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之一千四百九十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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監修總裁官經筵講官太子太傅文淵閣大學士文淵閣領閣事領侍衛内大臣稽察欽奉上谕事件處管理吏部理藩院事務正黃旗滿洲都統世襲騎都尉軍功加七級随帶加一級尋常加二級軍功紀錄一次臣慶桂總裁官經筵講官太子太傅文華殿大學士文淵閣領閣事稽察欽奉上谕事件處管理刑部戶部三庫事務世襲騎都尉軍功加十九級随帶加二級又加二級臣董诰内大臣戶部尚書鑲藍旗滿洲都統軍功紀錄五次尋常紀錄十四次臣德瑛經筵講官太子少保工部尚書紀錄六次臣曹振镛等奉敕修
乾隆六十年。
乙卯。
十二月。
癸巳。
谕、朕紀年周甲。
于丙辰元旦。
舉行授受大典。
王公等及文武百官慶賀禮成。
本應筵宴。
但是日朕禦太和殿授寶後。
嗣皇帝禦殿登極。
若于是日複舉行筵宴。
儀節未免繁缛。
是以初四日特舉千叟宴盛典。
胪歡申慶。
宣恺頒酺。
即以示元正授政。
于甯壽宮初禦皇極殿錫赉受賀。
普迓春祺。
諸慶俱備。
其餘繁文。
不必行矣。
○又谕、本日召見回京複命之山西學政戈源。
據伊奏稱、前因患病。
今始痊愈。
經朕面加詢問。
則老憊不堪。
且兩耳重聽。
全不能奏對明白。
步履亦甚竭蹷。
是其在任時、必系病經日久。
斷非近時始行患病。
學政職司衡文校士。
似此老病衰憊。
豈能勝任。
蔣兆奎早應據實奏聞。
乃檢閱該撫近奏學政聲名摺内。
尚稱其關防認真。
并無劣迹。
而于該學政衰病情形。
并無一字奏及。
任其因循戀職。
廢弛學務。
殊負封疆重寄。
蔣兆奎、着傳旨嚴行申饬。
仍交部嚴加議處。
戈源着即以原品休緻。
○宗人府奏、年滿宗室。
請旨承襲。
得旨、敬敏、裕興、裕瑞、俱授為不入八分輔國公。
弘善、弘霈、果勒慶阿、倫康、伊豐阿、俱授為奉恩将軍。
綿齡、授為三等輔國将軍。
倫諴、授為一等輔國将軍。
伊爾揚阿、授為一等奉國将軍。
德恭泰、授為二等奉國将軍。
○谕軍機大臣等、戶部奏安徽旌德縣監生鮑銑、呈控署縣短發社倉谷價。
并土豪汪能禦吞占地畝等情一摺。
此案鮑銑于四十九年充當社長。
應領谷價銀六百餘兩。
僅領出二百餘兩。
五十年因災出借後。
仍俱陸續繳縣。
是從前未領谷價。
該縣始終未經給發。
何以事隔十年。
轉向該社長名下催迫。
是否曆任知縣侵那虧短。
抑竟系該社長自行侵那。
畏罪潛逃。
捏詞具控。
均須徹底根究。
以成信谳。
其所稱士豪汪能禦、售賣玉器。
積有厚赀。
系從前張銮案隐匿所緻。
尤系案内緊要情節。
均應切實根究。
蘇淩阿現已起程。
着傳谕該署督、于何處接奉此旨。
即于何處轉回。
不必來京與千叟宴。
即速往安省。
提集案内人證。
秉公嚴審定拟具奏。
審案完竣後。
即仍回任辦事。
○又谕、據伊桑阿奏、葉爾羌派解官玉之二等侍衛恒義、護軍校佛津保、擅代商人夾帶玉器。
請将恒義、佛津保、及随行人等。
解交葉爾羌查辦等語。
新疆私帶玉哭。
事幹法紀。
一經查出。
非嚴辦不足示徵。
着伊桑阿即赴葉爾羌會同明興、将恒義佛津保革職拏問。
提同案内人犯。
嚴審定拟具奏。
其庫車辦事大臣印務。
着穆和蔺往署。
○又谕曰、伊桑阿奏、侍衛恒義所帶玉器。
據供、系江南人戴傳經、交伊雇工張昌随同行走。
分交西安省城立昌醬園程姓。
及肅州興裕魁号鋪戶。
佛津保系帶至肅州交山西臨縣人武強。
陝西固原人雍達連。
現據查出單内所帶玉洗玉瓶等、各有數十件。
為數甚多。
是該犯等私販決不止此一次。
伊等鋪内寓所。
自必尚有舊存私帶物件。
不可不嚴行查辦。
着傳谕宜綿、不必來京陛見。
于何處接奉此旨。
即于何處速行轉回。
将供出收藏玉器之鋪戶等嚴密搜查。
務将私存玉器。
盡數起出。
勿任稍有隐匿。
蘇淩阿己回上江。
此案着該署督即會同費淳、查明戴傳經住址地方。
有無存留新疆玉器。
及平日有無私販等事。
嚴行查究。
一并據實具奏。
其籍隸山西之武強、并着蔣兆奎嚴行查辦。
亦不必來京赴千叟宴。
○以故鑲黃旗滿洲一等男陳隆孫全泰、鑲黃旗蒙古三等子常明子德奎、三等子興安子保清、各襲爵。
○甲午。
谕、每歲太廟祫祭。
九廟合飨。
典禮綦崇。
朕禦極以來。
肅恭将事。
于中位上香畢。
至列祖列宗前以次上香。
乾隆三十七年。
朕春秋六十有二。
因舊行儀注。
上香往返。
次數較繁。
恐少有失儀。
轉不足以将誠敬。
曾令大學士等定議。
請派親王皇子八人。
分别随同上香。
稍節步履之勞。
明歲元旦。
舉行授受大典。
本年祫祭。
尤當展恪升馨。
敬申昭格。
是以乙已年歲暮祫祭禮成禦制詩内。
即有期待将歸政。
拈香親詣周之句。
其時已豫拟六十年裕祭将屆歸政之期。
于列祖列宗神位前。
仍俱親詣拈香。
不令諸皇子恭代。
用展積忱。
勉符舊典。
今朕仰荷洪厘。
壽屆八旬開六。
精神純固。
自揣廟中行禮。
于列祖列宗前。
一一躬親上香緻敬。
尚所能勝。
此次歲暮祫祭。
朕仍當敬率舊儀。
九廟以次上香。
用示精禋昭告之意。
○又谕、據蘇淩阿等奏、已革銅山令佟大有、因疎脫監犯張三參革。
留于地方協緝。
該參令先後拏獲首夥各盜及竊犯多名。
所有限滿應拟徒罪。
可否功過相抵。
量予寬免等語。
各省留緝人員。
往往于本案正犯。
并不認真緝捕。
轉将
乙卯。
十二月。
癸巳。
谕、朕紀年周甲。
于丙辰元旦。
舉行授受大典。
王公等及文武百官慶賀禮成。
本應筵宴。
但是日朕禦太和殿授寶後。
嗣皇帝禦殿登極。
若于是日複舉行筵宴。
儀節未免繁缛。
是以初四日特舉千叟宴盛典。
胪歡申慶。
宣恺頒酺。
即以示元正授政。
于甯壽宮初禦皇極殿錫赉受賀。
普迓春祺。
諸慶俱備。
其餘繁文。
不必行矣。
○又谕、本日召見回京複命之山西學政戈源。
據伊奏稱、前因患病。
今始痊愈。
經朕面加詢問。
則老憊不堪。
且兩耳重聽。
全不能奏對明白。
步履亦甚竭蹷。
是其在任時、必系病經日久。
斷非近時始行患病。
學政職司衡文校士。
似此老病衰憊。
豈能勝任。
蔣兆奎早應據實奏聞。
乃檢閱該撫近奏學政聲名摺内。
尚稱其關防認真。
并無劣迹。
而于該學政衰病情形。
并無一字奏及。
任其因循戀職。
廢弛學務。
殊負封疆重寄。
蔣兆奎、着傳旨嚴行申饬。
仍交部嚴加議處。
戈源着即以原品休緻。
○宗人府奏、年滿宗室。
請旨承襲。
得旨、敬敏、裕興、裕瑞、俱授為不入八分輔國公。
弘善、弘霈、果勒慶阿、倫康、伊豐阿、俱授為奉恩将軍。
綿齡、授為三等輔國将軍。
倫諴、授為一等輔國将軍。
伊爾揚阿、授為一等奉國将軍。
德恭泰、授為二等奉國将軍。
○谕軍機大臣等、戶部奏安徽旌德縣監生鮑銑、呈控署縣短發社倉谷價。
并土豪汪能禦吞占地畝等情一摺。
此案鮑銑于四十九年充當社長。
應領谷價銀六百餘兩。
僅領出二百餘兩。
五十年因災出借後。
仍俱陸續繳縣。
是從前未領谷價。
該縣始終未經給發。
何以事隔十年。
轉向該社長名下催迫。
是否曆任知縣侵那虧短。
抑竟系該社長自行侵那。
畏罪潛逃。
捏詞具控。
均須徹底根究。
以成信谳。
其所稱士豪汪能禦、售賣玉器。
積有厚赀。
系從前張銮案隐匿所緻。
尤系案内緊要情節。
均應切實根究。
蘇淩阿現已起程。
着傳谕該署督、于何處接奉此旨。
即于何處轉回。
不必來京與千叟宴。
即速往安省。
提集案内人證。
秉公嚴審定拟具奏。
審案完竣後。
即仍回任辦事。
○又谕、據伊桑阿奏、葉爾羌派解官玉之二等侍衛恒義、護軍校佛津保、擅代商人夾帶玉器。
請将恒義、佛津保、及随行人等。
解交葉爾羌查辦等語。
新疆私帶玉哭。
事幹法紀。
一經查出。
非嚴辦不足示徵。
着伊桑阿即赴葉爾羌會同明興、将恒義佛津保革職拏問。
提同案内人犯。
嚴審定拟具奏。
其庫車辦事大臣印務。
着穆和蔺往署。
○又谕曰、伊桑阿奏、侍衛恒義所帶玉器。
據供、系江南人戴傳經、交伊雇工張昌随同行走。
分交西安省城立昌醬園程姓。
及肅州興裕魁号鋪戶。
佛津保系帶至肅州交山西臨縣人武強。
陝西固原人雍達連。
現據查出單内所帶玉洗玉瓶等、各有數十件。
為數甚多。
是該犯等私販決不止此一次。
伊等鋪内寓所。
自必尚有舊存私帶物件。
不可不嚴行查辦。
着傳谕宜綿、不必來京陛見。
于何處接奉此旨。
即于何處速行轉回。
将供出收藏玉器之鋪戶等嚴密搜查。
務将私存玉器。
盡數起出。
勿任稍有隐匿。
蘇淩阿己回上江。
此案着該署督即會同費淳、查明戴傳經住址地方。
有無存留新疆玉器。
及平日有無私販等事。
嚴行查究。
一并據實具奏。
其籍隸山西之武強、并着蔣兆奎嚴行查辦。
亦不必來京赴千叟宴。
○以故鑲黃旗滿洲一等男陳隆孫全泰、鑲黃旗蒙古三等子常明子德奎、三等子興安子保清、各襲爵。
○甲午。
谕、每歲太廟祫祭。
九廟合飨。
典禮綦崇。
朕禦極以來。
肅恭将事。
于中位上香畢。
至列祖列宗前以次上香。
乾隆三十七年。
朕春秋六十有二。
因舊行儀注。
上香往返。
次數較繁。
恐少有失儀。
轉不足以将誠敬。
曾令大學士等定議。
請派親王皇子八人。
分别随同上香。
稍節步履之勞。
明歲元旦。
舉行授受大典。
本年祫祭。
尤當展恪升馨。
敬申昭格。
是以乙已年歲暮祫祭禮成禦制詩内。
即有期待将歸政。
拈香親詣周之句。
其時已豫拟六十年裕祭将屆歸政之期。
于列祖列宗神位前。
仍俱親詣拈香。
不令諸皇子恭代。
用展積忱。
勉符舊典。
今朕仰荷洪厘。
壽屆八旬開六。
精神純固。
自揣廟中行禮。
于列祖列宗前。
一一躬親上香緻敬。
尚所能勝。
此次歲暮祫祭。
朕仍當敬率舊儀。
九廟以次上香。
用示精禋昭告之意。
○又谕、據蘇淩阿等奏、已革銅山令佟大有、因疎脫監犯張三參革。
留于地方協緝。
該參令先後拏獲首夥各盜及竊犯多名。
所有限滿應拟徒罪。
可否功過相抵。
量予寬免等語。
各省留緝人員。
往往于本案正犯。
并不認真緝捕。
轉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