談《家》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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換來她的飲食和居住,她仍然有權做自己的主人。

    她的叔父是我們家的老聽差,他并不虐待她。

    所以她比鳴鳳幸運,用不着在湖水裡找歸宿。

     我寫梅,寫瑞珏,寫鳴鳳,我心裡充滿了同情和悲憤。

    我慶幸我把自己的感情放進了我的小說,我代那許多做了不必要的犧牲的年輕女人叫出了一聲:“冤枉!” 的确我的悲憤太大了。

    我記得我還是五六歲的小孩的時候,我在姐姐的房裡找到了一本《列女傳》。

    是插圖本,下欄是圖,上欄是字。

    小孩子喜歡圖畫書,我一頁一頁地翻看,盡是些美麗的古裝女人。

    但是她們總帶着愁容。

     有的用刀砍斷自己的手,有的在烈火中燒死,有的在水上浮沉,有的拿剪刀刺自己的咽喉。

    還有一個年輕女人在高樓上投缳自盡。

    都是些可怕的故事! 為什麼這樣的命運專落在女人的身上?我不明白!我問我那兩個姐姐,她們說這是《列女傳》,年輕姑娘要念這樣的書。

    我還是不明白。

    我問母親,她說這是女人的榜樣。

    我求她給我講解。

    她告訴我:那是一個寡婦,因為一個陌生的男子拉了她的手,她便當着那個人的面把自己的手砍下來;這是一個王妃,宮裡發生火災,但是陪伴她的人沒有來,她不能一個人走出宮去,便甘心燒死在宮中。

    為什麼女人特别是年輕的女人,就該為那些可笑的陳舊觀念,為那種人造的禮教忍受種種痛苦,甚至犧牲自己的生命?為什麼那本充滿血腥味的《列女傳》就應當被看作女人的榜樣?連母親也不能說得使我心服。

    我不相信那個充滿血腥味的可怕的“道理”。

    即使别人擁護它,我也要反對。

    不久這種“道理”就被一九一一年的革命打垮了,《列女傳》被我翻破以後,甚至在我們家裡也難找出第二本來。

    但是我們家裡仍然充滿着那種帶血腥味的空氣。

    甚至在五四運動以後,北京大學已經開始招收女生了,兩三個剪了辮子的女學生在成都卻站不住腳,隻得逃往上海或北京。

    更不用說,我的姐姐、妹妹們享受不到人的權利了。

    一九二三年我的第三個姐姐,還被人用花轎擡到一個陌生的人家,一年以後就寂寞地死在醫院裡。

    她的結局跟《春》裡面蕙的結局一樣。

    《春》裡面覺新報告蕙的死訊的長信,就是根據我大哥給我的信改寫的。

    據說我那個最小的叔父當時還打算送一副對聯去:“臨死無言,在生可想。

    ”靈柩停在古廟裡無人過問,後來還是我的大哥花錢埋葬了她。

     我真不忍挖開我的回憶的墳墓,那裡面不知道埋葬了多少令人傷心斷腸的痛史。

     然而希望的火花有時也微微照亮了我們家庭的暗夜。

    琴出現了。

    不,這隻能說是琴的影子。

    這是我的一個堂姐。

    在我離家的前兩三年中,她很有可能做一個像琴那樣的女人,她熱心地讀了不少傳播新思想的書刊,我的三哥每天晚上都要跟她在一起坐上兩個鐘頭讀書、談話。

    可是後來她的母親跟我的繼母鬧翻了,不久她又跟着她母親搬出公館去了。

    雖然同住在一條街上,可是我們始終沒有機會相見。

    我的三哥還跟她通過好多封信。

    我們弟兄離開成都的那天早晨到她那裡去過一次,總算見到了她一面。

    這就是我在小說的最後寫的那個場面。

    可是環境薄待了這個可愛的少女。

    沒有人幫助她像淑英那樣地逃出囚籠。

    她被父母用感情做鐵欄,關在古廟似的家裡,連一個陌生的男人也沒法看見。

    我在小說裡借用了她後來寫的兩句詩,那是由梅講出來的:“往事依稀渾似夢,都随風雨到心頭。

    ”她那一點點鋒芒終于被“家庭牢獄生活”磨洗幹淨了。

    她後來成了一個性情乖僻的老處女,到死都沒法走出家門,連一個同情她的人也沒有。

     我用這許多話談起我二十七歲時寫的這本小說,這樣地反複解釋也許可以幫助今天的讀者了解作者當時的心情。

    我最近重讀了《家》,我仍然很激動。

    我自己喜歡這本小說,因為它至少告訴我一件事情:青春是美麗的東西。

     我始終記住:青春是美麗的東西。

    而且這一直是我的鼓舞的泉源。

     1956年10月作,1957年6月改寫。

     選自《巴金全集》第二十卷第414—421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