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之一千四百八十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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跟蹤追捕。
乃僅将盜犯饬縣監禁。
并不問供詞一句。
豈以向盜訊供。
即侵總督之權乎。
殊屬可笑。
陳大用系陳福之孫。
簡任提督有年。
不應糊塗若此。
着交部嚴加議處。
至綠營水師将弁、遇有盜船逃竄。
往往不敢追趕。
此次遊擊楊天相、外委沈春發、駕駛直追。
跳過盜船。
将盜匪打倒。
生擒十二名。
并搜獲器械等物。
甚為奮勉可嘉。
楊天相着即以水師參将升用。
沈春發即以守備超等升用。
朕于軍旅重務。
以及洋面緝匪等事。
其任意逗留者。
必從重治罪。
如有實在出力者。
亦必破格升擢。
無不權衡至當。
以昭懲勸而勵戎行。
○谕軍機大臣等、本日朱圭奏拏獲海洋盜犯、審明辦理二摺。
已批該部知道矣。
近日粵省洋面。
屢有搶劫之案。
必當嚴饬文武官兵。
上緊查拏。
以靖地方。
朱圭署理督篆。
于捕盜事宜。
尚能認真辦理。
惟兩日以來。
分次遞摺。
外省習氣于陳奏事件。
往往用一差弁赍帶數摺。
分日呈遞。
以此見勤。
所謂弄巧成拙。
最為陋習。
朱圭系讀書人。
更不應如此。
即如此次拏獲洋盜之摺。
關系地方要務。
即由驿酌用三百裡馬上飛遞。
未為不可。
何必以差弁分赍。
見其不輕用驿遞乎。
朕于臣工功過。
其所長必為嘉獎。
其錯處亦不肯銷為假借也。
除将朱圭交部察議外。
将此谕令知之。
○又谕曰、玉德奏、與蘇淩阿劄商、豫定以兩炮為号。
倘有賊船北竄。
追至鄰境。
即放兩炮。
鄰省兵船。
聞号炮之聲。
亦放兩炮接應。
各路兵船。
望炮聲方向。
駕駛策應等語。
盜船在洋面駕駛。
正當不露聲息。
設法誘之使前。
以便悉數擒捕。
若甫經望見盜船。
相隔尚遠。
辄先施放槍炮。
豈非使賊知覺。
得以聞風逃竄。
此最為綠營水師惡習。
昨已降旨通饬。
若雲恐賊竄逸。
祇須嚴饬官兵常于洋面梭織巡查。
并勤加了望。
亦無難彼此會合。
設法兜擒。
又何必放炮為号。
轉與賊以豫行奔竄之信。
着再傳谕蘇淩阿、玉德、務饬水師各弁兵。
必俟賊船實近。
始行施放槍炮。
不得放炮為号。
以緻賊匪驚竄遠揚。
本日據陳大用奏拏獲盜匪炮械船隻一摺。
僅将盜犯發縣監禁。
并不問供。
已降旨将陳大用交部議處。
現據蘇淩阿等奏、立秋後黃河水長旋消。
工程平穩。
而陳大用糊塗不足倚恃。
着傳谕蘇淩阿、仍速赴海口。
董率嚴緝。
伊系總督、呼應自必更靈。
又據吉慶奏、盜首林發枝等、系福建福甯府福鼎等縣人等語。
着長麟、魁倫、即饬所屬嚴拏務獲。
勿任兔脫漏網。
将此由五百裡各傳谕知之。
○又谕、據惠齡奏、續獲沉銅一摺。
内稱、滇省委員胡鐘等、在湖北境内遭風。
沉銅二十四萬一千八百七十九斤。
節次撈獲銅一十六萬九百餘觔等語。
各省銅鉛沉溺。
前屢經降旨、令各督撫督率地方官、多雇水摸。
設法打撈。
以期全數撈獲。
茲雖據惠齡稱、現在江水泛漲。
難以施工。
但未獲銅觔尚有八萬餘觔之多。
安知非水摸人夫。
藉稱水漲難摸。
私自偷撈牟利。
亦未可定。
該水摸等所偷銅觔。
不過在附近市肆私行售賣。
無難随時訪查。
着傳谕惠齡、即将此項未獲銅觔。
饬令地方官、于水勢略平時。
妥速打撈。
毋任水摸私行倫獲。
并着銅鉛船隻經過省分之各督撫、一體留心上緊打撈。
随時訪察。
勿任稍有偷漏。
方為妥善。
○又谕曰、蘇淩阿等奏、立秋後水勢旋長旋消。
工程平穩等語。
前因伏汛安瀾。
曾發大藏香二十枝。
交與該督等、于河神廟敬謹祀謝。
今據奏立秋後水勢疊長。
海防各廳工程。
因清黃彙流下注。
未免着重。
當即搶下新埽抵禦。
悉臻穩固。
此皆仰賴。
河神靈贶。
特再發大藏香二十枝謝佑敬祀。
該督等惟當嚴督。
在工員弁、倍加小心巡查防護。
以冀工固瀾安。
方為妥善。
○己已。
谕軍機大臣曰、哈當阿奏拏獲匪犯、審明辦理二摺。
已批該部知道矣。
向來叛逆之案。
家屬例應緣坐。
據哈當阿摺内稱、各該犯家屬。
饬拏務獲等語。
但台灣民風刁悍。
現值陳周全等聚衆滋事。
甫經平定之後。
自以鎮靜為主。
所有各犯家屬。
如業經拏獲。
自應按例辦理。
倘藏匿未獲。
亦不必輾轉搜捕。
緻滋拖累。
至浙江溫台洋面搶劫官米一案。
昨據吉慶奏、盜首林發枝等、系福建福鼎等縣人。
已有旨谕令長麟等饬屬嚴拏。
前此陳周全滋事之初。
據哈當阿等奏。
有紅頭船數十号。
俱穿白布褂領。
又鹿耳門外有船十餘隻遊奕。
似非商船形狀。
是匪徒等勾結盜船。
四出搶掠。
不為無因。
着再傳谕長麟、魁倫、務宜董率所屬。
上緊嚴拏。
速将盜首林發枝等、購緝務獲。
勿任漏網。
并将現在洋面是否較
乃僅将盜犯饬縣監禁。
并不問供詞一句。
豈以向盜訊供。
即侵總督之權乎。
殊屬可笑。
陳大用系陳福之孫。
簡任提督有年。
不應糊塗若此。
着交部嚴加議處。
至綠營水師将弁、遇有盜船逃竄。
往往不敢追趕。
此次遊擊楊天相、外委沈春發、駕駛直追。
跳過盜船。
将盜匪打倒。
生擒十二名。
并搜獲器械等物。
甚為奮勉可嘉。
楊天相着即以水師參将升用。
沈春發即以守備超等升用。
朕于軍旅重務。
以及洋面緝匪等事。
其任意逗留者。
必從重治罪。
如有實在出力者。
亦必破格升擢。
無不權衡至當。
以昭懲勸而勵戎行。
○谕軍機大臣等、本日朱圭奏拏獲海洋盜犯、審明辦理二摺。
已批該部知道矣。
近日粵省洋面。
屢有搶劫之案。
必當嚴饬文武官兵。
上緊查拏。
以靖地方。
朱圭署理督篆。
于捕盜事宜。
尚能認真辦理。
惟兩日以來。
分次遞摺。
外省習氣于陳奏事件。
往往用一差弁赍帶數摺。
分日呈遞。
以此見勤。
所謂弄巧成拙。
最為陋習。
朱圭系讀書人。
更不應如此。
即如此次拏獲洋盜之摺。
關系地方要務。
即由驿酌用三百裡馬上飛遞。
未為不可。
何必以差弁分赍。
見其不輕用驿遞乎。
朕于臣工功過。
其所長必為嘉獎。
其錯處亦不肯銷為假借也。
除将朱圭交部察議外。
将此谕令知之。
○又谕曰、玉德奏、與蘇淩阿劄商、豫定以兩炮為号。
倘有賊船北竄。
追至鄰境。
即放兩炮。
鄰省兵船。
聞号炮之聲。
亦放兩炮接應。
各路兵船。
望炮聲方向。
駕駛策應等語。
盜船在洋面駕駛。
正當不露聲息。
設法誘之使前。
以便悉數擒捕。
若甫經望見盜船。
相隔尚遠。
辄先施放槍炮。
豈非使賊知覺。
得以聞風逃竄。
此最為綠營水師惡習。
昨已降旨通饬。
若雲恐賊竄逸。
祇須嚴饬官兵常于洋面梭織巡查。
并勤加了望。
亦無難彼此會合。
設法兜擒。
又何必放炮為号。
轉與賊以豫行奔竄之信。
着再傳谕蘇淩阿、玉德、務饬水師各弁兵。
必俟賊船實近。
始行施放槍炮。
不得放炮為号。
以緻賊匪驚竄遠揚。
本日據陳大用奏拏獲盜匪炮械船隻一摺。
僅将盜犯發縣監禁。
并不問供。
已降旨将陳大用交部議處。
現據蘇淩阿等奏、立秋後黃河水長旋消。
工程平穩。
而陳大用糊塗不足倚恃。
着傳谕蘇淩阿、仍速赴海口。
董率嚴緝。
伊系總督、呼應自必更靈。
又據吉慶奏、盜首林發枝等、系福建福甯府福鼎等縣人等語。
着長麟、魁倫、即饬所屬嚴拏務獲。
勿任兔脫漏網。
将此由五百裡各傳谕知之。
○又谕、據惠齡奏、續獲沉銅一摺。
内稱、滇省委員胡鐘等、在湖北境内遭風。
沉銅二十四萬一千八百七十九斤。
節次撈獲銅一十六萬九百餘觔等語。
各省銅鉛沉溺。
前屢經降旨、令各督撫督率地方官、多雇水摸。
設法打撈。
以期全數撈獲。
茲雖據惠齡稱、現在江水泛漲。
難以施工。
但未獲銅觔尚有八萬餘觔之多。
安知非水摸人夫。
藉稱水漲難摸。
私自偷撈牟利。
亦未可定。
該水摸等所偷銅觔。
不過在附近市肆私行售賣。
無難随時訪查。
着傳谕惠齡、即将此項未獲銅觔。
饬令地方官、于水勢略平時。
妥速打撈。
毋任水摸私行倫獲。
并着銅鉛船隻經過省分之各督撫、一體留心上緊打撈。
随時訪察。
勿任稍有偷漏。
方為妥善。
○又谕曰、蘇淩阿等奏、立秋後水勢旋長旋消。
工程平穩等語。
前因伏汛安瀾。
曾發大藏香二十枝。
交與該督等、于河神廟敬謹祀謝。
今據奏立秋後水勢疊長。
海防各廳工程。
因清黃彙流下注。
未免着重。
當即搶下新埽抵禦。
悉臻穩固。
此皆仰賴。
河神靈贶。
特再發大藏香二十枝謝佑敬祀。
該督等惟當嚴督。
在工員弁、倍加小心巡查防護。
以冀工固瀾安。
方為妥善。
○己已。
谕軍機大臣曰、哈當阿奏拏獲匪犯、審明辦理二摺。
已批該部知道矣。
向來叛逆之案。
家屬例應緣坐。
據哈當阿摺内稱、各該犯家屬。
饬拏務獲等語。
但台灣民風刁悍。
現值陳周全等聚衆滋事。
甫經平定之後。
自以鎮靜為主。
所有各犯家屬。
如業經拏獲。
自應按例辦理。
倘藏匿未獲。
亦不必輾轉搜捕。
緻滋拖累。
至浙江溫台洋面搶劫官米一案。
昨據吉慶奏、盜首林發枝等、系福建福鼎等縣人。
已有旨谕令長麟等饬屬嚴拏。
前此陳周全滋事之初。
據哈當阿等奏。
有紅頭船數十号。
俱穿白布褂領。
又鹿耳門外有船十餘隻遊奕。
似非商船形狀。
是匪徒等勾結盜船。
四出搶掠。
不為無因。
着再傳谕長麟、魁倫、務宜董率所屬。
上緊嚴拏。
速将盜首林發枝等、購緝務獲。
勿任漏網。
并将現在洋面是否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