淮南内篇弟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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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子》作「無贏」,而此注言「無文理」,故知其字之本作「蠃」也。

    後人不解「蠃」字之義,又見注内有「無文理」之語,遂改「蠃」爲「理」,而不知注内「璧文」二字,正釋「蠃」字也。

    且「蠃」與「禾」、「莎」、「施」爲韻,改「蠃」爲「理」,則失其韻矣。

     高重京 「大衝車,高重京」。

    高注曰:「古者伐不敬,取其鯨鯢,收其骸屍,聚土而之,以爲京觀,故曰『高重壘』。

    京觀也。

    」念孫案:「高重京」,「京」當爲「壘」。

    注雲「故曰高重壘」,即其證也。

    注「京觀也」上當更有一「壘」字。

    「壘京觀也」四字,即承上注言之。

    今本正文「壘」作「京」,涉注文「京觀」而誤,注内又脫一「壘」字。

    《文子·上禮篇》作「高重壘」,是其明證矣。

    高以上文言「濫殺」,故謂重壘爲京觀。

    今案:衝車所以攻,重壘所以守,此二句别爲一義。

    「高重壘」,即所謂深溝高壘,非京觀之謂也。

     枕格 「廝徒馬圉,軵車奉饟,道路遼遠,霜雪亟集,短褐不完,人羸車弊,泥塗至膝,相攜於道,奮首於路,身枕格而死」。

    高注曰:「奮首,民疲於役,頓仆於路,僅能搖頭耳,言疲困也。

    格,搒牀也。

    言收民役賦,不畢者,搒之於格上,不得下,故曰枕格而死。

    」念孫案:高説「枕格」之義非也。

    「格」音胡格反,與「輅」同,謂輓車之橫木也。

    《晏子春秋·外篇》曰:「擁轅執輅。

    」《漢書·婁敬傳》「敬脫輓輅」,應劭曰:「輅謂以木當胸以輓輦也。

    」見《文選·西京賦》注。

    孟康音胡格反。

    「身枕格而死」,謂困極而仆,身枕輅車之木而死也。

    《兵略篇》曰:「百姓之挽輅首路死者,一旦不知千萬之數。

    」高彼注曰:「輅,輓輦橫木也。

    」「挽輅首路而死」,即此所謂「奮首於路,身枕格而死也」。

    《人閒篇》又曰:「羸弱服格於道,病者不得養,死者不得葬。

    」《兵略篇》作「輅」,此及《人閒篇》作「格」,字異而義同也。

    「奮首於路,身枕格而死」,皆承上「人羸車弊」而言,若以「身枕格」句爲死於搒掠,則與上文全不相屬矣。

     天而不夭於人虐 合而爲一家 「故自三代以後者,天下未嘗得安其情性,而樂其習俗,保其脩命天而不夭於人虐也。

    所以然者何也?諸侯力征,天下合而爲一家」。

    念孫案:「天而不夭於人虐也」,「天」字與上下文義不相屬,此因上文「天下」而誤衍也。

    《太平禦覽·兵部七十》引此無「天」字。

    「天下合而爲一家」,「合」上脫「不」字。

    《太平禦覽》引此有「不」字,《文子·上禮篇》同。

     鑿竇而出水 毀瀆而止水 「是猶抱薪而救火,鑿竇而出水」。

    念孫案:「出」當爲「止」,字之誤也。

    欲止水而鑿竇,則水從竇入而愈不可止。

    若鑿竇而出水,則固其宜耳。

    《文子·精誠篇》「鑿渠而止水,抱薪而救火」,即用《淮南》之文。

    又《説林篇》:「若被蓑而救火,毀瀆而止水。

    」「毀」當爲「鑿」。

    《太平禦覧·火部一》引此已誤。

    俗書「鑿」字或作「」,因誤而爲「毀」。

    《顔氏家訓·書證篇》説俗字雲:「鼓外設皮,鑿頭生毀。

    」「瀆」與「竇」同。

    《意林》引此正作「被蓑救火,鑿瀆止水」。

    今據《説林》之「止水」以正「出」字之誤,并據此篇之「鑿竇」以正《説林》「毀」字之誤。

     井植生梓 林無柘梓 「夫井植生梓而不容甕,溝植生條而不容舟」。

    又《本經篇》「山無峻榦,林無柘梓」,高注曰:「梓,滋生也。

    」念孫案:「梓」皆當爲「」。

    「」,古「櫱」字也。

    《説文》:「,伐木餘也。

    《商書》曰:『若顛木之有。

    』或作糵,古文作。

    」「」字從木、聲。

    《説文》:「羍,小羊也,從羊、大聲。

    或作。

    」《爾雅》「枿餘也」,李巡曰:「枿,槁木之餘也。

    」釋文:「枿,本或作。

    」《盤庚》「若顛木之有由櫱」,釋文:「櫱,本又作枿。

    馬雲:『顛木而肄生曰枿。

    』」《魯語》「山不槎櫱」,韋注曰:「以株生曰櫱。

    」「櫱」、「枿」、「」竝與「」同。

    是「」爲伐木更生之名,故高注曰:「,滋生也。

    」又《説文》:「,木生條也。

    《商書》曰:『若顛木之有枿。

    』」是「條」與「」義相近,故此篇雲:「井植生,溝植生條。

    」《俶真篇》「百事之莖葉條」,高注雲:「,讀《詩頌》苞有三櫱同。

    」是其明證矣。

    又《俶真篇》「十人養之,一人拔之,今本「十」誤作「一」,「一」誤作「十」,辯見《俶真》。

    則必無餘」,高注亦讀「」爲「櫱」。

    「」字篆文作「」,隸變作「」,形與「梓」相似,因誤爲「梓」矣。

     河九折注於海 崑崙之輸也 「河九折注於海而流不絶者,崑崙之輸也」。

    念孫案:《藝文類聚·水部上》《初學記·地部中》《太平禦覽·地部二十六》及《文選·海賦》注引此竝雲「河水九折注海而流不絶者,有崑崙之輸也」,較今本爲長。