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之十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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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處治。
應追入官者。
即絲毫亦不可假借。
庶可處一警百。
且朕即位以來。
抄沒諸臣家私乎。
而年希堯如此防範。
可惡之極。
○漕運總督顧琮奏謝命署巡撫恩。
得旨、谕蘇州巡撫顧琮。
近日外省吏治。
尚自奉公守法。
而奉行不善。
或過苛刻者。
亦漸次改除。
民情舒适。
朕心稍為欣慰。
至在内部院之事。
亦尚整饬在繩墨之中。
惟有旗務。
已有廢弛之漸。
如會議不到。
或公處嬉笑。
朕皆屢經訓谕矣。
誠使朕為寬大之主。
而諸臣奉公守法。
則朕可以永久用寬。
倘因朕寬而群相怠玩。
百弊叢生。
激朕有不得不嚴之勢。
恐非諸臣及天下之福也。
外省督撫大吏。
斷不可聞風效尤。
如是、則可惜我皇考十三年以來宵旰憂勞。
一番苦心整頓矣。
傳曰。
為山九仞。
功虧一篑。
凡事成之甚難。
廢之甚易。
況朕并非優柔無能之主。
諸臣若少錯會意。
緻趨廢弛之路。
朕惟地方大吏是問。
蘇州為天下第一繁劇難治處。
高其倬實短于才。
故調用别省。
汝尚其擴充識見。
莫過拘泥。
勉力整饬一番。
汝之見信于朕與否。
皆系此一任。
勉力為之。
以副朕望。
○大學士管浙江總督嵇曾筠奏、查革鈔關陋弊。
一、查量木植。
不許以大蓋小。
一、收納關稅。
應照部法彈兌。
一、從前濫設各口。
一概禁止。
一、兩關蠹役。
嚴行驅逐。
得旨、卿所辦自然寬嚴得宜。
無過偏之弊。
甚屬妥協。
一如卿奏行。
○大學士署湖廣總督邁柱奏請、徹武昌滿兵仍回荊州。
年老病故者。
将名糧歸綠旗原營頂補。
得旨、此奏是而所議未盡善。
卿其酌量妥協辦理。
○河南巡撫富德奏、上蔡縣王作孚聚衆鬧堂一案。
民間鬨傳。
實為勒報地畝起見。
今饬南汝道楊廷翼确查。
得旨、此案務須查詢确實。
秉公辦理。
不可存絲毫成見于胸中。
汝到任伊始。
以後聲名之優劣。
仕路之升沉。
全在初政也。
勉之。
聞楊廷翼非可信任之人。
汝委令确查。
恐為所欺。
切須留意。
時加訪察。
○又奏參前任督臣王士俊、報墾多罔。
捐輸累民。
得旨、谕富德。
前因豫省開墾一事。
辦理不妥。
民多怨言。
是以朕令王士俊解任來京。
于稠人之中。
特簡用爾為巡撫。
以繼其後。
實望汝竭力殚心。
秉公據實。
除從前之弊端。
收後來之利益。
俾豫民永永受福也。
今覽汝奏。
第一摺内。
則稱王士俊虛報開荒。
種種欺罔。
而第二摺内。
又稱豫省地畝。
隐匿者甚多。
除十二十三兩年首報之外。
猶有欺隐。
與其恩施于查隐既明之後。
不若恩施于查隐未明之前。
可否特降谕旨。
概行豁免等語。
是汝同時兩奏。
而自相矛盾如是。
朕竟不解汝意之所在也。
夫無田有糧。
固為民累。
而有田無糧。
亦豈國體。
汝果能公平寬厚。
辦理妥協。
自有以服百姓之心。
為地方久遠之計。
今乃束手無策。
不能辨其為熟為荒。
應留應去。
而巧為陳奏。
欲朕下一谕。
而免汝之查察。
以圖苟且了事。
人臣以忠誠事君者。
固如是乎。
且果系實在欺隐。
王士俊已經查出者。
朕方當獎賞士俊。
以為汝等無能庸碌督撫之勸。
舉而委棄之、可乎。
所謂公平之政。
非汝等婦寺之仁。
碔砆之才。
所能勉強也。
夫無才尚可。
無才而加之以詐。
将何底止。
此事汝不能辦理。
又兼胸有成見。
無怪乎措置失宜。
敷陳巧僞也。
為今之計。
可将老荒及鹽鹻河灘之地。
确無可疑者。
悉行開除。
以慰民望。
至于夾荒田地。
介在疑似者。
從容查訪。
不必急遽。
即欲定局。
俟布政使徐士林到任時。
汝與伊熟商經理之。
或不至于大誤。
至豫省捐輸銀兩。
既屬勉強。
可停其催交。
○河東總河白鐘山奏、程家寨河工。
宜築挑水壩三座。
以保堤工。
得旨、如此辦理。
頗屬妥協。
○山西巡撫覺羅石麟奏、榮河縣沿河被沖地二百三十一頃有奇。
難期涸出。
請免賠糧。
得旨、覽。
此項賠糧。
自應豁除。
以免民累。
朕先谕汝所謂難行者。
謂濱河之州縣。
不一而足。
坍漲之田地。
随時無定。
且既派屬員清查。
将必有捏有作無以濟其私者。
又必有查出涸出之地。
詳請增賦。
以矜功幹者。
屬員如是。
胥役不待言矣。
将必至于與國課有虧。
民生無補。
而徒飽奸吏猾胥之溪壑而已。
非謂實累于民者。
亦令姑仍是而不恤也。
汝錯會朕意矣。
汝能保無朕所指數弊乎。
若能保、則照汝前奏。
先于晉省行來朕看。
○署甯遠大将軍查郎阿、川陝總督劉于義、遵旨奏陳甘省歉收州縣赈恤事宜。
得旨、雖據卿等具奏料理赈恤處。
尚屬輕重得宜。
然目前青黃不接時。
所當加意撫綏。
○蘭州巡撫許容覆奏赈恤固環等處口糧未增緣由。
并自請議處。
得旨、朕以愛養百姓為心。
尤于甘民倍加憫恤。
谕旨何等嚴切。
而汝置若罔聞。
即汝奏内自認拘泥成例。
罔知變通。
是汝固執之罪可恕。
而輕視民命之罪。
不可逭也。
本欲加以重懲。
因汝平日操守尚好。
辦理軍需。
尚無大誤。
特從寬解任。
觀汝此奏。
大有歸怨劉于義之意。
是汝負皇考之恩。
忝養民之職。
全然不知愧悔也。
至孤立無援之奏。
更屬悖謬。
○署甘肅提督二格、奏謝禦批訓旨恩。
得旨、覽。
甘省今年雨旸如何。
何未見奏及。
聞汝在甘省。
雖有意整頓營伍。
但于綠旗兵丁事宜。
究未谙練。
自已不能節儉。
債務甚多等語。
夫事不谙練。
尚可學習。
至于不能節儉。
以至債務甚多。
則操守難保矣。
若論提督所應得之資。
較之旗下大臣等。
已不為不多矣。
而汝尚覺不敷所用何哉。
嗣後務須儉約自持。
整頓營伍。
和輯兵民。
以不負任用才是。
戒之慎之。
○甘肅布政使徐杞奏報、冬春雨雪情形。
得旨、看此雨雪光景。
甘屬今年又屬不足。
言之署督撫等。
不可不為未雨之綢缪也。
○署貴州台拱鎮總兵紀龍、奏陳鎮屬情形。
得旨、知道了。
居守鎮城。
與疆場效力。
其功一也。
且汝之勞勚。
自不可掩。
嗣後更宜勉力防範。
○雲貴總督尹繼善奏報、官兵攻克空稗、台雄、等寨情形。
得旨、此皆卿與經略張廣泗竭誠宣力。
和衷共濟之所緻也。
忻悅覽之。
在事兵弁。
着詳記檔案。
事定後當優加賞赉叙恤。
即以朕旨告知。
令其奮勇報效可也。
○又奏請停捐貢生佐雜、并條陳科場事宜。
得旨、捐納盡停。
已有旨了。
想卿未之見耳。
可謂萬裡同風。
至于科場一事。
行之已久。
即一時更張。
亦未必盡得天下賢才而用之。
此時惟有酌量變通。
緩緩調劑。
以俟文風丕變。
非可指日而計成功者也。
因前有奏請停止捐納一條。
故不便即交部議。
待卿繳此摺時。
朕裁去前條。
再交部議可也。
○經略苗疆事務張廣泗奏報、攻克大小丹江、暨高坡山苗等處情形。
得旨、據奏征剿逆苗情形。
甚屬明晰。
朕心深慰。
所有奮勇剿賊之将弁兵丁等。
可記明檔案。
俟事竣之時。
從優議叙賞赉。
可将朕旨豫先曉谕之。
俟應具題時。
卿即具題可也。
卷之十三
應追入官者。
即絲毫亦不可假借。
庶可處一警百。
且朕即位以來。
抄沒諸臣家私乎。
而年希堯如此防範。
可惡之極。
○漕運總督顧琮奏謝命署巡撫恩。
得旨、谕蘇州巡撫顧琮。
近日外省吏治。
尚自奉公守法。
而奉行不善。
或過苛刻者。
亦漸次改除。
民情舒适。
朕心稍為欣慰。
至在内部院之事。
亦尚整饬在繩墨之中。
惟有旗務。
已有廢弛之漸。
如會議不到。
或公處嬉笑。
朕皆屢經訓谕矣。
誠使朕為寬大之主。
而諸臣奉公守法。
則朕可以永久用寬。
倘因朕寬而群相怠玩。
百弊叢生。
激朕有不得不嚴之勢。
恐非諸臣及天下之福也。
外省督撫大吏。
斷不可聞風效尤。
如是、則可惜我皇考十三年以來宵旰憂勞。
一番苦心整頓矣。
傳曰。
為山九仞。
功虧一篑。
凡事成之甚難。
廢之甚易。
況朕并非優柔無能之主。
諸臣若少錯會意。
緻趨廢弛之路。
朕惟地方大吏是問。
蘇州為天下第一繁劇難治處。
高其倬實短于才。
故調用别省。
汝尚其擴充識見。
莫過拘泥。
勉力整饬一番。
汝之見信于朕與否。
皆系此一任。
勉力為之。
以副朕望。
○大學士管浙江總督嵇曾筠奏、查革鈔關陋弊。
一、查量木植。
不許以大蓋小。
一、收納關稅。
應照部法彈兌。
一、從前濫設各口。
一概禁止。
一、兩關蠹役。
嚴行驅逐。
得旨、卿所辦自然寬嚴得宜。
無過偏之弊。
甚屬妥協。
一如卿奏行。
○大學士署湖廣總督邁柱奏請、徹武昌滿兵仍回荊州。
年老病故者。
将名糧歸綠旗原營頂補。
得旨、此奏是而所議未盡善。
卿其酌量妥協辦理。
○河南巡撫富德奏、上蔡縣王作孚聚衆鬧堂一案。
民間鬨傳。
實為勒報地畝起見。
今饬南汝道楊廷翼确查。
得旨、此案務須查詢确實。
秉公辦理。
不可存絲毫成見于胸中。
汝到任伊始。
以後聲名之優劣。
仕路之升沉。
全在初政也。
勉之。
聞楊廷翼非可信任之人。
汝委令确查。
恐為所欺。
切須留意。
時加訪察。
○又奏參前任督臣王士俊、報墾多罔。
捐輸累民。
得旨、谕富德。
前因豫省開墾一事。
辦理不妥。
民多怨言。
是以朕令王士俊解任來京。
于稠人之中。
特簡用爾為巡撫。
以繼其後。
實望汝竭力殚心。
秉公據實。
除從前之弊端。
收後來之利益。
俾豫民永永受福也。
今覽汝奏。
第一摺内。
則稱王士俊虛報開荒。
種種欺罔。
而第二摺内。
又稱豫省地畝。
隐匿者甚多。
除十二十三兩年首報之外。
猶有欺隐。
與其恩施于查隐既明之後。
不若恩施于查隐未明之前。
可否特降谕旨。
概行豁免等語。
是汝同時兩奏。
而自相矛盾如是。
朕竟不解汝意之所在也。
夫無田有糧。
固為民累。
而有田無糧。
亦豈國體。
汝果能公平寬厚。
辦理妥協。
自有以服百姓之心。
為地方久遠之計。
今乃束手無策。
不能辨其為熟為荒。
應留應去。
而巧為陳奏。
欲朕下一谕。
而免汝之查察。
以圖苟且了事。
人臣以忠誠事君者。
固如是乎。
且果系實在欺隐。
王士俊已經查出者。
朕方當獎賞士俊。
以為汝等無能庸碌督撫之勸。
舉而委棄之、可乎。
所謂公平之政。
非汝等婦寺之仁。
碔砆之才。
所能勉強也。
夫無才尚可。
無才而加之以詐。
将何底止。
此事汝不能辦理。
又兼胸有成見。
無怪乎措置失宜。
敷陳巧僞也。
為今之計。
可将老荒及鹽鹻河灘之地。
确無可疑者。
悉行開除。
以慰民望。
至于夾荒田地。
介在疑似者。
從容查訪。
不必急遽。
即欲定局。
俟布政使徐士林到任時。
汝與伊熟商經理之。
或不至于大誤。
至豫省捐輸銀兩。
既屬勉強。
可停其催交。
○河東總河白鐘山奏、程家寨河工。
宜築挑水壩三座。
以保堤工。
得旨、如此辦理。
頗屬妥協。
○山西巡撫覺羅石麟奏、榮河縣沿河被沖地二百三十一頃有奇。
難期涸出。
請免賠糧。
得旨、覽。
此項賠糧。
自應豁除。
以免民累。
朕先谕汝所謂難行者。
謂濱河之州縣。
不一而足。
坍漲之田地。
随時無定。
且既派屬員清查。
将必有捏有作無以濟其私者。
又必有查出涸出之地。
詳請增賦。
以矜功幹者。
屬員如是。
胥役不待言矣。
将必至于與國課有虧。
民生無補。
而徒飽奸吏猾胥之溪壑而已。
非謂實累于民者。
亦令姑仍是而不恤也。
汝錯會朕意矣。
汝能保無朕所指數弊乎。
若能保、則照汝前奏。
先于晉省行來朕看。
○署甯遠大将軍查郎阿、川陝總督劉于義、遵旨奏陳甘省歉收州縣赈恤事宜。
得旨、雖據卿等具奏料理赈恤處。
尚屬輕重得宜。
然目前青黃不接時。
所當加意撫綏。
○蘭州巡撫許容覆奏赈恤固環等處口糧未增緣由。
并自請議處。
得旨、朕以愛養百姓為心。
尤于甘民倍加憫恤。
谕旨何等嚴切。
而汝置若罔聞。
即汝奏内自認拘泥成例。
罔知變通。
是汝固執之罪可恕。
而輕視民命之罪。
不可逭也。
本欲加以重懲。
因汝平日操守尚好。
辦理軍需。
尚無大誤。
特從寬解任。
觀汝此奏。
大有歸怨劉于義之意。
是汝負皇考之恩。
忝養民之職。
全然不知愧悔也。
至孤立無援之奏。
更屬悖謬。
○署甘肅提督二格、奏謝禦批訓旨恩。
得旨、覽。
甘省今年雨旸如何。
何未見奏及。
聞汝在甘省。
雖有意整頓營伍。
但于綠旗兵丁事宜。
究未谙練。
自已不能節儉。
債務甚多等語。
夫事不谙練。
尚可學習。
至于不能節儉。
以至債務甚多。
則操守難保矣。
若論提督所應得之資。
較之旗下大臣等。
已不為不多矣。
而汝尚覺不敷所用何哉。
嗣後務須儉約自持。
整頓營伍。
和輯兵民。
以不負任用才是。
戒之慎之。
○甘肅布政使徐杞奏報、冬春雨雪情形。
得旨、看此雨雪光景。
甘屬今年又屬不足。
言之署督撫等。
不可不為未雨之綢缪也。
○署貴州台拱鎮總兵紀龍、奏陳鎮屬情形。
得旨、知道了。
居守鎮城。
與疆場效力。
其功一也。
且汝之勞勚。
自不可掩。
嗣後更宜勉力防範。
○雲貴總督尹繼善奏報、官兵攻克空稗、台雄、等寨情形。
得旨、此皆卿與經略張廣泗竭誠宣力。
和衷共濟之所緻也。
忻悅覽之。
在事兵弁。
着詳記檔案。
事定後當優加賞赉叙恤。
即以朕旨告知。
令其奮勇報效可也。
○又奏請停捐貢生佐雜、并條陳科場事宜。
得旨、捐納盡停。
已有旨了。
想卿未之見耳。
可謂萬裡同風。
至于科場一事。
行之已久。
即一時更張。
亦未必盡得天下賢才而用之。
此時惟有酌量變通。
緩緩調劑。
以俟文風丕變。
非可指日而計成功者也。
因前有奏請停止捐納一條。
故不便即交部議。
待卿繳此摺時。
朕裁去前條。
再交部議可也。
○經略苗疆事務張廣泗奏報、攻克大小丹江、暨高坡山苗等處情形。
得旨、據奏征剿逆苗情形。
甚屬明晰。
朕心深慰。
所有奮勇剿賊之将弁兵丁等。
可記明檔案。
俟事竣之時。
從優議叙賞赉。
可将朕旨豫先曉谕之。
俟應具題時。
卿即具題可也。
卷之十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