淮南内篇弟十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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傳》:「消乎襄羊。
」因誤而爲「摿」。
《管子·白心篇》「夫不能自搖者,夫或之」,「」亦「」字之誤。
蓋世人少見「」、「」二字,故傳寫多差。
而楊慎《古音餘》乃於《侵韻》收入「摿」字,引《淮南子》「推其摿摿,擠其揭揭」,不知其字而以意爲之,斯爲謬矣。
設蔚施伏 敵人之兵 「善用閒諜,審錯規慮,設蔚施伏,隱匿其形,出於不意,敵人之兵,無所適備,此謂知權」。
念孫案:「設蔚施伏」當作「設施蔚伏」。
高注:「草木盛曰蔚。
」伏兵於其中,故曰「蔚伏」。
可言「設蔚伏」,不可言「設蔚」也。
且「審錯規慮」、「設施蔚伏」相對爲文,若作「設蔚施伏」,則與上句不對。
《太平禦覽》引此已誤。
下文雲「設規慮,施蔚伏」,是其明證矣。
「敵人之兵,無所適備」,《太平禦覽》引此「敵人」上有「使」字,於義爲長。
得失 「計定謀決,明於死生,舉錯得失,莫不振驚」。
念孫案:「失」當爲「時」,聲之誤也。
《太平禦覽》引此正作「舉錯得時」。
必勝之攻 「故攻不待衝隆雲梯而城拔,戰不至交兵接刃而敵破,明於必勝之攻也」。
念孫案:「攻」當爲「數」,此涉上下文「攻」字而誤也。
數,術也。
《太平禦覽》引此正作「必勝之數」。
持亂 「靜以合躁,治以持亂」。
念孫案:「持」當爲「待」,字之誤也。
隷書「待」、「持」二字相似。
《公食大夫禮》「左人待載」,古文「待」爲「持」。
《大戴禮·禮三本篇》「待年而食」,《荀子·禮論篇》作「持手而食」。
待,猶禦也。
言以治禦亂也,「待」與「禦」同義,説見《經義述聞·左傳》「待諸乎」下。
作「持」則非其指矣。
《孫子·軍争篇》「以治待亂,以靜待譁」,即《淮南》所本。
《文選·五等論》「以治待亂」,李善注引此文雲「靜以合躁,治以待亂」,尤其明證矣。
步鋗 趍曰何趍馳 「人不及步鋗,車不及轉轂」。
引之曰:「鋗」字義不可通,「鋗」當作「趨」。
隷書「趨」字作「」,見漢《武都太守李翕西狹頌》。
與「鋗」相似而誤。
《淮南》書中「趨」字多有作「趍」者,諸本多改作「趨」,唯《藏》本未改。
故知「鋗」爲「趍」之誤。
人不及步趨者,用兵神速,敵人不及走避也。
「趨」字入聲,則音促,正與上下文之「木」、「遫」、「轂」、「木」、「角」、「格」爲韻。
《説林篇》:「蘇秦步,曰:『何故?』趍,曰:『何趍馳?』」案:「馳」字非原文所有,蓋後人見字書、韻書「趍趙」之「趍」音「馳」,故旁記「馳」字,而寫者遂誤入正文也。
不知此「趍」字七俱反。
乃「趨」之變體,與音「馳」之「趍」相似,而實非也。
步爲徐行,趨爲疾行,故先言步,後言趨。
高注「步,徐行也」,正以别於下句之「趨」也。
「步,曰:『何故?』」,「步」與「故」爲韻。
「趨,曰:『何趨?』」,「趨」與「趨」爲韻。
或曰當作「趍,曰:『何馳?』」,今知不然者,馳乃馬疾行之名,人行不得言馳也。
閉 「風雨可障蔽,而寒暑不可閉」。
念孫案:「」當爲「關」。
寒暑無所不入,故不可關閉,作「」則義不可通矣。
俗書「關」字作「閞」,「」字作「開」,二形相似而誤。
詳見《道應篇》「東開鴻濛之光」下。
腐荷之矰 獨射 「夫栝淇衞箘簵,載以銀錫,雖有薄縞之幨、腐荷之矰,然猶不能獨射也」,今本注曰:「矰,猶矢也。
」念孫案:「腐荷之矰」,「矰」本作「櫓」。
「不能獨射」,「射」本作「穿」。
高注本作「櫓,大楯也」。
《説文》及《儒行》注、襄十年《左傳》注竝同。
「楯」本作「盾」。
此言栝淇衞箘簵而載之以銀錫,則雖薄縞之幨、腐荷之盾,亦不能穿。
下文曰「若假之筋角之力、各本脫「若」字,今據舊本《北堂書鈔》及《藝文類聚》《太平禦覽》引補。
弓弩之勢,則貫兕甲而徑於革盾矣」,正與此相反也。
《氾論篇》曰:「隆衝以攻,渠幨以守。
」高彼注曰:「幨,幰也,所以禦矢也。
」韋昭注《吳語》曰:「渠,楯也。
」「幨」與「盾」皆所以禦五兵,故彼言「渠幨以守」,此言「薄縞之幨、腐荷之櫓,猶不能穿」。
《齊策》雲:「攻城之費,百姓理襜蔽,舉衝櫓。
」「襜」與「幨」同。
若「矰」,則非其類矣。
且「腐荷之櫓不能穿」,謂矢不能穿櫓也。
今本作「腐荷之矰」,矰即是矢,則其義不可通矣。
後人不知「矰」爲「櫓」之誤,乃改「不能獨穿」爲「不能獨射」以牽合「矰」字,又改高注之「櫓,大楯也」爲「矰,猶矢也」以牽合正文,甚矣其謬也。
舊本《北堂書鈔·武功部十三》引此正作「腐荷之櫓」,陳禹謨依俗本改「櫓」爲「矰」,下「不能獨穿」同。
《太平禦覽·兵部八十八》「楯」下引此同,又引高注雲:「櫓,大楯也。
」又今本「不能獨射」,舊本《北堂書鈔》及《藝文類聚·軍器部》、《太平禦覽·兵部七十八》《八十八》《珍寶部十一》竝引作「不能獨穿」,今據以訂正。
不外其爪 噬不見齒 「夫飛鳥之摯也俛其首,猛獸之攫也匿其爪,虎豹不外其爪而噬不見齒」。
念孫案:「虎豹不外其爪」,與上句「匿其爪」相複,「爪」當作「牙」,此即涉上句「爪」字而誤。
「噬不見齒」,若仍指虎豹言之,則又與「不外其牙」相複,當作「噬犬不見其齒」,與上句相對爲文。
今本脫去「犬」字、「其」字
」因誤而爲「摿」。
《管子·白心篇》「夫不能自搖者,夫或之」,「」亦「」字之誤。
蓋世人少見「」、「」二字,故傳寫多差。
而楊慎《古音餘》乃於《侵韻》收入「摿」字,引《淮南子》「推其摿摿,擠其揭揭」,不知其字而以意爲之,斯爲謬矣。
設蔚施伏 敵人之兵 「善用閒諜,審錯規慮,設蔚施伏,隱匿其形,出於不意,敵人之兵,無所適備,此謂知權」。
念孫案:「設蔚施伏」當作「設施蔚伏」。
高注:「草木盛曰蔚。
」伏兵於其中,故曰「蔚伏」。
可言「設蔚伏」,不可言「設蔚」也。
且「審錯規慮」、「設施蔚伏」相對爲文,若作「設蔚施伏」,則與上句不對。
《太平禦覽》引此已誤。
下文雲「設規慮,施蔚伏」,是其明證矣。
「敵人之兵,無所適備」,《太平禦覽》引此「敵人」上有「使」字,於義爲長。
得失 「計定謀決,明於死生,舉錯得失,莫不振驚」。
念孫案:「失」當爲「時」,聲之誤也。
《太平禦覽》引此正作「舉錯得時」。
必勝之攻 「故攻不待衝隆雲梯而城拔,戰不至交兵接刃而敵破,明於必勝之攻也」。
念孫案:「攻」當爲「數」,此涉上下文「攻」字而誤也。
數,術也。
《太平禦覽》引此正作「必勝之數」。
持亂 「靜以合躁,治以持亂」。
念孫案:「持」當爲「待」,字之誤也。
隷書「待」、「持」二字相似。
《公食大夫禮》「左人待載」,古文「待」爲「持」。
《大戴禮·禮三本篇》「待年而食」,《荀子·禮論篇》作「持手而食」。
待,猶禦也。
言以治禦亂也,「待」與「禦」同義,説見《經義述聞·左傳》「待諸乎」下。
作「持」則非其指矣。
《孫子·軍争篇》「以治待亂,以靜待譁」,即《淮南》所本。
《文選·五等論》「以治待亂」,李善注引此文雲「靜以合躁,治以待亂」,尤其明證矣。
步鋗 趍曰何趍馳 「人不及步鋗,車不及轉轂」。
引之曰:「鋗」字義不可通,「鋗」當作「趨」。
隷書「趨」字作「」,見漢《武都太守李翕西狹頌》。
與「鋗」相似而誤。
《淮南》書中「趨」字多有作「趍」者,諸本多改作「趨」,唯《藏》本未改。
故知「鋗」爲「趍」之誤。
人不及步趨者,用兵神速,敵人不及走避也。
「趨」字入聲,則音促,正與上下文之「木」、「遫」、「轂」、「木」、「角」、「格」爲韻。
《説林篇》:「蘇秦步,曰:『何故?』趍,曰:『何趍馳?』」案:「馳」字非原文所有,蓋後人見字書、韻書「趍趙」之「趍」音「馳」,故旁記「馳」字,而寫者遂誤入正文也。
不知此「趍」字七俱反。
乃「趨」之變體,與音「馳」之「趍」相似,而實非也。
步爲徐行,趨爲疾行,故先言步,後言趨。
高注「步,徐行也」,正以别於下句之「趨」也。
「步,曰:『何故?』」,「步」與「故」爲韻。
「趨,曰:『何趨?』」,「趨」與「趨」爲韻。
或曰當作「趍,曰:『何馳?』」,今知不然者,馳乃馬疾行之名,人行不得言馳也。
閉 「風雨可障蔽,而寒暑不可閉」。
念孫案:「」當爲「關」。
寒暑無所不入,故不可關閉,作「」則義不可通矣。
俗書「關」字作「閞」,「」字作「開」,二形相似而誤。
詳見《道應篇》「東開鴻濛之光」下。
腐荷之矰 獨射 「夫栝淇衞箘簵,載以銀錫,雖有薄縞之幨、腐荷之矰,然猶不能獨射也」,今本注曰:「矰,猶矢也。
」念孫案:「腐荷之矰」,「矰」本作「櫓」。
「不能獨射」,「射」本作「穿」。
高注本作「櫓,大楯也」。
《説文》及《儒行》注、襄十年《左傳》注竝同。
「楯」本作「盾」。
此言栝淇衞箘簵而載之以銀錫,則雖薄縞之幨、腐荷之盾,亦不能穿。
下文曰「若假之筋角之力、各本脫「若」字,今據舊本《北堂書鈔》及《藝文類聚》《太平禦覽》引補。
弓弩之勢,則貫兕甲而徑於革盾矣」,正與此相反也。
《氾論篇》曰:「隆衝以攻,渠幨以守。
」高彼注曰:「幨,幰也,所以禦矢也。
」韋昭注《吳語》曰:「渠,楯也。
」「幨」與「盾」皆所以禦五兵,故彼言「渠幨以守」,此言「薄縞之幨、腐荷之櫓,猶不能穿」。
《齊策》雲:「攻城之費,百姓理襜蔽,舉衝櫓。
」「襜」與「幨」同。
若「矰」,則非其類矣。
且「腐荷之櫓不能穿」,謂矢不能穿櫓也。
今本作「腐荷之矰」,矰即是矢,則其義不可通矣。
後人不知「矰」爲「櫓」之誤,乃改「不能獨穿」爲「不能獨射」以牽合「矰」字,又改高注之「櫓,大楯也」爲「矰,猶矢也」以牽合正文,甚矣其謬也。
舊本《北堂書鈔·武功部十三》引此正作「腐荷之櫓」,陳禹謨依俗本改「櫓」爲「矰」,下「不能獨穿」同。
《太平禦覽·兵部八十八》「楯」下引此同,又引高注雲:「櫓,大楯也。
」又今本「不能獨射」,舊本《北堂書鈔》及《藝文類聚·軍器部》、《太平禦覽·兵部七十八》《八十八》《珍寶部十一》竝引作「不能獨穿」,今據以訂正。
不外其爪 噬不見齒 「夫飛鳥之摯也俛其首,猛獸之攫也匿其爪,虎豹不外其爪而噬不見齒」。
念孫案:「虎豹不外其爪」,與上句「匿其爪」相複,「爪」當作「牙」,此即涉上句「爪」字而誤。
「噬不見齒」,若仍指虎豹言之,則又與「不外其牙」相複,當作「噬犬不見其齒」,與上句相對爲文。
今本脫去「犬」字、「其」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