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之一千四百九十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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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例。
再加賞銀五千兩。
以足一萬之數。
用示眷念荩臣。
恩加無已之至意 ○乙卯。
敕谕曰、成林奏拏獲前赴土田州知州岑煜處、投遞牌紙、求取點金丹藥之梁文貴一犯。
解黔審辦等語。
此案梁文貴、聽從苗人雷新保、岑士德等、投遞牌文。
詞語悖妄不經。
該土官一經拏獲。
立即解交百色同知衙門審訊。
是該土官深知奉法。
極為恭順。
乃成林因岑士德與該土官同姓。
遂疑其有通同商謀情事。
先令臬司前往傳訊。
又将該土官傳至省城。
面加诘問。
如岑煜果與通謀。
豈有将梁文貴立時送出之理。
成林轉向該土官兩次研诘。
似此見識糊塗。
何以勝封疆重寄。
初不料伊意不曉事若此。
朕知人不明。
用為巡撫。
深以為愧。
成林着交部嚴加議處。
土官岑煜、因見牌文悖妄。
将梁文貴立時送究。
恭順之悃。
殊屬可嘉。
着加恩賞給四品官。
并賞花翎。
再加賞蟒緞二匹補服二副。
以示獎勵。
○戊午。
敕谕、據保甯參奏塔爾巴哈台參贊大臣伍彌烏遜一摺。
内稱塔爾巴哈台有原分給厄魯特之烏蘭呼濟爾地方。
向有土爾扈特策淩烏巴什奴仆多戶居住。
今厄魯特欲遷往彼處。
牧放牲畜。
策淩烏巴什圖得此地。
饋送伍彌烏遜銀兩馬匹。
伍彌烏遜收馬一匹。
将察罕鄂博以北地方。
借與策淩烏巴什過夏。
仍詳請明歲即将此地賞給土爾扈特。
辦理錯謬等語。
土爾扈特、厄魯特、均經朕分與地方。
土爾扈特地寬廣。
人戶又少。
向來侵占厄魯特所分之地。
已屬非是。
厄魯特欲遷遊牧時。
伍彌烏遜自應查明。
将土爾扈特饬責。
不使侵占。
至策淩烏巴什圖得便宜。
用賄營求。
伍彌烏遜益當以理責備。
嚴行駁饬。
乃伍彌烏遜于策淩烏巴什初次饋送銀兩馬匹卻回後。
因次日複送馬九匹。
懇借察罕鄂博卡座以北地五十餘裡。
過夏即還。
恐礙顔面。
收馬一匹。
允其所請。
實屬怯懦糊塗已極。
察罕鄂傅卡座以北地方。
夏間卡座外展。
距哈薩克等固屬較遠至冬令将卡座徹回時。
哈薩克等俱來附近遊牧土爾扈特等生性見小。
希圖便宜。
試問伍彌烏遜、夏間将此處借給伊等。
至冬令伊等竟不遷移。
與哈薩克等雜處。
必緻滋事。
伍彌烏遜又當如何辦理。
伍彌烏遜并詳請此地可否賞給策淩烏巴什遊牧。
更屬大謬。
哈薩克等于冬際内遷。
竟未思及耶。
看來伍彌烏遜庸材。
殊不勝塔爾巴哈台重任。
着嚴行申饬。
仍交部嚴加議處。
塔爾巴哈台參贊大臣員缺。
着貢楚克紮布調補。
所遺科布多參贊大臣員缺。
着特成額補授。
俱着馳驿前往。
伍彌烏遜接奉此旨。
即将塔爾巴哈台參贊印務。
交領隊大臣吉星阿暫行署理。
伊即迅速由驿馳赴科布多。
貢楚克紮布接奉此旨。
即帶印起程。
遇伍彌烏遜時。
暫交護理。
俟特成額到後接收。
○戊辰。
敕谕曰、和琳着作為一等宣勇公。
世襲罔替。
○又敕谕曰、張情田着即處絞。
此案張情田慫恿伊父得受贓賄。
以緻張力行身罹重辟。
法無可寬。
但張力行。
若止聽從伊子慫恿得賄。
業将張情田正法。
部議上時。
張力行尚可從寬改為監候。
乃伊身為方面大員。
膽敢骩法得贓。
複侵用庫項至一千餘兩之多。
此而不立正典刑。
何以儆官邪而昭法紀。
朕辦理庶獄。
從無因侵貪案件。
将父子一并予以立決之事。
今張情田既陷父于法。
而張力行得贓之外。
又複侵用帑項。
各省不肖官員。
營私受賄。
暗中舞弊者。
亦所難免。
而如張力行之明目張膽。
肆用庫項。
實為從來所未有。
當今綱紀肅清之際。
實不料竟有此等劣員。
不能不将伊父子概寘于法。
以昭炯戒。
但朕無時不以道德齊禮。
整饬官方為念。
今張力行、張情田父子、自罹重辟。
俱正刑誅。
究由教化未孚。
用人失當。
深引以為愧。
所有該犯父子獲罪緣由。
及朕不得不辦之苦衷。
特明白宣示。
俾衆鹹知。
嗣後大小官員。
皆當觸目警心。
以張力行父子為前車之鑒。
副朕明刑弼教、諄諄訓誡至意。
○壬申。
敕谕、前因河南扶溝縣于竊匪之案。
将劉之協關提到案質訊正當查拏邪教之時。
劉之協一犯。
早應通饬緝拏。
乃該省官吏漫不經心。
廢弛已極。
厥咎甚重。
因将藩司吳璥、臬司陳文緯、革去頂戴。
帶罪緝犯。
茲據景安奏、吳璥在省籌備糧饷。
制造軍火。
源源撥運。
尚為周到妥速。
陳文緯随在南陽。
照料兵差台站。
督拏逃匪。
亦能不辭勞瘁等語。
吳璥、陳文緯、着加恩各賞還原品頂戴。
該員等務當各矢天良。
加倍奮勉。
稍贖前愆。
以副朕宥過施恩至意。
○冬十月。
甲戌。
太上皇帝詣恩慕寺、恩佑寺行禮。
○丁醜。
太上皇帝同皇帝禦同樂園。
賜王、貝勒、貝子公文武大臣等食。
翼日如之。
○戊寅。
太上皇帝以皇帝萬壽節。
禦正大光明殿。
皇帝率皇子、王、貝勒、貝子、公、文武大臣、官員等、詣太上皇帝前行禮。
○壬午。
太上皇帝詣大高殿、壽皇殿行禮。
○還宮。
○庚寅。
太上皇帝同皇帝禦紫光閣。
閱中式武舉騎射。
○辛卯。
太上皇帝同皇帝禦紫光閣。
閱中式武舉技勇。
○癸巳。
太上皇帝詣雍和宮行禮。
再加賞銀五千兩。
以足一萬之數。
用示眷念荩臣。
恩加無已之至意 ○乙卯。
敕谕曰、成林奏拏獲前赴土田州知州岑煜處、投遞牌紙、求取點金丹藥之梁文貴一犯。
解黔審辦等語。
此案梁文貴、聽從苗人雷新保、岑士德等、投遞牌文。
詞語悖妄不經。
該土官一經拏獲。
立即解交百色同知衙門審訊。
是該土官深知奉法。
極為恭順。
乃成林因岑士德與該土官同姓。
遂疑其有通同商謀情事。
先令臬司前往傳訊。
又将該土官傳至省城。
面加诘問。
如岑煜果與通謀。
豈有将梁文貴立時送出之理。
成林轉向該土官兩次研诘。
似此見識糊塗。
何以勝封疆重寄。
初不料伊意不曉事若此。
朕知人不明。
用為巡撫。
深以為愧。
成林着交部嚴加議處。
土官岑煜、因見牌文悖妄。
将梁文貴立時送究。
恭順之悃。
殊屬可嘉。
着加恩賞給四品官。
并賞花翎。
再加賞蟒緞二匹補服二副。
以示獎勵。
○戊午。
敕谕、據保甯參奏塔爾巴哈台參贊大臣伍彌烏遜一摺。
内稱塔爾巴哈台有原分給厄魯特之烏蘭呼濟爾地方。
向有土爾扈特策淩烏巴什奴仆多戶居住。
今厄魯特欲遷往彼處。
牧放牲畜。
策淩烏巴什圖得此地。
饋送伍彌烏遜銀兩馬匹。
伍彌烏遜收馬一匹。
将察罕鄂博以北地方。
借與策淩烏巴什過夏。
仍詳請明歲即将此地賞給土爾扈特。
辦理錯謬等語。
土爾扈特、厄魯特、均經朕分與地方。
土爾扈特地寬廣。
人戶又少。
向來侵占厄魯特所分之地。
已屬非是。
厄魯特欲遷遊牧時。
伍彌烏遜自應查明。
将土爾扈特饬責。
不使侵占。
至策淩烏巴什圖得便宜。
用賄營求。
伍彌烏遜益當以理責備。
嚴行駁饬。
乃伍彌烏遜于策淩烏巴什初次饋送銀兩馬匹卻回後。
因次日複送馬九匹。
懇借察罕鄂博卡座以北地五十餘裡。
過夏即還。
恐礙顔面。
收馬一匹。
允其所請。
實屬怯懦糊塗已極。
察罕鄂傅卡座以北地方。
夏間卡座外展。
距哈薩克等固屬較遠至冬令将卡座徹回時。
哈薩克等俱來附近遊牧土爾扈特等生性見小。
希圖便宜。
試問伍彌烏遜、夏間将此處借給伊等。
至冬令伊等竟不遷移。
與哈薩克等雜處。
必緻滋事。
伍彌烏遜又當如何辦理。
伍彌烏遜并詳請此地可否賞給策淩烏巴什遊牧。
更屬大謬。
哈薩克等于冬際内遷。
竟未思及耶。
看來伍彌烏遜庸材。
殊不勝塔爾巴哈台重任。
着嚴行申饬。
仍交部嚴加議處。
塔爾巴哈台參贊大臣員缺。
着貢楚克紮布調補。
所遺科布多參贊大臣員缺。
着特成額補授。
俱着馳驿前往。
伍彌烏遜接奉此旨。
即将塔爾巴哈台參贊印務。
交領隊大臣吉星阿暫行署理。
伊即迅速由驿馳赴科布多。
貢楚克紮布接奉此旨。
即帶印起程。
遇伍彌烏遜時。
暫交護理。
俟特成額到後接收。
○戊辰。
敕谕曰、和琳着作為一等宣勇公。
世襲罔替。
○又敕谕曰、張情田着即處絞。
此案張情田慫恿伊父得受贓賄。
以緻張力行身罹重辟。
法無可寬。
但張力行。
若止聽從伊子慫恿得賄。
業将張情田正法。
部議上時。
張力行尚可從寬改為監候。
乃伊身為方面大員。
膽敢骩法得贓。
複侵用庫項至一千餘兩之多。
此而不立正典刑。
何以儆官邪而昭法紀。
朕辦理庶獄。
從無因侵貪案件。
将父子一并予以立決之事。
今張情田既陷父于法。
而張力行得贓之外。
又複侵用帑項。
各省不肖官員。
營私受賄。
暗中舞弊者。
亦所難免。
而如張力行之明目張膽。
肆用庫項。
實為從來所未有。
當今綱紀肅清之際。
實不料竟有此等劣員。
不能不将伊父子概寘于法。
以昭炯戒。
但朕無時不以道德齊禮。
整饬官方為念。
今張力行、張情田父子、自罹重辟。
俱正刑誅。
究由教化未孚。
用人失當。
深引以為愧。
所有該犯父子獲罪緣由。
及朕不得不辦之苦衷。
特明白宣示。
俾衆鹹知。
嗣後大小官員。
皆當觸目警心。
以張力行父子為前車之鑒。
副朕明刑弼教、諄諄訓誡至意。
○壬申。
敕谕、前因河南扶溝縣于竊匪之案。
将劉之協關提到案質訊正當查拏邪教之時。
劉之協一犯。
早應通饬緝拏。
乃該省官吏漫不經心。
廢弛已極。
厥咎甚重。
因将藩司吳璥、臬司陳文緯、革去頂戴。
帶罪緝犯。
茲據景安奏、吳璥在省籌備糧饷。
制造軍火。
源源撥運。
尚為周到妥速。
陳文緯随在南陽。
照料兵差台站。
督拏逃匪。
亦能不辭勞瘁等語。
吳璥、陳文緯、着加恩各賞還原品頂戴。
該員等務當各矢天良。
加倍奮勉。
稍贖前愆。
以副朕宥過施恩至意。
○冬十月。
甲戌。
太上皇帝詣恩慕寺、恩佑寺行禮。
○丁醜。
太上皇帝同皇帝禦同樂園。
賜王、貝勒、貝子公文武大臣等食。
翼日如之。
○戊寅。
太上皇帝以皇帝萬壽節。
禦正大光明殿。
皇帝率皇子、王、貝勒、貝子、公、文武大臣、官員等、詣太上皇帝前行禮。
○壬午。
太上皇帝詣大高殿、壽皇殿行禮。
○還宮。
○庚寅。
太上皇帝同皇帝禦紫光閣。
閱中式武舉騎射。
○辛卯。
太上皇帝同皇帝禦紫光閣。
閱中式武舉技勇。
○癸巳。
太上皇帝詣雍和宮行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