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之一千四百七十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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監修總裁官經筵講官太子太傅文淵閣大學士文淵閣領閣事領侍衛内大臣稽察欽奉上谕事件處管理吏部理藩院事務正黃旗滿洲都統世襲騎都尉軍功加七級随帶加一級尋常加二級軍功紀錄一次臣慶桂總裁官經筵講官太子太傅文華殿大學士文淵閣領閣事稽察欽奉上谕事件處管理刑部戶部三庫事務世襲騎都尉軍功加十九級随帶加二級又加二級臣董诰内大臣戶部尚書鑲藍旗滿洲都統軍功紀錄五次尋常紀錄十四次臣德瑛經筵講官太子少保工部尚書紀錄六次臣曹振镛等奉敕修
乾隆六十年。
乙卯。
夏。
四月。
辛巳朔。
享太廟。
遣順承郡王倫柱、恭代行禮。
○内閣、翰林院帶領癸醜科散館修撰編修、庶吉士引見。
得旨、此次翰林散館之修撰潘世恩、編修陳希曾業經授職。
其漢書二甲之庶吉士葉紹楏、吳雲、王麟書、周系英、李師舒、英和、李宗瀚、俱着授為編修。
清書三甲之庶吉士魏元煜、漢書三甲之庶吉士何學林、謝淑元、朱桓、俱着授為檢讨。
陳雲、張燮、譚光祥、黃洽、甘家斌、俱着以部屬用。
○免山西代州、五台、繁峙、三州縣、乾隆五十九年水災額賦。
○壬午。
直隸總督梁肯堂疏報、乾隆五十九年東安、香河、宛平、順義、懷柔、三河、武清、寶坻、天津、宣化、十縣。
共墾地二百十六頃二十畝有奇。
○癸未。
上詣大高殿行禮。
○還宮。
○谕、湖南乾州營遊擊陳綸、因剿賊受傷。
昏暈複蘇。
尚為出力。
着賞戴花翎。
并賞銀一百兩。
仍令由驿速赴軍營。
交與福康安、和琳、以參将題補。
伊子武生陳恩錫、随同打仗傷故。
着交部照陣亡之例議恤。
其搶救陳陳綸之兵丁吳大名等七名。
并着交與福康安等酌賞銀兩。
以示獎勵。
○是日起。
上以常雩祀天于圜丘。
齋戒三日。
○甲申。
谕軍機大臣曰、姜晟奏、自鎮筸回至辰州。
沿途察看苗匪業已斂迹。
居民甯靜。
惟被難貧民。
所在皆有。
泸溪城外聚集尤多等語。
此等難民被賊焚掠。
不能各歸本業。
情殊可憫。
前已降旨将川、黔、楚、三省逃難民人。
普給一月口糧。
着該督撫等、再行賞給耔種。
俾得及時耕作。
以示格外體恤。
又據姜晟奏、湖南省正二月分糧價。
閱清單内各屬糧價。
多與上月相同。
并有開寫價平者。
該省于本年正月間。
即有苗民滋擾村莊。
民舍多被搶掠焚燒。
市集糧價。
自應比常時增貴。
今所開糧價。
仍與上年十二月相仿。
并有平減者。
想姜晟祇系據屬員禀報。
率行開寫。
未必确實。
當此地方被擾之後。
該撫務須實心查察。
加意撫綏。
毋使一夫失所。
○乙酉。
上詣南郊齋宮齋宿。
○谕、朕于五月初六日啟銮、巡幸熱河。
着怡親王、儀郡王、大學士公阿桂、尚書慶桂、留京辦事。
所有吏兵二部應行引見官員。
文職知縣以上。
武職守備以上。
每月該部堂官一員、輪流帶赴熱河引見。
其文員内佐雜等官。
武員内八旗護軍校、骁騎校、及外省送到補放之骁騎校水手并年滿千總等官弁仍着王大臣照例驗放。
○谕軍機大臣曰、福康安、和琳奏連日分兵攻克苗寨、打仗殺賊情形一摺。
所辦實屬可嘉。
楚省苗匪。
經官兵連次剿殺之後。
勢已漸就窮蹙福康安等督率官兵。
直搗巢穴。
若賊匪交集一處。
并力抵禦。
正可聚族殲擒。
必須将首惡三犯。
按名生緻。
盡法處治。
以儆頑梗而快人心。
現在官兵屢經克捷。
聲威壯盛。
諒此幺<麻骨>賊匪。
計窮力竭不過潛思逃竄。
黔省系其起事之處。
銅仁一帶苗匪。
雖前經福康安屢次剿殺。
其黨與自必尚多。
今見官兵勢大。
力不能支自必仍竄至黔省後路。
複行煽誘。
希圖牽掣官兵阻梗糧饷為苟延殘喘之計。
朕再四思維。
實深廑念。
黔省正大、嗅腦松桃等處。
雖有彭廷棟、那丹珠等在彼防堵。
福康安等、務須饬令該提督等、于山僻要隘處所。
加意巡查。
嚴行堵截勿任首逆乘間竄入。
複有勾結。
以期迅速集事。
至永綏地方苗寨甚多。
為賊全力所注。
現在仍敢潛出窺伺。
究宜悉數殲除為是。
應令劉君輔等、趁此屢勝兵威。
相機剿殺。
此亦牽綴賊衆之一法。
福康安等祇須将賊匪屯聚巢穴。
克期攻破。
則此等黨與。
亦自必紛紛潰散也。
○丙戌。
常雩。
祀天于圜丘。
上親詣行禮。
○幸圓明園。
○丁亥。
谕、據嶽謙奏、兩浙商人、因湖南苗匪滋事。
呈請捐輸銀六十萬兩。
添備賞需等語。
浙江商力。
本不如兩淮之充裕。
現在楚省軍務。
連次克捷。
大功即日可成。
軍需等項。
已屬寬裕。
該商等所請捐輸之處。
竟可不必。
以示體恤。
○陝甘總督勒保疏報、乾隆五十九年。
伏羌、甯夏二縣。
首墾旱沙地、二十三畝有奇。
○戊子。
谕曰、鄂輝所犯之罪。
非俘習渾可比。
從前又在軍營打仗得傷。
着加恩賞給鄂輝員外郎職銜。
補授熱河總管。
○己醜。
谕、據知貢舉鐵保、方維甸奏、本年會試舉子内、有自九十歲以下、七十歲以上者。
俱三場完竣。
未經中式等語。
此次各省舉子年老應試者。
多至一百二十餘人。
龐眉皓首踴躍觀光。
洵為壽世庥祥。
其九十以上之趙象觀、業經賞給大理寺寺丞銜。
着賞給國子監司業銜。
周經、郝振甲、李平格、曾世榮、一體賞給國子監司業銜。
八十以上之楊士元、姜價、王志遠、蔡绶、前
乙卯。
夏。
四月。
辛巳朔。
享太廟。
遣順承郡王倫柱、恭代行禮。
○内閣、翰林院帶領癸醜科散館修撰編修、庶吉士引見。
得旨、此次翰林散館之修撰潘世恩、編修陳希曾業經授職。
其漢書二甲之庶吉士葉紹楏、吳雲、王麟書、周系英、李師舒、英和、李宗瀚、俱着授為編修。
清書三甲之庶吉士魏元煜、漢書三甲之庶吉士何學林、謝淑元、朱桓、俱着授為檢讨。
陳雲、張燮、譚光祥、黃洽、甘家斌、俱着以部屬用。
○免山西代州、五台、繁峙、三州縣、乾隆五十九年水災額賦。
○壬午。
直隸總督梁肯堂疏報、乾隆五十九年東安、香河、宛平、順義、懷柔、三河、武清、寶坻、天津、宣化、十縣。
共墾地二百十六頃二十畝有奇。
○癸未。
上詣大高殿行禮。
○還宮。
○谕、湖南乾州營遊擊陳綸、因剿賊受傷。
昏暈複蘇。
尚為出力。
着賞戴花翎。
并賞銀一百兩。
仍令由驿速赴軍營。
交與福康安、和琳、以參将題補。
伊子武生陳恩錫、随同打仗傷故。
着交部照陣亡之例議恤。
其搶救陳陳綸之兵丁吳大名等七名。
并着交與福康安等酌賞銀兩。
以示獎勵。
○是日起。
上以常雩祀天于圜丘。
齋戒三日。
○甲申。
谕軍機大臣曰、姜晟奏、自鎮筸回至辰州。
沿途察看苗匪業已斂迹。
居民甯靜。
惟被難貧民。
所在皆有。
泸溪城外聚集尤多等語。
此等難民被賊焚掠。
不能各歸本業。
情殊可憫。
前已降旨将川、黔、楚、三省逃難民人。
普給一月口糧。
着該督撫等、再行賞給耔種。
俾得及時耕作。
以示格外體恤。
又據姜晟奏、湖南省正二月分糧價。
閱清單内各屬糧價。
多與上月相同。
并有開寫價平者。
該省于本年正月間。
即有苗民滋擾村莊。
民舍多被搶掠焚燒。
市集糧價。
自應比常時增貴。
今所開糧價。
仍與上年十二月相仿。
并有平減者。
想姜晟祇系據屬員禀報。
率行開寫。
未必确實。
當此地方被擾之後。
該撫務須實心查察。
加意撫綏。
毋使一夫失所。
○乙酉。
上詣南郊齋宮齋宿。
○谕、朕于五月初六日啟銮、巡幸熱河。
着怡親王、儀郡王、大學士公阿桂、尚書慶桂、留京辦事。
所有吏兵二部應行引見官員。
文職知縣以上。
武職守備以上。
每月該部堂官一員、輪流帶赴熱河引見。
其文員内佐雜等官。
武員内八旗護軍校、骁騎校、及外省送到補放之骁騎校水手并年滿千總等官弁仍着王大臣照例驗放。
○谕軍機大臣曰、福康安、和琳奏連日分兵攻克苗寨、打仗殺賊情形一摺。
所辦實屬可嘉。
楚省苗匪。
經官兵連次剿殺之後。
勢已漸就窮蹙福康安等督率官兵。
直搗巢穴。
若賊匪交集一處。
并力抵禦。
正可聚族殲擒。
必須将首惡三犯。
按名生緻。
盡法處治。
以儆頑梗而快人心。
現在官兵屢經克捷。
聲威壯盛。
諒此幺<麻骨>賊匪。
計窮力竭不過潛思逃竄。
黔省系其起事之處。
銅仁一帶苗匪。
雖前經福康安屢次剿殺。
其黨與自必尚多。
今見官兵勢大。
力不能支自必仍竄至黔省後路。
複行煽誘。
希圖牽掣官兵阻梗糧饷為苟延殘喘之計。
朕再四思維。
實深廑念。
黔省正大、嗅腦松桃等處。
雖有彭廷棟、那丹珠等在彼防堵。
福康安等、務須饬令該提督等、于山僻要隘處所。
加意巡查。
嚴行堵截勿任首逆乘間竄入。
複有勾結。
以期迅速集事。
至永綏地方苗寨甚多。
為賊全力所注。
現在仍敢潛出窺伺。
究宜悉數殲除為是。
應令劉君輔等、趁此屢勝兵威。
相機剿殺。
此亦牽綴賊衆之一法。
福康安等祇須将賊匪屯聚巢穴。
克期攻破。
則此等黨與。
亦自必紛紛潰散也。
○丙戌。
常雩。
祀天于圜丘。
上親詣行禮。
○幸圓明園。
○丁亥。
谕、據嶽謙奏、兩浙商人、因湖南苗匪滋事。
呈請捐輸銀六十萬兩。
添備賞需等語。
浙江商力。
本不如兩淮之充裕。
現在楚省軍務。
連次克捷。
大功即日可成。
軍需等項。
已屬寬裕。
該商等所請捐輸之處。
竟可不必。
以示體恤。
○陝甘總督勒保疏報、乾隆五十九年。
伏羌、甯夏二縣。
首墾旱沙地、二十三畝有奇。
○戊子。
谕曰、鄂輝所犯之罪。
非俘習渾可比。
從前又在軍營打仗得傷。
着加恩賞給鄂輝員外郎職銜。
補授熱河總管。
○己醜。
谕、據知貢舉鐵保、方維甸奏、本年會試舉子内、有自九十歲以下、七十歲以上者。
俱三場完竣。
未經中式等語。
此次各省舉子年老應試者。
多至一百二十餘人。
龐眉皓首踴躍觀光。
洵為壽世庥祥。
其九十以上之趙象觀、業經賞給大理寺寺丞銜。
着賞給國子監司業銜。
周經、郝振甲、李平格、曾世榮、一體賞給國子監司業銜。
八十以上之楊士元、姜價、王志遠、蔡绶、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