逸周書弟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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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九引此正作「遠土」。
維時及 「至于厥後嗣,弗見先王之明刑,維時及胥學于非夷」。
趙雲:「『及』疑是『反』字。
」引之曰:「及」當爲「乃」,言後嗣不見先王之明法,於是乃相學於非常也。
「乃」字不須訓釋,若「及」字,則費解矣。
孔注但雲「爲是相學於非常」,而不言「及」,故知「及」爲「乃」之誤。
以昬求臣至俾無依無助 「以昬求臣作威不詳,不屑惠聽無辜之亂,注:「詳,善也。
不察無罪以惡民也。
」亂是羞于王。
注:「言順不進辭于王。
」趙曰:「或是言進不順辭于王。
」案:趙説是。
王阜良乃惟不順之言,于是人斯乃非維直以應,維作誣以對,俾無依無助。
注:「阜,大。
良,善也。
王求善,而是人作誣以對,故王無依助也。
」」念孫案:此文顛倒錯誤,今改訂如左: 「以昬臣「昬」、「臣」二字連讀,下文「譬若匹夫之有昬妻」,注曰「喻昬臣也」,是其證。
「以昬臣」三字上有脫文。
作威不詳,不屑惠聽無辜之辭,乃惟不順之辭是羞于王。
「乃惟不順之」五字本在「辭是羞于王」上,故注曰:「言進不順辭于王。
」王阜求良言,「阜求良言」謂大求善言也。
故注曰:「阜,大。
良,善也。
王求善,而是人作誣以對。
」據此則「阜」、「良」二字之閒,原有「求」字明矣。
于是人斯乃非維直以應,維作誣以對,俾無依無助」。
今本「求」字誤入上文「昬」、「臣」二字之閒,兩「辭」字皆誤作「亂」,「乃惟不順之」五字又誤入下文「良」、「言」二字之閒,則義不可通。
盧改併上下文,又改下「亂」字爲「辭」,而以「亂辭」二字連讀,則愈不可通。
妻 自露厥家 「是人斯乃讒賊媢嫉,以不利于厥家國。
譬若匹夫之有妻,曰予獨服在寢,以自露厥家」。
念孫案:「妻」本作「昬妻」,此後人不曉文義而改之也。
據孔注雲「喻昬臣也」,則本作「昬妻」明矣。
《方言》曰:「露,敗也。
」昭元年《左傳》:「勿使有所壅閉湫底,以露其體。
」謂敗其體也。
《莊子·漁父篇》:「田荒室露。
」《荀子·富國篇》:「田疇穢,都邑露。
」《齊策》:「其百姓罷而城郭露。
」「露」皆謂敗也。
字或作「路」,《管子·四時篇》:「不知五穀之故,國家乃路。
」謂國家敗也。
解者多失之。
言讒賊媢嫉之人專權以敗國,亦若昬妻之專寵以敗家也。
孔雲:「言自露於家,謂美好。
」蓋未解「露」字之義。
媚夫 食蓋 「媚夫有邇無遠,乃食蓋善夫,俾莫通在于王所」。
引之曰:「媚」當爲「媢」,字之誤也。
下「媚夫」同。
《顔氏家訓·書證篇》曰:「太史公論英布曰:『禍之興自愛姬,生於妬媚,以至滅國。
』又《漢書·外戚傳》亦雲:『成結寵妾,妬媚之誅。
』此二『媚』竝當作『媢』。
『媢』亦『妬』也,義見《禮記》《三蒼》。
且《五宗世家》亦雲:『常山憲王後妬媢。
』王充《論衡》雲『妬夫媢婦』,益知媢是妬之别名。
原英布之誅爲意賁赫耳,不得言媚。
」案:《五宗世家》索隱亦雲「媢,鄒氏作媚」。
《潛夫論·賢難篇》:「妬媢之攻擊也,亦誠工矣。
」今本「媢」字亦誤作「媚」。
《爾雅·釋宮》「楣謂之梁」,釋文:「楣,或作。
」蓋隷書「眉」字或作「」,與「冒」相似,故從冒、從眉之字,傳寫往往譌溷。
鄭注《大學》曰:「媢,妬也。
」此「媢夫」二字正承上文「讒賊媢嫉」言之,非謂其佞媚也,不當作「媚」明矣。
「食蓋」二字義不相屬,「食」當爲「弇」。
《爾雅》「弇,蓋也」,《字通》作「掩」,孔注雲「掩蓋善夫」,是其明證矣。
「弇蓋善夫,俾莫通在于王所」亦承上文「媢嫉」言之。
《大學》引《秦誓》曰:「媢疾以惡之。
」又曰:「而違之俾不通。
」正此謂也。
「弇」與「食」字相似,故「弇」誤爲「食」。
盧雲「食猶日月食之食」,失之。
兆厥工 《大戒篇》:「朕聞維時兆厥工。
」念孫案:「兆厥工」三字,文義未明。
孔注曰:「兆,始。
工,官。
言政治維是始正其官。
」據此則正文「兆」下當有「正」字。
匿 「克禁淫謀,衆匿乃雍」。
念孫案:「匿」,古「慝」字。
説見《管子·七法篇》。
慝,惡也。
言能禁淫謀,則衆惡皆塞也。
無轉其信 「無轉其信,雖危不動」。
念孫案:闕文是「轉」字。
轉者,移也。
上守信而不移,則下親其上,雖危而不可動矣。
故曰:「無轉其信,雖危不動。
」孔注曰「轉,移」,是釋正文「轉」字也。
下文曰「上危而轉,下乃不親」,正與此文相應。
貞信以昭 「貞信以昭,其乃得人」。
念孫案:闕文是「貞信」二字,此承上文「無轉其信」而言。
信不轉,故曰「貞信」。
「以」與「已」同。
上之貞信已昭,則下莫不爲上用,故曰「貞信已昭,其乃得人」也。
孔注曰「貞信如此,得其用也」,是其證。
維時及 「至于厥後嗣,弗見先王之明刑,維時及胥學于非夷」。
趙雲:「『及』疑是『反』字。
」引之曰:「及」當爲「乃」,言後嗣不見先王之明法,於是乃相學於非常也。
「乃」字不須訓釋,若「及」字,則費解矣。
孔注但雲「爲是相學於非常」,而不言「及」,故知「及」爲「乃」之誤。
以昬求臣至俾無依無助 「以昬求臣作威不詳,不屑惠聽無辜之亂,注:「詳,善也。
不察無罪以惡民也。
」亂是羞于王。
注:「言順不進辭于王。
」趙曰:「或是言進不順辭于王。
」案:趙説是。
王阜良乃惟不順之言,于是人斯乃非維直以應,維作誣以對,俾無依無助。
注:「阜,大。
良,善也。
王求善,而是人作誣以對,故王無依助也。
」」念孫案:此文顛倒錯誤,今改訂如左: 「以昬臣「昬」、「臣」二字連讀,下文「譬若匹夫之有昬妻」,注曰「喻昬臣也」,是其證。
「以昬臣」三字上有脫文。
作威不詳,不屑惠聽無辜之辭,乃惟不順之辭是羞于王。
「乃惟不順之」五字本在「辭是羞于王」上,故注曰:「言進不順辭于王。
」王阜求良言,「阜求良言」謂大求善言也。
故注曰:「阜,大。
良,善也。
王求善,而是人作誣以對。
」據此則「阜」、「良」二字之閒,原有「求」字明矣。
于是人斯乃非維直以應,維作誣以對,俾無依無助」。
今本「求」字誤入上文「昬」、「臣」二字之閒,兩「辭」字皆誤作「亂」,「乃惟不順之」五字又誤入下文「良」、「言」二字之閒,則義不可通。
盧改併上下文,又改下「亂」字爲「辭」,而以「亂辭」二字連讀,則愈不可通。
妻 自露厥家 「是人斯乃讒賊媢嫉,以不利于厥家國。
譬若匹夫之有妻,曰予獨服在寢,以自露厥家」。
念孫案:「妻」本作「昬妻」,此後人不曉文義而改之也。
據孔注雲「喻昬臣也」,則本作「昬妻」明矣。
《方言》曰:「露,敗也。
」昭元年《左傳》:「勿使有所壅閉湫底,以露其體。
」謂敗其體也。
《莊子·漁父篇》:「田荒室露。
」《荀子·富國篇》:「田疇穢,都邑露。
」《齊策》:「其百姓罷而城郭露。
」「露」皆謂敗也。
字或作「路」,《管子·四時篇》:「不知五穀之故,國家乃路。
」謂國家敗也。
解者多失之。
言讒賊媢嫉之人專權以敗國,亦若昬妻之專寵以敗家也。
孔雲:「言自露於家,謂美好。
」蓋未解「露」字之義。
媚夫 食蓋 「媚夫有邇無遠,乃食蓋善夫,俾莫通在于王所」。
引之曰:「媚」當爲「媢」,字之誤也。
下「媚夫」同。
《顔氏家訓·書證篇》曰:「太史公論英布曰:『禍之興自愛姬,生於妬媚,以至滅國。
』又《漢書·外戚傳》亦雲:『成結寵妾,妬媚之誅。
』此二『媚』竝當作『媢』。
『媢』亦『妬』也,義見《禮記》《三蒼》。
且《五宗世家》亦雲:『常山憲王後妬媢。
』王充《論衡》雲『妬夫媢婦』,益知媢是妬之别名。
原英布之誅爲意賁赫耳,不得言媚。
」案:《五宗世家》索隱亦雲「媢,鄒氏作媚」。
《潛夫論·賢難篇》:「妬媢之攻擊也,亦誠工矣。
」今本「媢」字亦誤作「媚」。
《爾雅·釋宮》「楣謂之梁」,釋文:「楣,或作。
」蓋隷書「眉」字或作「」,與「冒」相似,故從冒、從眉之字,傳寫往往譌溷。
鄭注《大學》曰:「媢,妬也。
」此「媢夫」二字正承上文「讒賊媢嫉」言之,非謂其佞媚也,不當作「媚」明矣。
「食蓋」二字義不相屬,「食」當爲「弇」。
《爾雅》「弇,蓋也」,《字通》作「掩」,孔注雲「掩蓋善夫」,是其明證矣。
「弇蓋善夫,俾莫通在于王所」亦承上文「媢嫉」言之。
《大學》引《秦誓》曰:「媢疾以惡之。
」又曰:「而違之俾不通。
」正此謂也。
「弇」與「食」字相似,故「弇」誤爲「食」。
盧雲「食猶日月食之食」,失之。
兆厥工 《大戒篇》:「朕聞維時兆厥工。
」念孫案:「兆厥工」三字,文義未明。
孔注曰:「兆,始。
工,官。
言政治維是始正其官。
」據此則正文「兆」下當有「正」字。
匿 「克禁淫謀,衆匿乃雍」。
念孫案:「匿」,古「慝」字。
説見《管子·七法篇》。
慝,惡也。
言能禁淫謀,則衆惡皆塞也。
無轉其信 「無轉其信,雖危不動」。
念孫案:闕文是「轉」字。
轉者,移也。
上守信而不移,則下親其上,雖危而不可動矣。
故曰:「無轉其信,雖危不動。
」孔注曰「轉,移」,是釋正文「轉」字也。
下文曰「上危而轉,下乃不親」,正與此文相應。
貞信以昭 「貞信以昭,其乃得人」。
念孫案:闕文是「貞信」二字,此承上文「無轉其信」而言。
信不轉,故曰「貞信」。
「以」與「已」同。
上之貞信已昭,則下莫不爲上用,故曰「貞信已昭,其乃得人」也。
孔注曰「貞信如此,得其用也」,是其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