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之一千四百八十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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惠齡奏、升任藩司汪新、現辦軍需請俟祖之望到任汪新交篆後暫留楚省辦理軍需事竣。
再赴安徽巡撫新任等語。
湖北現在辦理軍需事宜。
正關緊要。
汪新自應奏請留于該處一手經理。
乃汪新摺内。
尚稱俟祖之望到任交印後。
即馳赴新任。
意圖避勞就逸。
殊屬不知緩急。
另行降旨申饬外。
汪新着交部察議。
○谕軍機大臣等、留京辦事王大臣奏、得雨情形一摺。
覽奏欣慰。
本年六月下旬以來。
雨澤稍稀。
田禾正在長發之際。
未能接濟滋培。
收成不無少減。
昨詢問熱河道府、據稱承德府本境、及所屬灤平被旱地方。
山坡田畝所種高梁等項。
乾枯已久。
難望有收。
其平地低田得雨回潤。
高梁可得三分有餘。
谷子可得五分有餘等語。
熱河地多山坡。
得雨稍稀莊稼不無乾旱。
然自二十八日戌刻起、至二十九日午刻止、雨勢綿密。
入土深透。
低田莊稼接濟回潤。
牽算尚有四分有餘。
合之平泉等州縣、共有八分。
順天府所屬近畿一帶。
地勢平衍。
去年大水之後。
地土本來潮潤。
現據留京王大臣奏、二十八日亥刻起、至二十九日辰刻、雨尚未止是田禾已得接濟。
足資回潤将來收成約有幾分之處。
着留京王大臣、并順天府詳悉查明。
據實覆奏。
以慰廑注。
○又谕曰、蘇淩阿奏、七八月間秋汛吃緊。
懇請暫緩。
接署蘇州撫篆。
仍令護撫張誠基、帶印前赴江甯辦理鄉試監臨事宜。
事竣再令交印赴京瞻觐等語。
所奏是。
河防秋汛。
本關緊要昨因浙省洋面盜匪劫米。
竄駛北洋又谕令蘇淩阿酌量河工可以分身時。
前赴上海等處海口、嚴密督拏。
張誠基來京陛見。
有何緊要。
所有秋闱監臨事宜。
自當令其入場辦理倘有要務。
即暫緩來京。
亦無不可。
但本日據惠齡奏、湖北現在辦理軍需。
汪新系屬熟手。
懇請暫留該處。
俟大功告竣後。
再赴新任等語軍需關系緊要。
已降旨準令留楚辦理。
是汪新一時尚不能即赴安徽巡撫之任。
該署督兼理上下江撫篆。
勢有難周。
況現在前赴海口督拏盜匪。
更屬鞭長莫及。
周樽雖屢經護撫。
而人本老實。
恐不足資倚恃。
着傳谕蘇淩阿、自行酌量。
如能兼顧則已。
否則于上下江所屬三藩司内、酌量何人才具較為明練足以護理撫篆之處。
據實奏明。
一面請旨。
一面令其前往安省護理撫篆。
庶于地方事務。
不緻辦理掣肘也。
○又谕、此次苗匪多在鎮筸、永綏、乾州、保靖、辰州一帶滋擾。
所有附近各苗寨地方不緻被其焚搶蹂躏。
其距苗匪滋擾稍遠地方。
自必無礙耕種。
湖南通省收成。
約有幾分。
總未據該督撫奏到。
又苗匪滋擾之處。
現經官兵剿散。
其避出之居民良苗等曾否陸續複業。
能否補種晚禾。
以資糊口可望有收之處。
着傳谕畢沅、姜晟即速查明。
詳悉速奏。
以慰廑念。
○又谕曰、魁倫奏請留海壇鎮總兵克什布、暫緩陛見一摺。
海壇鎮為水師要務。
現在浙省協濟米石。
已陸續分運外洋。
前據吉慶奏、浙江定海太平等洋面雨次拏獲盜匪四十餘名。
盜船聞拏畏懼。
駛往北洋逃避。
已降旨令沿海各督撫嚴饬文武員弁。
四面兠拏。
以期洋盜盡數就獲。
以靖海疆而彰國憲。
該總兵現在閩浙交界洋面、迎護米船。
剿捕洋匪。
正關緊要魁倫惟當轉饬該鎮嚴督弁兵。
實力巡緝。
勿稍懈弛。
該鎮瞻觐本無緊要。
俟洋盜就獲之後。
再行來京。
亦不為遲。
将此谕令知之。
○又谕、據惠齡奏、五月間大雨後。
襄江新漲。
水勢洶湧。
以緻荊門之鄭家港、天門之沅家口、堤塍同時漫水。
該處居民房屋。
間有淹浸。
并未倒壞。
亦無損傷人口等語。
荊門、天門等處猝被水災。
民房間有淹浸。
殊堪憐憫。
現經該撫等豫備□□磨餅蘆蓆等物。
按名散給。
以資栖食。
務須加意查察。
勿任吏胥從中侵扣。
俾無業貧民。
均沾實惠。
不緻稍有失所。
方為妥善又據惠齡奏、汪新現在辦理軍需。
請暫留楚省。
查辦軍需事竣。
再赴安徽新任等語。
湖北現有辦理軍需事宜。
正關緊要。
祖之望系新任藩司。
地方情形。
自必生疎軍需事宜。
更未能熟谙汪新雖升安徽巡撫。
應自行奏請留于該處。
一手經理。
乃尚稱俟祖之望到任交印後。
即馳赴新任。
并即奏請陛見。
殊屬不知緩急。
看來新任汪新、隻系循分供職之員。
竟不曉事。
除将伊交部察議外。
仍着傳旨申饬。
祖之望到楚後。
汪新亦不必将藩司印篆交出。
即兼攝湖北藩司。
同祖之望将軍需事宜。
悉心經辦妥協。
俟軍務告竣。
再行交印。
前往安徽巡撫之任。
亦未為遲。
至惠齡在京供職多年。
且曾為參贊豈不知事體輕重。
今以該處辦理軍需。
關系緊要。
請留汪新一手經辦。
所奏尚是。
但既令汪新在楚。
即不應令其交卸藩篆。
乃摺内尚稱祖之望到任。
令汪新交篆。
亦屬非是惠齡着一并申饬。
将此各谕令知之。
○是月欽差大學士公調任閩浙總督福康安、四川總督和琳等奏、征剿苗匪必須安頓糧台馬站。
今自黔省之大魚塘、至馬頸塘、先設糧台四處。
彼處路徑稍平。
計程一百三十裡。
自馬頸塘、至湖南之永綏現設十二台。
俱系苗疆山嶺崎岖。
遇山水發時。
每有阻隔。
必須繞道盤旋。
隻以三四十裡為一站。
計程共四百五十裡再黔省山路頗多。
轉運不易。
各站夫價。
未便拘照常例。
凡運送貨物。
每五十斤、每站約給腳價銀一錢五六分。
至回空日。
亦應支給口糧。
自大魚塘、至馬頸塘照口内折銀五分。
馬頸塘以外。
照口外折銀八分。
得旨、此時急望捷音之至。
不能锱铢計利至此。
○福建将軍兼署巡撫魁倫奏、準浙江撫臣吉慶咨稱、呂宋國民人食阿南等二人。
在洋遭風。
漂至玉環大鹿山洋面。
護送來閩。
照例撫恤送回該國。
報聞。
○浙江巡撫覺羅吉慶覆奏、奉旨詢問閩省倉庫事。
伍拉納節次來浙。
從未提及地方虧空。
伏思此等事件。
惟賴督撫等潔己奉公。
認真妥辦。
何難于二三年内彌補齊全。
今閩省自清查後。
又閱數年之久。
仍無補益。
總由伍拉納重聽。
凡事委之臬司錢受椿、因循所緻。
至浦霖尚能辦事。
但沾染外官習氣。
不能實心整頓。
以緻吏治廢弛。
倉庫虗懸。
得旨、皆公言。
知道了。
卷之一千四百八十一
再赴安徽巡撫新任等語。
湖北現在辦理軍需事宜。
正關緊要。
汪新自應奏請留于該處一手經理。
乃汪新摺内。
尚稱俟祖之望到任交印後。
即馳赴新任。
意圖避勞就逸。
殊屬不知緩急。
另行降旨申饬外。
汪新着交部察議。
○谕軍機大臣等、留京辦事王大臣奏、得雨情形一摺。
覽奏欣慰。
本年六月下旬以來。
雨澤稍稀。
田禾正在長發之際。
未能接濟滋培。
收成不無少減。
昨詢問熱河道府、據稱承德府本境、及所屬灤平被旱地方。
山坡田畝所種高梁等項。
乾枯已久。
難望有收。
其平地低田得雨回潤。
高梁可得三分有餘。
谷子可得五分有餘等語。
熱河地多山坡。
得雨稍稀莊稼不無乾旱。
然自二十八日戌刻起、至二十九日午刻止、雨勢綿密。
入土深透。
低田莊稼接濟回潤。
牽算尚有四分有餘。
合之平泉等州縣、共有八分。
順天府所屬近畿一帶。
地勢平衍。
去年大水之後。
地土本來潮潤。
現據留京王大臣奏、二十八日亥刻起、至二十九日辰刻、雨尚未止是田禾已得接濟。
足資回潤将來收成約有幾分之處。
着留京王大臣、并順天府詳悉查明。
據實覆奏。
以慰廑注。
○又谕曰、蘇淩阿奏、七八月間秋汛吃緊。
懇請暫緩。
接署蘇州撫篆。
仍令護撫張誠基、帶印前赴江甯辦理鄉試監臨事宜。
事竣再令交印赴京瞻觐等語。
所奏是。
河防秋汛。
本關緊要昨因浙省洋面盜匪劫米。
竄駛北洋又谕令蘇淩阿酌量河工可以分身時。
前赴上海等處海口、嚴密督拏。
張誠基來京陛見。
有何緊要。
所有秋闱監臨事宜。
自當令其入場辦理倘有要務。
即暫緩來京。
亦無不可。
但本日據惠齡奏、湖北現在辦理軍需。
汪新系屬熟手。
懇請暫留該處。
俟大功告竣後。
再赴新任等語軍需關系緊要。
已降旨準令留楚辦理。
是汪新一時尚不能即赴安徽巡撫之任。
該署督兼理上下江撫篆。
勢有難周。
況現在前赴海口督拏盜匪。
更屬鞭長莫及。
周樽雖屢經護撫。
而人本老實。
恐不足資倚恃。
着傳谕蘇淩阿、自行酌量。
如能兼顧則已。
否則于上下江所屬三藩司内、酌量何人才具較為明練足以護理撫篆之處。
據實奏明。
一面請旨。
一面令其前往安省護理撫篆。
庶于地方事務。
不緻辦理掣肘也。
○又谕、此次苗匪多在鎮筸、永綏、乾州、保靖、辰州一帶滋擾。
所有附近各苗寨地方不緻被其焚搶蹂躏。
其距苗匪滋擾稍遠地方。
自必無礙耕種。
湖南通省收成。
約有幾分。
總未據該督撫奏到。
又苗匪滋擾之處。
現經官兵剿散。
其避出之居民良苗等曾否陸續複業。
能否補種晚禾。
以資糊口可望有收之處。
着傳谕畢沅、姜晟即速查明。
詳悉速奏。
以慰廑念。
○又谕曰、魁倫奏請留海壇鎮總兵克什布、暫緩陛見一摺。
海壇鎮為水師要務。
現在浙省協濟米石。
已陸續分運外洋。
前據吉慶奏、浙江定海太平等洋面雨次拏獲盜匪四十餘名。
盜船聞拏畏懼。
駛往北洋逃避。
已降旨令沿海各督撫嚴饬文武員弁。
四面兠拏。
以期洋盜盡數就獲。
以靖海疆而彰國憲。
該總兵現在閩浙交界洋面、迎護米船。
剿捕洋匪。
正關緊要魁倫惟當轉饬該鎮嚴督弁兵。
實力巡緝。
勿稍懈弛。
該鎮瞻觐本無緊要。
俟洋盜就獲之後。
再行來京。
亦不為遲。
将此谕令知之。
○又谕、據惠齡奏、五月間大雨後。
襄江新漲。
水勢洶湧。
以緻荊門之鄭家港、天門之沅家口、堤塍同時漫水。
該處居民房屋。
間有淹浸。
并未倒壞。
亦無損傷人口等語。
荊門、天門等處猝被水災。
民房間有淹浸。
殊堪憐憫。
現經該撫等豫備□□磨餅蘆蓆等物。
按名散給。
以資栖食。
務須加意查察。
勿任吏胥從中侵扣。
俾無業貧民。
均沾實惠。
不緻稍有失所。
方為妥善又據惠齡奏、汪新現在辦理軍需。
請暫留楚省。
查辦軍需事竣。
再赴安徽新任等語。
湖北現有辦理軍需事宜。
正關緊要。
祖之望系新任藩司。
地方情形。
自必生疎軍需事宜。
更未能熟谙汪新雖升安徽巡撫。
應自行奏請留于該處。
一手經理。
乃尚稱俟祖之望到任交印後。
即馳赴新任。
并即奏請陛見。
殊屬不知緩急。
看來新任汪新、隻系循分供職之員。
竟不曉事。
除将伊交部察議外。
仍着傳旨申饬。
祖之望到楚後。
汪新亦不必将藩司印篆交出。
即兼攝湖北藩司。
同祖之望将軍需事宜。
悉心經辦妥協。
俟軍務告竣。
再行交印。
前往安徽巡撫之任。
亦未為遲。
至惠齡在京供職多年。
且曾為參贊豈不知事體輕重。
今以該處辦理軍需。
關系緊要。
請留汪新一手經辦。
所奏尚是。
但既令汪新在楚。
即不應令其交卸藩篆。
乃摺内尚稱祖之望到任。
令汪新交篆。
亦屬非是惠齡着一并申饬。
将此各谕令知之。
○是月欽差大學士公調任閩浙總督福康安、四川總督和琳等奏、征剿苗匪必須安頓糧台馬站。
今自黔省之大魚塘、至馬頸塘、先設糧台四處。
彼處路徑稍平。
計程一百三十裡。
自馬頸塘、至湖南之永綏現設十二台。
俱系苗疆山嶺崎岖。
遇山水發時。
每有阻隔。
必須繞道盤旋。
隻以三四十裡為一站。
計程共四百五十裡再黔省山路頗多。
轉運不易。
各站夫價。
未便拘照常例。
凡運送貨物。
每五十斤、每站約給腳價銀一錢五六分。
至回空日。
亦應支給口糧。
自大魚塘、至馬頸塘照口内折銀五分。
馬頸塘以外。
照口外折銀八分。
得旨、此時急望捷音之至。
不能锱铢計利至此。
○福建将軍兼署巡撫魁倫奏、準浙江撫臣吉慶咨稱、呂宋國民人食阿南等二人。
在洋遭風。
漂至玉環大鹿山洋面。
護送來閩。
照例撫恤送回該國。
報聞。
○浙江巡撫覺羅吉慶覆奏、奉旨詢問閩省倉庫事。
伍拉納節次來浙。
從未提及地方虧空。
伏思此等事件。
惟賴督撫等潔己奉公。
認真妥辦。
何難于二三年内彌補齊全。
今閩省自清查後。
又閱數年之久。
仍無補益。
總由伍拉納重聽。
凡事委之臬司錢受椿、因循所緻。
至浦霖尚能辦事。
但沾染外官習氣。
不能實心整頓。
以緻吏治廢弛。
倉庫虗懸。
得旨、皆公言。
知道了。
卷之一千四百八十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