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之一千四百六十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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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臣。
務須各矢天良。
代為籌畫。
或立度日之資。
或辦婚嫁之事。
以歸實用。
如有任聽糜費者。
一經查出。
必将該管大臣治罪。
所有應行賞借俸饷銀兩。
交該部于年内普行支放。
用示格外體恤至意。
○又谕、昨因金簡患病。
令伊子緼布來京看視。
今金簡病體。
未能即愈。
緼布不能即時回任。
泰甯鎮總兵。
系兼陵寝内務府總管。
員缺未便久懸。
特清額、系策楞之子。
經梁肯堂保舉總兵。
其才具似尚能勝任。
着即行前往署理緼布之缺。
不必來京請訓。
俟金簡病痊後。
再令緼布回任。
○壬戌。
谕軍機大臣曰、朱圭呈進禦制幾餘詩一部。
朕略加披覽。
系繕錄禦制詩章。
分門别類。
編緝成帙。
可謂用心細而措辭當。
但所進表文、及每門卷首按語。
俱有頌無規。
及其頌揚之處。
亦覺過于繁缛。
朱圭方任巡撫。
察吏安民。
是其專責。
至于詞章之學。
乃系餘事。
今閱其所撰各條按語。
比事屬辭。
朕偶經披閱。
一時尚未能了然。
何況逐加分纂。
頭緒更繁。
然看此書。
非該撫之俗幕友所能代辦。
自系朱圭自行編纂。
該撫應辦地方要務甚多。
若專用心于筆墨之事。
恐緻政務轉不免疏漏。
豈朕畀任封圻之意。
且禦制詩卷帙浩繁。
若似此分類編輯。
祇須鈔集成書。
以存一體。
除頒賞荷包筆墨锞錠外。
着傳谕朱圭、務須盡心政務。
以察吏安民為重。
不可緩其所急。
用心于無用之地。
嗣後亦毋庸再行纂辦進呈。
惟當悉心民事。
以期無負委任。
○旌表守正捐軀湖北襄陽縣民呂萬得妻王氏。
○癸亥。
上詣雍和宮行禮。
○禮部議覆、調任四川總督公福康安疏稱、酉陽州屬秀山縣應試童生。
向附州學進取。
該縣生齒日繁。
文風蔚起。
自宜設立專學。
查松潘廳進額六。
茂州、汶州、保縣、各八。
應試童生自三十名至五十餘名。
額多人少。
請即于四廳州縣學額内各裁二。
撥秀山。
武生如之。
歲試取進文生八。
武生八。
科試文生八。
酉陽舊額廪增各二十。
亦應于松潘等四學内。
撥廪增各三。
定為秀山廪增各十六。
三年一貢。
并移松潘廳訓導于秀山學。
改頒學記。
均如所請。
從之。
○甲子。
谕曰、慶桂等回京複命奏稱、今歲夏秋雨多。
淮水盛漲異常。
兼之西北風甚大。
以緻浪拍堰工。
山盱一帶工段。
多有塌損。
幾緻漫溢。
幸而風勢陡轉。
得以搶護平穩。
淮南一帶。
民獲奠安。
誠為神祗順佑。
理宜重新廟貌。
以答靈庥。
除已發去藏香。
交該督等敬謹祀謝外。
所有該處原有之禹王廟、關帝廟、風神廟、三處殿宇。
交蘇淩阿、蘭第錫、動支正項。
酌量展拓。
易蓋黃琉璃瓦。
用昭輪奂。
永慶安瀾。
至三處神像。
并應照内廷款樣。
制造龍袍。
着該督等量準尺寸。
就近交蘇州織造、如式繡辦送往。
以副朕崇德報功。
衛民祈祐至意。
○谕軍機大臣等、前降旨令各督撫呈遞奏摺。
将第一摺第二摺第三摺繕寫黃簽。
黏貼封函之上。
原因各省奏摺。
不知酌量事情輕重。
先後倒置。
故令其開明次序。
以便按次披覽。
茲據伍拉納等奏、漳州被水無需接濟、及收繳小錢毋庸給價等摺。
竟将所奏事由。
全行開注摺封之外。
設遇地方機密事件。
不必拆封。
業已宣露。
殊非慎重封章之意。
各省奏摺封上。
俱祇寫奏摺次第。
惟伍拉納、浦霖、如此開寫糊塗。
實屬非是。
着傳旨申饬。
嗣後奏摺。
祇須于封面黃簽。
開寫第一第二摺字樣。
不必摘叙事由。
以昭慎密。
将此谕令知之。
○又谕、鑲黃旗滿洲都統帶領引見人員内、有盛京補放防禦之骁騎校張保住一員、系滿洲旗人。
取名殊近漢習。
屢經降旨申禁。
八旗将軍、都統、并不留心更正。
甚屬疎忽。
張保住、着改為保住外。
琳甯等着申饬。
将此傳谕八旗各省一體遵行。
○以故甘肅西甯縣土司祁執中子雲鹗、雲南騰越州屬大塘隘土把總劉爾遊子學聰、四川建昌道屬大田正土百戶馬群英族人奇英、貴州貴陽府屬白納長官司土官周廷玉弟廷珍各襲職。
○乙醜。
上禦乾清門聽政。
○谕軍機大臣曰、禦史王城奏、鹽課以兩淮為重。
淮鹽以楚綱為重。
近聞河東販賣鹽觔。
私行闌入楚境。
官綱不能暢銷。
請饬該督撫鹽政會同妥議。
于楚豫交界處所。
設卡查拏等語。
河東鹾務。
因該處鹽池不能旺産。
商力疲乏。
逐年缺銷經朕加恩将鹽課歸入地丁。
連歲以來該省民無食貴之虞。
并免佥商之累。
實屬沾益無窮。
但各省行鹽。
俱有定界。
今王城
務須各矢天良。
代為籌畫。
或立度日之資。
或辦婚嫁之事。
以歸實用。
如有任聽糜費者。
一經查出。
必将該管大臣治罪。
所有應行賞借俸饷銀兩。
交該部于年内普行支放。
用示格外體恤至意。
○又谕、昨因金簡患病。
令伊子緼布來京看視。
今金簡病體。
未能即愈。
緼布不能即時回任。
泰甯鎮總兵。
系兼陵寝内務府總管。
員缺未便久懸。
特清額、系策楞之子。
經梁肯堂保舉總兵。
其才具似尚能勝任。
着即行前往署理緼布之缺。
不必來京請訓。
俟金簡病痊後。
再令緼布回任。
○壬戌。
谕軍機大臣曰、朱圭呈進禦制幾餘詩一部。
朕略加披覽。
系繕錄禦制詩章。
分門别類。
編緝成帙。
可謂用心細而措辭當。
但所進表文、及每門卷首按語。
俱有頌無規。
及其頌揚之處。
亦覺過于繁缛。
朱圭方任巡撫。
察吏安民。
是其專責。
至于詞章之學。
乃系餘事。
今閱其所撰各條按語。
比事屬辭。
朕偶經披閱。
一時尚未能了然。
何況逐加分纂。
頭緒更繁。
然看此書。
非該撫之俗幕友所能代辦。
自系朱圭自行編纂。
該撫應辦地方要務甚多。
若專用心于筆墨之事。
恐緻政務轉不免疏漏。
豈朕畀任封圻之意。
且禦制詩卷帙浩繁。
若似此分類編輯。
祇須鈔集成書。
以存一體。
除頒賞荷包筆墨锞錠外。
着傳谕朱圭、務須盡心政務。
以察吏安民為重。
不可緩其所急。
用心于無用之地。
嗣後亦毋庸再行纂辦進呈。
惟當悉心民事。
以期無負委任。
○旌表守正捐軀湖北襄陽縣民呂萬得妻王氏。
○癸亥。
上詣雍和宮行禮。
○禮部議覆、調任四川總督公福康安疏稱、酉陽州屬秀山縣應試童生。
向附州學進取。
該縣生齒日繁。
文風蔚起。
自宜設立專學。
查松潘廳進額六。
茂州、汶州、保縣、各八。
應試童生自三十名至五十餘名。
額多人少。
請即于四廳州縣學額内各裁二。
撥秀山。
武生如之。
歲試取進文生八。
武生八。
科試文生八。
酉陽舊額廪增各二十。
亦應于松潘等四學内。
撥廪增各三。
定為秀山廪增各十六。
三年一貢。
并移松潘廳訓導于秀山學。
改頒學記。
均如所請。
從之。
○甲子。
谕曰、慶桂等回京複命奏稱、今歲夏秋雨多。
淮水盛漲異常。
兼之西北風甚大。
以緻浪拍堰工。
山盱一帶工段。
多有塌損。
幾緻漫溢。
幸而風勢陡轉。
得以搶護平穩。
淮南一帶。
民獲奠安。
誠為神祗順佑。
理宜重新廟貌。
以答靈庥。
除已發去藏香。
交該督等敬謹祀謝外。
所有該處原有之禹王廟、關帝廟、風神廟、三處殿宇。
交蘇淩阿、蘭第錫、動支正項。
酌量展拓。
易蓋黃琉璃瓦。
用昭輪奂。
永慶安瀾。
至三處神像。
并應照内廷款樣。
制造龍袍。
着該督等量準尺寸。
就近交蘇州織造、如式繡辦送往。
以副朕崇德報功。
衛民祈祐至意。
○谕軍機大臣等、前降旨令各督撫呈遞奏摺。
将第一摺第二摺第三摺繕寫黃簽。
黏貼封函之上。
原因各省奏摺。
不知酌量事情輕重。
先後倒置。
故令其開明次序。
以便按次披覽。
茲據伍拉納等奏、漳州被水無需接濟、及收繳小錢毋庸給價等摺。
竟将所奏事由。
全行開注摺封之外。
設遇地方機密事件。
不必拆封。
業已宣露。
殊非慎重封章之意。
各省奏摺封上。
俱祇寫奏摺次第。
惟伍拉納、浦霖、如此開寫糊塗。
實屬非是。
着傳旨申饬。
嗣後奏摺。
祇須于封面黃簽。
開寫第一第二摺字樣。
不必摘叙事由。
以昭慎密。
将此谕令知之。
○又谕、鑲黃旗滿洲都統帶領引見人員内、有盛京補放防禦之骁騎校張保住一員、系滿洲旗人。
取名殊近漢習。
屢經降旨申禁。
八旗将軍、都統、并不留心更正。
甚屬疎忽。
張保住、着改為保住外。
琳甯等着申饬。
将此傳谕八旗各省一體遵行。
○以故甘肅西甯縣土司祁執中子雲鹗、雲南騰越州屬大塘隘土把總劉爾遊子學聰、四川建昌道屬大田正土百戶馬群英族人奇英、貴州貴陽府屬白納長官司土官周廷玉弟廷珍各襲職。
○乙醜。
上禦乾清門聽政。
○谕軍機大臣曰、禦史王城奏、鹽課以兩淮為重。
淮鹽以楚綱為重。
近聞河東販賣鹽觔。
私行闌入楚境。
官綱不能暢銷。
請饬該督撫鹽政會同妥議。
于楚豫交界處所。
設卡查拏等語。
河東鹾務。
因該處鹽池不能旺産。
商力疲乏。
逐年缺銷經朕加恩将鹽課歸入地丁。
連歲以來該省民無食貴之虞。
并免佥商之累。
實屬沾益無窮。
但各省行鹽。
俱有定界。
今王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