逸周書弟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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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武之蔑
《祭公篇》:「茲申予小子,追學於文武之蔑。
」孔注曰:「言己追學文武之微德。
」念孫案:正文但言「蔑」,不言蔑德,與《君奭》之「文王蔑德」不同,不當加「德」字以釋之。
予謂「蔑」與「末」同。
穆王在武王後四世,故曰「追學於文武之末」。
《小爾雅》曰:「蔑,末也。
」《顧命》曰:「眇眇予末小子。
」《漢書·韋玄成傳》曰:「於蔑小子。
」「蔑」即「末」也。
《大雅·闆篇》「喪亂蔑資」,《潛夫論·敘録》「蔑」作「末」。
《論語·子罕篇》「末由也已」,《史記·孔子世家》「末」作「蔑」。
畢桓于黎民般 「祭公拜手稽首曰:允乃詔,句。
《大開武篇》「王拜曰:格乃言。
」句法與此同。
畢桓于黎民般」。
孔注曰:「般,樂也。
言信如王告,盡治民樂政也。
」念孫案:孔訓「般」爲「樂」,而加「政」字以增成其義,殊有未安。
予謂「桓」疑「相」之誤,「般」疑「服」之誤。
「服」本作「」,與「般」相似而誤。
《荀子·賦篇》「讒人服矣」,「服」本或作「般」。
《廣雅》:「懾,服也」。
「服」今本作「般」。
《爾雅》「服,事也」,釋文:「服,又作字。
」今本「」作「般」,皆其證。
畢相于黎民服者,畢,皆也。
見《士冠禮》、《月令》注。
相,治也。
昭九年《左傳》「楚所相也」,二十五年《傳》「相其室」,杜注竝曰:「相,治也。
」《小爾雅》同。
服,事也。
于,語助耳。
相于黎民,即相黎民也。
「于」、「於」古字通,上文「付畀於四方」即「付畀四方」,是其證。
言王之所詔皆治民之事也。
據注雲「信如王告,盡治民樂政也」,則孔所見本尚作「相」,故以治民解之。
唯「服」字已誤作「般」,故訓爲「樂」耳。
大開方封于下土 「自三公上下,辟于文武。
文武之子孫,大開方封于下土」。
引之曰:當作「大開封方于下土」。
「封」、「邦」古字通,「方」、「旁」古字通。
旁者,溥也,徧也。
説見《經義述聞》「旁通情也」及「湯湯洪水方割」二條。
言大開我國之疆界,徧於下土也。
今本「封」、「方」二字倒轉,則義不可通。
孔注:「言我上法文武,大開國旁布於下土。
」「國」字是釋「封」字,「旁」字是釋「方」字,以是明之。
固 「女無以嬖禦固莊後」。
孔未解「固」字。
念孫案:「固」讀爲「婟」。
音「護」。
《説文》:「婟,嫪也。
」《廣雅》作「嫭」,雲「嫉、嫪、嫭,妬也」。
是「婟」與「嫉」、「妬」同義,言汝毋以寵妾嫉正後也。
「婟」之通作「固」,猶「嫉」之通作「疾」。
下文曰「女無以嬖禦士疾莊士大夫卿士」,「疾」亦「固」也。
《緇衣》引此作「毋以嬖禦人疾莊後」,是其證。
免沒我世 「昔在先王,我亦丕維舊本「丕維」二字倒,今依盧説乙正。
以我辟險于難,不失于正,我亦以免沒我世」。
念孫案:「免沒我世」義不可通。
「免」當爲「克」,字之誤也。
沒,終也。
言能終我世也。
孔注雲「能以善沒世」,「能」字正釋「克」字。
疾大夫卿士 「女無以嬖禦士疾大夫卿士」。
念孫案:「大夫」上有「莊士」二字,而今本脫之。
上文注曰:「莊,正也。
」上文之「莊後」對「嬖禦」而言,此文之「莊士」對「嬖禦士」而言,「大夫卿士」又尊於莊士,故并及之。
若無「莊士」二字,則失其本旨矣。
《緇衣》引此正作「毋以嬖禦士疾莊士大夫卿士」。
左史 《史記篇》:「召三公、左史戎夫。
」盧曰:「案《竹書紀年》『穆王二十四年,命左史戎夫作《記》』,《古今人表》作『右史』,譌。
」念孫案:鈔本《北堂書鈔·設官部七》出「右史朔望以聞」六字,注引《周書》「召三公、右史戎夫」雲雲。
陳禹謨本删去注文,而正文尚未删。
《太平禦覽·職官部三十二》同。
是《周書》本作「右史戎夫」,而《漢書》即本於《周書》也。
「左」、「右」字形相近,傳寫易譌,何必左史之是而右史之非乎? 則哲士淩君政禁而生亂 「信不行,義不立,則哲士淩君政,禁而生亂」。
孔讀「政」字上屬爲句,注曰:「言君不行信義,信義由智生,故哲士淩君之政也。
」「禁」字下屬爲句,注曰:「禁義信則亂生。
」引之曰:孔讀非也。
「則哲士淩君政禁而生亂」作一句讀,《曲禮》「入竟而問禁」,鄭注曰:「禁謂政教。
」《王制》「齊其政」,注曰:「政謂刑禁。
」是「政」與「禁」義相因,故以「政禁」連文。
下文「邪人專國政禁而生亂」,讀與此同,孔亦誤以「政」字上屬,「禁」字下屬。
僞 「昔有林氏再戰而勝,上衡氏僞義弗克,俱身死國亡」。
念孫案:「僞」讀曰「爲」。
説見《史記·淮南衡山傳》。
爲義而弗克,故注雲「怠義」,非「詐僞」之「僞」。
屈而無以賞 「昔者西夏惠而好賞,屈而無以賞」。
念孫案:屈者,竭也。
見《呂氏春秋·慎勢篇》注、《
」孔注曰:「言己追學文武之微德。
」念孫案:正文但言「蔑」,不言蔑德,與《君奭》之「文王蔑德」不同,不當加「德」字以釋之。
予謂「蔑」與「末」同。
穆王在武王後四世,故曰「追學於文武之末」。
《小爾雅》曰:「蔑,末也。
」《顧命》曰:「眇眇予末小子。
」《漢書·韋玄成傳》曰:「於蔑小子。
」「蔑」即「末」也。
《大雅·闆篇》「喪亂蔑資」,《潛夫論·敘録》「蔑」作「末」。
《論語·子罕篇》「末由也已」,《史記·孔子世家》「末」作「蔑」。
畢桓于黎民般 「祭公拜手稽首曰:允乃詔,句。
《大開武篇》「王拜曰:格乃言。
」句法與此同。
畢桓于黎民般」。
孔注曰:「般,樂也。
言信如王告,盡治民樂政也。
」念孫案:孔訓「般」爲「樂」,而加「政」字以增成其義,殊有未安。
予謂「桓」疑「相」之誤,「般」疑「服」之誤。
「服」本作「」,與「般」相似而誤。
《荀子·賦篇》「讒人服矣」,「服」本或作「般」。
《廣雅》:「懾,服也」。
「服」今本作「般」。
《爾雅》「服,事也」,釋文:「服,又作字。
」今本「」作「般」,皆其證。
畢相于黎民服者,畢,皆也。
見《士冠禮》、《月令》注。
相,治也。
昭九年《左傳》「楚所相也」,二十五年《傳》「相其室」,杜注竝曰:「相,治也。
」《小爾雅》同。
服,事也。
于,語助耳。
相于黎民,即相黎民也。
「于」、「於」古字通,上文「付畀於四方」即「付畀四方」,是其證。
言王之所詔皆治民之事也。
據注雲「信如王告,盡治民樂政也」,則孔所見本尚作「相」,故以治民解之。
唯「服」字已誤作「般」,故訓爲「樂」耳。
大開方封于下土 「自三公上下,辟于文武。
文武之子孫,大開方封于下土」。
引之曰:當作「大開封方于下土」。
「封」、「邦」古字通,「方」、「旁」古字通。
旁者,溥也,徧也。
説見《經義述聞》「旁通情也」及「湯湯洪水方割」二條。
言大開我國之疆界,徧於下土也。
今本「封」、「方」二字倒轉,則義不可通。
孔注:「言我上法文武,大開國旁布於下土。
」「國」字是釋「封」字,「旁」字是釋「方」字,以是明之。
固 「女無以嬖禦固莊後」。
孔未解「固」字。
念孫案:「固」讀爲「婟」。
音「護」。
《説文》:「婟,嫪也。
」《廣雅》作「嫭」,雲「嫉、嫪、嫭,妬也」。
是「婟」與「嫉」、「妬」同義,言汝毋以寵妾嫉正後也。
「婟」之通作「固」,猶「嫉」之通作「疾」。
下文曰「女無以嬖禦士疾莊士大夫卿士」,「疾」亦「固」也。
《緇衣》引此作「毋以嬖禦人疾莊後」,是其證。
免沒我世 「昔在先王,我亦丕維舊本「丕維」二字倒,今依盧説乙正。
以我辟險于難,不失于正,我亦以免沒我世」。
念孫案:「免沒我世」義不可通。
「免」當爲「克」,字之誤也。
沒,終也。
言能終我世也。
孔注雲「能以善沒世」,「能」字正釋「克」字。
疾大夫卿士 「女無以嬖禦士疾大夫卿士」。
念孫案:「大夫」上有「莊士」二字,而今本脫之。
上文注曰:「莊,正也。
」上文之「莊後」對「嬖禦」而言,此文之「莊士」對「嬖禦士」而言,「大夫卿士」又尊於莊士,故并及之。
若無「莊士」二字,則失其本旨矣。
《緇衣》引此正作「毋以嬖禦士疾莊士大夫卿士」。
左史 《史記篇》:「召三公、左史戎夫。
」盧曰:「案《竹書紀年》『穆王二十四年,命左史戎夫作《記》』,《古今人表》作『右史』,譌。
」念孫案:鈔本《北堂書鈔·設官部七》出「右史朔望以聞」六字,注引《周書》「召三公、右史戎夫」雲雲。
陳禹謨本删去注文,而正文尚未删。
《太平禦覽·職官部三十二》同。
是《周書》本作「右史戎夫」,而《漢書》即本於《周書》也。
「左」、「右」字形相近,傳寫易譌,何必左史之是而右史之非乎? 則哲士淩君政禁而生亂 「信不行,義不立,則哲士淩君政,禁而生亂」。
孔讀「政」字上屬爲句,注曰:「言君不行信義,信義由智生,故哲士淩君之政也。
」「禁」字下屬爲句,注曰:「禁義信則亂生。
」引之曰:孔讀非也。
「則哲士淩君政禁而生亂」作一句讀,《曲禮》「入竟而問禁」,鄭注曰:「禁謂政教。
」《王制》「齊其政」,注曰:「政謂刑禁。
」是「政」與「禁」義相因,故以「政禁」連文。
下文「邪人專國政禁而生亂」,讀與此同,孔亦誤以「政」字上屬,「禁」字下屬。
僞 「昔有林氏再戰而勝,上衡氏僞義弗克,俱身死國亡」。
念孫案:「僞」讀曰「爲」。
説見《史記·淮南衡山傳》。
爲義而弗克,故注雲「怠義」,非「詐僞」之「僞」。
屈而無以賞 「昔者西夏惠而好賞,屈而無以賞」。
念孫案:屈者,竭也。
見《呂氏春秋·慎勢篇》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