漢書弟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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而止。
」《史記·高祖紀》曰:「高祖與項羽決勝垓下,孔將軍、費將軍縱。
」《匈奴傳》曰:「漢兵約單于入馬邑而縱。
」《朝鮮傳》曰:「率遼東兵先縱。
」并與「將數十騎從」之「從」同義。
不去 「彼虜以我爲走,今解鞍以示不去」。
念孫案:「去」當爲「走」,字之誤也。
「走」與「不走」文正相對,不當變「走」言「去」。
《太平禦覽·兵部二十五》引此正作「不走」。
《史記》及《通典·兵六》《通鑑·漢紀十六》竝同。
有恨 「將軍自念,豈嘗有恨者乎」。
念孫案:「恨」上有「所」字,而今本脫之,則語意不完。
《藝文類聚·封爵部》《太平禦覽·封建部一》引此皆有「所」字,《史記》同。
惑失道 不爲利惑 「惑失道,後大將軍」。
師古曰:「惑,迷也。
」念孫案:正文、注文皆本作「或」,今作「惑」者,後人不識古字而改之也。
以字本作「或」,故師古釋之曰:「或,迷。
」《衛青霍去病傳》「或失道」,師古亦曰:「或,迷也。
」若作「惑」則不煩訓釋矣。
《文選·範彥龍〈效古詩〉》注、《太平禦覽·兵部五》引此竝作「或」,《史記》同。
又《蔔式傳》「不爲利惑」,字亦本作「或」。
宋祁曰:「一作或。
」故師古曰:「言不惑於利。
」若作「惑」,則又不煩訓釋矣。
客遇之 「如浞野侯爲虜所得,後亡還,天子客遇之」。
宋祁曰:「浙本『客』作『容』。
」念孫案:「客」字義不可通,《衞霍傳》但雲浞野侯趙破奴「以浚稽將軍擊匈奴左王,爲虜所得,遂沒其軍。
居匈奴中十歲,復與其大子安邦亡入漢」,無所謂「天子客遇之」之事。
「客」當依浙本作「容」,字之誤也。
容,寬也。
見《五行志》。
遇,待也。
見《管子·任法篇》注。
寬待之,謂不問其沒軍之罪。
何以女爲見 「武駡律曰:『女爲人臣子,不顧恩義,畔主背親,爲降虜於蠻夷,何以女爲見?』」師古曰:「言何用見女爲也。
」念孫案:「見」字當本在「女」字上。
「何以見女爲」,猶《論語》言「何以文爲」「何以伐爲」耳。
若雲「何以女爲見」,則文不成義矣。
《漢紀·孝昭紀》作「何用見女爲兄弟乎」,「爲」下加「兄弟」二字,遂失其指。
然據此知《漢書》本作「何以見女爲」也。
絶不飲食 「迺幽武置大窖中,絶不飲食」。
念孫案:此本作「絶不與飲食」,師古所見本脫「與」字,則義不可通,乃曲爲之説曰:「飲,於禁反。
食,讀曰『飤』。
」誤矣。
舊本《北堂書鈔·設官部十五》陳禹謨依顔本《漢書》删「與」字。
《服飾部三》、此卷「與」字未删。
《藝文類聚·天部下》《太平禦覽·天部十二》《人事部百二十七》《服用部十》引此皆作「絶不與飲食」,是諸家所見本皆與師古異也。
《漢紀》本於《漢書》,而亦作「絶不與飲食」,是仲豫所見本正與諸家同也。
今據以訂正。
《新序·節士篇》亦作「絶不與飲食」。
網紡繳 「武能網紡繳,檠弓弩」。
宋祁曰:「『網』字上疑有『結』字。
」念孫案:「結網」與「紡繳」對文,宋説是也。
《太平禦覽·人事部百二十七》引此正作「結網紡繳」。
《漢紀》同。
某澤 「言天子射上林中,得鴈,足有係帛書,言武等在某澤中」。
念孫案:「某澤」二字文義不明。
「某」當爲「荒」,字之誤也。
隷書「荒」字或作「」,與「某」相似。
「荒澤」即上文所雲「北海上無人處」也。
凡塞外大澤,通謂之「海」,海邊無人之地,故曰「荒澤中」。
《吳子·論將篇》曰:「軍居荒澤,草楚幽穢。
」言天子射鴈得書,知武等在荒澤中也。
《藝文類聚·鳥部中》引作「某澤」,則此字之譌已久。
《漢紀·孝昭紀》正作「荒澤」。
物故 「前以降及物故,凡隨武還者九人」。
師古曰:「物故,謂死也。
言其同於鬼物而故也。
一説,不欲斥言,但雲其所服用之物皆已故耳。
」宋祁曰:「『物』,當從南本作『歾』,音『沒』。
」又《釋名》曰:「漢以來謂死爲物故,言其諸物皆就朽故也。
」此師古後説所本。
《史記·張丞相傳》集解引高堂隆《答魏朝訪》曰:「物,無也。
此是讀「物」爲「勿」。
故,事也。
言無所能於事。
」念孫案:子京説近之。
「物」與「歾」同。
《説文》:「歾,終也。
或作殁。
」「歾」、「物」聲近而字通,今吳人言「物」字聲如「沒」,語有輕重耳。
「歾故」,猶言死亡。
《楚元王傳》雲「物故流離,以十萬數」,《夏侯勝傳》雲「百姓流離物故者過半」,「物故」與「流離」對文,皆兩字平列,諸家皆不知「物」爲「歾」之借字,故求之愈深,而失之愈遠也。
著節 「以武著節老臣,令朝朔望,號稱祭酒,甚優寵之」。
念孫案:「著節」本作「苦節」,字之誤也。
舊本《北堂書鈔·設官部十九》岀「蘇武苦節優寵」六字,注引此傳雲:「宣帝以武苦節老臣,令朝朔望。
」陳禹謨本仍改「苦」爲「著」。
《藝文類聚·職官部二》同。
衞青霍去病傳 當雲何 「建當雲何」。
師古曰:「謂處斷其罪,法何至也。
」念孫案:注言「處斷其罪」,則誤以「當」爲「廷尉當」之「當」。
《楊惲傳》:「廷尉當惲大逆無道。
」師古曰:「當,謂處斷其罪。
」解「雲何」二字亦未了。
餘謂「雲何」者,如何也。
問建棄軍之罪當如何也。
「如」、「雲」語之轉。
《李陵傳》「所與博德言者雲何」,《東方朔傳》「隱雲何」,《王莽傳》「五聲八音條各雲何」,皆謂如何也。
三年 「去病侯三歲,元狩三年春,爲票騎將軍,將萬騎出隴西,有功」。
宋祁曰:「三年,越本作『二年』。
」念孫案:越本是也。
景祐本及《史記》竝作「元狩二年」,本書《武紀》亦雲「元狩二年春,遣驃騎將軍霍去病岀隴西」。
《漢紀》同。
又《史記·建元以來侯者表》雲:「冠軍景桓侯霍去病以元朔六年從大將軍擊匈奴,斬相國功侯。
元狩二年,以驃騎將軍擊匈奴至祁連,益封。
」自元朔六年至元狩二年,凡三年,故曰「侯三歲」。
道邊 「渾邪王與休屠王等謀欲降漢,使人先要道邊」。
師古曰:「道,猶言也。
先爲要約,來言之於邊界。
」念孫案:「使人先要道邊」當依《史記》作「使人先要邊」,集解雲「遣使向邊境要遮漢人,令報天子」是也。
今本《集解》誤入正文内,辯見《史記》。
「道」即「邊」,字之誤而衍者。
師古曲爲之説,非也。
或謂「道邊」爲路旁,尤不成語。
渾邪裨王將 「渾邪裨王將見漢軍而多欲不降者」。
念孫案:「渾邪裨王將」當依《史記》作「渾邪王裨將」。
涉獲 「票騎將軍去病絶大幕,涉獲單于章渠」。
師古曰:「涉,謂涉水也。
章渠,單于之近臣也。
涉水而破獲之。
」念孫案:上文曰「涉狐奴」,又曰「涉鈞耆」「濟居延」,下文曰「濟弓盧」,凡言「涉」、言「濟」者,其下皆是水名,今不言所涉之水。
而但言「涉獲」,則「涉」非「涉水」之謂矣。
餘謂「涉」猶「入」也,入其軍,獲其近臣,故曰「涉獲單于章渠」。
《高紀贊》:「涉魏而東。
」晉灼曰:「涉,猶入也。
」是其證。
失期 「以將軍出北地,後票騎,失期」。
宋祁曰:「景德本無『失』字。
」念孫案:景德本是也。
「後票騎期」即「失期」也,無庸更加「失」字。
景祐本及《史記》皆無「失」字。
爲侯 「趙信以匈奴相國降,爲侯」。
念孫案:「侯」上脫「翕」字,當依《史記》補。
「翕侯」又見《武功臣表》及《匈奴傳》。
《史記》同。
董
」《史記·高祖紀》曰:「高祖與項羽決勝垓下,孔將軍、費將軍縱。
」《匈奴傳》曰:「漢兵約單于入馬邑而縱。
」《朝鮮傳》曰:「率遼東兵先縱。
」并與「將數十騎從」之「從」同義。
不去 「彼虜以我爲走,今解鞍以示不去」。
念孫案:「去」當爲「走」,字之誤也。
「走」與「不走」文正相對,不當變「走」言「去」。
《太平禦覽·兵部二十五》引此正作「不走」。
《史記》及《通典·兵六》《通鑑·漢紀十六》竝同。
有恨 「將軍自念,豈嘗有恨者乎」。
念孫案:「恨」上有「所」字,而今本脫之,則語意不完。
《藝文類聚·封爵部》《太平禦覽·封建部一》引此皆有「所」字,《史記》同。
惑失道 不爲利惑 「惑失道,後大將軍」。
師古曰:「惑,迷也。
」念孫案:正文、注文皆本作「或」,今作「惑」者,後人不識古字而改之也。
以字本作「或」,故師古釋之曰:「或,迷。
」《衛青霍去病傳》「或失道」,師古亦曰:「或,迷也。
」若作「惑」則不煩訓釋矣。
《文選·範彥龍〈效古詩〉》注、《太平禦覽·兵部五》引此竝作「或」,《史記》同。
又《蔔式傳》「不爲利惑」,字亦本作「或」。
宋祁曰:「一作或。
」故師古曰:「言不惑於利。
」若作「惑」,則又不煩訓釋矣。
客遇之 「如浞野侯爲虜所得,後亡還,天子客遇之」。
宋祁曰:「浙本『客』作『容』。
」念孫案:「客」字義不可通,《衞霍傳》但雲浞野侯趙破奴「以浚稽將軍擊匈奴左王,爲虜所得,遂沒其軍。
居匈奴中十歲,復與其大子安邦亡入漢」,無所謂「天子客遇之」之事。
「客」當依浙本作「容」,字之誤也。
容,寬也。
見《五行志》。
遇,待也。
見《管子·任法篇》注。
寬待之,謂不問其沒軍之罪。
何以女爲見 「武駡律曰:『女爲人臣子,不顧恩義,畔主背親,爲降虜於蠻夷,何以女爲見?』」師古曰:「言何用見女爲也。
」念孫案:「見」字當本在「女」字上。
「何以見女爲」,猶《論語》言「何以文爲」「何以伐爲」耳。
若雲「何以女爲見」,則文不成義矣。
《漢紀·孝昭紀》作「何用見女爲兄弟乎」,「爲」下加「兄弟」二字,遂失其指。
然據此知《漢書》本作「何以見女爲」也。
絶不飲食 「迺幽武置大窖中,絶不飲食」。
念孫案:此本作「絶不與飲食」,師古所見本脫「與」字,則義不可通,乃曲爲之説曰:「飲,於禁反。
食,讀曰『飤』。
」誤矣。
舊本《北堂書鈔·設官部十五》陳禹謨依顔本《漢書》删「與」字。
《服飾部三》、此卷「與」字未删。
《藝文類聚·天部下》《太平禦覽·天部十二》《人事部百二十七》《服用部十》引此皆作「絶不與飲食」,是諸家所見本皆與師古異也。
《漢紀》本於《漢書》,而亦作「絶不與飲食」,是仲豫所見本正與諸家同也。
今據以訂正。
《新序·節士篇》亦作「絶不與飲食」。
網紡繳 「武能網紡繳,檠弓弩」。
宋祁曰:「『網』字上疑有『結』字。
」念孫案:「結網」與「紡繳」對文,宋説是也。
《太平禦覽·人事部百二十七》引此正作「結網紡繳」。
《漢紀》同。
某澤 「言天子射上林中,得鴈,足有係帛書,言武等在某澤中」。
念孫案:「某澤」二字文義不明。
「某」當爲「荒」,字之誤也。
隷書「荒」字或作「」,與「某」相似。
「荒澤」即上文所雲「北海上無人處」也。
凡塞外大澤,通謂之「海」,海邊無人之地,故曰「荒澤中」。
《吳子·論將篇》曰:「軍居荒澤,草楚幽穢。
」言天子射鴈得書,知武等在荒澤中也。
《藝文類聚·鳥部中》引作「某澤」,則此字之譌已久。
《漢紀·孝昭紀》正作「荒澤」。
物故 「前以降及物故,凡隨武還者九人」。
師古曰:「物故,謂死也。
言其同於鬼物而故也。
一説,不欲斥言,但雲其所服用之物皆已故耳。
」宋祁曰:「『物』,當從南本作『歾』,音『沒』。
」又《釋名》曰:「漢以來謂死爲物故,言其諸物皆就朽故也。
」此師古後説所本。
《史記·張丞相傳》集解引高堂隆《答魏朝訪》曰:「物,無也。
此是讀「物」爲「勿」。
故,事也。
言無所能於事。
」念孫案:子京説近之。
「物」與「歾」同。
《説文》:「歾,終也。
或作殁。
」「歾」、「物」聲近而字通,今吳人言「物」字聲如「沒」,語有輕重耳。
「歾故」,猶言死亡。
《楚元王傳》雲「物故流離,以十萬數」,《夏侯勝傳》雲「百姓流離物故者過半」,「物故」與「流離」對文,皆兩字平列,諸家皆不知「物」爲「歾」之借字,故求之愈深,而失之愈遠也。
著節 「以武著節老臣,令朝朔望,號稱祭酒,甚優寵之」。
念孫案:「著節」本作「苦節」,字之誤也。
舊本《北堂書鈔·設官部十九》岀「蘇武苦節優寵」六字,注引此傳雲:「宣帝以武苦節老臣,令朝朔望。
」陳禹謨本仍改「苦」爲「著」。
《藝文類聚·職官部二》同。
衞青霍去病傳 當雲何 「建當雲何」。
師古曰:「謂處斷其罪,法何至也。
」念孫案:注言「處斷其罪」,則誤以「當」爲「廷尉當」之「當」。
《楊惲傳》:「廷尉當惲大逆無道。
」師古曰:「當,謂處斷其罪。
」解「雲何」二字亦未了。
餘謂「雲何」者,如何也。
問建棄軍之罪當如何也。
「如」、「雲」語之轉。
《李陵傳》「所與博德言者雲何」,《東方朔傳》「隱雲何」,《王莽傳》「五聲八音條各雲何」,皆謂如何也。
三年 「去病侯三歲,元狩三年春,爲票騎將軍,將萬騎出隴西,有功」。
宋祁曰:「三年,越本作『二年』。
」念孫案:越本是也。
景祐本及《史記》竝作「元狩二年」,本書《武紀》亦雲「元狩二年春,遣驃騎將軍霍去病岀隴西」。
《漢紀》同。
又《史記·建元以來侯者表》雲:「冠軍景桓侯霍去病以元朔六年從大將軍擊匈奴,斬相國功侯。
元狩二年,以驃騎將軍擊匈奴至祁連,益封。
」自元朔六年至元狩二年,凡三年,故曰「侯三歲」。
道邊 「渾邪王與休屠王等謀欲降漢,使人先要道邊」。
師古曰:「道,猶言也。
先爲要約,來言之於邊界。
」念孫案:「使人先要道邊」當依《史記》作「使人先要邊」,集解雲「遣使向邊境要遮漢人,令報天子」是也。
今本《集解》誤入正文内,辯見《史記》。
「道」即「邊」,字之誤而衍者。
師古曲爲之説,非也。
或謂「道邊」爲路旁,尤不成語。
渾邪裨王將 「渾邪裨王將見漢軍而多欲不降者」。
念孫案:「渾邪裨王將」當依《史記》作「渾邪王裨將」。
涉獲 「票騎將軍去病絶大幕,涉獲單于章渠」。
師古曰:「涉,謂涉水也。
章渠,單于之近臣也。
涉水而破獲之。
」念孫案:上文曰「涉狐奴」,又曰「涉鈞耆」「濟居延」,下文曰「濟弓盧」,凡言「涉」、言「濟」者,其下皆是水名,今不言所涉之水。
而但言「涉獲」,則「涉」非「涉水」之謂矣。
餘謂「涉」猶「入」也,入其軍,獲其近臣,故曰「涉獲單于章渠」。
《高紀贊》:「涉魏而東。
」晉灼曰:「涉,猶入也。
」是其證。
失期 「以將軍出北地,後票騎,失期」。
宋祁曰:「景德本無『失』字。
」念孫案:景德本是也。
「後票騎期」即「失期」也,無庸更加「失」字。
景祐本及《史記》皆無「失」字。
爲侯 「趙信以匈奴相國降,爲侯」。
念孫案:「侯」上脫「翕」字,當依《史記》補。
「翕侯」又見《武功臣表》及《匈奴傳》。
《史記》同。
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