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之一千四百七十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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甯阿、交部治罪追繳等語。
回色、色蔔蘇納、名下此項未完銀兩。
固應将伊等之子交部治罪、嚴行追繳。
然究系其父任内之事。
着加恩所有回色名下未完銀二千七百四十五兩。
色蔔蘇納未完銀一千六百五十兩。
均着寬免。
花沙布、富甯阿、俱着革職。
免其治罪。
永不錄用。
○谕軍機大臣等、永綏後路。
因賊匪滋擾。
糧運緻有梗塞。
德楞泰一接禀報。
即帶兵親往。
所辦差強人意。
川黔大兵。
現由榔木陀進剿黃瓜寨。
賊衆自必在彼抵死據守。
其分赴長潭之賊。
諒亦無多。
今經福甯、畢沅、先後派撥兵丁一千名、前往應援。
德楞泰又馳往催齊各兵。
相機剿捕。
想永綏後路。
自無難廓清。
軍火兵糧。
即可源源前進。
至賊匪等因見大兵攻克榔木陀山梁。
滅亡在即。
故分遣黨與。
前赴花園阻截糧運。
希圖牽掣大兵。
不得專力搗其巢穴。
福康安等、此時惟當合并進剿。
攻破黃瓜寨賊巢。
擒獲首惡。
其餘自必紛紛潰散。
不可因花園一帶現有賊匪阻擾糧運。
伊二人又分投往捕。
以緻兵丁見單。
福康安、和琳、俱系曉事之人。
斷不至堕賊奸計。
但賊首吳老岩、石柳鄧、石三保、吳隴登、共有四人。
福康安等亦宜留心偵聽。
如賊首四人。
現俱在黃瓜寨。
福康安、和琳、自仍應會合一處。
倘賊首中止留二三人在黃瓜寨據守。
其一二人率同匪黨。
在花園一帶肆擾。
則福康安、和琳、亦宜酌分一人。
前赴該處。
督同剿捕。
以期首逆速獲。
克期蒇功。
此事總由劉君輔、張廷彥、安坐永綏花園。
并不往來巡查。
賊匪複敢潛出窺伺。
伊二人又不上緊搜捕。
緻阻糧運。
實有應得之咎。
着福康安等詳查劉君輔、張廷彥、果有觀望遷延情事。
當據實嚴參。
不可稍為回護。
至賊匪将降順苗寨焚燒搶劫。
實為罪大惡極。
将來事竣後。
必當從重嚴辦。
其降順各苗。
尤宜妥為安撫。
伊等畏法歸順。
轉緻被賊焚搶。
不可使之流離失所。
阻其向化之心。
将此傳谕知之。
○又谕曰、長麟、朱圭、奏拏獲海洋盜犯、審明正法一摺。
内稱督臣長麟、現赴粵西巡閱營伍。
朱圭督同司道、提犯嚴訊等語。
是此案系朱圭專辦。
而摺首又與長麟同列銜名。
此等洋海盜犯。
決不待時。
若因督臣公出。
往返會銜。
既不免有稽時日。
如并未劄會。
而祗于摺内同列銜名具奏。
又何必多此虛文。
殊屬無謂。
嗣後遇有此等海洋盜案。
如總督公出。
該撫于審明辦理後。
祗須單銜具奏。
以免稽延而歸核實。
将此傳谕朱圭、并令沿海各督撫知之。
○以太仆寺卿施朝幹、為太常寺卿。
○戊申。
上詣廣潤祠禱雨。
○谕、前因貴州銅仁府屬松桃等處地方。
猝被逆苗滋擾。
業經降旨、将該處應徵銀兩全行豁免。
并令該撫等、将附近銅仁府屬、官兵經過地方查明。
分别加恩。
茲據福康安、馮光熊、查明覆奏、所有鎮遠、思南、思州三府。
清江一通判。
鎮遠、施秉、天柱、安化、印江、婺川、玉屏、青溪八縣。
本年應徵地丁錢糧。
俱着加恩蠲免十分之五。
其貴陽、安順、平越、都勻、黎平五府。
古州、郎岱、下江等廳。
黃平、鎮甯、永甯三州。
平越、清平、貴築、貴定、龍裡、普定、清鎮、安平八縣。
本年應徵地丁錢糧。
着加恩蠲免十分之三。
其大定、石阡二府。
普安、威甯、黔西、獨山、麻哈五州。
安南、普安、畢節、甕安、都勻、荔波、湄潭、餘慶、龍泉、開泰、永從、錦平十二縣。
本年應徵地丁錢糧。
俱着緩徵十分之五。
以纾民力。
該督撫務當督率妥辦。
遍行曉谕。
俾小民均沾實惠。
以副朕念切恩施至意。
○又谕曰、福康安等奏、此次官兵攻克黃瓜山賊巢。
适值大雨如注。
士卒争先奮勇。
兩晝夜不遺餘力。
焚剿賊寨五十六處。
殺死逆苗無數。
生擒賊匪一百餘名等語。
除官弁等已加恩升擢外。
所有此次打仗綠營屯番各兵丁。
奮勇殺賊。
甚屬可嘉。
着加恩再各賞一月錢糧。
以示鼓勵。
○谕軍機大臣等、黃瓜寨為逆苗巢穴。
負嵎固守。
福康安、和琳、躧探路迳。
由間道用奇。
密派官兵、分路繞道進攻。
将黃瓜山大梁占據。
複乘夜進發。
将黃瓜寨一帶焚燒五十六處。
将士争先效命。
兩晝夜不遺餘力。
實屬可嘉。
特賞福康安、和琳、親佩玲珑雙魚白玉花囊各一枚。
并賞五路帶兵之額勒登保等、象牙花囊翎管搬指套等件。
以示嘉獎。
惟首惡石三保等、乘間兔脫。
未即生擒。
殊為可惜。
但首惡賊巢已經攻破。
其賊首已失巢穴。
雖暫時竄匿。
不過如釜底遊魂。
不能遠遁。
其餘匪黨。
見其首惡逃散。
自必人無固志福康安、和琳、督率官兵。
就其供出藏匿地方。
跟蹤搜捕。
自無難克期擒獲。
迅奏膚功。
至永綏花園一帶。
楚省糧運未通。
現藉黔川兩省運糧接濟。
應令劉君輔、遵照前旨。
迅速帶領官兵。
将花園、隆團、一帶屯聚賊匪。
奮勇剿殺。
疏通道路。
俾楚省糧饷軍火。
源源前進。
不緻缺乏。
○命大學士伯和珅、工部尚書彭元瑞、教習庶吉士。
○以内閣學士周興岱、為禮部右侍郎。
○旌表守正捐軀河南荥陽縣民楚辰妮妻孟氏。
○己酉。
上詣廣潤祠謝
回色、色蔔蘇納、名下此項未完銀兩。
固應将伊等之子交部治罪、嚴行追繳。
然究系其父任内之事。
着加恩所有回色名下未完銀二千七百四十五兩。
色蔔蘇納未完銀一千六百五十兩。
均着寬免。
花沙布、富甯阿、俱着革職。
免其治罪。
永不錄用。
○谕軍機大臣等、永綏後路。
因賊匪滋擾。
糧運緻有梗塞。
德楞泰一接禀報。
即帶兵親往。
所辦差強人意。
川黔大兵。
現由榔木陀進剿黃瓜寨。
賊衆自必在彼抵死據守。
其分赴長潭之賊。
諒亦無多。
今經福甯、畢沅、先後派撥兵丁一千名、前往應援。
德楞泰又馳往催齊各兵。
相機剿捕。
想永綏後路。
自無難廓清。
軍火兵糧。
即可源源前進。
至賊匪等因見大兵攻克榔木陀山梁。
滅亡在即。
故分遣黨與。
前赴花園阻截糧運。
希圖牽掣大兵。
不得專力搗其巢穴。
福康安等、此時惟當合并進剿。
攻破黃瓜寨賊巢。
擒獲首惡。
其餘自必紛紛潰散。
不可因花園一帶現有賊匪阻擾糧運。
伊二人又分投往捕。
以緻兵丁見單。
福康安、和琳、俱系曉事之人。
斷不至堕賊奸計。
但賊首吳老岩、石柳鄧、石三保、吳隴登、共有四人。
福康安等亦宜留心偵聽。
如賊首四人。
現俱在黃瓜寨。
福康安、和琳、自仍應會合一處。
倘賊首中止留二三人在黃瓜寨據守。
其一二人率同匪黨。
在花園一帶肆擾。
則福康安、和琳、亦宜酌分一人。
前赴該處。
督同剿捕。
以期首逆速獲。
克期蒇功。
此事總由劉君輔、張廷彥、安坐永綏花園。
并不往來巡查。
賊匪複敢潛出窺伺。
伊二人又不上緊搜捕。
緻阻糧運。
實有應得之咎。
着福康安等詳查劉君輔、張廷彥、果有觀望遷延情事。
當據實嚴參。
不可稍為回護。
至賊匪将降順苗寨焚燒搶劫。
實為罪大惡極。
将來事竣後。
必當從重嚴辦。
其降順各苗。
尤宜妥為安撫。
伊等畏法歸順。
轉緻被賊焚搶。
不可使之流離失所。
阻其向化之心。
将此傳谕知之。
○又谕曰、長麟、朱圭、奏拏獲海洋盜犯、審明正法一摺。
内稱督臣長麟、現赴粵西巡閱營伍。
朱圭督同司道、提犯嚴訊等語。
是此案系朱圭專辦。
而摺首又與長麟同列銜名。
此等洋海盜犯。
決不待時。
若因督臣公出。
往返會銜。
既不免有稽時日。
如并未劄會。
而祗于摺内同列銜名具奏。
又何必多此虛文。
殊屬無謂。
嗣後遇有此等海洋盜案。
如總督公出。
該撫于審明辦理後。
祗須單銜具奏。
以免稽延而歸核實。
将此傳谕朱圭、并令沿海各督撫知之。
○以太仆寺卿施朝幹、為太常寺卿。
○戊申。
上詣廣潤祠禱雨。
○谕、前因貴州銅仁府屬松桃等處地方。
猝被逆苗滋擾。
業經降旨、将該處應徵銀兩全行豁免。
并令該撫等、将附近銅仁府屬、官兵經過地方查明。
分别加恩。
茲據福康安、馮光熊、查明覆奏、所有鎮遠、思南、思州三府。
清江一通判。
鎮遠、施秉、天柱、安化、印江、婺川、玉屏、青溪八縣。
本年應徵地丁錢糧。
俱着加恩蠲免十分之五。
其貴陽、安順、平越、都勻、黎平五府。
古州、郎岱、下江等廳。
黃平、鎮甯、永甯三州。
平越、清平、貴築、貴定、龍裡、普定、清鎮、安平八縣。
本年應徵地丁錢糧。
着加恩蠲免十分之三。
其大定、石阡二府。
普安、威甯、黔西、獨山、麻哈五州。
安南、普安、畢節、甕安、都勻、荔波、湄潭、餘慶、龍泉、開泰、永從、錦平十二縣。
本年應徵地丁錢糧。
俱着緩徵十分之五。
以纾民力。
該督撫務當督率妥辦。
遍行曉谕。
俾小民均沾實惠。
以副朕念切恩施至意。
○又谕曰、福康安等奏、此次官兵攻克黃瓜山賊巢。
适值大雨如注。
士卒争先奮勇。
兩晝夜不遺餘力。
焚剿賊寨五十六處。
殺死逆苗無數。
生擒賊匪一百餘名等語。
除官弁等已加恩升擢外。
所有此次打仗綠營屯番各兵丁。
奮勇殺賊。
甚屬可嘉。
着加恩再各賞一月錢糧。
以示鼓勵。
○谕軍機大臣等、黃瓜寨為逆苗巢穴。
負嵎固守。
福康安、和琳、躧探路迳。
由間道用奇。
密派官兵、分路繞道進攻。
将黃瓜山大梁占據。
複乘夜進發。
将黃瓜寨一帶焚燒五十六處。
将士争先效命。
兩晝夜不遺餘力。
實屬可嘉。
特賞福康安、和琳、親佩玲珑雙魚白玉花囊各一枚。
并賞五路帶兵之額勒登保等、象牙花囊翎管搬指套等件。
以示嘉獎。
惟首惡石三保等、乘間兔脫。
未即生擒。
殊為可惜。
但首惡賊巢已經攻破。
其賊首已失巢穴。
雖暫時竄匿。
不過如釜底遊魂。
不能遠遁。
其餘匪黨。
見其首惡逃散。
自必人無固志福康安、和琳、督率官兵。
就其供出藏匿地方。
跟蹤搜捕。
自無難克期擒獲。
迅奏膚功。
至永綏花園一帶。
楚省糧運未通。
現藉黔川兩省運糧接濟。
應令劉君輔、遵照前旨。
迅速帶領官兵。
将花園、隆團、一帶屯聚賊匪。
奮勇剿殺。
疏通道路。
俾楚省糧饷軍火。
源源前進。
不緻缺乏。
○命大學士伯和珅、工部尚書彭元瑞、教習庶吉士。
○以内閣學士周興岱、為禮部右侍郎。
○旌表守正捐軀河南荥陽縣民楚辰妮妻孟氏。
○己酉。
上詣廣潤祠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