漢隷拾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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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公山碑 右《三公山碑》,元初四年立,字在篆隷之閒,無額,今在正定府元氏縣城外野陂上。

    是碑出於乾隆甲午年,翁氏覃谿《兩漢金石記》、黃氏小松《小蓬萊閣金石文字》及趙氏晉齋《跋》釋之已詳。

    閒有未安者,别而論之。

    弟三行「蝗旱鬲□」。

    「鬲」下一字翁作「我」,黃作「并」。

    黃雲:「按《漢書》安帝時,尚書僕射陳忠上書雲:『隔并屢臻。

    』當是『鬲并』二字。

    」念孫案:黃説是也。

    《管子》《漢書》、漢碑多以「鬲」爲「隔」。

    李賢注《陳忠傳》雲:「隔并,謂水旱不節也。

    」又《順帝紀》雲:「政失厥和,陰陽隔并。

    」《郎顗傳》雲:「歲無隔并,太平可待。

    」《陳蕃傳》雲:「并隔水旱之困。

    」「并隔」猶「隔并」也。

    又《翟酺傳》注引《益都耆舊傳》雲:「詔問酺,陰陽失序,水旱隔并。

    」《參同契》亦雲:「湯遭戹際,水旱隔并。

    」是漢人多有「隔并」之語。

    《劉瑜傳》雲:「天地之性,陰陽正紀,隔絶其道,則水旱爲并。

    」此説「隔并」二字之義最明。

    蓋水旱不節,皆謂之隔并。

    此雲「蝗旱鬲并」,則專指旱災言之。

    「并」字碑文本作「」,故與「我」字相似,黃氏改書作「」,則非其原文矣。

    弟四行「乃道要,本祖其原」。

    翁、黃皆以「」爲「來」字。

    案:「乃來道要」義不可通,王氏蘭泉《金石萃編》改爲「乃來道叟」,亦非。

    此字碑文本作「」,其首筆作曲形,自右而左,與上文「由是之來」作「」者不同。

    「」即「求」字,謂求道之要,而本祖其原也。

    《斥彰長田君斷碑》「究屆道要」,義與此同。

    「求」字篆文作「」,隷作「」,又變而爲「」,與「來」字相似而不同。

    此碑字體在篆、隷之閒,故作「」。

    《張遷碑》「紀行求本」,「求」字作「」,是其證。

    《呂刑》「惟貨惟來」,馬融本「來」作「求」,注雲:「求,有求請賕也。

    」蓋漢律有受賕之條,即經所雲「惟貨」也。

    又有聽請之條,即經所雲「惟求」也。

    二者相因,故馬注雲雲,以兼釋「惟貨惟求」之義。

    「求」字傳寫作「」,故與「來」字相似,而某氏《傳》遂訓爲「往來」之「來」,失之矣。

    「求」、「來」二字,書傳多互譌。

    《管子·任法篇》「富人用金玉事主而求焉」,《小稱篇》「以求美名」,今本「求」字皆譌作「來」。

    《孟子·離婁篇》「舍館定,然後來見長者乎」,《史記·李斯傳》「來丕豹公孫支於晉」,今本「來」字又皆譌作「求」。

    《隷釋》所載《成陽靈臺碑》雲:「厥後堯來祖統,慶都告以河龍。

    」《碑》陰雲:「來索忠良。

    」揆其文義,皆本是「求」字。

    而洪氏不言與「求」同,則直以爲「來」字矣。

    今世所傳雙鉤本,亦作「堯來祖統」,蓋自宋以降,不復知「」爲「求」之異文,故傳寫皆作「來」也。

     開母廟石闕銘 右《開母廟石闕銘》,延光二年立。

    篆書有二層,下層前有題名十二行,其銘詞則上下各廿四行,在河南府登封縣北十裡。

     題名弟一行,諸家皆未之見,中有「二月」二字。

    弟二行之末,乃「潁川郡陽」四字。

    「川」上一字已泐,以《漢志》考之,知是「潁」字。

    弟三行之首乃「城縣」二字,「城」字已泐,「縣」字右邊泐,左邊缺,連上行讀之,則爲「潁川郡陽城縣」也。

    「縣」下一字是「爲」字,右邊微缺,翁氏《兩漢金石記》以此爲「縣」字,非也。

    弟四行之首是「治」字,右邊已泐,左邊「」字尚存其末,連上行讀之,則爲「爲去聲開母廟興治神道闕」,《少室石闕銘》亦雲「興治神道」矣。

    弟五行之首乃是「京兆」二字,「京」字上半已泐,但存下半,「兆」字作「」,尚分明。

    連上行讀之,則爲「大守京兆朱寵」,已見《大室石闕銘》。

    漢碑題名,固有書郡不書縣者,《禮器碑》有「京兆劉安初」,尤其明證也。

    武氏虛谷《授堂金石跋》謂是「杜陵」二字,則非其原文矣。

     銘詞前十二行,皆以四字爲句。

    弟一行「□□□□□防百川」,弟一字是「昔字」,下半已泐,而上半分明。

    弟三弟四是「共工」二字,「共」字雖糢糊而可辨,「工」字分明。

    「防」上一字是「範」字,上半「竹」字糢糊,而下半「」字分明。

    弟二行「□□□原」,「原」上一字是「其」字,雖糢糊而可辨。

    案《周語》曰「昔共工虞于湛樂,淫失其身,欲壅防百川,墮高湮庳,以害天下。

    其在有虞,有崇伯鮌,播其淫心,稱遂共工之過」,韋注曰:「稱,舉也。

    舉遂共工之過,謂障洪水也。

    」即此所雲「昔□共工,範防百川,柏鮌稱遂,□□其原也」。

    弟三行「□□□功」,弟一字是「禹」字,下半糢糊而上半分明。

    此説禹治水之事,故曰:「禹□□功,疏河寫玄。

    」水色黑,故曰「玄」也。

    弟四行「□□□文」,弟一字是「鹹」字,上半「戌」字分明,唯「口」字糢糊。

    弟三字是「無」字,篆作「」,上半雖糢糊而下半「林」字可辨。

    合觀之,乃是「鹹秩無文」四字。

    弟二字雖泐,然在「鹹」與「無文」之閒,其爲「秩」字無疑。

    此言洪水既平而祀典畢舉也。

    《雒誥》曰「鹹秩無文」,謂不在禮文者,皆秩次而祀之。

    「九山甄旅」、「鹹秩無文」皆用《尚書》之文,猶言「望于山川,徧于羣神」耳。

    「爰納□山,辛癸之閒」,「山」上一字是「塗」字,雖字首稍泐,而大段分明。

    即《臯陶謨》所雲「娶于塗山,辛壬癸甲」也。

    弟五行「同心濟□」,「濟」下一字篆作「」,讀爲「艱戹」之「戹」。

    《説文》:「,烏懈切。

    陋也。

    從,聲。

    ,籀文「嗌」字。

    」籀文作「」,碑則省「」爲「」,又借爲「艱戹」之「戹」,字或作「阸」。

    言啟母與禹同心,以濟戹運也。

    崔瑗《司隷校尉箴》曰:「以濟難阸。

    」《魏都賦》曰:「能濟其戹。

    」弟六行「□□□」,「」,古文「正」字,與上「民」下「秦」爲韻,漢人多以真、庚通用也。

    「杞繒漸替」,王氏蘭泉《金石萃編》曰:「『繒』與『鄫』同。

    鄫亦姒姓之國,慨禹後之衰,故雲『杞鄫漸替』,其爲借用字無疑。

    王、翁皆誤爲『繪』字,王且於『繪』下注雲:疑即『檜』字。

    何其疏歟!」案:蘭泉説是也。

    凡《左傳》「鄫」字,《穀梁傳》皆作「繒」。

    又《周語》雲「杞繒由大姒」,《魏策》雲「繒恃齊以悍越」,《史記·夏本紀贊》雲「禹後有杞氏、繒氏」,《漢書·地理志》雲「東海郡,繒故國,禹後」,皆其證矣。

    《左傳·哀八年》「鄫人漚菅」,《考工記·氏》注引作「繒人渥菅」,是鄭所見《左傳》亦作「繒」也。

    弟七行「□□□亨」,「亨」上是「聖漢禋」三字,「聖漢」二字雖糢糊而可辨,「禋」字左邊尚存,右邊「垔」字上半糢糊而下半分明。

    「亨」即「享」字。

    《周語》曰:「精意以享,禋也。

    」漢立啟母廟而祀之,故曰「聖漢禋享,於茲馮神」也。

    兩漢人奏疏及漢碑中多稱「聖漢」。

    弟八行「□祥符瑞」,弟一字,葉氏井叔《嵩陽石刻記》、王氏虛舟《題跋》竝以爲「貞」字,翁氏以爲「原」字。

    案:碑文作「」,乃「貞」字,非「原」字。

    「貞祥」即「禎祥」也。

    作「」者,篆體小異耳。

    「靈支梃生」,「支」與「枝」同,即下文所雲「木連理」也。

    而葉、王、翁皆以「靈支」爲「靈芝」,誤矣。

    《廣韻》「支」在五「支」,「芝」在七「之」,今音雖若近似,而古音絶不相通,故從支、從之之字古無通用者。

    此非精於三代兩漢之音者,不能辨也。

    弟九行「□□□化」,「化」上一字是「鬻」字,上半糢糊而下半分明。

    「鬻」與「育」同。

    育化者,生化也。

    《樂記》「毛者孕鬻」,鄭注曰:「鬻,生也。

    」唯陰陽爲能生化,故曰「□□鬻化,陰陽穆清」也。

    弟十行「□□□□」,弟四字是「盈」字,上半多泐而下半分明。

    景氏説嵩以爲「寍」字,非也。

    「寍」爲古「寧」字,上從宀、從心。

    今碑文上半「夃」字仍存其尾,明是「盈」字,非「寍」字。

    「興雲降雨,□□□盈」,言膏澤滿盈也。

    弟十一行「相□我君」,「相」下一字葉、王以爲「宥」字,翁以爲「肩」字。

    案「相肩我君」,文不成義。

    碑文作「庸」,明是「宥」字,非「肩」字,但右邊稍泐耳。

    「宥」即「祐」字也。

    《管子·侈靡篇》「擇天之所宥,擇鬼之所富」,「宥」與「祐」同,「富」與「福」同。

    今本「天」下衍「下」字,「富」字又譌作「當」,辯見《管子》。

    《漢書·禮樂志》「神若宥之」,師古曰:「宥,祐也。

    」故曰「福祿來,相宥我君」,「相」、「宥」皆「助」也。

     「自重曰」以下皆六字爲句,而剝蝕更甚於前。

    弟廿行「□□□□□化」,「化」上一字上半己泐,而下半尚可辨。

    葉氏以爲「慕」字,是也。

    黃氏《中州金石攷》誤以爲「恭」字。

    此言四夷慕化而來朝,故下句雲「鹹來王而會朝」也。

    「慕」上一字是「而」字,與下句「而」字對文,字雖糢糊而可辨。

    弟廿一行「□□□□靜」,「靜」上是「其清」二字,「其」字糢糊而可辨。

    「清」字上半糢糊下半分明。

    「其清靜」三字,正與下句「其脩治」對文也。

    「九域尐其脩治」,翁雲:「『尐』字,顧、王二家俱闕未録。

    案《説文》:『尐,子結切。

    少也。

    讀若輟。

    』正當援是銘以詁義爾。

    」案「九域少其脩治」,義不可通。

    餘謂「尐」讀爲「九有有」之「」,《玉篇》《廣韻》《廣雅》音「尐」字竝音子列切。

    「尐」、「」聲相近,故字亦相通。

    謂九域之内然脩治也。

    作「尐」者,假借字耳。

    《大雅·常武篇》「彼淮浦」,毛傳曰:「,治也。

    」《商頌·長發篇》「海外有」,鄭箋曰:「,整齊也。

    四海之外率服,爾整齊。

    」正義引王肅雲:「然整齊而治。

    」下文「九有有」,箋曰:「九州齊一然。

    」皆謂治也。

    《玄鳥篇》「奄有九有」,《韓詩》作「九域」,見《文選·冊魏公九錫文》注。

    則「九有有」,《韓詩》亦必作「九域」。

    《魯語》「共工氏之伯九有也」,韋注:「有,域也。

    」《漢書·律曆志》引《祭典》曰:「共工氏伯九域。

    」「域」、「有」古同聲而通用,説見《釋詞》。

    故曰「九域其脩治」,義本《韓詩》也。

    《晉書·樂志·四廂樂歌》曰「九域有」,是其明證矣。

    弟廿二行「□□□□□福」,「福」上一字是「祈」字,其左「示」右「斤」之末尚分明。

    此言祀啟母以祈福,故下句即雲「祀聖母虖山隅」也。

    弟廿三行「神□亨而飴格」,「亨」上是「禋」字,字雖糢糊而可辨。

    「禋享」二字,已見上文。

    精意以享,則神降之福,故曰「神禋享而飴格,釐我後以萬祺」也。

     北海相景君銘 右《北海相景君銘》,漢安二年立,并陰俱八分書,篆額在濟寧州儒學中。

    弟五行「根道核蓺」。

    「核」與「荄」同,《漢書·五行志》「孕毓根核」,師古曰「核亦荄字」是也。

    《漢隷字原》《隷辨》於《入聲二十一麥》「核」字下引此文,則誤讀爲「果核」之「核」矣。

    弟七行「辨秩東衍」。

    「辨秩」即《堯典》之「平秩」也。

    《周官·馮相氏》注「仲春辨秩東作」,疏雲:「據《書傳》而言。

    」「衍」讀曰「埏」。

    《集韻》雲:「埏,方也。

    」「辨秩東衍」,猶言「平秩東方」耳。

    「衍」字古讀若「延」,故與「埏」通。

    《周官·大祝》「衍祭」、《男巫》「望祀、望衍」,鄭注竝讀爲「延」。

    《唐風·椒聊篇》「蕃衍盈升」,《一切經音義》十九引作「蕃延」。

    弟九行「不鳴」。

    「」與「鴟」同,《隷釋》《漢隷字原》「」字竝誤作「鴞」,唯《隷辨》不誤。

    「」字上從鳥,《隷釋》《隷辨》從俗作「梟」,誤也。

    《説文》:「,不孝鳥也。

    日至,捕磔之。

    從鳥在木上。

    」俗省作「梟」。

    俗書「鳧」字作「鳬」,「」字作「島」,誤與此同。

    傳寫《説文》者因誤爲「」,後人不知,又改其注爲「從鳥頭在木上」,以牽合已誤之篆文,謬矣。

    俗書「梟」字,其上半「鳥」形已具,但無足耳,何雲「鳥頭在木上」乎?《説文》「」字在《木部》,《玉篇》以「」是鳥名,遂改入《鳥部》,是《玉篇》「」字亦從鳥也,而今本《玉篇》亦誤爲「梟」。

    《廣韻》以下竝同。

    張參《五經文字》説此字雲:「從鳥在木上,隷省。

    」據此,則《説文》「」字本從「鳥」,而注内本無「頭」字明矣。

    今經傳中「」字皆從俗作「梟」,唯此碑作「」,中閒四點分明,與《説文》「從鳥在木上」之解相合,足證《五經文字》之不謬。

    而《隷釋》《隷辨》復誤作「梟」,若非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