淮南内篇弟十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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春秋·務大篇》補。
爲人妾 「魯人爲人妾於諸侯」。
念孫案:《呂氏春秋·察微篇》《説苑·政理篇》《家語·緻思篇》「妾」上俱有「臣」字,於義爲長。
受教順 「夫聖人之舉事也,可以移風易俗,而受教順可施後世」。
念孫案:「教順」上本無「受」字,此因上文「不受金」而誤衍也。
「教順」,即「教訓」也。
「訓」、「順」古多通用,不煩引證。
「教訓」上有「受」字,則與下四字義不相屬矣。
《説苑》《家語》竝作「教導可施於百姓」,是其證。
知禮 「孔子亦可謂知禮矣。
故老子曰:『見小曰明。
』」念孫案:「知禮」本作「知化」,謂知事理之變化也。
見子贛之不受金,而知魯人之不復贖人,達於事變,故曰知化,《齊俗篇》曰:「唯聖人知其化。
」《呂氏春秋·驕恣篇》曰:「智短則不知化。
」《知化篇》曰:「凡智之貴也,貴知化也。
」非謂其知禮也。
俗書「禮」字或作「」,形與「化」相近,「化」誤爲「」,後人因改爲「禮」耳。
《齊俗篇》述此事而論之曰「孔子之明,以小知大,以近知遠」,即此所謂「知化」也,故下文引老子「見小曰明」之語。
《呂氏春秋·論此事》曰:「孔子見之以細,觀化遠也。
」《説苑》曰:「孔子可謂通於化矣。
」此皆其明證。
及至 「桓公及至」。
念孫案:「及」當爲「反」,字之誤也。
「反至」,謂桓公反而至於朝也。
《呂氏春秋·舉難篇》《新序·雜事篇》竝作「反至」。
難合 「且人固難合也,權而用其長者而已矣」。
念孫案:「合」當爲「全」,言用人不可求全也。
「全」、「合」字相近,又因上文「合其所以」而誤。
《呂氏春秋》《新序》竝作「全」。
所自來者 「今受其先人之爵祿,則必重失之。
所自來者久矣,而輕失之,豈不惑哉」。
念孫案:「所自來者」上當有「生之」二字。
此承上文「保生」而言,言人皆重爵祿而輕其生也。
脫去「生之」二字,則文不成義。
《莊子·讓王篇》《呂氏春秋·審爲篇》《文子·上仁篇》皆有「生之」二字。
本任於身 「臣未嘗聞身治而國亂者也,未嘗聞身亂而國治者也,故本任於身,不敢對以末」。
念孫案:「任」當爲「在」,字之誤也。
《覽冥篇》「餘在天下,誰敢害吾意者」,「在」字亦誤作「任」。
《呂氏春秋·執一篇》作「爲國之本,在於爲身」,《列子·説符篇》作「故本在身」,皆其證。
輪人 其人在焉 「桓公讀書於堂,輪人斲輪於堂下,釋其椎鑿而問桓公曰:『君之所讀書者,何書也?』桓公曰:『聖人之書。
』輪扁曰:『其人在焉?』」高注曰:「輪扁,人名,問作書之人何在也。
」念孫案:「輪人」當依《莊子·天道篇》作「輪扁」。
「輪扁」之名,當見於前,不當見於後也。
高注「輪扁人名」四字,本在此句之下,因「扁」誤爲「人」,後人遂移置於下文「輪扁曰」雲雲之下耳。
陳氏觀樓曰:「『其人在焉』當作『其人焉在』,故高注雲:『問作書之人何在。
』」 卻宋君 卻以危 「子遂卻宋君而專其政」。
念孫案:「卻」當爲「劫」,字之誤也。
《韓詩外傳》作「去」,「去」亦「劫」之誤。
《韓子·外儲説右篇》作「劫宋君而奪其政」,是其證。
《二柄篇》又雲:「宋君失刑而子用之,故宋君見劫。
」《史記·李斯傳》亦雲:「司城子罕劫其君。
」又《説林篇》「知己者不可誘以物,明於死生者不可卻以危」,「卻」亦當爲「劫」。
《繆稱篇》曰「有義者不可欺以利,有勇者不可劫以懼」,是其證。
藏書 焚書 「王壽負書而行,見徐馮於周。
徐馮曰:『事者應變而動,變生於時,故知時者無常行;書者言之所出也,言出於知者,知者藏書。
』於是王壽乃焚書而舞之」。
念孫案:「知者藏書」本作「知者不藏書」,與「知時者無常行」相對爲文。
今本脫「不」字,則與上下文不相屬矣。
《太平禦覽·學部十三》引此有「不」字。
《韓子·喻老篇》同。
「焚書而舞之」,《禦覽》引「焚」下有「其」字。
《韓子》同。
據高注雲「自喜焚其書,故舞之也」,則正文本有「其」字。
莊王許諾下脫文 「令尹子佩請飲莊王,莊王許諾。
子佩跣揖,北面立於殿下,「跣」,今本誤作「」。
高注「跣,徒跣也」誤作「,徒跣也」。
《太平禦覽》引正文作「跣」,與高注「徒跣」合,今據改。
曰:『昔者,君王許之,今不果往,意者臣有罪乎?』」念孫案:《太平禦覽·人事部一百九》引「莊王許諾」下有「子佩具於京臺,莊王不往。
明日」,共十二字。
今本脫去,當補入。
《文選·應璩〈與滿寵書〉》注引此「子佩」作「子瑕」,亦雲:「子瑕具於京臺,莊王不往。
」「京」、「強」二字古同聲而通用。
故今本「京臺」作「強臺」。
爲吳兵先馬走 「越王句踐,請身爲臣,妻爲妾,親執戈,爲吳兵先馬走」。
念孫案:「爲吳兵先馬走」當作「爲吳王先馬」。
今本「吳王」作「吳兵」,涉下文「襄子起兵」而誤,其「走」字則涉注文而衍也。
據注雲「先馬,句走先馬前」,《道藏》本、劉本、朱本竝同。
茅本於此下加「而走也」三字,蓋誤以「先馬走」絶句故也。
莊本同。
則正文無「走」字明矣。
「爲吳王先馬」,即上文所謂「身爲臣」也,若作「吳兵」,則非其指矣。
《越語》曰「其身親爲夫差前馬」,《韓子·喻老篇》曰「身執戈,爲吳王洗馬」,「先」、「洗」古字通。
皆其證。
攻圍之未合 「趙簡子死,未葬,中牟入齊。
已葬五日,襄子起兵攻圍之,未合而城自壞者十丈」。
念孫案:此當作「襄子起兵攻之,句圍未合而城自壞者十丈」。
今本「之圍」二字誤倒,則文不成義。
《太平禦覽·兵部四十九》引此不誤。
《韓詩外傳》作「襄子興師而攻之,圍未帀而城自壞者十丈」。
《新序·雜事篇》作「襄子率師伐之,圍未合而城自壞者十堵」。
若亡其一 「相天下之馬者,若滅若失若亡,其一。
若此馬者,絶塵弭徹」。
高讀「若滅若失若亡」爲句,雲:「若滅,其相不可見也。
若失,乍入乍出也。
若亡,髣髴不及也。
」引之曰:此當以「若亡其一」爲句。
《莊子·徐無鬼篇》「天下馬有成材,若卹若失,若喪其一」,陸德明曰:「言喪其耦也。
」《齊物論篇》「嗒焉似喪其耦」,司馬彪曰:「耦,身也,身與神爲耦。
」此言「若亡其一」,亦謂精神不動,若亡其身也。
高讀至「若亡」爲句,則「其一」二字上下無所屬矣。
且「一」與「失」、「徹」爲韻,如高讀,則失其韻矣。
供儋纏 纏索 「臣有所以供儋纏采薪者」。
《道藏》本如是。
案:「以」猶「與」也。
劉本改「以」爲「與」,而諸本及莊本皆從之,辯見前「誰知」一條下。
高注曰:「纏,索也。
」念孫案:「供」當爲「共」,此因「儋」字而誤加人旁也。
《蜀志·郤正傳》注引此正作「共」。
《列子·説符篇》同。
「纏」字之義,諸書或訓爲「繞」,《説文》或訓爲「束」,《廣雅》無訓爲「索」者。
「纏」當爲「纆」,字之誤也。
《説文》作「」,雲:「索也,字或作纆。
」《坎》上六「係用徽纆」,馬融曰:「徽,纆索也。
」劉表曰:「三股曰徽,兩股曰纆。
」故高注雲:「纆,索也。
」若作「儋纏」,則義不可通矣。
《列子》及《郤正傳》注、《白帖》九十六「纆」字亦誤作「纏」。
蓋世人多見「纏」少見「纆」,故傳寫多誤耳。
《管子·乘馬篇》「鎌纆得入焉」,今本「纆」字亦誤作「纏」,唯宋本不誤。
《韓子·説疑篇》「或在囹圄縲紲纆索之中」,今本亦誤作「纏」。
唯《道藏》本、《列子釋文》作「纆」,音「墨」,足正今本之誤。
又《説林篇》:「龜紐之璽,賢者以爲佩;土壤布在田,能者以爲富;予溺者金玉,今本「溺」上有「拯」字,乃涉注文而衍。
此謂與溺者金玉,不如與之繩索,使得援之以出水,非謂與拯溺者也。
高注自謂金玉非拯溺之具,亦非謂與拯溺者金玉也。
《太平禦覧·珍寶部九》引此有「拯」字,亦後人依誤本加之。
其《人事部三十七》引此無「拯」字。
《文子·上德篇》亦無。
今據删。
不若尋常之纏索。
」案:「尋常之纏索」本作「尋常之纆」。
其「索」字則後人所加也。
高注同。
此文以「佩」、「富」、「纆」爲韻,若作「纏索」,則失其韻矣。
《文子》作「不如與之尺索」,亦改《淮南》而失其韻。
《太平禦覽·人事部三十七》《珍寶部九》引此竝作「尋常之纏」,雖「纆」誤爲「纏」,而「纏」下俱無「索」字。
求
爲人妾 「魯人爲人妾於諸侯」。
念孫案:《呂氏春秋·察微篇》《説苑·政理篇》《家語·緻思篇》「妾」上俱有「臣」字,於義爲長。
受教順 「夫聖人之舉事也,可以移風易俗,而受教順可施後世」。
念孫案:「教順」上本無「受」字,此因上文「不受金」而誤衍也。
「教順」,即「教訓」也。
「訓」、「順」古多通用,不煩引證。
「教訓」上有「受」字,則與下四字義不相屬矣。
《説苑》《家語》竝作「教導可施於百姓」,是其證。
知禮 「孔子亦可謂知禮矣。
故老子曰:『見小曰明。
』」念孫案:「知禮」本作「知化」,謂知事理之變化也。
見子贛之不受金,而知魯人之不復贖人,達於事變,故曰知化,《齊俗篇》曰:「唯聖人知其化。
」《呂氏春秋·驕恣篇》曰:「智短則不知化。
」《知化篇》曰:「凡智之貴也,貴知化也。
」非謂其知禮也。
俗書「禮」字或作「」,形與「化」相近,「化」誤爲「」,後人因改爲「禮」耳。
《齊俗篇》述此事而論之曰「孔子之明,以小知大,以近知遠」,即此所謂「知化」也,故下文引老子「見小曰明」之語。
《呂氏春秋·論此事》曰:「孔子見之以細,觀化遠也。
」《説苑》曰:「孔子可謂通於化矣。
」此皆其明證。
及至 「桓公及至」。
念孫案:「及」當爲「反」,字之誤也。
「反至」,謂桓公反而至於朝也。
《呂氏春秋·舉難篇》《新序·雜事篇》竝作「反至」。
難合 「且人固難合也,權而用其長者而已矣」。
念孫案:「合」當爲「全」,言用人不可求全也。
「全」、「合」字相近,又因上文「合其所以」而誤。
《呂氏春秋》《新序》竝作「全」。
所自來者 「今受其先人之爵祿,則必重失之。
所自來者久矣,而輕失之,豈不惑哉」。
念孫案:「所自來者」上當有「生之」二字。
此承上文「保生」而言,言人皆重爵祿而輕其生也。
脫去「生之」二字,則文不成義。
《莊子·讓王篇》《呂氏春秋·審爲篇》《文子·上仁篇》皆有「生之」二字。
本任於身 「臣未嘗聞身治而國亂者也,未嘗聞身亂而國治者也,故本任於身,不敢對以末」。
念孫案:「任」當爲「在」,字之誤也。
《覽冥篇》「餘在天下,誰敢害吾意者」,「在」字亦誤作「任」。
《呂氏春秋·執一篇》作「爲國之本,在於爲身」,《列子·説符篇》作「故本在身」,皆其證。
輪人 其人在焉 「桓公讀書於堂,輪人斲輪於堂下,釋其椎鑿而問桓公曰:『君之所讀書者,何書也?』桓公曰:『聖人之書。
』輪扁曰:『其人在焉?』」高注曰:「輪扁,人名,問作書之人何在也。
」念孫案:「輪人」當依《莊子·天道篇》作「輪扁」。
「輪扁」之名,當見於前,不當見於後也。
高注「輪扁人名」四字,本在此句之下,因「扁」誤爲「人」,後人遂移置於下文「輪扁曰」雲雲之下耳。
陳氏觀樓曰:「『其人在焉』當作『其人焉在』,故高注雲:『問作書之人何在。
』」 卻宋君 卻以危 「子遂卻宋君而專其政」。
念孫案:「卻」當爲「劫」,字之誤也。
《韓詩外傳》作「去」,「去」亦「劫」之誤。
《韓子·外儲説右篇》作「劫宋君而奪其政」,是其證。
《二柄篇》又雲:「宋君失刑而子用之,故宋君見劫。
」《史記·李斯傳》亦雲:「司城子罕劫其君。
」又《説林篇》「知己者不可誘以物,明於死生者不可卻以危」,「卻」亦當爲「劫」。
《繆稱篇》曰「有義者不可欺以利,有勇者不可劫以懼」,是其證。
藏書 焚書 「王壽負書而行,見徐馮於周。
徐馮曰:『事者應變而動,變生於時,故知時者無常行;書者言之所出也,言出於知者,知者藏書。
』於是王壽乃焚書而舞之」。
念孫案:「知者藏書」本作「知者不藏書」,與「知時者無常行」相對爲文。
今本脫「不」字,則與上下文不相屬矣。
《太平禦覽·學部十三》引此有「不」字。
《韓子·喻老篇》同。
「焚書而舞之」,《禦覽》引「焚」下有「其」字。
《韓子》同。
據高注雲「自喜焚其書,故舞之也」,則正文本有「其」字。
莊王許諾下脫文 「令尹子佩請飲莊王,莊王許諾。
子佩跣揖,北面立於殿下,「跣」,今本誤作「」。
高注「跣,徒跣也」誤作「,徒跣也」。
《太平禦覽》引正文作「跣」,與高注「徒跣」合,今據改。
曰:『昔者,君王許之,今不果往,意者臣有罪乎?』」念孫案:《太平禦覽·人事部一百九》引「莊王許諾」下有「子佩具於京臺,莊王不往。
明日」,共十二字。
今本脫去,當補入。
《文選·應璩〈與滿寵書〉》注引此「子佩」作「子瑕」,亦雲:「子瑕具於京臺,莊王不往。
」「京」、「強」二字古同聲而通用。
故今本「京臺」作「強臺」。
爲吳兵先馬走 「越王句踐,請身爲臣,妻爲妾,親執戈,爲吳兵先馬走」。
念孫案:「爲吳兵先馬走」當作「爲吳王先馬」。
今本「吳王」作「吳兵」,涉下文「襄子起兵」而誤,其「走」字則涉注文而衍也。
據注雲「先馬,句走先馬前」,《道藏》本、劉本、朱本竝同。
茅本於此下加「而走也」三字,蓋誤以「先馬走」絶句故也。
莊本同。
則正文無「走」字明矣。
「爲吳王先馬」,即上文所謂「身爲臣」也,若作「吳兵」,則非其指矣。
《越語》曰「其身親爲夫差前馬」,《韓子·喻老篇》曰「身執戈,爲吳王洗馬」,「先」、「洗」古字通。
皆其證。
攻圍之未合 「趙簡子死,未葬,中牟入齊。
已葬五日,襄子起兵攻圍之,未合而城自壞者十丈」。
念孫案:此當作「襄子起兵攻之,句圍未合而城自壞者十丈」。
今本「之圍」二字誤倒,則文不成義。
《太平禦覽·兵部四十九》引此不誤。
《韓詩外傳》作「襄子興師而攻之,圍未帀而城自壞者十丈」。
《新序·雜事篇》作「襄子率師伐之,圍未合而城自壞者十堵」。
若亡其一 「相天下之馬者,若滅若失若亡,其一。
若此馬者,絶塵弭徹」。
高讀「若滅若失若亡」爲句,雲:「若滅,其相不可見也。
若失,乍入乍出也。
若亡,髣髴不及也。
」引之曰:此當以「若亡其一」爲句。
《莊子·徐無鬼篇》「天下馬有成材,若卹若失,若喪其一」,陸德明曰:「言喪其耦也。
」《齊物論篇》「嗒焉似喪其耦」,司馬彪曰:「耦,身也,身與神爲耦。
」此言「若亡其一」,亦謂精神不動,若亡其身也。
高讀至「若亡」爲句,則「其一」二字上下無所屬矣。
且「一」與「失」、「徹」爲韻,如高讀,則失其韻矣。
供儋纏 纏索 「臣有所以供儋纏采薪者」。
《道藏》本如是。
案:「以」猶「與」也。
劉本改「以」爲「與」,而諸本及莊本皆從之,辯見前「誰知」一條下。
高注曰:「纏,索也。
」念孫案:「供」當爲「共」,此因「儋」字而誤加人旁也。
《蜀志·郤正傳》注引此正作「共」。
《列子·説符篇》同。
「纏」字之義,諸書或訓爲「繞」,《説文》或訓爲「束」,《廣雅》無訓爲「索」者。
「纏」當爲「纆」,字之誤也。
《説文》作「」,雲:「索也,字或作纆。
」《坎》上六「係用徽纆」,馬融曰:「徽,纆索也。
」劉表曰:「三股曰徽,兩股曰纆。
」故高注雲:「纆,索也。
」若作「儋纏」,則義不可通矣。
《列子》及《郤正傳》注、《白帖》九十六「纆」字亦誤作「纏」。
蓋世人多見「纏」少見「纆」,故傳寫多誤耳。
《管子·乘馬篇》「鎌纆得入焉」,今本「纆」字亦誤作「纏」,唯宋本不誤。
《韓子·説疑篇》「或在囹圄縲紲纆索之中」,今本亦誤作「纏」。
唯《道藏》本、《列子釋文》作「纆」,音「墨」,足正今本之誤。
又《説林篇》:「龜紐之璽,賢者以爲佩;土壤布在田,能者以爲富;予溺者金玉,今本「溺」上有「拯」字,乃涉注文而衍。
此謂與溺者金玉,不如與之繩索,使得援之以出水,非謂與拯溺者也。
高注自謂金玉非拯溺之具,亦非謂與拯溺者金玉也。
《太平禦覧·珍寶部九》引此有「拯」字,亦後人依誤本加之。
其《人事部三十七》引此無「拯」字。
《文子·上德篇》亦無。
今據删。
不若尋常之纏索。
」案:「尋常之纏索」本作「尋常之纆」。
其「索」字則後人所加也。
高注同。
此文以「佩」、「富」、「纆」爲韻,若作「纏索」,則失其韻矣。
《文子》作「不如與之尺索」,亦改《淮南》而失其韻。
《太平禦覽·人事部三十七》《珍寶部九》引此竝作「尋常之纏」,雖「纆」誤爲「纏」,而「纏」下俱無「索」字。
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