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之十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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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照前設立。
惟有責成各地方官。
随時稽查。
倘有生事擾民者。
嚴加懲治等語。
朕因各省鹽務。
向來辦理未妥。
不肖官吏。
往往縱放大枭。
拘拏小販。
以緻濱海近場之窮民。
藉肩販以度日糊口者。
胥受擾害。
是以谕令寬其禁約。
毋許苛求。
原以惠養貧民。
并非縱容匪類。
聽其作奸犯科也。
豈知無賴之徒。
妄稱奉旨。
肆行無忌。
在直隸則有天津之事。
在江南則有鎮江之事。
在廣東則有廣州之事。
遠近一轍。
不約而同。
若不速加嚴懲。
則各處聞風效尤。
将大為地方之擾害。
李衛之嚴密查拏。
鄂彌達之據實參奏。
此二人辦理。
乃深知朕心、而洞悉政體者。
若天下督撫。
皆似此居心。
而不存觀望之念。
秉公執法。
則兇暴鹹知斂迹。
必無長奸贻患之慮矣。
鄂彌達着交部議叙。
其鹽務規條。
即照所奏行。
白映棠職司刑憲。
不能禁約私枭。
反出示給票。
縱民為匪。
甚屬溺職。
着解任來京候旨。
朕自臨禦以來。
時時以我皇考愛養百姓之心為心。
凡從前官吏之奉行不善。
涉于煩苛者。
皆次第革除。
務期與民休息。
若天下民人。
體朕此意。
改過遷善。
化頑為良。
則朕寬大之政。
可以永遠施行。
此天下臣民之福。
即朕之福也。
今則不然。
即如私鹽一事。
朕本欲酌寬其禁。
以養恤窮黎。
而奸民乘機伺隙。
結黨呼群。
凡向來之畏法而不敢輕犯者。
今則公然肆橫。
無所憚懾。
觀此情形。
是奸頑之民。
不容朕行寬大之政也。
朕為天下主。
惟有執兩用中。
期與天下臣民、休養生息。
以成久道化成之治。
豈肯姑息養奸。
贻風俗之憂。
釀闾閻之患哉。
為此切加曉谕。
俾遠近百姓。
各自醒悟。
洗心滌慮。
務為良善奉公之民。
以永受朕恩。
着各省督撫。
将朕此旨。
刊刻頒布。
務令遠鄉僻壤。
鹹共知之。
○己亥。
谕總理事務王大臣。
左都禦史孫嘉淦、因辦理廢員一案。
參奏福敏、經年累月。
不至衙署。
案卷送閱。
偏執己見。
定準之稿。
概不畫行等語。
從來大臣辦理公務。
惟當一秉公忠。
和衷商酌。
于事方為有益。
若各存己見。
至于争競。
徒有妨于政體。
毫無裨于國是。
此風斷不可長。
前者禦史與禮部堂官。
彼此争執。
至于參奏。
朕已降者查問。
今孫嘉淦與福敏、系同堂辦事之大臣。
亦複參商如此。
關系更大。
若不從重議處。
無以警戒将來。
兩人孰是孰非之處。
着總理事務王大臣。
秉公查問。
據實具奏。
至于廢官案件。
原系都察院承辦之事。
今福敏既拘執推诿。
孫嘉淦又欲市美沽名。
不便令伊二人專辦。
着将九卿職名開列請旨。
朕另簡大臣。
會同都察院辦理。
○又谕、查郎阿等奏、照舊設卡通信。
該處并無應援之兵。
所設小卡。
實覺孤懸等語。
其意在于不必安設卡倫台站。
但朕思徹回之後。
兩路中間。
相隔遙遠。
倘賊人從中間無人之處潛入。
則兩路俱無從知覺。
恐有未便。
若照舊設卡。
即或有警。
亦可彼此得信。
況在圖爾庫爾。
量添兵丁駐劄保護。
亦屬可行。
倘中間道路。
非賊人行走之處。
徹回之後。
能保賊人不至潛入空處。
則台站可以徹回。
爾等寄信查郎阿等、令再行悉心詳酌、妥議辦理。
○以江安糧道王恕、為廣東按察使。
庚子。
訓勉科目服官自效。
谕總理事務王大臣。
國家以科目取士。
廷試之後。
分别任用。
或選授庶常。
或分部學習。
或以縣令铨補。
此因材器使之道。
欲令士子各展所長。
裨益政治。
原非有用舍去取于其間也。
聞向來士子。
因詞林地望資格。
優于外任。
每以得豫是選為幸。
及至引見後。
輙于内用外用。
妄生計較。
此狃于習俗見聞之陋。
而于朝廷優待士子之心。
實未深悉。
蓋今時縣令所轄土地人民。
等于古者侯伯子男之國。
撫綏經理。
實賴通材。
故親民之官。
所系最重。
果其材猷政績。
卓然表着。
類皆不次超擢。
膺斯任者、何得不力圖報稱。
而更生企羨乎。
若身預詞林之選者。
其名實尤難相副。
蓋文詞不工。
于館職固為有愧。
即使詞采可觀。
尚恐流為浮華無用之士。
務各砥砺廉隅。
講求經術。
漸緻淹雅宏通。
以無負選俊儲材之意。
至于在部學習人員。
分曹佐理。
各有攸司。
當念外省官吏。
措置偶或失宜。
尚有内部為之駁正。
至部中所定章程。
一經奏準通行。
将來即引為成例。
稍有舛錯。
贻誤不少。
安得不倍矢精勤。
期免隕越。
總之百司庶府。
悉非營利之階梯。
政事文章。
各有當修之職業。
務宜屏除私意。
勉效忠良。
庶幾識見日增。
猷為日着。
士風吏治。
漸臻上理。
朕實于爾等有厚望焉。
○又谕、朕因李绂保舉新進士過多。
又聞伊在朝班、将新進士派令九卿保舉。
特降谕旨詢問。
今據李绂奏稱。
同在朝房。
有咨詢拟議者。
從旁勸助。
臣實有之。
且曾向趙之垣、言及新進士原承猷、文藝頗工。
勸其保舉等語。
是李绂将伊私人、派令九卿保舉之處。
已自認不諱。
伊又稱凜承訓誨。
惟有永絕妄言等語。
朕即位以來。
并未有因臣工多言。
即加以處分者。
今李绂明系妄舉。
乃自謂妄言。
避重就輕。
希圖朦混。
着交部嚴察議奏。
○先是監察禦史宗室都隆額等奏、本年二月内。
臣等奉命巡察會試外場。
有夫役自内越牆而出。
臣等當即參奏。
今吏部來文。
準禮部咨稱。
外場禦史。
于夫役越出。
不能查察。
相應移咨吏部。
一并查取職名議處。
臣等不勝駭異。
夫役越出。
臣等已經查參。
令禮部輙行文吏部。
将臣等一并查議。
伏思一并查議字樣。
近似谕旨。
且科道官員。
例無咨部處分之條。
臣等系原奏之官。
會場知貢舉提調。
系禮部堂司官。
在被參之内。
不自引咎。
徑将臣等咨部議處。
挾嫌反噬。
罔上欺公。
為此據實參奏。
得旨。
此案雖屬小事。
但科道官員。
與部院堂官。
互相争競。
至于糾參。
甚非體統。
此風斷不可長。
其孰是孰非之處。
着總理事務王大臣、确詢明白。
據實具奏。
遵旨詢據各供。
查場内夫役越牆。
當經拏獲。
巡察外場禦史。
即行參奏。
是内場該管官。
有怠忽之咎。
與外場無涉。
雖據禮部回稱。
吏部向本部、查取該管官職
惟有責成各地方官。
随時稽查。
倘有生事擾民者。
嚴加懲治等語。
朕因各省鹽務。
向來辦理未妥。
不肖官吏。
往往縱放大枭。
拘拏小販。
以緻濱海近場之窮民。
藉肩販以度日糊口者。
胥受擾害。
是以谕令寬其禁約。
毋許苛求。
原以惠養貧民。
并非縱容匪類。
聽其作奸犯科也。
豈知無賴之徒。
妄稱奉旨。
肆行無忌。
在直隸則有天津之事。
在江南則有鎮江之事。
在廣東則有廣州之事。
遠近一轍。
不約而同。
若不速加嚴懲。
則各處聞風效尤。
将大為地方之擾害。
李衛之嚴密查拏。
鄂彌達之據實參奏。
此二人辦理。
乃深知朕心、而洞悉政體者。
若天下督撫。
皆似此居心。
而不存觀望之念。
秉公執法。
則兇暴鹹知斂迹。
必無長奸贻患之慮矣。
鄂彌達着交部議叙。
其鹽務規條。
即照所奏行。
白映棠職司刑憲。
不能禁約私枭。
反出示給票。
縱民為匪。
甚屬溺職。
着解任來京候旨。
朕自臨禦以來。
時時以我皇考愛養百姓之心為心。
凡從前官吏之奉行不善。
涉于煩苛者。
皆次第革除。
務期與民休息。
若天下民人。
體朕此意。
改過遷善。
化頑為良。
則朕寬大之政。
可以永遠施行。
此天下臣民之福。
即朕之福也。
今則不然。
即如私鹽一事。
朕本欲酌寬其禁。
以養恤窮黎。
而奸民乘機伺隙。
結黨呼群。
凡向來之畏法而不敢輕犯者。
今則公然肆橫。
無所憚懾。
觀此情形。
是奸頑之民。
不容朕行寬大之政也。
朕為天下主。
惟有執兩用中。
期與天下臣民、休養生息。
以成久道化成之治。
豈肯姑息養奸。
贻風俗之憂。
釀闾閻之患哉。
為此切加曉谕。
俾遠近百姓。
各自醒悟。
洗心滌慮。
務為良善奉公之民。
以永受朕恩。
着各省督撫。
将朕此旨。
刊刻頒布。
務令遠鄉僻壤。
鹹共知之。
○己亥。
谕總理事務王大臣。
左都禦史孫嘉淦、因辦理廢員一案。
參奏福敏、經年累月。
不至衙署。
案卷送閱。
偏執己見。
定準之稿。
概不畫行等語。
從來大臣辦理公務。
惟當一秉公忠。
和衷商酌。
于事方為有益。
若各存己見。
至于争競。
徒有妨于政體。
毫無裨于國是。
此風斷不可長。
前者禦史與禮部堂官。
彼此争執。
至于參奏。
朕已降者查問。
今孫嘉淦與福敏、系同堂辦事之大臣。
亦複參商如此。
關系更大。
若不從重議處。
無以警戒将來。
兩人孰是孰非之處。
着總理事務王大臣。
秉公查問。
據實具奏。
至于廢官案件。
原系都察院承辦之事。
今福敏既拘執推诿。
孫嘉淦又欲市美沽名。
不便令伊二人專辦。
着将九卿職名開列請旨。
朕另簡大臣。
會同都察院辦理。
○又谕、查郎阿等奏、照舊設卡通信。
該處并無應援之兵。
所設小卡。
實覺孤懸等語。
其意在于不必安設卡倫台站。
但朕思徹回之後。
兩路中間。
相隔遙遠。
倘賊人從中間無人之處潛入。
則兩路俱無從知覺。
恐有未便。
若照舊設卡。
即或有警。
亦可彼此得信。
況在圖爾庫爾。
量添兵丁駐劄保護。
亦屬可行。
倘中間道路。
非賊人行走之處。
徹回之後。
能保賊人不至潛入空處。
則台站可以徹回。
爾等寄信查郎阿等、令再行悉心詳酌、妥議辦理。
○以江安糧道王恕、為廣東按察使。
庚子。
訓勉科目服官自效。
谕總理事務王大臣。
國家以科目取士。
廷試之後。
分别任用。
或選授庶常。
或分部學習。
或以縣令铨補。
此因材器使之道。
欲令士子各展所長。
裨益政治。
原非有用舍去取于其間也。
聞向來士子。
因詞林地望資格。
優于外任。
每以得豫是選為幸。
及至引見後。
輙于内用外用。
妄生計較。
此狃于習俗見聞之陋。
而于朝廷優待士子之心。
實未深悉。
蓋今時縣令所轄土地人民。
等于古者侯伯子男之國。
撫綏經理。
實賴通材。
故親民之官。
所系最重。
果其材猷政績。
卓然表着。
類皆不次超擢。
膺斯任者、何得不力圖報稱。
而更生企羨乎。
若身預詞林之選者。
其名實尤難相副。
蓋文詞不工。
于館職固為有愧。
即使詞采可觀。
尚恐流為浮華無用之士。
務各砥砺廉隅。
講求經術。
漸緻淹雅宏通。
以無負選俊儲材之意。
至于在部學習人員。
分曹佐理。
各有攸司。
當念外省官吏。
措置偶或失宜。
尚有内部為之駁正。
至部中所定章程。
一經奏準通行。
将來即引為成例。
稍有舛錯。
贻誤不少。
安得不倍矢精勤。
期免隕越。
總之百司庶府。
悉非營利之階梯。
政事文章。
各有當修之職業。
務宜屏除私意。
勉效忠良。
庶幾識見日增。
猷為日着。
士風吏治。
漸臻上理。
朕實于爾等有厚望焉。
○又谕、朕因李绂保舉新進士過多。
又聞伊在朝班、将新進士派令九卿保舉。
特降谕旨詢問。
今據李绂奏稱。
同在朝房。
有咨詢拟議者。
從旁勸助。
臣實有之。
且曾向趙之垣、言及新進士原承猷、文藝頗工。
勸其保舉等語。
是李绂将伊私人、派令九卿保舉之處。
已自認不諱。
伊又稱凜承訓誨。
惟有永絕妄言等語。
朕即位以來。
并未有因臣工多言。
即加以處分者。
今李绂明系妄舉。
乃自謂妄言。
避重就輕。
希圖朦混。
着交部嚴察議奏。
○先是監察禦史宗室都隆額等奏、本年二月内。
臣等奉命巡察會試外場。
有夫役自内越牆而出。
臣等當即參奏。
今吏部來文。
準禮部咨稱。
外場禦史。
于夫役越出。
不能查察。
相應移咨吏部。
一并查取職名議處。
臣等不勝駭異。
夫役越出。
臣等已經查參。
令禮部輙行文吏部。
将臣等一并查議。
伏思一并查議字樣。
近似谕旨。
且科道官員。
例無咨部處分之條。
臣等系原奏之官。
會場知貢舉提調。
系禮部堂司官。
在被參之内。
不自引咎。
徑将臣等咨部議處。
挾嫌反噬。
罔上欺公。
為此據實參奏。
得旨。
此案雖屬小事。
但科道官員。
與部院堂官。
互相争競。
至于糾參。
甚非體統。
此風斷不可長。
其孰是孰非之處。
着總理事務王大臣、确詢明白。
據實具奏。
遵旨詢據各供。
查場内夫役越牆。
當經拏獲。
巡察外場禦史。
即行參奏。
是内場該管官。
有怠忽之咎。
與外場無涉。
雖據禮部回稱。
吏部向本部、查取該管官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