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之一千四百七十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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追出山口地勢稍平苗寨無數。
各持镖矛撲拒幾有四五千人經官兵殺斃甚多。
追至馬乾溪大河。
複派兵飛赴上流淺處渡水。
抄截剿殺。
迨至青魚塘地方見賊匪峰擁直趨松桃。
迅饬官兵。
分路圍殺将賊衆截為兩段。
竟被殺盡。
并将松桃城外賊苗窩棚燒毀。
城内都司孫清元等望見火光。
即帶兵民出城會合進剿。
阖城難民、及堵禦兵勇。
均已分别給賞。
谕曰、福康安此次親身督戰。
調度悉合機宜。
迅解圍城。
連次克捷。
甚屬可嘉。
福康安着賞戴三眼花翎。
特昭優異。
其行仗出力、及守城有功之西成尼堪富什渾、俱着賞戴花翎。
花連布、賞剛勇巴圖魯名号。
珠隆阿、賞鄂嶽起巴圖魯名号。
都司孫清元、着超等以參将用。
其在事出力員弁。
并着福康安查明咨部議叙。
至松桃城内幫護之難民。
亦着詳查優賞。
以示獎恤。
○谕軍機大臣等、黔省苗匪。
經此番痛加剿殺之後兵威大振。
望風膽落福康安從此與和琳會合進剿。
自更易于集事。
但松桃為黔省後路。
最關緊要。
所有未經剿淨藏匿賊匪。
福康安不能兼顧。
着交彭廷棟妥協往來搜捕。
務期淨盡。
苗匪經官兵大加剿殺。
心懷畏懼。
乘此剿撫兼施。
既可解散賊心。
又可擒拏首惡想福康安久經曆練。
自必相機妥辦。
又張廷彥所奏、不甚明悉。
現在福康安即與和琳會合進臨楚境。
聲威壯盛。
張廷彥此時。
惟當督率官兵。
悉力固守。
以待福康安和琳前抵楚境。
分路接應。
奮勇剿殺。
自不應将兵丁分撥各處。
轉緻兵力單弱。
○是日、駐跸半壁店行宮。
○己酉。
谕、據永保等奏、将錫克南伯克蘇勒坦、紮拉頂、拏獲解到傷害貿易回民之噶勒察等審明。
将動手之噶勒察二犯。
業已正法。
其餘頂充逸犯十五名。
仍交蘇勒坦紮拉頂領回。
定拟具奏等語。
所辦尚是。
錫克南伯克蘇勒坦紮拉頂、見阿克伯克差人寄信。
即将動手之噶勒察二犯拏獲解到外。
又将屬下頂充逸犯一并解來。
知遵法紀。
殊為恭順。
着加恩由京賞發大荷包一對。
小荷包四個。
仍由彼處庫内賞給蟒緞一匹。
大緞一匹用示優獎。
其錫克南回民帕依則喇克一知此事。
即往告伊村烏舒裡伯克後。
又将阿提伯克等拏獲。
令伊識認。
指示明白。
均屬可嘉。
着加恩由彼處庫内賞給官緞一匹。
以示鼓勵。
○是日駐跸黃新莊行宮。
○庚戌。
河東河道總督李奉翰、河南巡撫阿精阿奏、臨漳縣上年漳水漫溢。
改由洹河入衛。
緻三台迤下舊河淤淺。
北岸民希圖淤地之利。
南岸民觊觎建堤。
各相争執。
以緻生員閻十紅等、赴京呈控臣等遵旨馳抵該縣查勘。
惟漳水入衛。
究恐洹河窄狹難容。
且日久停淤。
必與運道有礙。
查舊河本系寬廣。
仍應疏浚下遊。
令歸故道。
并将三台漫溢之處。
填築堅實。
兩岸均可無虞。
現已分段監挑。
其需用料土等。
例應民修。
惟災區民力拮據。
臣等業已公捐辦理。
并限于月内完竣。
得旨、如所議行。
○是日、駐跸潭柘寺行宮。
○辛亥。
谕軍機大臣等、苗匪屢經官兵剿殺。
賊勢已斂。
現在福康安剿通松桃。
肅清黔境。
和琳于屯土兵調到時。
自已将秀山苗匪剿淨。
前赴松桃。
與福康安會兵。
進臨楚境。
聲威壯盛。
福甯現已挑定戰兵。
一俟福康安等知會到。
即同德楞泰、從鎮筸并力夾攻。
祇須将湖南逆首速行擒捕。
其餘黨與。
自然望風解散。
至百戶楊國安、與吳隴登等、商同謀逆。
已據幫役白仁得、供證明确。
楊國安、及伊子楊清、已押解進京。
嚴行質訊。
自可無從遁飾。
伊子楊洪、及伊弟楊國壽、竟當在該處即行正法。
不必再行監禁。
以免疎虞。
○是日、駐跸靜宜園。
至癸醜皆如之。
○是月江蘇巡撫奇豐額奏、寶山縣東門。
上年陡遇風潮。
将石塘外舊有土塘、并另築碎石壩坡、各九百六十丈。
坍卸入海。
前經奏準改為官辦。
作正開銷。
惟查有曹家衖起、至教場東止、土塘一段。
沙灘凸出數丈。
向祇就勢圍築。
緻三面受潮沖擊。
應将塘身收攏。
凸出地全行讓出。
作為護沙。
并可節省新工。
共估需工料銀二萬餘兩。
現饬司動給正項。
并委員督催。
務于春汛前趕竣。
下部知之。
○湖廣總督畢沅奏、現因征剿逆苗。
調集官兵萬餘。
臣駐劄常德。
設立總局。
按兵支糧。
請就附近辰州之長沙、嶽州、常德、澧州、及荊州等屬水次各州縣。
先盡常社存谷。
碾運常德。
以備轉送軍營。
至逆苗藏匿深山。
利用火攻。
前已劄饬臣标中軍。
将武昌省局存火藥。
趕緊運送。
仍令随時配制。
并軍前所需物件。
一并豫為籌備。
得旨、所辦合宜。
○兩廣總督覺羅長麟奏、粵東沿海水師各營。
向設<舟曾>艍拖風等船。
前因船身笨重。
駕駛未能得力。
奏準改造新船九十三隻。
分撥小營各四五隻。
大營各八九隻不等。
惟洋面寬長。
賊匪合夥連<舟宗>。
有多至十餘船者。
捕緝時。
不得不調撥别營兵船。
但一經調派。
往返動至月餘。
其原食錢糧勢須留瞻家口而本兵弁礙難枵腹從事請于藩庫現存田房稅契閑款銀内酌借二十萬兩。
發商營運以一分起息。
即将息銀作為巡洋口糧仍按向調每弁一名、日給口糧銀八分。
兵一名日給銀五分統于年底造報。
下部知之。
卷之一千四百七十三
各持镖矛撲拒幾有四五千人經官兵殺斃甚多。
追至馬乾溪大河。
複派兵飛赴上流淺處渡水。
抄截剿殺。
迨至青魚塘地方見賊匪峰擁直趨松桃。
迅饬官兵。
分路圍殺将賊衆截為兩段。
竟被殺盡。
并将松桃城外賊苗窩棚燒毀。
城内都司孫清元等望見火光。
即帶兵民出城會合進剿。
阖城難民、及堵禦兵勇。
均已分别給賞。
谕曰、福康安此次親身督戰。
調度悉合機宜。
迅解圍城。
連次克捷。
甚屬可嘉。
福康安着賞戴三眼花翎。
特昭優異。
其行仗出力、及守城有功之西成尼堪富什渾、俱着賞戴花翎。
花連布、賞剛勇巴圖魯名号。
珠隆阿、賞鄂嶽起巴圖魯名号。
都司孫清元、着超等以參将用。
其在事出力員弁。
并着福康安查明咨部議叙。
至松桃城内幫護之難民。
亦着詳查優賞。
以示獎恤。
○谕軍機大臣等、黔省苗匪。
經此番痛加剿殺之後兵威大振。
望風膽落福康安從此與和琳會合進剿。
自更易于集事。
但松桃為黔省後路。
最關緊要。
所有未經剿淨藏匿賊匪。
福康安不能兼顧。
着交彭廷棟妥協往來搜捕。
務期淨盡。
苗匪經官兵大加剿殺。
心懷畏懼。
乘此剿撫兼施。
既可解散賊心。
又可擒拏首惡想福康安久經曆練。
自必相機妥辦。
又張廷彥所奏、不甚明悉。
現在福康安即與和琳會合進臨楚境。
聲威壯盛。
張廷彥此時。
惟當督率官兵。
悉力固守。
以待福康安和琳前抵楚境。
分路接應。
奮勇剿殺。
自不應将兵丁分撥各處。
轉緻兵力單弱。
○是日、駐跸半壁店行宮。
○己酉。
谕、據永保等奏、将錫克南伯克蘇勒坦、紮拉頂、拏獲解到傷害貿易回民之噶勒察等審明。
将動手之噶勒察二犯。
業已正法。
其餘頂充逸犯十五名。
仍交蘇勒坦紮拉頂領回。
定拟具奏等語。
所辦尚是。
錫克南伯克蘇勒坦紮拉頂、見阿克伯克差人寄信。
即将動手之噶勒察二犯拏獲解到外。
又将屬下頂充逸犯一并解來。
知遵法紀。
殊為恭順。
着加恩由京賞發大荷包一對。
小荷包四個。
仍由彼處庫内賞給蟒緞一匹。
大緞一匹用示優獎。
其錫克南回民帕依則喇克一知此事。
即往告伊村烏舒裡伯克後。
又将阿提伯克等拏獲。
令伊識認。
指示明白。
均屬可嘉。
着加恩由彼處庫内賞給官緞一匹。
以示鼓勵。
○是日駐跸黃新莊行宮。
○庚戌。
河東河道總督李奉翰、河南巡撫阿精阿奏、臨漳縣上年漳水漫溢。
改由洹河入衛。
緻三台迤下舊河淤淺。
北岸民希圖淤地之利。
南岸民觊觎建堤。
各相争執。
以緻生員閻十紅等、赴京呈控臣等遵旨馳抵該縣查勘。
惟漳水入衛。
究恐洹河窄狹難容。
且日久停淤。
必與運道有礙。
查舊河本系寬廣。
仍應疏浚下遊。
令歸故道。
并将三台漫溢之處。
填築堅實。
兩岸均可無虞。
現已分段監挑。
其需用料土等。
例應民修。
惟災區民力拮據。
臣等業已公捐辦理。
并限于月内完竣。
得旨、如所議行。
○是日、駐跸潭柘寺行宮。
○辛亥。
谕軍機大臣等、苗匪屢經官兵剿殺。
賊勢已斂。
現在福康安剿通松桃。
肅清黔境。
和琳于屯土兵調到時。
自已将秀山苗匪剿淨。
前赴松桃。
與福康安會兵。
進臨楚境。
聲威壯盛。
福甯現已挑定戰兵。
一俟福康安等知會到。
即同德楞泰、從鎮筸并力夾攻。
祇須将湖南逆首速行擒捕。
其餘黨與。
自然望風解散。
至百戶楊國安、與吳隴登等、商同謀逆。
已據幫役白仁得、供證明确。
楊國安、及伊子楊清、已押解進京。
嚴行質訊。
自可無從遁飾。
伊子楊洪、及伊弟楊國壽、竟當在該處即行正法。
不必再行監禁。
以免疎虞。
○是日、駐跸靜宜園。
至癸醜皆如之。
○是月江蘇巡撫奇豐額奏、寶山縣東門。
上年陡遇風潮。
将石塘外舊有土塘、并另築碎石壩坡、各九百六十丈。
坍卸入海。
前經奏準改為官辦。
作正開銷。
惟查有曹家衖起、至教場東止、土塘一段。
沙灘凸出數丈。
向祇就勢圍築。
緻三面受潮沖擊。
應将塘身收攏。
凸出地全行讓出。
作為護沙。
并可節省新工。
共估需工料銀二萬餘兩。
現饬司動給正項。
并委員督催。
務于春汛前趕竣。
下部知之。
○湖廣總督畢沅奏、現因征剿逆苗。
調集官兵萬餘。
臣駐劄常德。
設立總局。
按兵支糧。
請就附近辰州之長沙、嶽州、常德、澧州、及荊州等屬水次各州縣。
先盡常社存谷。
碾運常德。
以備轉送軍營。
至逆苗藏匿深山。
利用火攻。
前已劄饬臣标中軍。
将武昌省局存火藥。
趕緊運送。
仍令随時配制。
并軍前所需物件。
一并豫為籌備。
得旨、所辦合宜。
○兩廣總督覺羅長麟奏、粵東沿海水師各營。
向設<舟曾>艍拖風等船。
前因船身笨重。
駕駛未能得力。
奏準改造新船九十三隻。
分撥小營各四五隻。
大營各八九隻不等。
惟洋面寬長。
賊匪合夥連<舟宗>。
有多至十餘船者。
捕緝時。
不得不調撥别營兵船。
但一經調派。
往返動至月餘。
其原食錢糧勢須留瞻家口而本兵弁礙難枵腹從事請于藩庫現存田房稅契閑款銀内酌借二十萬兩。
發商營運以一分起息。
即将息銀作為巡洋口糧仍按向調每弁一名、日給口糧銀八分。
兵一名日給銀五分統于年底造報。
下部知之。
卷之一千四百七十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