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之一千四百七十八
關燈
小
中
大
監修總裁官經筵講官太子太傅文淵閣大學士文淵閣領閣事領侍衛内大臣稽察欽奉上谕事件處管理吏部理藩院事務正黃旗滿洲都統世襲騎都尉軍功加七級随帶加一級尋常加二級軍功紀錄一次臣慶桂總裁官經筵講官太子太傅文華殿大學士文淵閣領閣事稽察欽奉上谕事件處管理刑部戶部三庫事務世襲騎都尉軍功加十九級随帶加二級又加二級臣董诰内大臣戶部尚書鑲藍旗滿洲都統軍功紀錄五次尋常紀錄十四次臣德瑛經筵講官太子少保工部尚書紀錄六次臣曹振镛等奉敕修
乾隆六十年。
乙卯。
五月。
辛亥朔。
谕曰、陳淮覆奏、閩省需米接濟。
現在酌定運道、動碾倉谷解關一摺。
前因閩省需用谷石。
若由陸路起運。
或緻稽遲。
應否由海道運往之處。
令該撫酌議具奏。
茲據奏稱、海道須由湖達江。
未免繞道應即從内河運往。
較為妥便等語。
陳淮辦理此事。
能酌量情形。
并不拘泥。
且江西各屬倉谷充裕。
抽撥碾運。
市集糧價。
亦不至因此增昂。
所辦俱妥。
陳淮着交部議叙。
○谕軍機大臣曰、曹文埴奏請進京瞻觐、随班慶祝一摺。
曹文埴于五十五年來京祝嘏。
逮今已逾五載。
該尚書瞻戀之忱。
自屬出于真切。
朕亦思欲一見。
惟念伊母年近九十。
侍養需人。
曹文埴實未便于遠離。
今閱所奏。
伊母體履甯适。
優遊壽字。
中心感悅。
令曹文埴早治行裝。
代申葵向等語。
情詞悃款。
又未便卻其所請。
着傳谕曹文埴、自行酌量。
如屆時伊母體氣微覺軟弱。
曹文埴自不可遠步來京。
若伊母仍舊強健。
亦不必急于啟程。
着計算日期、于萬壽前趕到熱河。
于随班行禮後。
迅速歸裡侍奉。
既可遂其就瞻之念。
兼可遂其奉養之私。
以示朕體恤至意。
○又谕曰、玉德奏、東省三月以來。
雨澤短少。
麥收分數。
通省牽算、約計六分有餘等語。
東省自三月十七八日得雨之後。
一月有餘。
未經續獲雨澤。
該撫自早應具奏。
以便降旨豫為酌籌接濟。
乃直至降旨詢問。
始将缺雨乃麥收較減情形。
具摺奏覆。
現屆青黃不接之時。
而麥收牽算祇有六分民食自形拮據。
何以并未早為籌辦。
玉德前在山東道員任内、緣事降調。
朕念其咎系因公。
複疊次加恩。
洊擢藩臬侍郎。
今又用為巡撫。
該撫于本年正月、即抵東省。
已及五個月。
乃于地方民事。
漫不關心。
伊兄雅德、前在閩省辦理諸務。
因循廢弛。
以緻種種贻誤。
玉德豈不知之。
今受朕重恩。
又并不知奮勉自效殊負棄瑕錄用之意。
着傳旨嚴行申饬。
至此摺系四月二十七日所發。
茲京城于二十九日、得有<雨澍>雨。
甚為深透。
且雲氣自東南而來。
現據梁肯堂等奏、近畿一帶。
亦同日得雨。
東省與直隸接壤。
是否一律普沾。
何以未據迅速馳奏。
且摺内祇稱麥收分數。
約計六分有餘。
而于大田曾否播種、有無妨礙之處。
亦未據詳悉奏明。
殊為疏漏。
現在該撫已将倉谷出借平粜。
民情是否不至拮據。
市價不至增昂。
及二十九日、曾否普得渥澤。
大田可以乘時長發之處。
着該撫即行詳悉據實速行覆奏。
毋再稍有諱飾遲延。
緻幹咎戾。
○又谕、據保甯奏請、發往伊犁在鉛廠交納銀兩人犯内、有因病殘廢不能交納者。
免其治罪。
原保官員、免其查議等語。
此項人犯。
均系身獲重罪、貧乏之人。
豈能交納銀兩。
從前令其交納銀兩。
即屬辦理錯謬。
今保甯請将不能交納銀兩應治之罪。
及原保官員議處之處。
一并寬免。
若如此苟且相沿。
數年後盡歸民籍。
況伊等按年交納。
銀數無多。
何關緊要。
保甯為此瑣屑具奏。
所見甚小。
實系邀名市惠。
除将保甯交部嚴加議處外。
嗣後鉛廠。
務選年力精壯之人充役。
年滿後仍照舊例辦理。
其軟弱殘廢者、令在散差上效力行走。
所有交納銀兩之例。
永行停止。
○以内閣侍讀學士富俊為内閣學士兼禮部侍郎。
○以檢讨張<曾羽>、為雲南鄉試正考官。
檢讨萬承風、為副考官編修陳希曾、為貴州鄉試正考官。
編修吳烜、為副考官。
○旌表守正捐軀江西豐城縣民杜成九妻熊氏。
○壬子。
上詣大高殿行禮。
○還宮。
○谕軍機大臣曰、李奉翰等奏、漕船行走情形一摺。
所辦皆好。
惟山東地方。
自三月後總未得雨。
昨據玉德奏、麥收僅六分有餘。
望澤甚殷。
京城于前月二十九日、得有<雨澍>雨。
甚為深透。
雲氣自東南而來。
東省曾否一律普沾。
深為廑念。
着李奉翰等速行馳奏。
現屆青黃不接之時。
二麥未能稔收。
小民不無嗷嗷待哺。
昨據玉德奏、已将倉谷出借。
并減價平粜。
該地方官所辦。
是否尚能認真。
胥役等不緻從中侵漁舞弊。
闾閻得沾實惠。
及該省大田能否及時播種齊全。
一律長發。
現在民情若何。
市價不緻增貴之處。
并着李奉翰等詳悉查明。
一并據實速奏。
勿得代為諱飾。
緻幹咎戾。
将此由五百裡谕令知之。
○是日起。
上以夏至祭地于方澤。
齋戒三日。
○癸醜。
孝誠仁皇後忌
乙卯。
五月。
辛亥朔。
谕曰、陳淮覆奏、閩省需米接濟。
現在酌定運道、動碾倉谷解關一摺。
前因閩省需用谷石。
若由陸路起運。
或緻稽遲。
應否由海道運往之處。
令該撫酌議具奏。
茲據奏稱、海道須由湖達江。
未免繞道應即從内河運往。
較為妥便等語。
陳淮辦理此事。
能酌量情形。
并不拘泥。
且江西各屬倉谷充裕。
抽撥碾運。
市集糧價。
亦不至因此增昂。
所辦俱妥。
陳淮着交部議叙。
○谕軍機大臣曰、曹文埴奏請進京瞻觐、随班慶祝一摺。
曹文埴于五十五年來京祝嘏。
逮今已逾五載。
該尚書瞻戀之忱。
自屬出于真切。
朕亦思欲一見。
惟念伊母年近九十。
侍養需人。
曹文埴實未便于遠離。
今閱所奏。
伊母體履甯适。
優遊壽字。
中心感悅。
令曹文埴早治行裝。
代申葵向等語。
情詞悃款。
又未便卻其所請。
着傳谕曹文埴、自行酌量。
如屆時伊母體氣微覺軟弱。
曹文埴自不可遠步來京。
若伊母仍舊強健。
亦不必急于啟程。
着計算日期、于萬壽前趕到熱河。
于随班行禮後。
迅速歸裡侍奉。
既可遂其就瞻之念。
兼可遂其奉養之私。
以示朕體恤至意。
○又谕曰、玉德奏、東省三月以來。
雨澤短少。
麥收分數。
通省牽算、約計六分有餘等語。
東省自三月十七八日得雨之後。
一月有餘。
未經續獲雨澤。
該撫自早應具奏。
以便降旨豫為酌籌接濟。
乃直至降旨詢問。
始将缺雨乃麥收較減情形。
具摺奏覆。
現屆青黃不接之時。
而麥收牽算祇有六分民食自形拮據。
何以并未早為籌辦。
玉德前在山東道員任内、緣事降調。
朕念其咎系因公。
複疊次加恩。
洊擢藩臬侍郎。
今又用為巡撫。
該撫于本年正月、即抵東省。
已及五個月。
乃于地方民事。
漫不關心。
伊兄雅德、前在閩省辦理諸務。
因循廢弛。
以緻種種贻誤。
玉德豈不知之。
今受朕重恩。
又并不知奮勉自效殊負棄瑕錄用之意。
着傳旨嚴行申饬。
至此摺系四月二十七日所發。
茲京城于二十九日、得有<雨澍>雨。
甚為深透。
且雲氣自東南而來。
現據梁肯堂等奏、近畿一帶。
亦同日得雨。
東省與直隸接壤。
是否一律普沾。
何以未據迅速馳奏。
且摺内祇稱麥收分數。
約計六分有餘。
而于大田曾否播種、有無妨礙之處。
亦未據詳悉奏明。
殊為疏漏。
現在該撫已将倉谷出借平粜。
民情是否不至拮據。
市價不至增昂。
及二十九日、曾否普得渥澤。
大田可以乘時長發之處。
着該撫即行詳悉據實速行覆奏。
毋再稍有諱飾遲延。
緻幹咎戾。
○又谕、據保甯奏請、發往伊犁在鉛廠交納銀兩人犯内、有因病殘廢不能交納者。
免其治罪。
原保官員、免其查議等語。
此項人犯。
均系身獲重罪、貧乏之人。
豈能交納銀兩。
從前令其交納銀兩。
即屬辦理錯謬。
今保甯請将不能交納銀兩應治之罪。
及原保官員議處之處。
一并寬免。
若如此苟且相沿。
數年後盡歸民籍。
況伊等按年交納。
銀數無多。
何關緊要。
保甯為此瑣屑具奏。
所見甚小。
實系邀名市惠。
除将保甯交部嚴加議處外。
嗣後鉛廠。
務選年力精壯之人充役。
年滿後仍照舊例辦理。
其軟弱殘廢者、令在散差上效力行走。
所有交納銀兩之例。
永行停止。
○以内閣侍讀學士富俊為内閣學士兼禮部侍郎。
○以檢讨張<曾羽>、為雲南鄉試正考官。
檢讨萬承風、為副考官編修陳希曾、為貴州鄉試正考官。
編修吳烜、為副考官。
○旌表守正捐軀江西豐城縣民杜成九妻熊氏。
○壬子。
上詣大高殿行禮。
○還宮。
○谕軍機大臣曰、李奉翰等奏、漕船行走情形一摺。
所辦皆好。
惟山東地方。
自三月後總未得雨。
昨據玉德奏、麥收僅六分有餘。
望澤甚殷。
京城于前月二十九日、得有<雨澍>雨。
甚為深透。
雲氣自東南而來。
東省曾否一律普沾。
深為廑念。
着李奉翰等速行馳奏。
現屆青黃不接之時。
二麥未能稔收。
小民不無嗷嗷待哺。
昨據玉德奏、已将倉谷出借。
并減價平粜。
該地方官所辦。
是否尚能認真。
胥役等不緻從中侵漁舞弊。
闾閻得沾實惠。
及該省大田能否及時播種齊全。
一律長發。
現在民情若何。
市價不緻增貴之處。
并着李奉翰等詳悉查明。
一并據實速奏。
勿得代為諱飾。
緻幹咎戾。
将此由五百裡谕令知之。
○是日起。
上以夏至祭地于方澤。
齋戒三日。
○癸醜。
孝誠仁皇後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