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之一千四百六十四
關燈
小
中
大
軍犯劉松。
系本案教首。
咨拏究辦。
并經訊出劉之協、系劉松之徒。
轉傳宋之清等、斂送根基銀兩。
今穆和蔺摺内、祗稱将續獲之李殿邦、解交福甯、提同宋之清質審。
而于劉之協一犯。
并未提及。
又該撫前次所奏、馳赴扶溝查辦一節。
其行至何處。
如何查拏督緝。
有無蹤迹之處。
亦并無一語奏及。
竟欲将該省關提劉之協、緻乘間脫逃情由。
希圖混過。
僅照陝省辦法。
将留豫審訊之案犯。
分别定拟具奏。
敷衍塞責。
即所奏之摺。
以穆和蔺庸闇無能。
亦未必自能想到如此掩飾。
不過任聽幕友支飾繕寫。
思以一奏颟顸完事。
實不料其糊塗無福。
一至于此。
穆和蔺、着再交部嚴加議處。
○谕軍機大臣等、昨據梁肯堂奏、豫省漕船過境摺内、有徐州前後幫船字樣。
朕以該督所奏。
既系豫省漕運。
何以用江南徐州幫船。
因令軍機大臣查明。
原來河南省向無出運軍船。
所有該省漕糧。
例系分派直隸之天津通州幫。
江南之徐州前後幫。
山東之德州幫。
任城幫。
平山衛、臨清衛、前後幫。
各軍船代為協運。
各省督撫等遇有奏報過境日期等摺。
自應将協運河南漕糧之某衛幫船字樣。
即于出語聲叙。
便可一目了然。
乃昨梁肯堂摺内、但稱豫省重運漕船過境。
本日據穆和蔺奏報之摺。
亦祗稱漕麥兌竣開行。
竟似用本省漕船一般。
并未将徐州協運緣由叙明。
閱至摺尾。
方有徐州前後幫字樣。
轉緻牽混不清。
殊欠明晰。
着傳谕各該督撫、嗣後于奏報豫省漕船過境摺内、将某衛協運幫船字樣。
即于出語聲叙明晰。
毋得仍前牽混。
○壬辰。
上禦懋勤殿。
勾到安徽、江蘇、山西、情實罪犯。
停決安徽斬犯三人。
江蘇斬犯一人。
絞犯七人。
山西斬犯一人。
絞犯二人。
餘一百四十八人予勾。
○癸巳。
谕、前因山東臨清、館陶等州縣。
漳衛二河水漲。
村莊多有被淹。
業經疊降恩旨。
加兩倍賞恤。
并将被水之處、應徵秋糧。
概行豁免。
茲據畢沅奏、查定例漕糧不在豁免秋糧數内。
向不蠲緩等語。
固屬照例辦理。
但念本年臨清等屬。
夏麥被旱。
秋禾又複被淹。
若将漕糧按例徵收。
究恐民力不無拮據。
着再加恩将臨清等處被災地方。
應納漕糧。
一體豁免。
俾民力益加寬裕。
該撫務督率所屬。
實心經理。
使小民均沾實惠。
以副朕轸念災區。
恩加無已至意。
該部即遵谕行。
○又谕曰、福康安奏、貴州按察使西成、系伊教習清書之師。
例應回避。
請旨酌調等語。
西成着調補湖南按察使。
其貴州按察使員缺。
即着阿彰阿調補。
○甲午。
遣官祭先醫之神。
○上幸皇十七子永璘第。
○浙江巡撫覺羅吉慶疏報、臨海縣開墾額外荒地六十一畝有奇。
○乙未。
上禦懋勤殿。
勾到河南、山東、情實罪犯。
停決河南絞犯五人。
餘七十七人予勾。
○谕曰、江蘭前因失察曹縣盜案。
遲久不辦。
是以降補臬司。
又因滇省現有清查錢法等語。
為臬司專管。
複經調任雲南。
但念其失察之案。
究屬因公。
且藩臬所管事自有差别。
況其同案降調之前任臬司羅煐、業已因辦理疏消事宜妥協。
加恩賞給按察使銜。
而江蘭于護理山東巡撫任内、查辦災赈事務。
尚為認真。
江蘭、亦着加恩賞給布政使銜。
以示獎勵。
江蘭當益加感奮。
将地方錢法等事。
随同福康安實心整饬。
以期諸弊肅清。
方為不負委任。
倘不知奮勉。
稍有懈忽。
以緻該省銅質仍前低潮。
錢法仍前滋弊。
必當加倍治罪。
○谕軍機大臣曰、蔣兆奎奏、赴局親查局鑄錢文一摺。
據稱山西省錢局所鑄錢文。
俱系解赴藩司衙門驗收。
巡撫亦時往抽查。
今覆加秤驗。
并無輕減等語。
所奏殊未可信。
各省鼓鑄。
何嘗不稱秤驗抽查。
而所鑄錢文。
率皆私行減小。
形質脆薄。
緻使奸民轉将小錢改鑄如式之錢。
乘機牟利。
可見各省所稱查驗局錢。
皆屬虛僞。
豈山西省局鑄錢文。
竟無輕減。
即就現在該撫呈進局錢而論。
其形模輪廓。
亦屬粗糙糢糊。
該省亦安能保無偷減情事。
着傳谕蔣兆奎、惟當嚴饬局員。
認真鼓鑄。
并随時實力查察。
務使弊絕風清。
勿任如前玩誤。
方為不負委任。
将此傳谕蔣兆奎、并谕有鼓鑄省分督撫知之。
若果實力督察。
小錢何尚如此之多也。
○又谕曰、穆和蔺奏、親身督緝逃犯。
并将參令解部治罪一摺。
據稱接奉谕旨。
愧懼悚惶。
罔知所措等語。
劉之協一犯。
先經該省另案關提。
且正當查拏邪教案犯緊急之時。
自應向其切實根究。
乃置若罔聞。
一任屬員玩忽從事。
以緻要犯乘間脫逃。
該撫所司何事。
今始稱愧懼悚惶。
亦已無及。
前已有旨令穆和蔺親身督拏。
今已閱多日。
尚未拏獲。
厥咎甚重。
着先拔去花翎。
令其戴罪實力督拏。
若于該省即能緝獲
系本案教首。
咨拏究辦。
并經訊出劉之協、系劉松之徒。
轉傳宋之清等、斂送根基銀兩。
今穆和蔺摺内、祗稱将續獲之李殿邦、解交福甯、提同宋之清質審。
而于劉之協一犯。
并未提及。
又該撫前次所奏、馳赴扶溝查辦一節。
其行至何處。
如何查拏督緝。
有無蹤迹之處。
亦并無一語奏及。
竟欲将該省關提劉之協、緻乘間脫逃情由。
希圖混過。
僅照陝省辦法。
将留豫審訊之案犯。
分别定拟具奏。
敷衍塞責。
即所奏之摺。
以穆和蔺庸闇無能。
亦未必自能想到如此掩飾。
不過任聽幕友支飾繕寫。
思以一奏颟顸完事。
實不料其糊塗無福。
一至于此。
穆和蔺、着再交部嚴加議處。
○谕軍機大臣等、昨據梁肯堂奏、豫省漕船過境摺内、有徐州前後幫船字樣。
朕以該督所奏。
既系豫省漕運。
何以用江南徐州幫船。
因令軍機大臣查明。
原來河南省向無出運軍船。
所有該省漕糧。
例系分派直隸之天津通州幫。
江南之徐州前後幫。
山東之德州幫。
任城幫。
平山衛、臨清衛、前後幫。
各軍船代為協運。
各省督撫等遇有奏報過境日期等摺。
自應将協運河南漕糧之某衛幫船字樣。
即于出語聲叙。
便可一目了然。
乃昨梁肯堂摺内、但稱豫省重運漕船過境。
本日據穆和蔺奏報之摺。
亦祗稱漕麥兌竣開行。
竟似用本省漕船一般。
并未将徐州協運緣由叙明。
閱至摺尾。
方有徐州前後幫字樣。
轉緻牽混不清。
殊欠明晰。
着傳谕各該督撫、嗣後于奏報豫省漕船過境摺内、将某衛協運幫船字樣。
即于出語聲叙明晰。
毋得仍前牽混。
○壬辰。
上禦懋勤殿。
勾到安徽、江蘇、山西、情實罪犯。
停決安徽斬犯三人。
江蘇斬犯一人。
絞犯七人。
山西斬犯一人。
絞犯二人。
餘一百四十八人予勾。
○癸巳。
谕、前因山東臨清、館陶等州縣。
漳衛二河水漲。
村莊多有被淹。
業經疊降恩旨。
加兩倍賞恤。
并将被水之處、應徵秋糧。
概行豁免。
茲據畢沅奏、查定例漕糧不在豁免秋糧數内。
向不蠲緩等語。
固屬照例辦理。
但念本年臨清等屬。
夏麥被旱。
秋禾又複被淹。
若将漕糧按例徵收。
究恐民力不無拮據。
着再加恩将臨清等處被災地方。
應納漕糧。
一體豁免。
俾民力益加寬裕。
該撫務督率所屬。
實心經理。
使小民均沾實惠。
以副朕轸念災區。
恩加無已至意。
該部即遵谕行。
○又谕曰、福康安奏、貴州按察使西成、系伊教習清書之師。
例應回避。
請旨酌調等語。
西成着調補湖南按察使。
其貴州按察使員缺。
即着阿彰阿調補。
○甲午。
遣官祭先醫之神。
○上幸皇十七子永璘第。
○浙江巡撫覺羅吉慶疏報、臨海縣開墾額外荒地六十一畝有奇。
○乙未。
上禦懋勤殿。
勾到河南、山東、情實罪犯。
停決河南絞犯五人。
餘七十七人予勾。
○谕曰、江蘭前因失察曹縣盜案。
遲久不辦。
是以降補臬司。
又因滇省現有清查錢法等語。
為臬司專管。
複經調任雲南。
但念其失察之案。
究屬因公。
且藩臬所管事自有差别。
況其同案降調之前任臬司羅煐、業已因辦理疏消事宜妥協。
加恩賞給按察使銜。
而江蘭于護理山東巡撫任内、查辦災赈事務。
尚為認真。
江蘭、亦着加恩賞給布政使銜。
以示獎勵。
江蘭當益加感奮。
将地方錢法等事。
随同福康安實心整饬。
以期諸弊肅清。
方為不負委任。
倘不知奮勉。
稍有懈忽。
以緻該省銅質仍前低潮。
錢法仍前滋弊。
必當加倍治罪。
○谕軍機大臣曰、蔣兆奎奏、赴局親查局鑄錢文一摺。
據稱山西省錢局所鑄錢文。
俱系解赴藩司衙門驗收。
巡撫亦時往抽查。
今覆加秤驗。
并無輕減等語。
所奏殊未可信。
各省鼓鑄。
何嘗不稱秤驗抽查。
而所鑄錢文。
率皆私行減小。
形質脆薄。
緻使奸民轉将小錢改鑄如式之錢。
乘機牟利。
可見各省所稱查驗局錢。
皆屬虛僞。
豈山西省局鑄錢文。
竟無輕減。
即就現在該撫呈進局錢而論。
其形模輪廓。
亦屬粗糙糢糊。
該省亦安能保無偷減情事。
着傳谕蔣兆奎、惟當嚴饬局員。
認真鼓鑄。
并随時實力查察。
務使弊絕風清。
勿任如前玩誤。
方為不負委任。
将此傳谕蔣兆奎、并谕有鼓鑄省分督撫知之。
若果實力督察。
小錢何尚如此之多也。
○又谕曰、穆和蔺奏、親身督緝逃犯。
并将參令解部治罪一摺。
據稱接奉谕旨。
愧懼悚惶。
罔知所措等語。
劉之協一犯。
先經該省另案關提。
且正當查拏邪教案犯緊急之時。
自應向其切實根究。
乃置若罔聞。
一任屬員玩忽從事。
以緻要犯乘間脫逃。
該撫所司何事。
今始稱愧懼悚惶。
亦已無及。
前已有旨令穆和蔺親身督拏。
今已閱多日。
尚未拏獲。
厥咎甚重。
着先拔去花翎。
令其戴罪實力督拏。
若于該省即能緝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