漢書弟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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廣韻》《集韻》皆無「」字,當作「」,此即右扶風栒邑縣也。

    作「」者,借字耳。

    《説文》:「,大木可爲鉏柄。

    」《廣韻》相倫、祥勻二切,故師古曰「『』音『詢』,又音『旬』也。

    」《史記》作「」,即「栒」之誤,今改正。

    頃侯溫疥以燕相國定盧綰。

    」念孫案:「盧綰」當依《史記》作「盧奴」。

    盧奴,縣名,故言「定」,猶上文費侯陳賀之定湖陽也。

    若雲「定盧綰」則文不成義矣。

    「綰」字蓋淺學人所改。

     槀祖侯陳鍇 「槀祖侯陳鍇」。

    師古曰:「槀音公老反,鍇音口駭反。

    」《史記》作「槀祗侯陳錯」。

    念孫案:「槀」當爲「橐」,字之誤也。

    《水經·泗水注》曰:「泗水又南逕高平縣故城西,縣故山陽之橐也。

    漢高帝七年,封將軍陳錯爲橐侯。

    」《漢書·五行志》「山陽橐茅鄉社有大槐樹」,師古曰:「橐,縣名也,音『拓』。

    」《地理志》山陽郡橐,薛瓚曰:「音『拓』。

    」則其字本作「橐」,師古此注「音公老反」,失之矣。

    《史記索隱》曰:「《漢志》橐縣屬山陽。

    」則司馬所見本正作「橐」,故引《漢志》爲解,而今本《索隱》亦作「槀」,則後人以師古注改之也。

    古無以「祖」爲謚者,「祖」當依《史記》作「祗」,亦字之誤也。

    隷書「氐」字或作「互」,又作「」,形與「且」相似,故「祗」字譌而爲「祖」。

    《地理志》:「常山郡元氏,泜水首受中丘西山窮泉谷。

    」今本「泜」譌作「沮」,是其例也。

    蔡邕《獨斷》説《謚法》曰「治典不殺曰祗」,是其證。

    殺,色界反。

    《史記正義·謚法解》注曰「秉常不衰」是也。

    今本《獨斷》「祗」作「祈」,亦是隷書之誤。

    一本作「震」,「震」、「祗」古字通,則本作「祗」明矣。

    説見惠氏《尚書古義》。

    師古不解「祗」字,蓋所見本已譌爲「祖」矣。

    「鍇」與「錯」未知孰是,《史記索隱》亦雲:「錯,《漢表》作『鍇』。

    」引《三蒼》雲:「九江人名鐵曰『鍇』。

    」 閼氏 「閼氏節侯馮解散」。

    「閼」,於乾反,「氏」音「支」。

    《水經·清漳水注》曰:「梁榆城,即閼與故城也。

    秦伐韓閼與,惠文王使趙奢救之,奢破秦於閼與,謂此也。

    司馬彪、袁山松《郡國志》竝言『涅縣有閼與聚』,漢高帝八年,封馮解散爲侯國。

    」全氏謝山曰:「閼氏非閼與。

    《索隱》曰『在安定』,亦非。

    」趙氏東潛曰:「《史》《漢》表之閼氏,《索隱》以爲在安定,蓋即《地理志》安定郡之烏氏縣也,《續漢志》作『烏枝』。

    古篆文『烏』與『於』相似,後人又加一『門』,疑馮解散之封宜在彼。

    全氏以小司馬爲非,未之審耳。

    」念孫案:趙雲「閼氏」即「烏氏」,是也。

    雲「篆文『烏』、『於』相似,後人又加『門』」,則非也。

    「烏」之爲「閼」,乃聲之通,非字之誤,「閼」字本以「於」爲聲,而「於」即古文「烏」字,「烏氏」之爲「閼氏」,猶「商於」之爲「商安」也。

    《鹽鐵論·非鞅篇》「封之於商安之地」,「商安」即「商於」,「於」、「烏」古同聲,「閼」、「安」古同聲,「於」之爲「安」猶「烏」之爲「閼」矣。

    又襄二十九年《公羊傳》「僚焉得爲君乎」,釋文:「焉,本又作惡。

    」《荀子·禮論篇》「無天地惡生?無先祖惡出?無君師惡治」,《大戴記禮·三本篇》「惡」竝作「焉」。

    《楚辭·天問》「焉有石林」,劉逵《吳都賦注》引「焉」作「烏」。

    《呂氏春秋·季春篇》「天子焉始乘舟」,《淮南·時則篇》「焉」作「烏」。

    「烏」與「惡」之爲「焉」,亦猶「烏」之爲「閼」矣。

    故《史記·酈商傳》「破雍將軍烏氏」,《索隱》本作「焉氏」,音於然反。

    《匈奴傳》:「涇北有烏氏之戎。

    」《呂氏春秋·當賞篇》「秦公子連去,入翟,從焉氏塞」,高注雲:「塞在安定。

    」「焉氏」即「烏氏」,故曰「塞在安定」。

    此皆聲近而通,非字之誤也。

    而《水經注》乃以安定之閼氏爲上黨涅氏之閼與聚,失之矣。

    或謂《史》《漢》表之「閼氏」皆「閼與」之誤,不知「與」、「氏」二字形聲皆不相近,「與」字何由誤爲「氏」?又謂其地在涅氏縣,因「涅氏」譌作「閼氏」,則尤爲曲説。

     十二年 「安丘懿侯張説 孝文十三年,其侯奴嗣,十二年薨。

    孝景三年,敬侯執嗣」。

    念孫案:「十二年」當依景祐本作「十三年」,自孝文十三年至孝景三年凡十四年,侯奴之薨在前一年,故曰「十三年」。

     平 「平嚴侯張瞻師」。

    《史表》「平」作「繁」。

    或曰:《漢表》作「平」,誤,前有平悼侯工師喜,豈一地兩封乎?念孫案:此平縣即繁縣也。

    《地理志》繁縣屬蜀郡。

    「繁」、「平」聲近而字通,若《詩》之「平平左右」,《左傳》作「便蕃左右」矣。

    見襄十一年。

     侯意 「長脩平侯杜恬侯意嗣」。

    念孫案:「意」當爲「憙」,「憙」與「喜」古字通,故《史表》作「喜」而師古無音,則所見本已譌爲「意」矣。

    《古今人表》之司馬喜,《中山策》作「憙」。

    《史記·張儀傳》之馮喜,舊本作「憙」,餘見《史記》。

     單右車 「中牟其侯單右車」。

    念孫案:「單右車」,《史表》作「單父聖」,索隱曰:「《漢表》作『單父左車』。

    」單父,複姓也,今本脫「父」字。

    「左車」譌作「右車」,古無名「右車」者,《韓信傳》有李左車,《高祖功臣表》有周昌之孫左車,則作「左」者是也。

    又案:「左」疑當讀爲「佐」,《少儀》曰「乘貳車則式,佐車則否」,鄭注曰:「貳車、佐車皆副車也,朝祀之副曰貳,戎獵之副曰佐。

    」左車之名蓋取於此。

     季必 二十年 「戚圉侯季必」。

    師古曰:「《灌嬰傳》雲『李必』,今此作『季』,表、傳不同,當有誤。

    」念孫案:《灌嬰傳》是也。

    《史表》亦作「李必」,又《灌嬰傳》索隱引《漢紀》雲「桓帝追録李必後黃門丞李遂爲晉陽關内侯」,《百官表》雲「元狩四年,戚侯李信成爲太常」,即必之曾孫。

    見下文。

    《水經·河水注》雲:「故瀆東北逕戚城西。

    漢高帝十二年,封將軍李必爲侯國。

    」皆其證也。

    又下文「建元三年,侯信成嗣。

    二十年,元狩五年,坐爲太常縱丞相侵神道,爲隷臣」。

    念孫案:「二十年」當依景祐本作「二十一年」,自建元三年至元狩五年凡二十一年。

     以列侯入 「高梁其侯酈疥父食其以列侯入」。

    念孫案:「入」下脫「漢」字,上下文言「入漢」者多矣。

    舊本《北堂書鈔·封爵部中》引此正作「入漢」,陳禹謨删「漢」字。

    《史表》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