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記弟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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舍之鄂鄂」。

    念孫案:《文選·辯亡論》注引此「朝」上有「在」字,於義爲長。

     城不浸 「引汾水灌其城,城不浸者三版」。

    念孫案:「浸」當爲「沒」,字之誤也。

    《文選·辯亡論》注、《太平禦覽·治道部》引此竝作「沒」。

    《魏世家》作「湛」,與「沈」同。

    「湛」亦「沒」也。

    《秦策》及《韓子·難篇》竝作「沈」。

    《説苑·權謀篇》作「沒」。

    《趙策》作「沈」,又作「沒」。

     異日 「異日,王飲酒樂,數言所夢,想見其狀」。

    念孫案:「異日」之文與上「他日」相複,「異日」本作「旦日」,字之誤也。

    「旦日」謂夢見美女之明日也。

    《漢書·高祖紀》注:「旦日,明日也。

    」夜夢美女鼓琴而歌,故明日數言所夢而想見其狀,不待異日也。

    舊本《北堂書鈔·樂部二》引此正作「旦日」。

    陳禹謨依俗本改爲「異日」。

    《太平禦覽·樂部八》同。

     序往古之勳 「用力少而功多,可以毋盡百姓之勞,而序往古之勳」。

    正義曰:「厚,重也。

    」念孫案:張所見本作「厚往古之勳」,故訓「厚」爲「重」。

    今案:「厚」與「序」文義皆有未安。

    當依《趙策》作「享往古之勳」,字之誤也。

    漢《荊州刺史度尚碑》「厚」字作「」,《三公山碑》作「」,竝與「享」相似。

    享,受也。

    見僖二十三年《左傳》注、《晉語》注。

    言不勞百姓而坐受往古之功也。

     禮也 不必古 「故禮也不必一道,而便國不必古」。

    念孫案:此當依《趙策》作「理世不必一道,今本《趙策》「理」字亦譌作「禮」,姚本雲:「一作理。

    」而便國不必法古」。

    理世,治世也。

    不必法古,即承上文「何古之法」而言。

    《商君傳》亦雲「治世不一道,便國不法古」。

    今本「理世」譌作「禮也」,隷書「世」、「也」相似,《太史公自序》「強弱之原雲以世」,徐廣曰:「一作『雲已也』。

    」「古」上又脫「法」字,則文不成義。

     奇行 「且服奇者志淫,則是鄒魯無奇行也;俗辟者民易,則是吳越無秀士也」。

    《索隱》解上二句曰:「鄒魯好長纓,是奇服也。

    服非其志,皆淫僻也。

    而有孔門顔、冉之屬,豈是無奇行哉?」念孫案:「服奇」「奇行」兩「奇」字,皆讀爲「奇衺」之「奇」。

    《周官·宮正》「奇衺之民」,鄭注:「奇衺,譎觚非常。

    」《閽人》「奇服怪民」,注:「奇服,衣非常。

    」此言服正者志未必正,服奇者志未必淫。

    若謂服奇者志必淫,則是鄒魯之士儒冠儒服,必無奇衺之行也。

    中國未必無莠民,蠻夷未必無俊民。

    若謂俗辟者民必易,則是吳越風俗邪辟,必無秀異之士也。

    小司馬誤以「奇行」爲「善行」,故所説皆非。

     鴟之塞 「攻取丹丘、華陽、鴟之塞」。

    正義曰:「徐廣曰:『鴟,一作鴻。

    』鴻上故關今名鴻注城,在定州唐縣東北六十裡,本晉鴻上關城也。

    又有鴻上水,源出唐縣北葛洪山,接北嶽恒山,與鴻上塞皆在定州。

    」念孫案:如《正義》則「鴟之」二字乃是「鴻上」之譌。

    「鴻」與「鴟」草書相近,「之」本作「」,與「上」字亦相近,故「鴻」譌作「鴟」,劉晝《新論·通塞篇》「快若輕鴻之汎長風」,今本「鴻」譌作「鴟」。

    「上」譌作「之」耳。

    《水經·滱水注》曰:「滱水又東流歷鴻山,世謂是處爲『鴻頭』,疑即《晉書地道記》所謂『鴻上關』者也。

    關尉治北平,而畫塞於望都,東北去北平不遠,兼縣土所極也。

    滱水於是左納鴻上水,水出西北近谿,東南流注於滱水也。

    」以上《水經注》。

    「鴻上關」即「鴻上塞」,故水亦有「鴻上」之名,今保定府唐縣西北七十裡有「鴻城社」,即《正義》所雲「鴻上故關,今名鴻城」者也。

     主父開之 「公子章之敗,往走主父,主父開之」。

    索隱曰:「開謂開門而納之。

    俗本亦作『聞』字者,非也。

    譙周及孔衍皆作『閉之』,閉謂藏之也。

    」《正義》本作「閉之」,雲:「謂容其入宮閉藏也。

    」念孫案:此「閉」誤爲「開」,「開」又誤爲「聞」也。

    不言「開門納之」,而但言「開之」,則文義不明,當從《正義》本作「閉之」爲是。

    《列女傳·孽嬖傳》亦作「閉之」。

     上佼 「齊之事王,宜爲上佼,而今乃抵罪」。

    索隱曰:「佼,猶行也。

    」念孫案:小司馬説非也。

    「佼」與「交」同。

    《説文》:「佼,交也。

    」《管子·形勢篇》:「烏集之佼,雖善不親。

    」《形勢解篇》曰:「與人佼多詐僞,無情實,偷取一切,謂之烏集之佼。

    」《七臣七主篇》曰:「好佼友而行私請。

    」又《明法篇》「民務交而不求用」,《明法解篇》「交」作「佼」。

    上交,上等之交也。

    言齊之事王如此,當爲王之上交,而今反觸罪也。

    《趙策》作「宜爲上交」,又曰「秦與韓爲上交」「秦與梁爲上交」,皆其證。

     入之秦 「入之秦,不聽主令」。

    念孫案:「入之秦」當作「主入之秦」,謂韓王入上黨於秦而馮亭不聽也。

    脫去「主」字,則文義不明。

    《趙策》作「主内之秦,不順主命」,是其證。

     趙氏 「趙氏壯者皆死長平」。

    念孫案:「氏」當爲「民」,字之誤也。

    《燕世家》及《燕策》皆作「民」。

     魏世家 無忌 「無忌謂魏王曰」。

    楊倞注《荀子·彊國篇》引此,「無忌」作「朱忌」。

    念孫案:作「朱忌」者是也。

    作「無忌」者,後人以意改之耳。

    《史記》他篇中或稱「信陵君」,或稱「魏公子無忌」,或稱「魏將無忌」,其但稱「無忌」者,則承上文而言。

    今「無忌」之名,不見於上文,上文「範痤上書信陵君」,但稱「信陵君」,不稱「無忌」。

    而忽雲「無忌謂魏王曰」,則文義不明。

    假如平原君名勝,「勝」字未見於上文,而忽雲「勝謂趙王曰」,其可乎?且下文稱「信陵君無忌矯奪晉鄙兵」,而此但稱「無忌」,則是詳於後而略於前,於理尤不可通。

    《魏策》作「朱己謂魏王曰」,「己」、「忌」古同聲,《鄭風·大叔于田》箋:「『忌』讀如『彼己之子』之『己』。

    」則《史記》之本作「朱忌」甚明。

    楊倞引作「朱忌」,則唐時本尚未誤。

    鮑彪注《魏策》雲「朱己,《史》作『無忌』」,《大事記》謂「信陵之言,深切綜練」,皆爲俗本所惑。

     交彊秦魏之兵 「今韓氏以一女子奉一弱主,内有大亂,外交彊秦、魏之兵,王以爲不亡乎」。

    念孫案:「交」當爲「支」,字之誤也。

    隷書「交」字或作「」,形與「支」相近。

    言韓不能支秦、魏之兵也。

    《魏策》作「外安能支強秦、魏之兵」,是其證。

     與彊秦鄰之禍 天時 「王速受楚、趙之約,趙挾韓之質以存韓,而求故地,韓必效之。

    此士民不勞而故地得,其功多於與秦共伐韓,而又與彊秦鄰之禍也。

    夫存韓安魏而利天下,此亦王之天時已」。

    念孫案:「與彊秦鄰之禍」當從《魏策》作「無與彊秦鄰之禍」。

    此言魏與秦伐韓,以求故地,韓亡則魏與秦鄰而受其禍,今魏存韓而求故地,則故地不勞而得,且韓存則魏無與秦鄰之禍,故曰「其功多於與秦共伐韓,而又無與彊秦鄰之禍也」。

    「天時」當從《魏策》作「大時」,言存韓安魏而利天下,王之時莫大於此也。

    《秦策》曰「今攻齊,此君之大時也」,是其證。

     韓世家 不如出兵以到之 公待秦而到 施三川而歸 「楚圍雍氏,韓求救於秦。

    秦未爲發,使公孫昧入韓。

    公仲曰:『子以秦爲且救韓乎?』對曰:『秦王之言曰「請道南鄭、藍田,出兵於楚以待公」,殆不合矣。

    』公仲曰:『子以爲果乎?』對曰:『秦王必祖張儀之故智。

    楚威王攻梁也,張儀謂秦王曰:「與楚攻魏,魏折而入於楚,韓固其與國也,是秦孤也。

    今本「秦孤」誤作「孤秦」,茲據宋本、遊本及《韓策》改。

    下文曰「是齊孤也」,《楚世家》曰「是楚孤也」,文義竝與此同。

    不如出兵以到之,魏楚大戰,秦取西河之外以歸。

    」今其狀陽言與韓,其實陰善楚。

    公待秦而到,必輕與楚戰。

    楚陰得秦之不用也,必易與公相支也。

    公戰而勝楚,遂與公乘楚,施三川而歸。

    公戰不勝楚,楚塞三川守之,下「楚」字疑衍,此謂秦塞三川而守之,非謂楚也。

    《韓策》無下「楚」字。

    公不能救也。

    』」《索隱》解「不如出兵以到之」曰:「到,欺也,猶俗雲『張到』。

    然《戰國策》作『勁』,勁,強也。

    」念孫案:小司馬訓「到」爲「欺」,而引俗語「張到」爲證,甚屬無稽,且與下文「公待秦而到」之語不合。

    其引《韓策》作「勁」,而訓爲「強」,是也。

    出兵以勁之者,陽爲助魏,而實以虛聲勁之也。

    魏恃秦而勁,必與楚戰,楚、魏相搏,秦因取西河之外以歸,故《韓策》曰:「魏氏勁,威王怒,楚與魏大戰,秦取西河之外以歸也。

    」《秦策》記此事曰:「楚攻魏。

    張儀謂秦王曰:『不如與魏以勁之。

    』」則作「勁」者是也。

    高注曰:「勁,彊也。

    」《東周策》曰:「秦知趙之難與齊戰也,將恐齊、趙之合也,必陰勁之。

    」《楚策》曰:「三國惡楚之強也,恐秦之變而聽楚也,必深攻楚以勁秦。

    」《韓策》曰:「故王不如令韓中立以攻齊,王言救魏以勁之。

    」竝與此「勁」字同義。

    下文「公待秦而到」,亦當依《韓策》作「公恃秦而勁」,謂韓恃秦而勁,必與楚戰,《楚策》曰:「趙恃楚而勁,必與魏戰。

    」勝則秦與韓乘楚,施三川而歸,不勝則秦塞三川而守之,韓不能救也。

    凡隷書從「力」之字,或譌從「刀」,故「功」譌作「」,漢《衞尉衡方碑》:「剋亮天。

    」「勮」譌作「劇」,「劫」譌作「刦」。

    從「巠」之字,或書作「」,因譌而爲「至」,故「痙」譌作「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