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之一千四百八十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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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慶、嚴饬所屬。
無分畛域。
實力緝拏。
務期弋獲。
再前據陳大用奏、拏獲盜犯。
僅發縣監禁。
并不問供一句。
足見無能。
已降旨将該提督交部議處。
恐陳大用不足倚恃。
蘇淩阿、務當嚴饬水師将弁、倍加留心偵緝。
不可視同海捕具文。
以緻遠揚漏網也。
○丁醜。
谕、據福康安、和琳、奏官兵夾攻大烏草河一帶苗匪。
打仗得勝一摺。
此次官兵分路進攻。
奪據木城。
焚燒賊寨。
會合攻剿。
擒獲活賊。
殺斃苗匪無數。
甚為奮勇出力可嘉。
所有此次三路打仗出力官後屯畨。
俱着賞給一月錢糧。
又據福康安等奏、劉君輔、袁國璜、駐劄隆團。
慶溥、駐劄古丈坪。
該處俱系緊要地方。
該兵丁等均能認真打仗殺賊。
亦為出力。
并着福康安等查明。
一并賞給一月錢糧。
以示鼓勵。
○又谕、據福康安、和琳奏、雲南曲靖府知府達桑阿辦理随營糧饷。
甚為出力。
因受暑熱身故等語。
達桑阿辦理糧饷。
不辭勞瘁。
因在途往來催趱。
以緻過受暑熱。
猝然昏迷墜馬。
旋即身故。
殊屬可憫。
該府雖非陣亡。
究系殁于公事。
着加恩交部照道員例議恤。
以示轸恤。
○谕軍機大臣曰、福康安、和琳、督率将士。
并力會攻。
勞苦備嘗。
至于不忍披視。
看此情形。
成功似近。
着賞給福康安、和琳、舊玉搬指各一個。
大荷包各一對。
小荷包各四個。
賞給額勒登保、德楞泰、玉搬指各一個。
大荷包各一對。
小荷包各二個。
賞給花連布、常明、大荷包各一對。
小荷包各二個。
劉君輔、袁國璜、駐劄隆團一帶。
慶溥、駐劄古丈坪地方。
均能認真打仗。
亦着各賞給花大荷包各一對。
小荷包各二個。
以示獎勵。
福康安、和琳惟當鼓勵将弁、倍加奮勉。
速擒賊首。
立報大捷喜音。
共膺恩赉。
○戊寅。
谕、本日路超吉奏暫緩陛見。
顔鳴漢奏請陛見二摺。
内稱、戀阙心殷。
蟻衷殷切等語。
皆系一片虛詞。
已于各摺内批示抹出矣。
各省提鎮、每屆三年。
奏請陛見一次。
祗系照例之事。
其有年分未久者。
朕每批令不必來。
原以該提鎮等遠道赴京。
不無需費。
是以不令頻來瞻觐。
以示體恤。
該提鎮于例應奏請之年。
止須于摺内聲明何年到京。
已隔幾載。
候旨遵行。
何必襲用浮詞渎奏。
且各省武職大員甚多。
朕亦無亟欲見伊等詢問之處。
而該提鎮循例奏請。
豈果出于依戀真誠。
現在閩省正值堵緝洋盜之時。
顔鳴漢現署水師提督。
正當在彼督率查拏。
何得雲地方無事。
除顔鳴漢饬令不必來京。
務将洋面盜船速行緝獲。
不可稍涉疎懈外。
并着通谕各提鎮、嗣後遇有奏請陛見之摺。
毋得率用依戀等虛詞。
緻滋煩渎而歸質實。
○谕軍機大臣等、據蘇淩阿奏、遵旨回至工次一摺。
前經降旨。
令該督仍赴海口督拏洋匪。
今據奏河工正當秋汛吃緊之際。
現已遵照前旨。
回駐工次防守。
亦無不可。
但前據陳大用奏、拏獲洋盜十二名。
并炮械等件。
饬交寶山縣嚴行監禁。
聽候督臣究辦等語。
計陳大用奏到。
距今已隔旬日。
想蘇淩阿早經該縣禀報。
自應趕緊審辦具奏。
即不能親赴寶山。
亦當将拏獲盜犯、提解審訊。
何以尚未據奏到。
此等海洋盜匪、情罪重大。
惟應迅速審明辦理。
着傳谕蘇淩阿、即行迅速審拟具奏。
勿任延緩幹咎。
○以浙江按察使謝啟昆、為山西布政使。
調山西按察使張曾誼、為浙江按察使。
以山西河東道和明、為按察使。
熱河道全保、為直隸按察使。
○旌表守正捐軀江蘇、睢甯縣民陳西田妻李氏。
○是月。
山東巡撫玉德奏、閩省匪船竄入浙洋肆劫。
今已乘風北竄。
東省沿海地方。
相距雖遠。
但一水通連。
誠恐江浙追拏緊急。
或緻分路竄入。
現密行登州鎮臣許世臣、酌帶熟谙水師将弁兵丁、出洋偵探。
一得蹤迹。
立即追捕。
并饬登萊青道、督率沿海各營縣、于各海口嚴密堵緝。
得旨、好。
即有旨。
又批、此想極是。
又稱、盜匪行蹤詭秘。
稍涉張揚。
恐駭聽聞。
沿海居民。
轉增疑慮此次鎮臣帶兵海口。
祇以巡哨為名。
批、亦是。
○貴州布政使賀長庚奏、滇黔川三省官兵。
續赴軍營剿捕苗匪。
糧運最關緊要。
額設夫馬。
應付不敷。
須加雇民間夫馬。
分途運送。
再大兵進剿。
恐有逆苗竄入内地。
已嚴饬地方官、于各關津隘口。
選撥兵役稽查。
得旨、覽奏俱悉。
以實為之。
又稱、雇用民間夫馬。
辦理稍有不善。
恐緻派累。
現值農忙。
嚴行各屬。
将長當腳夫之人、及經商所用<馬犬>馬雇覓。
不緻有妨農務。
批、正當如此。
卷之一千四百八十三
無分畛域。
實力緝拏。
務期弋獲。
再前據陳大用奏、拏獲盜犯。
僅發縣監禁。
并不問供一句。
足見無能。
已降旨将該提督交部議處。
恐陳大用不足倚恃。
蘇淩阿、務當嚴饬水師将弁、倍加留心偵緝。
不可視同海捕具文。
以緻遠揚漏網也。
○丁醜。
谕、據福康安、和琳、奏官兵夾攻大烏草河一帶苗匪。
打仗得勝一摺。
此次官兵分路進攻。
奪據木城。
焚燒賊寨。
會合攻剿。
擒獲活賊。
殺斃苗匪無數。
甚為奮勇出力可嘉。
所有此次三路打仗出力官後屯畨。
俱着賞給一月錢糧。
又據福康安等奏、劉君輔、袁國璜、駐劄隆團。
慶溥、駐劄古丈坪。
該處俱系緊要地方。
該兵丁等均能認真打仗殺賊。
亦為出力。
并着福康安等查明。
一并賞給一月錢糧。
以示鼓勵。
○又谕、據福康安、和琳奏、雲南曲靖府知府達桑阿辦理随營糧饷。
甚為出力。
因受暑熱身故等語。
達桑阿辦理糧饷。
不辭勞瘁。
因在途往來催趱。
以緻過受暑熱。
猝然昏迷墜馬。
旋即身故。
殊屬可憫。
該府雖非陣亡。
究系殁于公事。
着加恩交部照道員例議恤。
以示轸恤。
○谕軍機大臣曰、福康安、和琳、督率将士。
并力會攻。
勞苦備嘗。
至于不忍披視。
看此情形。
成功似近。
着賞給福康安、和琳、舊玉搬指各一個。
大荷包各一對。
小荷包各四個。
賞給額勒登保、德楞泰、玉搬指各一個。
大荷包各一對。
小荷包各二個。
賞給花連布、常明、大荷包各一對。
小荷包各二個。
劉君輔、袁國璜、駐劄隆團一帶。
慶溥、駐劄古丈坪地方。
均能認真打仗。
亦着各賞給花大荷包各一對。
小荷包各二個。
以示獎勵。
福康安、和琳惟當鼓勵将弁、倍加奮勉。
速擒賊首。
立報大捷喜音。
共膺恩赉。
○戊寅。
谕、本日路超吉奏暫緩陛見。
顔鳴漢奏請陛見二摺。
内稱、戀阙心殷。
蟻衷殷切等語。
皆系一片虛詞。
已于各摺内批示抹出矣。
各省提鎮、每屆三年。
奏請陛見一次。
祗系照例之事。
其有年分未久者。
朕每批令不必來。
原以該提鎮等遠道赴京。
不無需費。
是以不令頻來瞻觐。
以示體恤。
該提鎮于例應奏請之年。
止須于摺内聲明何年到京。
已隔幾載。
候旨遵行。
何必襲用浮詞渎奏。
且各省武職大員甚多。
朕亦無亟欲見伊等詢問之處。
而該提鎮循例奏請。
豈果出于依戀真誠。
現在閩省正值堵緝洋盜之時。
顔鳴漢現署水師提督。
正當在彼督率查拏。
何得雲地方無事。
除顔鳴漢饬令不必來京。
務将洋面盜船速行緝獲。
不可稍涉疎懈外。
并着通谕各提鎮、嗣後遇有奏請陛見之摺。
毋得率用依戀等虛詞。
緻滋煩渎而歸質實。
○谕軍機大臣等、據蘇淩阿奏、遵旨回至工次一摺。
前經降旨。
令該督仍赴海口督拏洋匪。
今據奏河工正當秋汛吃緊之際。
現已遵照前旨。
回駐工次防守。
亦無不可。
但前據陳大用奏、拏獲洋盜十二名。
并炮械等件。
饬交寶山縣嚴行監禁。
聽候督臣究辦等語。
計陳大用奏到。
距今已隔旬日。
想蘇淩阿早經該縣禀報。
自應趕緊審辦具奏。
即不能親赴寶山。
亦當将拏獲盜犯、提解審訊。
何以尚未據奏到。
此等海洋盜匪、情罪重大。
惟應迅速審明辦理。
着傳谕蘇淩阿、即行迅速審拟具奏。
勿任延緩幹咎。
○以浙江按察使謝啟昆、為山西布政使。
調山西按察使張曾誼、為浙江按察使。
以山西河東道和明、為按察使。
熱河道全保、為直隸按察使。
○旌表守正捐軀江蘇、睢甯縣民陳西田妻李氏。
○是月。
山東巡撫玉德奏、閩省匪船竄入浙洋肆劫。
今已乘風北竄。
東省沿海地方。
相距雖遠。
但一水通連。
誠恐江浙追拏緊急。
或緻分路竄入。
現密行登州鎮臣許世臣、酌帶熟谙水師将弁兵丁、出洋偵探。
一得蹤迹。
立即追捕。
并饬登萊青道、督率沿海各營縣、于各海口嚴密堵緝。
得旨、好。
即有旨。
又批、此想極是。
又稱、盜匪行蹤詭秘。
稍涉張揚。
恐駭聽聞。
沿海居民。
轉增疑慮此次鎮臣帶兵海口。
祇以巡哨為名。
批、亦是。
○貴州布政使賀長庚奏、滇黔川三省官兵。
續赴軍營剿捕苗匪。
糧運最關緊要。
額設夫馬。
應付不敷。
須加雇民間夫馬。
分途運送。
再大兵進剿。
恐有逆苗竄入内地。
已嚴饬地方官、于各關津隘口。
選撥兵役稽查。
得旨、覽奏俱悉。
以實為之。
又稱、雇用民間夫馬。
辦理稍有不善。
恐緻派累。
現值農忙。
嚴行各屬。
将長當腳夫之人、及經商所用<馬犬>馬雇覓。
不緻有妨農務。
批、正當如此。
卷之一千四百八十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