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之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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彙三營原設把總一員不敷彈壓。
請各添設千總一員。
應如所請。
從之 ○辛酉。
上詣雍和宮梓宮前供奠。
○總理事務王大臣。
查奏犯法欠帑人員。
得旨。
這查奏人員内與赦相符及情有可原之明亮等五十九名與赦不符人員内。
覺羅查克散等十名名下應追各項銀兩。
俱着豁免。
仍照施世骅等之例。
或已經充發。
或監候、枷禁、或扣俸扣饷及妻子家屬。
已入辛者庫。
等罪概行寬釋其與赦不符内之吳海等十名不準豁免 ○壬戌。
谕總理事務王大臣、直隸營田乃皇考教稼養民之至意。
但事關地方。
必須本地方有司實力奉行始有禆益朕意将營田觀察使徹回。
專交地方官管理其如何派道府大員。
督率稽查之處着總督李衛詳悉妥議具奏 ○恭上世宗憲皇帝孝敬憲皇後尊谥禮成。
遣官頒诏朝鮮 ○癸亥。
命督撫實心愛民。
谕曰、朕聞之元後作民父母。
朕實代天以子民。
督撫大臣又代朕以子民均有父母斯民之任者也。
為治之道莫切于愛民。
其餘一切察吏理财。
明刑禁暴特教養民之餘事其本總歸于愛民而已天以愛民之職畀朕天下之民皆以朕為必能愛。
而民或失所。
民其何望。
朕以愛民之事分寄督撫大臣。
亦以督撫大臣為必能愛民。
而民或失所朕更何望督撫大臣之不能體朕心以宣德意。
即朕之不能答天心以恤民依也爾督撫能知愛民之為稱職始不負朕委任之心。
他若錢糧不敢侵欺。
請托不敢假借弊窦不容毫發羨餘不隐分厘此不過一端一事之才能。
以矯飾夫外貌又安足副封疆重寄哉夫朕一人之心思。
不能周知天下之利弊。
故有賴于督撫督撫一人之耳目。
不能遍悉地方之情形。
故有資于良有司。
是又在有司之各愛其民。
而仍藉督撫之倡率鼓勵之耳。
設督撫之于有司。
舉劾不當。
棄取失宜。
其害不在于有司。
仍在于百姓彼有司之實心惠民不規小效所謂安靜之吏。
悃愊無華。
日計不足。
月計有餘者。
督撫将無以為迂拙而罷之。
至于以苛為察。
以刻為明。
以輕為德。
以重為威此則拂人性逆人情者。
督撫将無以為幹濟而舉之如此。
則吾民失其所依怙。
朕何賴焉蓋治天下者。
在于治天下之人心。
必使民氣和暢。
民情豫順。
快然知有裡井之可安恬然知有室家之可樂。
斯為無象之太平闾閻實被其澤此必直省中息事甯人安全休養。
道在乎優柔馴緻。
而非可取必于旦夕間也。
朕每與諸王大臣。
及督撫大吏。
經理庶績。
必寬之歲時。
無事乎督責之嚴程期之迫誠以欲速則不達久道乃化成也。
況郡縣長吏其才力遠不逮于諸大臣。
欲以責效數月期年間此中萬無速化之理亦惟有迎合意旨塗飾觀聽。
以博才能之名。
登報最之牍而民不堪命矣夫移風易俗者。
郅隆之上理也然必漸民以仁摩民以義使民日。
遷善而不自知。
倘為督撫者。
一有移風易俗之見存之于心宣之于口。
朕知其不但不能移易乎風俗。
而風俗且受其敝。
何者。
彼蓋不知因民之道而日事驅民之術。
勢必更張成法煩擾地方為吾民之苦他如獻祥瑞報羨餘。
匿水旱。
奏開墾改土歸流。
改隸州縣所雲揆之人事則悅耳。
論之陰陽。
則傷化其不以此也欤。
即據河南一省論之田文鏡匿報災荒于前王士俊浮報墾田于後小民其何以堪。
各省督撫大吏。
其尚自省其有不務實心實政。
而邀近功小利者。
必滌慮洗心董率屬僚。
興其天良。
以為民勸。
務底惇大成裕之治。
○禁溢收耗羨。
谕曰、向來州縣。
徵收錢糧。
因銀色有傾銷之耗折。
解送有路途之盤費。
故于正項之外。
徵收耗羨。
原無定額。
其廉潔者。
尚知自愛。
不肖者任意徵求而督撫以至道府等員于中收。
受節禮陋規互相容隐。
弊難究诘。
嗣經巡撫諾敏田文鏡。
倡為提解歸公之法。
各該督撫。
就本省情形。
酌定分數徵收。
以為各官養廉。
及地方公事之用。
除所定分數外。
絲毫不許溢徵。
蓋以耗羨原屬格外之項與其聽地方官私行徵取。
不如明定分數。
使有節制不敢違越也然在未提解以前。
尚為私項。
既提解以後。
或恐不肖官員。
視同正課。
又得于耗羨之外巧取殃民從前皇考洞見流弊。
屢降谕旨。
欲俟将來虧空全清。
府庫充裕之日。
漸減漸革。
聖心廑念。
未或忘之朕紹承大統。
切念民依。
孜孜轸恤。
日與王大臣等。
悉心籌畫期使吾民于正項之外。
絲毫無擾。
而一時勢有未能。
尚須從容計議惟是提解耗羨之法行之已十有餘年。
恐日久弊生。
奸吏夤緣朘削羨外加耗重困闾閻。
不可不為深慮。
着各該督撫。
嚴饬有司鹹體朕意知耗羨、一項可減而決不可增。
可于格外從寬。
而斷不可于額外多索倘于所定分數之外。
或又借估色添戥為名。
多取絲毫者。
該督撫即行題參重治其罪倘督撫狥隐不舉。
或經科道糾參。
定将該督撫等。
一并嚴加議處。
再各省耗羨分數。
率在加一上下。
然江南賦重之區。
如蘇松常鎮四府。
額賦較之他省。
幾及數倍。
雍正六年以前。
每兩加耗僅五分。
雍正六年以後。
增至加一。
且有司又複巧取苛索民何以堪。
其令江南督撫。
詳加酌定。
量減分數徵收。
不得仍前重耗困民。
倘敢陽奉陰違。
朕必于該督撫是問。
○除山西偏關等三汛徭銀。
谕曰、朕聞山西大同偏關、老營、水泉、三汛兵丁。
向有交納徭銀一項。
該汛兵丁并無承種田地。
一經充伍。
即按名額徵悉在饷銀内扣交。
每年約徵收徭銀六百八十兩有奇。
相沿已久至今未革。
朕思三汛營兵。
既無管業地畝而派納徭銀扣除月饷。
未免減其養贍之資朕心轸念。
着從乾隆元年為始。
将此項蠲免該部行文晉省巡撫提鎮。
遵照朕旨永着為例 ○給事中永泰等刻奏。
會議阿其那塞、思黑子孫給與黃帶紅帶之處九卿等旋畫旋改據實參奏一摺。
得旨、從前阿其那、塞思黑不孝不忠。
思亂宗社獲罪皇祖我皇考萬不得已止令削籍離宗。
此乃至仁至厚之寬典。
實不足以蔽。
其辜今朕即位。
仰體皇考當日委曲保全之至意。
念伊等子孫皆聖祖仁皇帝之支派。
若屏除宗牒之外。
恐将來日久。
則與庶民無異。
應作何辦理之處。
着諸王大臣九卿官員。
各抒已見。
或兩議三議。
皆準陳奏今據科道等奏稱。
九卿等始初議給黃帶。
繼又議給紅帶。
旋議。
旋改。
胸無定見等語。
科道參奏之處是。
着将前後互異之九卿等交部察議。
朕思此事。
關系重大。
廷臣難于定議。
是以衆論遊移。
謹查康熙五十四年。
增修玉牒時。
聖祖仁皇帝。
将從前革去宗室。
莽古爾泰德克類、阿濟格、等之子孫。
加恩給與紅帶。
收入玉牒之内。
此即皇祖加恩之成憲也今應遵照此例。
将阿其那、塞思黑之子孫。
給與紅帶。
收入玉牒。
其應歸并何旗及撥給産業養贍之處着宗人府另議具奏。
○谕諸王貝勒貝子公等朕惟治天下之道在親親。
而親親之道、在慎終追遠。
凡我宗室皆太祖太宗之子孫。
理宜親睦。
無緻疏逖。
昨據爾等具奏服制一事。
各分支派。
朕以未為允協、敕令再議。
及至晚間、覽内廷尊藏皇考在皇祖時所奏一摺乃知裕親王太福晉薨逝時。
皇祖駕幸圍場。
猶令在宮諸太妃往吊。
而皇考及諸皇叔、亦俱奏請成服。
由此觀之。
彼時古道猶存也。
迨皇叔怡賢親王薨逝時。
皇考令朕兄弟、詣王府吊慰。
又令五阿哥成服。
彼時衆以為異數之優加。
并不以為事理之當然。
由此積漸以往。
将來皇家子孫、互相驕侈。
而笃親之誼、将至湮沒矣。
朕每以此為懼。
古雲、以父母之心為心。
天下無不和之兄弟。
以祖宗之意為意。
天下無不睦之宗族。
爾諸王貝勒貝子公等皆當以太祖太宗之心為心。
視國事如家事。
互相規勸、以底于善。
如此、則可以副朕笃親之意而列祖鴻基。
亦以丕振于億萬世矣。
夫親族者、天地之常經。
務當永遠一例。
豈可因君。
上一時愛憎所降之旨。
姑任意辦理乎。
嗣後即朕之子孫。
如遇近支尊
請各添設千總一員。
應如所請。
從之 ○辛酉。
上詣雍和宮梓宮前供奠。
○總理事務王大臣。
查奏犯法欠帑人員。
得旨。
這查奏人員内與赦相符及情有可原之明亮等五十九名與赦不符人員内。
覺羅查克散等十名名下應追各項銀兩。
俱着豁免。
仍照施世骅等之例。
或已經充發。
或監候、枷禁、或扣俸扣饷及妻子家屬。
已入辛者庫。
等罪概行寬釋其與赦不符内之吳海等十名不準豁免 ○壬戌。
谕總理事務王大臣、直隸營田乃皇考教稼養民之至意。
但事關地方。
必須本地方有司實力奉行始有禆益朕意将營田觀察使徹回。
專交地方官管理其如何派道府大員。
督率稽查之處着總督李衛詳悉妥議具奏 ○恭上世宗憲皇帝孝敬憲皇後尊谥禮成。
遣官頒诏朝鮮 ○癸亥。
命督撫實心愛民。
谕曰、朕聞之元後作民父母。
朕實代天以子民。
督撫大臣又代朕以子民均有父母斯民之任者也。
為治之道莫切于愛民。
其餘一切察吏理财。
明刑禁暴特教養民之餘事其本總歸于愛民而已天以愛民之職畀朕天下之民皆以朕為必能愛。
而民或失所。
民其何望。
朕以愛民之事分寄督撫大臣。
亦以督撫大臣為必能愛民。
而民或失所朕更何望督撫大臣之不能體朕心以宣德意。
即朕之不能答天心以恤民依也爾督撫能知愛民之為稱職始不負朕委任之心。
他若錢糧不敢侵欺。
請托不敢假借弊窦不容毫發羨餘不隐分厘此不過一端一事之才能。
以矯飾夫外貌又安足副封疆重寄哉夫朕一人之心思。
不能周知天下之利弊。
故有賴于督撫督撫一人之耳目。
不能遍悉地方之情形。
故有資于良有司。
是又在有司之各愛其民。
而仍藉督撫之倡率鼓勵之耳。
設督撫之于有司。
舉劾不當。
棄取失宜。
其害不在于有司。
仍在于百姓彼有司之實心惠民不規小效所謂安靜之吏。
悃愊無華。
日計不足。
月計有餘者。
督撫将無以為迂拙而罷之。
至于以苛為察。
以刻為明。
以輕為德。
以重為威此則拂人性逆人情者。
督撫将無以為幹濟而舉之如此。
則吾民失其所依怙。
朕何賴焉蓋治天下者。
在于治天下之人心。
必使民氣和暢。
民情豫順。
快然知有裡井之可安恬然知有室家之可樂。
斯為無象之太平闾閻實被其澤此必直省中息事甯人安全休養。
道在乎優柔馴緻。
而非可取必于旦夕間也。
朕每與諸王大臣。
及督撫大吏。
經理庶績。
必寬之歲時。
無事乎督責之嚴程期之迫誠以欲速則不達久道乃化成也。
況郡縣長吏其才力遠不逮于諸大臣。
欲以責效數月期年間此中萬無速化之理亦惟有迎合意旨塗飾觀聽。
以博才能之名。
登報最之牍而民不堪命矣夫移風易俗者。
郅隆之上理也然必漸民以仁摩民以義使民日。
遷善而不自知。
倘為督撫者。
一有移風易俗之見存之于心宣之于口。
朕知其不但不能移易乎風俗。
而風俗且受其敝。
何者。
彼蓋不知因民之道而日事驅民之術。
勢必更張成法煩擾地方為吾民之苦他如獻祥瑞報羨餘。
匿水旱。
奏開墾改土歸流。
改隸州縣所雲揆之人事則悅耳。
論之陰陽。
則傷化其不以此也欤。
即據河南一省論之田文鏡匿報災荒于前王士俊浮報墾田于後小民其何以堪。
各省督撫大吏。
其尚自省其有不務實心實政。
而邀近功小利者。
必滌慮洗心董率屬僚。
興其天良。
以為民勸。
務底惇大成裕之治。
○禁溢收耗羨。
谕曰、向來州縣。
徵收錢糧。
因銀色有傾銷之耗折。
解送有路途之盤費。
故于正項之外。
徵收耗羨。
原無定額。
其廉潔者。
尚知自愛。
不肖者任意徵求而督撫以至道府等員于中收。
受節禮陋規互相容隐。
弊難究诘。
嗣經巡撫諾敏田文鏡。
倡為提解歸公之法。
各該督撫。
就本省情形。
酌定分數徵收。
以為各官養廉。
及地方公事之用。
除所定分數外。
絲毫不許溢徵。
蓋以耗羨原屬格外之項與其聽地方官私行徵取。
不如明定分數。
使有節制不敢違越也然在未提解以前。
尚為私項。
既提解以後。
或恐不肖官員。
視同正課。
又得于耗羨之外巧取殃民從前皇考洞見流弊。
屢降谕旨。
欲俟将來虧空全清。
府庫充裕之日。
漸減漸革。
聖心廑念。
未或忘之朕紹承大統。
切念民依。
孜孜轸恤。
日與王大臣等。
悉心籌畫期使吾民于正項之外。
絲毫無擾。
而一時勢有未能。
尚須從容計議惟是提解耗羨之法行之已十有餘年。
恐日久弊生。
奸吏夤緣朘削羨外加耗重困闾閻。
不可不為深慮。
着各該督撫。
嚴饬有司鹹體朕意知耗羨、一項可減而決不可增。
可于格外從寬。
而斷不可于額外多索倘于所定分數之外。
或又借估色添戥為名。
多取絲毫者。
該督撫即行題參重治其罪倘督撫狥隐不舉。
或經科道糾參。
定将該督撫等。
一并嚴加議處。
再各省耗羨分數。
率在加一上下。
然江南賦重之區。
如蘇松常鎮四府。
額賦較之他省。
幾及數倍。
雍正六年以前。
每兩加耗僅五分。
雍正六年以後。
增至加一。
且有司又複巧取苛索民何以堪。
其令江南督撫。
詳加酌定。
量減分數徵收。
不得仍前重耗困民。
倘敢陽奉陰違。
朕必于該督撫是問。
○除山西偏關等三汛徭銀。
谕曰、朕聞山西大同偏關、老營、水泉、三汛兵丁。
向有交納徭銀一項。
該汛兵丁并無承種田地。
一經充伍。
即按名額徵悉在饷銀内扣交。
每年約徵收徭銀六百八十兩有奇。
相沿已久至今未革。
朕思三汛營兵。
既無管業地畝而派納徭銀扣除月饷。
未免減其養贍之資朕心轸念。
着從乾隆元年為始。
将此項蠲免該部行文晉省巡撫提鎮。
遵照朕旨永着為例 ○給事中永泰等刻奏。
會議阿其那塞、思黑子孫給與黃帶紅帶之處九卿等旋畫旋改據實參奏一摺。
得旨、從前阿其那、塞思黑不孝不忠。
思亂宗社獲罪皇祖我皇考萬不得已止令削籍離宗。
此乃至仁至厚之寬典。
實不足以蔽。
其辜今朕即位。
仰體皇考當日委曲保全之至意。
念伊等子孫皆聖祖仁皇帝之支派。
若屏除宗牒之外。
恐将來日久。
則與庶民無異。
應作何辦理之處。
着諸王大臣九卿官員。
各抒已見。
或兩議三議。
皆準陳奏今據科道等奏稱。
九卿等始初議給黃帶。
繼又議給紅帶。
旋議。
旋改。
胸無定見等語。
科道參奏之處是。
着将前後互異之九卿等交部察議。
朕思此事。
關系重大。
廷臣難于定議。
是以衆論遊移。
謹查康熙五十四年。
增修玉牒時。
聖祖仁皇帝。
将從前革去宗室。
莽古爾泰德克類、阿濟格、等之子孫。
加恩給與紅帶。
收入玉牒之内。
此即皇祖加恩之成憲也今應遵照此例。
将阿其那、塞思黑之子孫。
給與紅帶。
收入玉牒。
其應歸并何旗及撥給産業養贍之處着宗人府另議具奏。
○谕諸王貝勒貝子公等朕惟治天下之道在親親。
而親親之道、在慎終追遠。
凡我宗室皆太祖太宗之子孫。
理宜親睦。
無緻疏逖。
昨據爾等具奏服制一事。
各分支派。
朕以未為允協、敕令再議。
及至晚間、覽内廷尊藏皇考在皇祖時所奏一摺乃知裕親王太福晉薨逝時。
皇祖駕幸圍場。
猶令在宮諸太妃往吊。
而皇考及諸皇叔、亦俱奏請成服。
由此觀之。
彼時古道猶存也。
迨皇叔怡賢親王薨逝時。
皇考令朕兄弟、詣王府吊慰。
又令五阿哥成服。
彼時衆以為異數之優加。
并不以為事理之當然。
由此積漸以往。
将來皇家子孫、互相驕侈。
而笃親之誼、将至湮沒矣。
朕每以此為懼。
古雲、以父母之心為心。
天下無不和之兄弟。
以祖宗之意為意。
天下無不睦之宗族。
爾諸王貝勒貝子公等皆當以太祖太宗之心為心。
視國事如家事。
互相規勸、以底于善。
如此、則可以副朕笃親之意而列祖鴻基。
亦以丕振于億萬世矣。
夫親族者、天地之常經。
務當永遠一例。
豈可因君。
上一時愛憎所降之旨。
姑任意辦理乎。
嗣後即朕之子孫。
如遇近支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