戰國策弟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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東 周 客卽對曰 「溫人之周,周不内客,卽對曰:『主人也。

    』」姚宏校本曰:「一本:『周不内,問曰:客邪?對曰:主人也。

    』《韓非子》文與一本同。

    見《説林篇》。

    」念孫案:一本是也。

    俗書「邪」字作「耶」,「卽」字作「即」,二形相近,故「邪」譌爲「卽」,又脫去「問曰」二字耳。

    「問曰客邪」與「對曰主人也」相對爲文,若無「問曰」二字,則「對」字之義不可通。

     而又知趙之難子齊人戰恐齊韓之合 「或爲周最謂金投曰:『秦以周最之齊疑天下,而又知趙之難子齊人戰,恐齊、韓之合,必先合於秦。

    』」鮑彪讀「而又知趙之難子」爲句,注曰:「不敢違投。

    」又讀「齊人戰恐」爲句,注曰:「秦既疑齊,投又不善齊,故齊懼伐。

    」姚曰:「『子』,曾本作『予』。

    」念孫案:作「予」者是也。

    「而又知趙之難予齊人戰」爲句,「恐齊、韓之合」爲句。

    「予」讀爲「與」。

    「與共」之「與」通作「予」,猶「賜予」之「予」通作「與」。

    《大雅·皇矣篇》「此維與宅」,《漢書·郊祀志》《谷永傳》竝作「予」。

    《論語·顔淵篇》「君孰與足」,《漢書·谷永傳》作「予」。

    下文曰:「秦知趙之難與齊戰也,將恐齊、趙之合也。

    」是其明證矣。

    鮑説皆謬。

     輕西周 「昭翦與東周惡,或謂昭翦曰:『西周甚憎東周,嘗欲東周與楚惡,西周必令賊賊公,因宣言東周也。

    以惡之於王也。

    』舊本「惡」字譌作「西周」二字,今從鮑改。

    昭翦曰:『善。

    吾又恐東周之賊己而以輕西周。

    惡之於楚。

    』」鮑注曰:「翦惡東,必善西,西善翦,則楚亦因重西矣。

    東欲壞其交,故賊翦。

    翦死,則西無内主於楚,東因得使楚惡之。

    」引之曰:鮑説甚謬。

    「吾又恐東周之賊己而以輕西周。

    惡之於楚」者,「輕」當爲「誣」,謂恐東周殺翦,而因以殺翦之事誣西周,惡之於楚也。

    上文曰「西周必令賊賊公,因宣言東周也,以惡之於王」,亦謂西周殺翦以誣東周也。

    俗書「巫」字或作「」,「誣」字或作「」。

    《楚辭·招魂》「帝告巫陽」,「巫」一作「」。

    《方言》「誣、,與也」。

    今本「誣」作「」。

    《爾雅》「莁荑,蔱蘠」,釋文雲:「莁,亡符反,讀者又戶耕反。

    」蓋「莁」字或作「」,譌作「莖」,故讀者又戶耕反也。

    其右畔與「輕」相似,因譌而爲「輕」,《大戴禮·曾子立事篇》「喜之而觀其不輕」,今本「輕」譌作「誣」。

    説見《經義述聞》。

    又「執誣以彊」,盧辯注曰「自執而誣於善」,今本「誣」譌作「輕」。

    「誣」、「輕」二字,書傳往往相亂。

     西 周 攻魏將犀武軍 「秦攻魏將犀武軍於伊闕,進兵而攻周」。

    念孫案:上「攻」字當作「敗」。

    今作「攻」者,因下「攻」字而誤也。

    秦既敗魏軍,乃進兵而攻周。

    若但言攻魏軍,則勝敗未可知,不得遽進兵而攻周也。

    《史記·周本紀》「秦破韓、魏,撲師武」,集解引此《策》曰「秦敗魏將犀武於伊闕」,是其證。

    高注「秦攻魏將犀武軍於伊闕,秦遂進攻周」,上「攻」字亦當作「敗」,下文「犀武敗於伊闕」,注曰「秦將白起敗魏將犀武於伊闕,遂進攻周」,是其證。

     秦與天下俱罷 「秦欲攻周,周最謂秦王曰:『爲王之國計者,不攻周。

    攻周,實不足以利國,而聲畏天下。

    天下以聲畏秦,必東合於齊,兵弊於周,而合天下於齊,則秦孤而不王矣。

    是天下欲罷秦,故勸王攻周。

    秦與天下俱罷,則令不橫行於周矣。

    』」念孫案:「秦與天下俱罷」,「俱」字後人所加也。

    秦與天下罷者,「與」猶「爲」也,謂秦爲天下所罷也。

    此言天下欲以攻周罷秦,秦攻周,則爲天下所罷,非謂秦與天下俱罷也。

    古或謂「爲」爲「與」。

    《秦策》曰:「吳王夫差棲越於會稽,勝齊於艾陵,遂與句踐禽,死於幹隧。

    」言爲句踐所禽也。

    《韓子·外儲説左篇》曰:「名與多與之,其實少。

    」言名爲多與之而其實少也。

    「爲」謂之「與」,「與」亦謂之「爲」。

    《齊策》曰:「張儀以梁爲齊戰於承匡。

    」言以梁與齊戰也。

    《孟子·公孫醜篇》曰:「得之爲有財,古之人皆用之。

    」言得之與有財也。

    《史記·淳于髡傳》曰:「豈寡人不足爲言邪?」言不足與言也。

    是「爲」、「與」二字,聲相轉而義亦相通也。

    後人未達「與」字之義,而以爲秦與天下俱罷,故加入「俱」字。

    不知秦攻周,而天下未攻秦,不得言俱罷也。

    《史記·周本紀》無「俱」字。

    鮑雲:「天下合齊而與秦戰,戰則必罷。

    」此不得其解而爲之辭。

     到秦 「三國攻秦高注:「三國,魏、韓、齊也。

    」反,西周恐魏之藉道也。

    爲西周謂魏王曰:『楚、宋不利秦之聽三國也,「聽」,舊本譌作「德」,今從鮑改。

    彼且攻王之聚以到秦。

    』魏王懼,令軍設舍速東」。

    「到」,一本作「利」,鮑從一本。

    見吳師道校本。

    念孫案:作「到」者,「勁」之譌。

    作「利」者,後人以意改之也。

    攻王之聚以勁秦者,秦聽三國,則三國強而害於楚、宋,故楚、宋攻魏以勁秦。

    勁者,強也。

    言弱魏以強秦也。

    《楚策》曰:「三國惡楚之強也,恐秦之變而聽楚也,必深攻楚以勁秦。

    」語意正與此同。

    《東周策》曰:「秦知趙之難與齊戰也,必陰勁之。

    」《秦策》曰:「楚攻魏,張儀謂秦王曰:『不如與魏以勁之。

    』」又曰:「王破楚,以肥韓、魏於中國而勁齊。

    」《韓策》曰:「故不如出兵以勁魏。

    」竝與此「勁秦」同義。

    凡隷書從力之字,或譌從刀,故「功」譌作「」,漢《衞尉衡方碑》「剋亮天」。

    「勮」譌作「劇」,「劫」譌作「刦」。

    從「巠」之字或書作「」,因譌而爲「至」,故「痙」譌作「痓」,《大荒南經》「大荒之中有山,名曰去痙」,郭音「風痙」之「痙」,今本譌作「痓」。

    凡醫書内「痙」字多如此作。

    「輕」譌作「輊」。

    《楚辭·九辯》「前輕輬之鏘鏘兮」,今本「輕」譌作「輊」。

    「力」與「刀」,「」與「至」,形竝相近,故「勁」譌作「到」。

    《史記·韓世家》「不如出兵以勁之」,「勁」譌作「到」,正與此同。

    後人不知「到」爲「勁」之譌,而以意改爲「利」,失其旨矣。

     秦 八年 「商君治秦,法令至行,公平無私。

    孝公行之八年,死。

    惠王代後莅政」。

    姚曰:「一本『八』上有『十』字。

    」念孫案:一本是也。

    《史記·秦本紀》:孝公元年,衞鞅入秦。

    三年,説孝公變法。

    五年,爲左庶長。

    十年,爲大良造。

    二十二年,封爲商君。

    二十四年,孝公卒。

    計自爲左庶長至孝公卒時,已有二十年。

    又《商君傳》「商君相秦十年而孝公卒」,索隱曰:「案《戰國策》雲:『孝公行商君法十八年而死。

    』與此文不同者,蓋連其未作相之年説耳。

    」據此,則《策》文本作「十八年」明矣。

     血流至足 「引錐自刺其股,血流至足」。

    《史記·蘇秦傳》集解及《太平禦覽·人事部》《器物部》引此竝作「血流至踵」。

    念孫案:作「踵」者是也。

    今本作「足」,傳寫脫其右畔耳。

    《曲禮》曰:「行不舉足,車輪曳踵。

    」是「足」爲總名,而「踵」爲專稱。

    踵著於地,故血流至踵而止。

    若泛言至足,則其義不明。

    《莊子》亦言「汗流至踵」,不言至足也。

    見《田子方篇》。

     俱止於棲 「諸侯不可一,猶連雞之不能俱止於棲亦明矣」。

    姚曰:「李善引作『俱上於棲』。

    」念孫案:作「上」者是也。

    凡居於高處謂之「棲」,鳥宿曰棲,雞宿曰棲。

    《越語》「越王句踐棲於會稽之上」,韋注:「山處曰棲」。

    因而所居之處亦謂之「棲」。

    此雲「俱上於棲」。

    《孟子·萬章篇》「二嫂使治朕棲」,趙注:「棲,牀也。

    」雞之棲必自下而上,故曰「上於棲」。

    若連雞則互相牽制而不得上,故曰「不能俱上於棲」。

    若變「上」言「止」,則非其義矣。

    姚引《文選注》作「上」,而今本《文選·西征賦》注亦作「止」,則後人據誤本《戰國策》改之也。

    《藝文類聚·鳥部》引此《策》作「止」,亦後人所改。

    《後漢書·呂布傳》注及《太平禦覽·羽族部》引此竝作「上」,與姚所見《文選注》同。

    又《孔叢子·論勢篇》「連雞不能上棲」即襲用此《策》之文,則《策》文之本作「上」益明矣。

     比是也 「頓足徒裼,犯白刃,蹈煨炭,斷死於前者,比是也」。

    鮑於「比」下增一「比」字,雲:「比,次也。

    言如此者相次不一。

    」吳曰:「《韓子》作『皆是』。

    《初見秦篇》『比』蓋『皆』之訛。

    」念孫案:鮑、吳二説皆非也。

    「比是」猶「皆是」也。

    《説文》:「皆,俱詞也。

    從比從白。

    」徐鍇曰:「比,皆也。

    」《廣雅》曰:「同、儕、等、比,輩也。

    」鄭注《樂記》曰:「比猶同也。

    」義與「皆」竝相近。

    《孟子·告子篇》「比天之所與我者,先立乎其大者,則其小者不能奪也」,「比」猶「皆」也。

    言耳目與心皆天之所與我者,而心爲大。

    趙注以「比」爲「比方」,謂比方天所與人情性,非也。

    或改「比」爲「此」,改趙注「比方」爲「此乃」,尤非。

    《齊策》曰:「中山再戰比勝。

    」亦謂再戰皆勝也。

     足以爲限 「清濟濁河,今本作「濟清河濁」。

    姚曰:「一作『清濟濁河』。

    」吳曰:「《韓子》作『清濟濁河』,與下文恊。

    」念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