淮南内篇弟十三

關燈
疵」讀爲「訾」。

    《莊子·山木篇》「無譽無訾」,《呂氏春秋·必己篇》作「疵」。

    《荀子·不苟篇》:「正義直指,舉人之過,非毀疵也。

    」「無閒」與「無訾」同義,故《廣雅》曰:「閒,訾也。

    」「」與「毀」同。

    今本「閒」誤爲「問」,則非其指矣。

    《文子·上義篇》正作「無閒其小節」。

     顔喙聚 「夫顔喙聚,梁父之大盜也,而爲齊忠臣」。

    念孫案:「喙」當爲「啄」,字之誤也。

    「顔啄聚」,《左傳·哀二十七年》《呂氏春秋·尊師篇》《韓子·十過篇》竝作「顔涿聚」,《韓詩外傳》作「顔斲聚」,《説苑·正諫篇》作「顔燭趨」,《漢書·古今人表》作「顔燭雛」,《晏子春秋·外篇》作「顔燭鄒」,竝字異而義同。

    「啄」與「涿」、「斲」、「燭」聲竝相近,「喙」則遠矣。

    「啄」、「喙」二字,書傳往往相亂。

     季襄 「季襄、陳仲子立節抗行,不入洿君之朝,不食亂世之食,遂餓而死」。

    高注曰:「季襄,魯人,孔子弟子。

    」念孫案:孔子弟子無季襄,「襄」皆當爲「哀」,字之誤也。

    《史記·仲尼弟子傳》「公晢哀,字季次」,索隱引《家語》作「公晢克」,「克」亦「哀」之誤。

    此言「季哀」,即「季次」也。

    故高注雲然。

    《弟子傳》載孔子之言曰:「天下無行多,爲家臣,仕於都,唯季次未嘗仕。

    」《遊俠傳》曰:「季次、原憲,懷獨行君子之德,義不苟合當世,終身空室蓬戶,褐衣疏食不厭。

    」此雲「立節抗行,不入洿君之朝,不食亂世之食」,説與《史記》略同。

     一人 「求於一人則任以人力,自脩則以道德」。

    念孫案:「求於一人」,劉本無「一」字,是也。

    《道藏》本有「一」字者,因上文「責備於一人」而誤。

    「求於人」與「自脩」相對爲文,「人」上不當有「一」字。

    下文「責人以人力,自脩以道德」,即其證。

    《文子·上義篇》作「於人以力,自脩以道」。

     得其賢 「今志人之所短,而忘人之所脩,而求得其賢乎天下,則難矣」。

    念孫案:「得其賢乎天下」,衍「其」字。

    《藝文類聚·寶部上》引此無「其」字。

     美之與惡 此皆相似 「使人之相去也,若玉之與石,美之與惡,則論人易矣。

    夫亂人者,若芎藭之與槀本也,各本脫「若」字,今據上文及《羣書治要》《史記索隱》《爾雅疏》《本草圖經》《埤雅》《續博物志》引補。

    蛇牀之與麋蕪也,此皆相似」。

    高注曰:「言其相類,但其芳臭不同,猶小人類君子,但其仁與不仁異也。

    」念孫案:「美之與惡」本作「葵之與莧」。

    葵與莧不相似,故易辨。

    此言物之不相似者,下言物之相似者,皆各舉二物以明之,若雲「美之與惡」,則不知爲何物矣。

    蓋俗書「美」字作「羙」,「葵」字作「」,「」之上半與「羙」相似,因誤而爲「美」。

    後人不解其故,遂改爲「美之與惡」耳。

    《羣書治要》及《爾雅疏》《埤雅》《續博物志》引此竝作「葵之與莧」,是其證。

    又案:上既言「亂人」,則下不必更言「相似」,且正文既言「相似」,則注不必更言言「其相類」矣。

    《爾雅疏》引許注雲:「此四者,藥草臭味之相似。

    」然則「此皆相似」四字,蓋後人約記許注於正文之旁,而寫者因誤合之也。

    茅本又於「相似」下加「者」字,而莊本從之,謬矣。

    《史記·司馬相如傳》索隱、《爾雅疏》《本草圖經》《埤雅》《續博物志》所引皆無此四字。

     天下爲忠之臣者 賞少而勸善者衆 「故賞一人,而天下爲忠之臣者莫不終忠於其君。

    終,盡也。

    言莫不盡忠於其君也。

    茅一桂不曉「終」字之義,遂改「終忠」爲「願忠」,而莊本從之,謬矣。

    《道藏》本、劉本、朱本竝作「終忠」。

    此賞少而勸善者衆也」。

    念孫案:「天下爲忠之臣者」當作「天下之爲臣者」。

    《呂氏春秋·義賞篇》引孔子曰「賞一人,而天下之爲人臣者莫敢失禮」,即《淮南》所本也。

    今本「之爲」二字誤倒,又衍一「忠」字。

    「此賞少而勸善者衆也」當作「此賞少而勸衆者也」。

    上文雲「古之善賞者,費少而勸衆」,正與此句相應。

    下文曰「此刑省而姦禁者也」、「此用約而爲德者也」、「此入多而無怨者也」,句法竝與此同。

    今本「衆者」二字誤倒,又衍一「善」字。

    「善」字涉下文「勸善」而衍。

     右服失馬 獲之 「秦穆公出遊而車敗,右服失馬」。

    高注曰:「服,中央馬。

    」《鄭風·叔于田》箋「兩服,中央夾轅者」,義與高注同。

    各本「央」作「失」,因正文而誤,今改正。

    念孫案:「右服失馬」,「馬」字因注文而衍。

    服爲中央馬,則不須更言馬矣。

    《呂氏春秋·愛士篇》正作「右服失」。

    「失」與「佚」同。

    又「梁由靡扣穆公之驂,獲之」,高注雲:「將獲穆公。

    」則正文「獲」上有「將」字也。

    將獲未獲,故人得而救之。

    若已爲晉所獲,則不能救矣。

     管金 「越城郭,踰險塞,姦符節,盜管金」。

    高注曰:「金,印封,所以爲信。

    」念孫案:如高注,則「金」字當爲「璽」字之誤。

    然「金」與「璽」字不相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