。
已經解京。
遂心存懈弛。
置緝捕要務于不問也。
○是日、駐跸白澗行宮。
○丁酉。
谕、今日路途較遠。
所有擡轎校慰。
每人着賞銀锞一兩。
○是日、駐跸隆福寺行宮。
卷之一千四百七十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