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記弟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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舍之鄂鄂」。
念孫案:《文選·辯亡論》注引此「朝」上有「在」字,於義爲長。
城不浸 「引汾水灌其城,城不浸者三版」。
念孫案:「浸」當爲「沒」,字之誤也。
《文選·辯亡論》注、《太平禦覽·治道部》引此竝作「沒」。
《魏世家》作「湛」,與「沈」同。
「湛」亦「沒」也。
《秦策》及《韓子·難篇》竝作「沈」。
《説苑·權謀篇》作「沒」。
《趙策》作「沈」,又作「沒」。
異日 「異日,王飲酒樂,數言所夢,想見其狀」。
念孫案:「異日」之文與上「他日」相複,「異日」本作「旦日」,字之誤也。
「旦日」謂夢見美女之明日也。
《漢書·高祖紀》注:「旦日,明日也。
」夜夢美女鼓琴而歌,故明日數言所夢而想見其狀,不待異日也。
舊本《北堂書鈔·樂部二》引此正作「旦日」。
陳禹謨依俗本改爲「異日」。
《太平禦覽·樂部八》同。
序往古之勳 「用力少而功多,可以毋盡百姓之勞,而序往古之勳」。
正義曰:「厚,重也。
」念孫案:張所見本作「厚往古之勳」,故訓「厚」爲「重」。
今案:「厚」與「序」文義皆有未安。
當依《趙策》作「享往古之勳」,字之誤也。
漢《荊州刺史度尚碑》「厚」字作「」,《三公山碑》作「」,竝與「享」相似。
享,受也。
見僖二十三年《左傳》注、《晉語》注。
言不勞百姓而坐受往古之功也。
禮也 不必古 「故禮也不必一道,而便國不必古」。
念孫案:此當依《趙策》作「理世不必一道,今本《趙策》「理」字亦譌作「禮」,姚本雲:「一作理。
」而便國不必法古」。
理世,治世也。
不必法古,即承上文「何古之法」而言。
《商君傳》亦雲「治世不一道,便國不法古」。
今本「理世」譌作「禮也」,隷書「世」、「也」相似,《太史公自序》「強弱之原雲以世」,徐廣曰:「一作『雲已也』。
」「古」上又脫「法」字,則文不成義。
奇行 「且服奇者志淫,則是鄒魯無奇行也;俗辟者民易,則是吳越無秀士也」。
《索隱》解上二句曰:「鄒魯好長纓,是奇服也。
服非其志,皆淫僻也。
而有孔門顔、冉之屬,豈是無奇行哉?」念孫案:「服奇」「奇行」兩「奇」字,皆讀爲「奇衺」之「奇」。
《周官·宮正》「奇衺之民」,鄭注:「奇衺,譎觚非常。
」《閽人》「奇服怪民」,注:「奇服,衣非常。
」此言服正者志未必正,服奇者志未必淫。
若謂服奇者志必淫,則是鄒魯之士儒冠儒服,必無奇衺之行也。
中國未必無莠民,蠻夷未必無俊民。
若謂俗辟者民必易,則是吳越風俗邪辟,必無秀異之士也。
小司馬誤以「奇行」爲「善行」,故所説皆非。
鴟之塞 「攻取丹丘、華陽、鴟之塞」。
正義曰:「徐廣曰:『鴟,一作鴻。
』鴻上故關今名鴻注城,在定州唐縣東北六十裡,本晉鴻上關城也。
又有鴻上水,源出唐縣北葛洪山,接北嶽恒山,與鴻上塞皆在定州。
」念孫案:如《正義》則「鴟之」二字乃是「鴻上」之譌。
「鴻」與「鴟」草書相近,「之」本作「」,與「上」字亦相近,故「鴻」譌作「鴟」,劉晝《新論·通塞篇》「快若輕鴻之汎長風」,今本「鴻」譌作「鴟」。
「上」譌作「之」耳。
《水經·滱水注》曰:「滱水又東流歷鴻山,世謂是處爲『鴻頭』,疑即《晉書地道記》所謂『鴻上關』者也。
關尉治北平,而畫塞於望都,東北去北平不遠,兼縣土所極也。
滱水於是左納鴻上水,水出西北近谿,東南流注於滱水也。
」以上《水經注》。
「鴻上關」即「鴻上塞」,故水亦有「鴻上」之名,今保定府唐縣西北七十裡有「鴻城社」,即《正義》所雲「鴻上故關,今名鴻城」者也。
主父開之 「公子章之敗,往走主父,主父開之」。
索隱曰:「開謂開門而納之。
俗本亦作『聞』字者,非也。
譙周及孔衍皆作『閉之』,閉謂藏之也。
」《正義》本作「閉之」,雲:「謂容其入宮閉藏也。
」念孫案:此「閉」誤爲「開」,「開」又誤爲「聞」也。
不言「開門納之」,而但言「開之」,則文義不明,當從《正義》本作「閉之」爲是。
《列女傳·孽嬖傳》亦作「閉之」。
上佼 「齊之事王,宜爲上佼,而今乃抵罪」。
索隱曰:「佼,猶行也。
」念孫案:小司馬説非也。
「佼」與「交」同。
《説文》:「佼,交也。
」《管子·形勢篇》:「烏集之佼,雖善不親。
」《形勢解篇》曰:「與人佼多詐僞,無情實,偷取一切,謂之烏集之佼。
」《七臣七主篇》曰:「好佼友而行私請。
」又《明法篇》「民務交而不求用」,《明法解篇》「交」作「佼」。
上交,上等之交也。
言齊之事王如此,當爲王之上交,而今反觸罪也。
《趙策》作「宜爲上交」,又曰「秦與韓爲上交」「秦與梁爲上交」,皆其證。
入之秦 「入之秦,不聽主令」。
念孫案:「入之秦」當作「主入之秦」,謂韓王入上黨於秦而馮亭不聽也。
脫去「主」字,則文義不明。
《趙策》作「主内之秦,不順主命」,是其證。
趙氏 「趙氏壯者皆死長平」。
念孫案:「氏」當爲「民」,字之誤也。
《燕世家》及《燕策》皆作「民」。
魏世家 無忌 「無忌謂魏王曰」。
楊倞注《荀子·彊國篇》引此,「無忌」作「朱忌」。
念孫案:作「朱忌」者是也。
作「無忌」者,後人以意改之耳。
《史記》他篇中或稱「信陵君」,或稱「魏公子無忌」,或稱「魏將無忌」,其但稱「無忌」者,則承上文而言。
今「無忌」之名,不見於上文,上文「範痤上書信陵君」,但稱「信陵君」,不稱「無忌」。
而忽雲「無忌謂魏王曰」,則文義不明。
假如平原君名勝,「勝」字未見於上文,而忽雲「勝謂趙王曰」,其可乎?且下文稱「信陵君無忌矯奪晉鄙兵」,而此但稱「無忌」,則是詳於後而略於前,於理尤不可通。
《魏策》作「朱己謂魏王曰」,「己」、「忌」古同聲,《鄭風·大叔于田》箋:「『忌』讀如『彼己之子』之『己』。
」則《史記》之本作「朱忌」甚明。
楊倞引作「朱忌」,則唐時本尚未誤。
鮑彪注《魏策》雲「朱己,《史》作『無忌』」,《大事記》謂「信陵之言,深切綜練」,皆爲俗本所惑。
交彊秦魏之兵 「今韓氏以一女子奉一弱主,内有大亂,外交彊秦、魏之兵,王以爲不亡乎」。
念孫案:「交」當爲「支」,字之誤也。
隷書「交」字或作「」,形與「支」相近。
言韓不能支秦、魏之兵也。
《魏策》作「外安能支強秦、魏之兵」,是其證。
與彊秦鄰之禍 天時 「王速受楚、趙之約,趙挾韓之質以存韓,而求故地,韓必效之。
此士民不勞而故地得,其功多於與秦共伐韓,而又與彊秦鄰之禍也。
夫存韓安魏而利天下,此亦王之天時已」。
念孫案:「與彊秦鄰之禍」當從《魏策》作「無與彊秦鄰之禍」。
此言魏與秦伐韓,以求故地,韓亡則魏與秦鄰而受其禍,今魏存韓而求故地,則故地不勞而得,且韓存則魏無與秦鄰之禍,故曰「其功多於與秦共伐韓,而又無與彊秦鄰之禍也」。
「天時」當從《魏策》作「大時」,言存韓安魏而利天下,王之時莫大於此也。
《秦策》曰「今攻齊,此君之大時也」,是其證。
韓世家 不如出兵以到之 公待秦而到 施三川而歸 「楚圍雍氏,韓求救於秦。
秦未爲發,使公孫昧入韓。
公仲曰:『子以秦爲且救韓乎?』對曰:『秦王之言曰「請道南鄭、藍田,出兵於楚以待公」,殆不合矣。
』公仲曰:『子以爲果乎?』對曰:『秦王必祖張儀之故智。
楚威王攻梁也,張儀謂秦王曰:「與楚攻魏,魏折而入於楚,韓固其與國也,是秦孤也。
今本「秦孤」誤作「孤秦」,茲據宋本、遊本及《韓策》改。
下文曰「是齊孤也」,《楚世家》曰「是楚孤也」,文義竝與此同。
不如出兵以到之,魏楚大戰,秦取西河之外以歸。
」今其狀陽言與韓,其實陰善楚。
公待秦而到,必輕與楚戰。
楚陰得秦之不用也,必易與公相支也。
公戰而勝楚,遂與公乘楚,施三川而歸。
公戰不勝楚,楚塞三川守之,下「楚」字疑衍,此謂秦塞三川而守之,非謂楚也。
《韓策》無下「楚」字。
公不能救也。
』」《索隱》解「不如出兵以到之」曰:「到,欺也,猶俗雲『張到』。
然《戰國策》作『勁』,勁,強也。
」念孫案:小司馬訓「到」爲「欺」,而引俗語「張到」爲證,甚屬無稽,且與下文「公待秦而到」之語不合。
其引《韓策》作「勁」,而訓爲「強」,是也。
出兵以勁之者,陽爲助魏,而實以虛聲勁之也。
魏恃秦而勁,必與楚戰,楚、魏相搏,秦因取西河之外以歸,故《韓策》曰:「魏氏勁,威王怒,楚與魏大戰,秦取西河之外以歸也。
」《秦策》記此事曰:「楚攻魏。
張儀謂秦王曰:『不如與魏以勁之。
』」則作「勁」者是也。
高注曰:「勁,彊也。
」《東周策》曰:「秦知趙之難與齊戰也,將恐齊、趙之合也,必陰勁之。
」《楚策》曰:「三國惡楚之強也,恐秦之變而聽楚也,必深攻楚以勁秦。
」《韓策》曰:「故王不如令韓中立以攻齊,王言救魏以勁之。
」竝與此「勁」字同義。
下文「公待秦而到」,亦當依《韓策》作「公恃秦而勁」,謂韓恃秦而勁,必與楚戰,《楚策》曰:「趙恃楚而勁,必與魏戰。
」勝則秦與韓乘楚,施三川而歸,不勝則秦塞三川而守之,韓不能救也。
凡隷書從「力」之字,或譌從「刀」,故「功」譌作「」,漢《衞尉衡方碑》:「剋亮天。
」「勮」譌作「劇」,「劫」譌作「刦」。
從「巠」之字,或書作「」,因譌而爲「至」,故「痙」譌作「痓」
念孫案:《文選·辯亡論》注引此「朝」上有「在」字,於義爲長。
城不浸 「引汾水灌其城,城不浸者三版」。
念孫案:「浸」當爲「沒」,字之誤也。
《文選·辯亡論》注、《太平禦覽·治道部》引此竝作「沒」。
《魏世家》作「湛」,與「沈」同。
「湛」亦「沒」也。
《秦策》及《韓子·難篇》竝作「沈」。
《説苑·權謀篇》作「沒」。
《趙策》作「沈」,又作「沒」。
異日 「異日,王飲酒樂,數言所夢,想見其狀」。
念孫案:「異日」之文與上「他日」相複,「異日」本作「旦日」,字之誤也。
「旦日」謂夢見美女之明日也。
《漢書·高祖紀》注:「旦日,明日也。
」夜夢美女鼓琴而歌,故明日數言所夢而想見其狀,不待異日也。
舊本《北堂書鈔·樂部二》引此正作「旦日」。
陳禹謨依俗本改爲「異日」。
《太平禦覽·樂部八》同。
序往古之勳 「用力少而功多,可以毋盡百姓之勞,而序往古之勳」。
正義曰:「厚,重也。
」念孫案:張所見本作「厚往古之勳」,故訓「厚」爲「重」。
今案:「厚」與「序」文義皆有未安。
當依《趙策》作「享往古之勳」,字之誤也。
漢《荊州刺史度尚碑》「厚」字作「」,《三公山碑》作「」,竝與「享」相似。
享,受也。
見僖二十三年《左傳》注、《晉語》注。
言不勞百姓而坐受往古之功也。
禮也 不必古 「故禮也不必一道,而便國不必古」。
念孫案:此當依《趙策》作「理世不必一道,今本《趙策》「理」字亦譌作「禮」,姚本雲:「一作理。
」而便國不必法古」。
理世,治世也。
不必法古,即承上文「何古之法」而言。
《商君傳》亦雲「治世不一道,便國不法古」。
今本「理世」譌作「禮也」,隷書「世」、「也」相似,《太史公自序》「強弱之原雲以世」,徐廣曰:「一作『雲已也』。
」「古」上又脫「法」字,則文不成義。
奇行 「且服奇者志淫,則是鄒魯無奇行也;俗辟者民易,則是吳越無秀士也」。
《索隱》解上二句曰:「鄒魯好長纓,是奇服也。
服非其志,皆淫僻也。
而有孔門顔、冉之屬,豈是無奇行哉?」念孫案:「服奇」「奇行」兩「奇」字,皆讀爲「奇衺」之「奇」。
《周官·宮正》「奇衺之民」,鄭注:「奇衺,譎觚非常。
」《閽人》「奇服怪民」,注:「奇服,衣非常。
」此言服正者志未必正,服奇者志未必淫。
若謂服奇者志必淫,則是鄒魯之士儒冠儒服,必無奇衺之行也。
中國未必無莠民,蠻夷未必無俊民。
若謂俗辟者民必易,則是吳越風俗邪辟,必無秀異之士也。
小司馬誤以「奇行」爲「善行」,故所説皆非。
鴟之塞 「攻取丹丘、華陽、鴟之塞」。
正義曰:「徐廣曰:『鴟,一作鴻。
』鴻上故關今名鴻注城,在定州唐縣東北六十裡,本晉鴻上關城也。
又有鴻上水,源出唐縣北葛洪山,接北嶽恒山,與鴻上塞皆在定州。
」念孫案:如《正義》則「鴟之」二字乃是「鴻上」之譌。
「鴻」與「鴟」草書相近,「之」本作「」,與「上」字亦相近,故「鴻」譌作「鴟」,劉晝《新論·通塞篇》「快若輕鴻之汎長風」,今本「鴻」譌作「鴟」。
「上」譌作「之」耳。
《水經·滱水注》曰:「滱水又東流歷鴻山,世謂是處爲『鴻頭』,疑即《晉書地道記》所謂『鴻上關』者也。
關尉治北平,而畫塞於望都,東北去北平不遠,兼縣土所極也。
滱水於是左納鴻上水,水出西北近谿,東南流注於滱水也。
」以上《水經注》。
「鴻上關」即「鴻上塞」,故水亦有「鴻上」之名,今保定府唐縣西北七十裡有「鴻城社」,即《正義》所雲「鴻上故關,今名鴻城」者也。
主父開之 「公子章之敗,往走主父,主父開之」。
索隱曰:「開謂開門而納之。
俗本亦作『聞』字者,非也。
譙周及孔衍皆作『閉之』,閉謂藏之也。
」《正義》本作「閉之」,雲:「謂容其入宮閉藏也。
」念孫案:此「閉」誤爲「開」,「開」又誤爲「聞」也。
不言「開門納之」,而但言「開之」,則文義不明,當從《正義》本作「閉之」爲是。
《列女傳·孽嬖傳》亦作「閉之」。
上佼 「齊之事王,宜爲上佼,而今乃抵罪」。
索隱曰:「佼,猶行也。
」念孫案:小司馬説非也。
「佼」與「交」同。
《説文》:「佼,交也。
」《管子·形勢篇》:「烏集之佼,雖善不親。
」《形勢解篇》曰:「與人佼多詐僞,無情實,偷取一切,謂之烏集之佼。
」《七臣七主篇》曰:「好佼友而行私請。
」又《明法篇》「民務交而不求用」,《明法解篇》「交」作「佼」。
上交,上等之交也。
言齊之事王如此,當爲王之上交,而今反觸罪也。
《趙策》作「宜爲上交」,又曰「秦與韓爲上交」「秦與梁爲上交」,皆其證。
入之秦 「入之秦,不聽主令」。
念孫案:「入之秦」當作「主入之秦」,謂韓王入上黨於秦而馮亭不聽也。
脫去「主」字,則文義不明。
《趙策》作「主内之秦,不順主命」,是其證。
趙氏 「趙氏壯者皆死長平」。
念孫案:「氏」當爲「民」,字之誤也。
《燕世家》及《燕策》皆作「民」。
魏世家 無忌 「無忌謂魏王曰」。
楊倞注《荀子·彊國篇》引此,「無忌」作「朱忌」。
念孫案:作「朱忌」者是也。
作「無忌」者,後人以意改之耳。
《史記》他篇中或稱「信陵君」,或稱「魏公子無忌」,或稱「魏將無忌」,其但稱「無忌」者,則承上文而言。
今「無忌」之名,不見於上文,上文「範痤上書信陵君」,但稱「信陵君」,不稱「無忌」。
而忽雲「無忌謂魏王曰」,則文義不明。
假如平原君名勝,「勝」字未見於上文,而忽雲「勝謂趙王曰」,其可乎?且下文稱「信陵君無忌矯奪晉鄙兵」,而此但稱「無忌」,則是詳於後而略於前,於理尤不可通。
《魏策》作「朱己謂魏王曰」,「己」、「忌」古同聲,《鄭風·大叔于田》箋:「『忌』讀如『彼己之子』之『己』。
」則《史記》之本作「朱忌」甚明。
楊倞引作「朱忌」,則唐時本尚未誤。
鮑彪注《魏策》雲「朱己,《史》作『無忌』」,《大事記》謂「信陵之言,深切綜練」,皆爲俗本所惑。
交彊秦魏之兵 「今韓氏以一女子奉一弱主,内有大亂,外交彊秦、魏之兵,王以爲不亡乎」。
念孫案:「交」當爲「支」,字之誤也。
隷書「交」字或作「」,形與「支」相近。
言韓不能支秦、魏之兵也。
《魏策》作「外安能支強秦、魏之兵」,是其證。
與彊秦鄰之禍 天時 「王速受楚、趙之約,趙挾韓之質以存韓,而求故地,韓必效之。
此士民不勞而故地得,其功多於與秦共伐韓,而又與彊秦鄰之禍也。
夫存韓安魏而利天下,此亦王之天時已」。
念孫案:「與彊秦鄰之禍」當從《魏策》作「無與彊秦鄰之禍」。
此言魏與秦伐韓,以求故地,韓亡則魏與秦鄰而受其禍,今魏存韓而求故地,則故地不勞而得,且韓存則魏無與秦鄰之禍,故曰「其功多於與秦共伐韓,而又無與彊秦鄰之禍也」。
「天時」當從《魏策》作「大時」,言存韓安魏而利天下,王之時莫大於此也。
《秦策》曰「今攻齊,此君之大時也」,是其證。
韓世家 不如出兵以到之 公待秦而到 施三川而歸 「楚圍雍氏,韓求救於秦。
秦未爲發,使公孫昧入韓。
公仲曰:『子以秦爲且救韓乎?』對曰:『秦王之言曰「請道南鄭、藍田,出兵於楚以待公」,殆不合矣。
』公仲曰:『子以爲果乎?』對曰:『秦王必祖張儀之故智。
楚威王攻梁也,張儀謂秦王曰:「與楚攻魏,魏折而入於楚,韓固其與國也,是秦孤也。
今本「秦孤」誤作「孤秦」,茲據宋本、遊本及《韓策》改。
下文曰「是齊孤也」,《楚世家》曰「是楚孤也」,文義竝與此同。
不如出兵以到之,魏楚大戰,秦取西河之外以歸。
」今其狀陽言與韓,其實陰善楚。
公待秦而到,必輕與楚戰。
楚陰得秦之不用也,必易與公相支也。
公戰而勝楚,遂與公乘楚,施三川而歸。
公戰不勝楚,楚塞三川守之,下「楚」字疑衍,此謂秦塞三川而守之,非謂楚也。
《韓策》無下「楚」字。
公不能救也。
』」《索隱》解「不如出兵以到之」曰:「到,欺也,猶俗雲『張到』。
然《戰國策》作『勁』,勁,強也。
」念孫案:小司馬訓「到」爲「欺」,而引俗語「張到」爲證,甚屬無稽,且與下文「公待秦而到」之語不合。
其引《韓策》作「勁」,而訓爲「強」,是也。
出兵以勁之者,陽爲助魏,而實以虛聲勁之也。
魏恃秦而勁,必與楚戰,楚、魏相搏,秦因取西河之外以歸,故《韓策》曰:「魏氏勁,威王怒,楚與魏大戰,秦取西河之外以歸也。
」《秦策》記此事曰:「楚攻魏。
張儀謂秦王曰:『不如與魏以勁之。
』」則作「勁」者是也。
高注曰:「勁,彊也。
」《東周策》曰:「秦知趙之難與齊戰也,將恐齊、趙之合也,必陰勁之。
」《楚策》曰:「三國惡楚之強也,恐秦之變而聽楚也,必深攻楚以勁秦。
」《韓策》曰:「故王不如令韓中立以攻齊,王言救魏以勁之。
」竝與此「勁」字同義。
下文「公待秦而到」,亦當依《韓策》作「公恃秦而勁」,謂韓恃秦而勁,必與楚戰,《楚策》曰:「趙恃楚而勁,必與魏戰。
」勝則秦與韓乘楚,施三川而歸,不勝則秦塞三川而守之,韓不能救也。
凡隷書從「力」之字,或譌從「刀」,故「功」譌作「」,漢《衞尉衡方碑》:「剋亮天。
」「勮」譌作「劇」,「劫」譌作「刦」。
從「巠」之字,或書作「」,因譌而爲「至」,故「痙」譌作「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